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2 0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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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投资基金”)
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雅泰利众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泰利众” )
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500 万元认购青岛阳和苍
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
资总额的 7.69%。
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
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
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存
在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经营管理状
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
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
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1-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利众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
民币 500 万元认购青岛阳和苍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基金扩募份额,占其认缴出资总额的 7.69%。公司全资子公司雅泰
利众已就上述投资事项与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积木私募基金”)及其他合伙人签署了《青岛阳和苍穹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长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408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合计                 1,000.00         100.00
      截至 2026 年 8 月 10 日,积木私募基金持有公司 0.58%股份,为
公司股东,除此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积木私募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5MAD6NNUN3A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
E 座 2 楼 A20 号
      (5)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瑞盛泰投资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
止或限制的项目)
      (9)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瑞盛泰投资有限
          公司
                合计                 5,000.00    100.00
      (10)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
                         -3-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1)公司名称:陕西正远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W2XF70W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鑫苑中心 28 层 2813
     (5)法定代表人:王泽义
     (6)注册资本:5,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18 年 09 月 12 日
     (8)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市
政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环保工程、
市政工程、城市亮化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房屋中介;房地产销
售;机械设备、土建设施的租赁、销售;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水暖
器材、通讯器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易制毒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
                              、
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广告的设计、
发布;物业管理;教育信息咨询(不含培训、演出)(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5,000.00     100.00
     (10)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正远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陕西正远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1)公司名称:湖南湘银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94717002D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 327 号湖南湘银河科技产业
园 3 栋 601-610、705-710 室
     (5)法定代表人:张驰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06 年 10 月 31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
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
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
信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数据服务;水文服务;
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
工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
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电线、电缆经营;
市政设施管理;对外承包工程;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服务消费机
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机器人
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
业;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长沙智谷传感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000.00   100.00
     (10)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湘银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湖南湘银河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多照)
况为准)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人民币。
                        -6-
存续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可单方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 2 年;2 年延
长期届满后,基金存续期仍需继续延长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
定。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
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并出于保值目的,尚
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闲置资金可投资
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积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海南新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湖南湘银河传感科技有限公
     司
     陕西正远恒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合计                6,500     100.00
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为
SCK088。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
     青岛阳和苍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本合
伙企业”或“本基金”)。
                      -7-
  (二)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
股权投资、并购及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等投资活动,保护全体合
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投资或收购具备独特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并
经过整合、价值提升后上市/出售退出,实现投资收益。
  (三)性质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协议自愿共同出资组成的经营体,依法
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四)合伙期限
  本有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营业期限为永续。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 5 年,自基金成立之日起算;存续期限届满,
基金管理人可单方决定延长基金存续期 2 年;2 年延长期届满后,基
金存续期仍需继续延长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完成的前提
下可提前解散本合伙企业,或根据实际投资情况延长合伙期限。
  (五)投资范围:将投资于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优质的未上市公
司股权、已上市公司的非公开交易证券等股权类资产。并出于保值目
的,尚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或投资项目退出后尚未进行分配的闲置资金
可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流动性强的金融
产品。
  (六)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本基金的基金财产用作其他投资;
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用于存放银行
或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
  (七)有限合伙不得对第三方提供担保。
               -8-
  (八)管理费
  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为全体合伙人
实缴规模的 2%/年。前三年管理费由管理人在投资人首次出资时一次
性收取;剩余两年管理费由管理人在基金清算分配时收取;延长期不
收取管理费。
  (九)投资收入的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收入是指合伙企业因其投资而获得的股息以及
其它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投资人平时不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仅在项目完成退出时参与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投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应当承担的税费以及相关费
用后,按下列顺序和程序进行分配:
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金额。
原则分配:若年化净收益小于等于 8%,则基金管理人不享受业绩分
成;若年化净收益大于 8%,大于 8%的超额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和全
部合伙人按照 30%:70%的比例分配,其中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后剩余
的 70%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存续期及终止时的收
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十)亏损分担
  非因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因造成本合伙企业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
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十一)合伙事务的执行与维持运作机制
的合伙人(在本协议中简称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
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织委派的具体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具体执行合伙
                 -9-
事务的代表为两人以上时,应指定其中的一人为首席代表,负责主持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投资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外代表本合
伙企业。
  (十二)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可向北
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
的其他条款。
  (十三)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说明
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该基金不形成控制的情况
下,本次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
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在保
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
构的产业资源、基金运作及专业投资管理经验,进一步拓宽公司投资
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提升优质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获取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全资子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本次
投资是在合理控制风险、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
                - 10 -
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开展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政策环境、拟投资项目经营
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
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存
在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的风险。
限承担投资风险,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普通合伙人管理能
力、运营决策判断等因素引发运营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运作结果可能
存在不确定性。
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
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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