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6-041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6日
?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数 量 : 203.0820 万 股 , 约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6日为授予日,以80.97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508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8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
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会批准公
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31)。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本激励计划涉及的12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1.59元/股调整为80.97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由520人调整为508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8.3720万
股调整为203.08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
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
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2026年8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本激励计划以2026年8月6日为授予日,以80.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50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3.0820万股。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
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25%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25%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25%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四个归属期 25%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本次授予时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2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王俊 中国 1.8760 0.9238% 0.0039%
人员
杨霞云 中国 职工代表董事 1.2500 0.6155% 0.0026%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06人)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中层管理(业务)人员、
优秀基层技术(业务)员工
合计 203.0820 100.0000% 0.420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
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三)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本激励计划涉及
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1.59元/股调整为80.97元/股,激励对象人数由520人调整为
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8.3720万股调整为203.08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内容一致。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8月6日,并以授予价格80.97元/股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508名激励对象授予203.08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王俊先生、职工代
表董事杨霞云女士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卖出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合计卖出数量(股)
副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上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26-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2026年8月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3.0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
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
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
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
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
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