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5 证券简称:利扬芯片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袁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3,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0.1475%;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32,000 股,
股权激励取得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91,640 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增持 20,163 股。
股东瞿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581,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945%,
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
股东张利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6,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86%,
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 136,656 股。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袁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65%;
股东瞿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 1,3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963%;
股东张利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本次减持期间,公司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
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袁俊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43,803股
持股比例 0.1475%
IPO 前取得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232,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91,64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0,163股
股东名称 瞿昊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5,581,680股
持股比例 2.394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5,581,680股
股东名称 张利平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直接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136,656股
持股比例 0.05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36,656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前期减持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计划披露
称 (股) (元/股)
日期
瞿昊 1,600,000 0.7881% 29.64-33.01 2025/8/11
张利平 6,085,887 2.9935% 23.50-40.00 2025/8/11
注:
“减持比例”分别按瞿昊先生、张利平先生披露减持结果公告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袁俊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6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5,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11 月 27 日
IPO 前取得、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通过
拟减持股份来源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票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瞿昊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9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963%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90,0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9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11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张利平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2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51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8 月 28 日~2026 年 11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股票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
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
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
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适用。
⑤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⑦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如
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③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④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⑤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⑥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
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③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④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股份
时,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应按照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
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
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
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袁俊先生、瞿昊先生及张利平先生根据自身资金
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
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
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