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 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10 1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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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立信”)
称“大信”)
“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经公开
招标评审,拟选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
下同),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
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3 亿元。2025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18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08.93 亿元,收费总额 2.77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本公司(指
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
责任。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东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丽惠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司审计报告 1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洪苏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2 家,
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除郭东星收到一次监督管理措施外,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
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大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10      208      -0.95%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0        20      0.0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已连续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
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任期限已满,为保障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依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启动了2026年度审计机构招标选聘流程。
根据招标评审结果,公司拟聘请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公司已允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
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
时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
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
分了解和审查,就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形成了审核意见,认为大信
具有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
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聘任大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
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大信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大
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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