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 春兴 公告编号:2026-08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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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及利息,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核算规则计入公司财务报表。案件尚未
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审计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
中败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
公司资金压力;若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进而导致财务
费用增加;亦可能削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
务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于近日收
到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6)皖 1524 民初 5199 号】,
因借款合同纠纷,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对公司之子公司金寨春兴精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
二、本案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1: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告 2: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数,自2026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数,自2026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数,自2026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数,自2025年12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4.62%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数;自2026年1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4.62%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为基数,自2026年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4.0%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上述1-7项合计借款本金为16581.11万元。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顺位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原告主张的理由
投资协议书》、《金寨春兴精工扩产能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借款1
亿元产业支持资金。
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约定了逾期
还款的责任。被告断断续续已经偿还借款本金7218.89万元,尚欠本金281.11万元,
利息偿还至2026年1月30日。
自2019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4日。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约定了逾期
还款的责任。原告于当日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被告账户。
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基金,借款年利率为4.35%,按年结息;借款期限为5年,自2019
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责
任。原告于当日将上述款项转账支付至被告账户。
自2020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约定了逾期
还款的责任。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4.62%,年利息231万元,利息一年一付于每年的12月1日前
付清;借款期限为3年,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同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责任。原告于2020年12月2日将上述款项转账至被
告1账户。2023年《借款合同》到期,被告经请示政府,原告与被告1、被告2于
还款时间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分三年还清(即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
日还款2000万元,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还款2000万元,2026年12
月31日至2027年12月30日还款2000万元),如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延迟,以实际支
付日期为准,还款时间相应顺延。约定被告2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约定了逾
期还款,自借款到期日次日起,按照到期日人民银行约定的当月LPR加100个基
点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另外乙方应当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
费等费用。原告于2022年1月5日将6000万元的款项转账支付给被告1。
万元用于生产周转,借款年利率为4.62%,按年结息;借款期限为2年,自2022
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5日。被告2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责
任。原告于2022年8月15日将上述1000万元的借款转账支付至被告账户。
所有的设备作为抵押,抵押的主债权为上述的借款;2026年4月29日,原告与被
告1以及金寨县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签订《动产抵押合
同》,以其所有的设备作为抵押。抵押的主债权为上述的借款;2026年7月7日,
原告与被告1以及产投公司签订《动产抵押合同》,以其所有的设备作为抵押。
抵押的主债权为上述的借款以及产投公司的应收租赁费用。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当依法偿还借款的本
金以及利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提出如上的诉
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
他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58.6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立案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万元)
芜湖固盛镁数
春兴精工(芜湖 服务合
繁昌)有限公司 同纠纷
司
宁波市北仑区 票据追
金寨春兴、春兴
精工
模具厂 纷
北京中瑞鑫达 苏州蓝格建设发
施工合
同纠纷
江苏分公司 兴精工
金寨县产业投
金寨春兴、春兴 租赁合
精工、孙洁晓 同纠纷
司
合计 1,358.66
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30起,涉案金额共计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5
日、202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2024-032、2024-112、2025-018、
日、2025年3月1日、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4日、2026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
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体披露《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2025-093),于2025年
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2026-001、2026-060),于
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2026-068),于2026年7月31日
在巨潮资讯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80)。其中部分案件于近日取得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立案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万元)
苏州宝特模具 承揽合
材料有限公司 同纠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债务对应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
务核算规则计入公司财务报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
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
资金压力;若短期内无法妥善解决,公司可能面临违约风险,进而导致财务费用
增加;亦可能削弱公司融资能力,加剧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风
险,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