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8 证券简称:杰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8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5.14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5,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1%,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4,20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为54.82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
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