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9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
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
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及仲裁财产保全提供
担保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
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
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公司
拟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简称
“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
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序号 被担保方 担保额度(万元) 授信单位 合同签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最高额保证
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 合同》
智能科技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最高额保证
司东莞分行 合同》
上述担保合同的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02-07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智盛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袁微微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五金产品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工
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
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
产品批发;模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标准
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期的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997,787,893.21 1,030,653,913.37
负债总额(元) 310,019,162.68 343,809,971.45
净资产(元) 687,768,730.53 686,843,941.92
项目 2025 年度 2026 年 1-6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701,409,081.32 352,868,626.04
利润总额(元) 14,417,122.77 -5,879,386.37
净利润(元) 6,062,917.53 -3,480,825.78
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合同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壹亿
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合同
的最高余额内,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
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
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
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
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5,000 万元,占
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4.67%;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 12,042.4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34%;公司及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