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汇成真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公司将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将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遵循相对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在此原则下,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制
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
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
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在经营环境或公司经营
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下,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具体股利分配计划提出必要
的调整方案。未来具体股利分配计划的制订或调整仍需由董事会提出,并提交股
东会进行表决。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
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
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可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现金分红的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③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采用股票股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
制定分配方案。
如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且公司
已在相关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开披露文件中进行说明,则不实施现
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决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二)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
(五)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通过常设电话、公司网站专栏或召开论证会等
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中小
股东就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六)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
整时亦同。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