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2 证券简称:甬矽电子 公告编号:2026-057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宁波余姚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其中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
取得由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
将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4.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
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
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顺波先生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 含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2026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30,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顺
波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15,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24.1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80.5802万股~120.8702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8%~0.2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确保公司
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
定有所变化,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 占公司总股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测算回购数量(万 本的比例
股) (%)
自公司董事会
用于员工
审议通过本次
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
之日起 12 个月
励计划
内
本次回购的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不超过人民币 124.1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提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
金。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出具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具体
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3,223,890 100 453,223,890 100 453,223,890 100
其中:回购账户股份 209,271 0.05 1,015,073 0.22 1,417,973 0.31
股份总数 453,223,890 100 453,223,890 100 453,223,890 100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回购的具体
回购数量及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
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587,164.3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64,161.10 万元,流动资产为 383,994.90 万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测算,本次回购资
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4.03%。本次回购股
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回购后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维护公司与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
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
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自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股
份归属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李大林先生归属取得了公司股份
(www.sse.com.cn)披露的《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
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
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问询,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承诺如未来有减持计划,
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顺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6 年 7 月 30 日,
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
财务状况,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
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
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同意票。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被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
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
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颁布新规,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根据新规进行调整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