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就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 92,423.1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80,562.70 万元
超募资金金额 4,589.38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人民币 11,860.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62.7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
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后续相关变更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序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 500 万 热威汽零
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泰国汽零
合计 89,268.60 75,973.32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金额 4,589.38 万元
前次已使用金额 4,050.00 万元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39.38 万元
(一)超募资金的前期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前期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9 月 5 日
使用方式 使用金额 董事会审议通过日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日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 2025/9/24 2025/10/10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 2024/9/24 2024/10/1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350.00 2023/9/15 2023/10/9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39.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为 4,589.38 万元,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
资金 539.3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1.75%。截至届时本次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实施日,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前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间隔 12
个月后方能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将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起实施;
(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