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6-06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若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刘若
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董事栾琳(召集人)、董事季春霖、独立董事彭剑锋;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赵琰(召集人)、独立董事蓝晏翔、董事季春霖;
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彭剑锋(召集人)、独立董事蓝晏翔、董事栾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彭剑锋(召集人)、独立董事赵琰、董事栾琳。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黄新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黄新政先生简历见
附件。公司原总经理栾琳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继续担任
公司董事,并聚焦于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为公司的持
续快速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栾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
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奉平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周建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
届董事会一致。
周建林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监管规则》的要求,在过渡期内持续完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相关条件,并
及时完成相关安排,确保符合规则规定。
周建林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电子邮箱:ir@kc-t.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财务
总监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檀顺艳女士、马千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檀顺艳女士、马千里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檀顺艳女士、马千里先生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电子邮箱:ir@kc-t.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
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艾艳君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艾艳君女士
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佛山市政协委员、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国科协第十一
届常委、全国工商联第十二届执委、广东省工商联第十二届常委、深圳市工商联第八届副主
席、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新材料领域主题专家组专家、超材料电磁调制技
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012 年获“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称号,同年被评为广东省劳动
模范,2014 年被统战部、工信部、人社部、原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五部门联合授予第四
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同年获“中国
青年五四奖章”,2019 年获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24 年获国家级重大奖项。2010 年
司(以下简称“光启科学”)董事会主席;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9 月,任光启科学执行董
事;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映邦”)执行董事、
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刘若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若鹏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西藏映邦持有公司 23.01%
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
经查询,刘若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外永久居留权。2011 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科研管理部部长,2021 年起任公
司佛山生产基地执行厂长,2023 年起任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
年起任株洲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6 年起任深圳光启商业航天技
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新政先生兼具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完备的工业体系构建能力、精深
的技术攻关造诣,是我国超材料实现规模化量产和商业化广泛应用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黄新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 70,000 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
询,黄新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 11 月至今,负责公司超材料领域相关财务核算工作,历任
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中心会计核算部部长,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财务核算组财务管理高级经理。202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奉平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 70,000 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
询,奉平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
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标准科科员;2014 年
公司董事长助理、办公室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202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 70,000 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经查
询,周建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外永久居留权。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檀顺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 6,400 份。与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查询,檀顺艳女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久居留权。2011 年至 2012 年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飞行部飞行学员;2012 年至 2016
年历任海南亚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助理、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至
年任源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至 2024 年任成都施贝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 年 5 月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026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马千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马千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经查询,马千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留权。2010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湖南英氏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3 年 5 月至
职深圳光启空间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审计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公司审计经理,
艾艳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公司股票期权 25,500 份。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经查询,艾艳
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