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华正新材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
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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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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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Wazam New Materials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771866XW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6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1 月 3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涛
注册资本: 156,790,518 元
股票简称: 华正新材
股票代码: 603186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的生产、销售、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及粘结片、复合材料和膜材料等产品的设计、研发、生
产及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 5G 通信、服务器、数据中心、半导体封装、新能源
汽车、智慧家电、医疗设备、轨道交通、绿色物流等领域。
公司主要产品覆铜板(CCL)是制作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担负
着印制电路板导电、绝缘、支撑三大功能,是一类专用于 PCB 制造的特殊层压
板。公司致力于技术的开发与迭代,覆铜板在实现“三高(高频、高速、高导热)”
特性的同时,进一步推进“三低(Low Dk、Low Df、Low CTE)”技术指标的纵
深发展。
公司半导体封装基板材料包括 BT 封装材料和 CBF 积层绝缘膜,适用于半
导体先进封装工艺。其中,BT 封装材料具有高耐热性、耐 CAF、低介电常数和
低膨胀系数等核心技术优势;CBF 积层绝缘膜具有优良的介电性能、热膨胀系
数、剥离强度、绝缘性能和可加工性能,可应用于 FC-BGA 高密度封装基板、
芯片再布线介质层以及 CPU/GPU 等算力芯片、PMIC 等芯片的半导体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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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复合材料产品包括功能性复合材料和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功能性复合
材料是以玻璃纤维布或其他特种纤维为增强材料,浸渍或涂布树脂,并经过高温
压制而成的一种复合材料,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工电器、工业装备等领域;
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是以聚丙烯树脂为原料,经过工艺成型制成蜂窝芯,并与玻
纤等表面蒙皮材料经过高温压制复合而成的一种板状材料,具备轻质、高强、耐
候的特点,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厢式货车、冷链物流等领域。
公司膜材料产品主要为铝塑膜,主要应用于软包锂电池的电芯封装,由外层
尼龙层、中间铝箔层、内层热封层通过胶粘剂压合粘结而成,其在阻隔性、冲深、
耐穿刺、耐电解液和绝缘性等方面均有严格要求,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动力、3C
数码、储能等软包锂电池领域。相较于铝壳或钢壳等封装形式,铝塑膜作为封装
材质更轻,是锂电池朝着轻量化、小体积发展方向的重要材料之一。
公司围绕高端电子材料、复合材料、膜材料等先进材料领域积极推进产品开
发与技术工艺布局,持续强化材料基础研究能力,通过研判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开展关键技术与工艺攻关,并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
作,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额 633,454.63 611,255.99 579,232.78
负债总额 458,397.84 461,544.05 422,583.49
所有者权益 175,056.79 149,711.95 156,649.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3,082.33 145,527.07 155,096.6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436,920.77 386,474.64 336,151.71
营业利润 32,039.62 -10,428.61 -15,794.54
利润总额 31,179.09 -10,409.33 -15,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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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7,898.21 -9,730.93 -12,038.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671.34 -9,743.03 -12,051.8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405.35 16,888.03 24,389.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9.91 -25,403.07 -41,164.9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206.02 2,826.38 12,084.6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53.46 -5,105.76 -4,399.82
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流动比率(倍) 0.97 0.90 0.96
速动比率(倍) 0.82 0.76 0.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6.88 61.44 66.29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72.36 75.51 72.96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2.63 2.63 2.43
存货周转率(次/年) 7.51 7.37 6.7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2.49 1.19 1.72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8 -0.36 -0.31
注:上述指标如无特别说明,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覆铜板(包括粘结片)、复合材料(包括功能性复合材料和交
通物流用复合材料)和膜材料广泛应用于 5G 通讯、服务器、数据中心、半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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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装、新能源汽车、智慧家电、医疗设备、轨道交通、绿色物流等领域,由于应
用领域广泛,行业整体发展与宏观经济走势以及终端市场发展相关。
近年,全球经济波动较大,对行业整体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内
外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相关行业面临行业萧条等情形,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覆铜板行业集中度高,中国覆铜板产业已完全国际化。总体上而言,外资企
业规模较大,市场竞争力较强,在高端覆铜板市场的占有率较高;内资企业产品
档次相对较低,市场竞争激烈。
在覆铜板领域,公司属于为数不多的上市企业之一,并凭借多年的市场积累,
在国内覆铜板市场建立了一定的产品、品牌竞争优势。然而,若竞争对手利用其
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市场领域的投入;或公司不具备持续技
术开发能力,生产规模不能有效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有效提升,公司将面
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铜箔、玻纤布及树脂等,上述原材料均为
大宗交易商品或充分竞争市场的商品,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形势复杂、
全球能源供应格局的变化影响。若相关原材料供需结构变化导致供应紧张或者价
格发生波动、部分供应得不到保障,将对公司的产出、成本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
影响。
(4)产品技术迭代及产品结构升级不及预期风险
覆铜板产品技术迭代较快,下游客户对材料的介电性能、耐热性、可靠性、
加工适配性和一致性等要求不断提高。随着下游应用场景升级,公司需持续优化
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能力,以适应客户对高速、低损耗、高可靠性等
性能的要求。若公司产品升级进度、工艺稳定性或量产效率未能及时满足市场及
客户需求,可能影响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市场竞争力及募投项目效益实现。
(5)客户验证及市场导入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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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与多家下游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部分相关产品已通过客户验证并
实现销售,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一定基础。但覆铜板产品
进入不同客户、不同终端应用及不同规格型号时,仍可能需要经历材料评估、工
艺适配、小批量验证及批量供货等过程,验证周期和导入节奏受客户产品规划、
终端需求、供应链策略及产品性能表现等多重因素影响。若部分客户的验证、导
入或放量进度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可能对业务拓展和项目效益
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高等级覆铜板对产品性能稳定性、批次一致性及可靠性要求较高,产品质量
直接影响下游 PCB 制造、终端产品性能及客户合作关系。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
大、产品结构升级以及珠海基地新增产能逐步投产,公司在原材料管理、生产工
艺控制、设备运行、质量检测及交付管理等方面面临更高要求。若公司质量控制
体系、工艺稳定性或良率管理不能适应业务规模及产品复杂度提升,可能导致产
品质量问题、客户投诉、退换货或客户合作关系受损,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品
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7)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海外业务有一定占比,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影响。尽管公
司已通过开展一定额度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的波动风险,但若人民币汇率
波动较大,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8)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树脂、铜箔、玻纤布等原材料使用,并产生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配置相应的环保及安全生产
设施并持续加强管理,但随着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及募投项目建设、
投产,公司可能面临环保及安全生产投入增加、相关标准提升或管理要求提高等
情况。若公司环保或安全生产设施运行、日常管理或应急处置未能满足相关要求,
可能面临整改、处罚、生产受限或其他不利影响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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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 436,920.77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019.90 万元、-11,860.88 万元
和 6,567.08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波动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
竞争格局等发生不利变化,或上游供给端、下游客户需求端出现异常波动,可能
导致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再次波动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 52,850.27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材料价格波动、生产备货安排、客户订单及产品交付节奏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原
材料价格、产品市场价格或下游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产品销售、交付不及
预期,可能导致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下降,从而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回收及坏账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77,710.43 万元,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余额为 2,515.66 万元,账面价值为 175,194.7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 40.10%,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7.6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应收账
款规模可能相应增加。若部分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付款能力下降,或公
司对应收账款催收管理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回收周期延长或形成坏账损
失,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1)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12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虽然公司结合当前的国家政策、行业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若宏观政策、行业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
