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 关于“奥普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1 18: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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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5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普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150.03 元/股。
  ?   转股的起止日期:自 2027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32 年 7 月 28 日止。
  ?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
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9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值税)人民币 11,833,11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8,166,886.7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5607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简称为“奥普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75”。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奥普转债”暂未上市交易。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0.03 元/股,转股期自本次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7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32 年 7 月 28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
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
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7 月 2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27.53 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自 8 月 11 日起往后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
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
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
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奥普
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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