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6-46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股东及 股东及
分类 有表决 有表决 有表决
股东授 代表有表决权 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 股东授 代表有表决权
权股份 权股份 权股份
权代表 股份数量(股) 人数 股份数量(股) 权代表 股份数量(股)
总数比 总数比 总数比
人数 人数
例(%) 例(%) 例(%)
A股 38 826,259,067 41.8533 1,509 372,017,979 18.8442 1,547 1,198,277,046 60.6974
H股 1 19,542,748 0.9899 - - - 1 19,542,748 0.9899
合计 39 845,801,815 42.8432 1,509 372,017,979 18.8442 1,548 1,217,819,794 61.6874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87,861,671股,A股股
本为1,916,497,371股,H股股本为71,364,3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为13,681,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974,180,571股。
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各项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是否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股数(股) 股数(股) 股数(股) 通过
(%) (%) (%)
合计 1,175,269,363 96.5060 21,822,677 1.7919 20,727,754 1.7020
审议《关 A股 1,159,543,460 / 19,957,632 / 18,775,954 /
于 修 改 < 其中:A
公司章程 股中小投 456,439,224 / 19,957,632 / 18,775,954 /
>的议案》。 资者
H股 15,725,903 / 1,865,045 / 1,951,800 /
累积投票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别 选举票数 比例(%) 是否
序号
当选
镇先生为 A股 1,123,217,976 /
公司第十
其中:A
二届董事
股中小投 420,113,740 /
会非独立
资者
董事。
H股 10,718,902 /
合计 1,165,305,057 95.6878
选举李钢
先生为公 A股 1,147,808,309 /
司第十二 其中:A
届董事会 股中小投 444,704,073 /
非独立董 资者
事。
H股 17,496,748 /
合计 1,165,926,597 95.7388
选举马艳
红先生为 A股 1,148,332,549 /
公司第十 其中:A
二届董事 股中小投 445,228,313 /
会非独立 资者
董事。
H股 17,594,048 /
合计 1,162,911,521 95.4913
选举邱基
华先生为 A股 1,146,182,973 /
公司第十 其中:A
二届董事 股中小投 443,078,737 /
会非独立 资者
董事。
H股 16,728,548 /
合计 1,158,136,642 95.0992
选举蒋利
军先生为 A股 1,144,986,387 /
公司第十 其中:A
二届董事 股中小投 441,882,151 /
会独立董 资者
事。
H股 13,150,255 /
选举苏彦 合计 1,160,614,631 95.3027
奇先生为 A股 1,143,377,183 /
其中:A
二届董事
股中小投 440,272,947 /
会独立董
资者
事。 H股 17,237,448 /
合计 1,139,566,982 93.5744
选举黄斯
颖女士为 A股 1,125,100,082 /
公司第十 其中:A
二届董事 股中小投 421,995,846 /
会独立董 资者
事。
H股 14,466,900 /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邵春阳律师、冯诚律师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