将会对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能完全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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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1200 万张高等级覆铜板项目”和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后,若未来市场整体环境、供需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
者公司市场开拓不利,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现,都可
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不能完全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
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
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
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2)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
出予以注册的批复。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
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方案的最终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
(3)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本次
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整体情况等多种因
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
通货膨胀、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上述风险因
素而出现波动,股票价格的波动会直接或间接地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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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
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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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
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47,037,155
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
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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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20,401.00 120,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
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
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接受华正新材委托,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指定李圣莹、张鹏担任华正新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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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莹,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毕马威企业咨询
(中国)有限公司。在兴业证券任职期间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浙江恒林椅业股份有
限公司(603661.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1113.SZ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项 目 、 广 州 市 浩 洋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300833.SZ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项 目 、 浙 江 华 正 新 材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3186.SH)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博迈科海洋工程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603727.SH )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项 目 、 立 方 数 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344.SZ)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有丰富的 IPO 及再融资业务经验。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张鹏,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1210.SZ)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113.SZ)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项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39.SZ)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002149.SZ)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江苏
综艺股份有限公司(600770.SH)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等,具有丰富的 IPO 及再融
资业务经验。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刘元,注册会计师,具有 5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兴业证券任职期间先后
参与了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600770.SH)重大资产收购项目、源耀生物科技
(盐城)股份有限公司(873737.NQ)股转系统挂牌项目、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300941.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茅宇润、熊千翔、王桥生、朱真、储涛吉。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电话:021-2037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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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8565707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 27,777 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2%。保荐机构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较低,
不影响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
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
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
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
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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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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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
说明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
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机构的核查内容和核查
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覆铜板、导热材料、功能性复合材料和交通物流用复合材料等
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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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20,401.00 12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其中“年产 1200 万张
高等级覆铜板项目”聚焦高速、高频等高性能覆铜板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覆铜
板作为印制电路板(PCB)的核心基础材料,是电子信息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泛应用于 5G 通信、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汽车电子、服务器及半导体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领域,对保障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十四五”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电子信息制造业 2025-2026
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等产业支持政策,明确提出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核心竞争力,
将高性能覆铜板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列为鼓励类产业方向。上述产业政策为高性能
电子材料行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
保障。
综上,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电子信息新材料领域,本次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高性能覆铜板等关
键电子材料的自主保障能力,契合国家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高
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的整体
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依托产能扩充与技术能力
提升,进一步优化产品供应体系,深化在 AI 服务器、高速通信等下游应用领域
的业务布局。通过规模化生产与工艺迭代,公司可更好地满足市场对高频高速覆
铜板的增量需求,提升主营业务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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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以及未
来发展战略等信息;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了解行业发展情况等方式对发行
人板块定位、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承担
下列工作:
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完善防止其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
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
利益的内控制度 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意见
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
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
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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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项 具体计划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信息披露义务;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1、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有权对上述会议的召开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有权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关约定;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发行人在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义务,并应督促该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
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公司法》《上
(四)其他安排 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已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26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
券同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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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协办人:
刘元
保荐代表人:
李圣莹
张鹏
内核负责人:
谢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