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日(R+5 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
注意申购时间。
年 8 月 20 日(R+6 日),鸿特科技 A 股股票停止交易。2026 年 8 月 21 日(R+7
日)公告配股结果,鸿特科技 A 股股票复牌。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相关内容。
告。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配股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24 次审议会议审核,
会议审议结果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389 号文同意注册。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1.00 元。
(三)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12 日(R 日)收市后发行人总股本
股份数量为 154,912,320 股。
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 1 份的零碎配股权证,
按照投资者零碎配股权证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配股权证数量相同的,由系统
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 1 份,直至完成全部零碎配股权证登记。
(四)配股募集资金的规模和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规模
金投入金额
泰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一期)建
设项目
合计 72,811.89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利用自筹资金进行
前期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 3.36 元/股,配股代码为“380176”,配股简称为“鸿特 A1
配”。
(六)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发行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12 日(R 日)当日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百邦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
购可配售股份,拟认购可配售股份数量为 38,879,214 股(若有零股产生则按照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则处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保证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本次配股对无限售条
件股股东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承销期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
(九)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配股安排 交易日 停牌安排
配股说明书刊登日
配股发行公告刊登日 正常交易
(R-2 日)
网上路演公告刊登日
网上路演 2026 年 8 月 11 日(R-1 日) 正常交易
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12 日(R 日) 正常交易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26 年 8 月 13 日(R+1 日)
全天停牌
刊登提示性公告 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R+5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2026 年 8 月 20 日(R+6 日) 全天停牌
配股安排 交易日 停牌安排
发行结果公告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
失败的恢复交易日
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一)配股缴款时间
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配股缴款方法
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
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为“380176”,
配股简称为“鸿特 A1 配”,配股价格为 3.36 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
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40)。
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过程中产生不足1份的零碎配股权证,
按照投资者零碎配股权证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配股权证数量相同的,由系统
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份,直至完成全部零碎配股权证登记,
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鸿特A1配”可配证券余额。
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
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
业部认购。
(三)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
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
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
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法定代表人:卢楚隆
联系人:刘远平
电话:0758-269603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2 号楼 30
层
法定代表人:苏鹏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377169
发行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