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述
(一)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
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8.37 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60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5,256 人)的 1.14%,包括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
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司股本总额
(万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理
副总经理、董
理财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 6 人) 762.50 50.83% 1.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4 人)
合计 1,500.00 100.00% 2.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
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
保或偿还债务等。
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授予第一个归属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二个归属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三个归属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
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八)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
除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之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
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九)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在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日或者公司通知归属当日(以孰
晚为准),须在职且满足至少连续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可归属日”是指: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之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授予第一
入 不 低 于 入不低于 26.80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
授予第二
入 不 低 于 入不低于 30.50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
授予第三
入 不 低 于 入不低于 35.00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个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营业收入 A≧Am 或 B≧Bm X=100%
(A)、净 An≦A
利润(B)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
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批次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激励成本;
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 级及以下”五个等级,
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
股份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级及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6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
当期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1)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期计划
可归属的数量;
(2)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
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二)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网站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7 月 9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反映
情况等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三)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6-0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26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海市
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 2026 年 8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
定以 2026 年 8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37 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 年 8 月 4 日
(二)授予数量:1,500.00 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8,421.3953 万股
的 2.19%。
(三)授予人数:60 人
(四)授予价格:8.37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公
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授予第一个归属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二个归属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第三个归属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期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司股本总额
(万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理
副总经理、董
理财务总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共 6 人) 762.50 50.83% 1.11%
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4 人)
合计 1,500.00 100.00% 2.19%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
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
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
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
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
定,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以 2026 年 8 月 4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11.38 元/股(2026 年 8 月 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1.38 元
/股);
(二)有效期:60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25.92%、24.39%、22.52%(采用“深证综指”最近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2646%、1.2810%、1.3348%(分别采用中国国债 2 年
期、3 年期、4 年期的国债利率);
(五)股息率:0%(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过程中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
摊销总费用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注:1、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虽然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构成一定影响,但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凝聚核心管理、业务及技术人才,充分调动骨干员
工积极性,持续提升整体经营效率;长期来看,有利于绑定核心人员与公司发展
利益,推动公司业绩稳步增长,激励计划所创造的长期价值将显著高于相关股份
支付成本。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8 月 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37 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授予条件已
满足,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
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