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87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
证监局对公司、褚一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15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褚一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ST 泉为及相关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
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
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271,942,002.3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
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
规定在 2023 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 212,072,382.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发布
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
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
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褚一凡,2023 年 2 月 24 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
联交易,知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但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23 年年度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雷心跃,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9 月 28 日起
任公司总经理,2023 年 7 月起任山东泉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销售,未对相关交易
事项保持关注,知悉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但未督促公司披露,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张庆峰,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公司董事,2022 年 5 月 13 日至
状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信息披
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会,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已知悉山东泉为不动产被查封,但未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公司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褚一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
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 年年度报
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
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6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
以 14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360 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以 35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综合前述两项意见,广东证监局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
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
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 泉为”保持不变。
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
管理,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