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股份: 董事长工作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9 16: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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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和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制定本公司的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三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享有董事的各项权利,承
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和有关上
级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
次数和召开会议的方式、时间等。必要时,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确定董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议题,对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
案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四)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使每位董事能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
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五)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等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工作报告,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
及后评价制度,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
问题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七)负责协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经营管理层的沟通机制,对审计委员会
提示和要求公司纠正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公司的落实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向审计委员会反馈。
  (八)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的方案,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组织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
其制订的其他方案。
  (九)根据董事会决议或授权,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
件;与总经理签署年度和任期经营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签署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
  (十)提出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薪酬与考核建议,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
聘及其薪酬事项;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
事会讨论表决。
  (十一)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代表董事会
向股东报告年度工作。
  (十二)按照股东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及时提供信息,并组织
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控系统的有效性,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
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
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决定或董事会决议,不得超
越董事会授权范围。
  第九条 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长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上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及重大问题;
  (二)行使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三)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和上年度出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风险的投资
项目(含授权决策项目)综合评价结果;
  (四)审计委员会、审计等监督机构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情况;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长负责向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
和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董事长应当建立健全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联系机制,了
解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代表董事会,按规定及时向股东提供信息、报告工作。
  董事长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董事会日常运行、工作计划
和决策执行等总体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于每年 4 月底前向股东进行书面报
告。
  董事长是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第一时间报
告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根据需要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决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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