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
“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
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
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非经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四、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13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angli Security & Surveillance Product Co., Ltd.
法定代表人: 王跃斌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爱岗路9号
设立日期: 2005年3月29日
上市时间 2021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 44,055.00万元
联系电话: 0579-89297839
传真号码: 0579-87228555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
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
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
经营范围: 仓储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注: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股票,注册资本变更为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安全门等门类产品以及机械锁和智能锁等锁具产品的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为钢质安全门、其他门、智能锁。公司以锁具研发
为核心,以成熟的安全门研发、生产体系为支撑,向市场提供优质的门、锁产品,
是集科研、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门、锁业企业。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41,795.45 243,718.27 214,267.37
非流动资产 194,182.65 195,048.09 190,593.28
资产总计 435,978.10 438,766.36 404,860.64
流动负债 257,110.46 265,917.56 230,494.26
非流动负债 6,178.09 5,992.74 5,747.88
负债合计 263,288.55 271,910.30 236,242.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69,577.39 163,506.97 162,377.87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323,306.10 312,243.74 304,425.43
营业成本 235,463.34 229,181.25 222,992.20
营业利润 15,913.45 17,759.53 6,668.43
利润总额 16,479.24 17,555.59 6,609.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68.30 13,884.10 5,464.2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16.15 9,735.85 29,251.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28.00 -26,937.96 -2,522.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684.48 8,858.73 -17,443.6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194.14 -8,405.09 9,291.6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124.04 18,929.89 27,334.98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综合毛利率 27.17% 26.60% 26.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1% 8.58% 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8% 8.00% 2.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2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30 0.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0.32 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30 0.11
流动比率(倍) 0.94 0.92 0.93
速动比率(倍) 0.80 0.77 0.78
资产负债率 60.39% 61.97% 58.35%
存货周转率(次) 5.72 5.68 6.0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77 1.88 2.28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公司主要产品为安全门、锁类产品,
其下游市场需求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该等领域与宏观经济运行和国家财政政
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密切的关系。随着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下游市场
的需求也随之变化,进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若
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不景气,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2)行业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房地产维稳政策的支持和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
高,安全门、锁类产品作为一种建材装饰类终端消费产品,市场潜力大,但行业
内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较低,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安全门、锁
类产品行业企业呈现产地地域分布集中的特点,行业内中小企业众多且大多为区
域性品牌,规模以上企业和全国性的强势品牌较少。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
市场整合不可避免,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厂商将逐步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将向实力
较强的企业集中。此外,一些资本实力较强且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建材装饰类
企业和补充完善电子产品产业链的复合型科技企业,作为市场潜在新进入者进入,
将给安全门、锁行业带来新的、多层次的市场竞争。这些企业如果在原有品牌延
伸、安全门锁产品开拓、渠道网络建设上取得突破,会使公司面临市场竞争进一
步加剧的风险。
(3)房地产行业波动的风险
安全门、锁行业作为建材装饰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需市场主要来源于消
费者对安全门、锁产品的存量更新需求和增量置业需求,其中增量置业需求与房
地产行业具有明显的关联度。公司部分下游大客户为房地产开发商,因此,房地
产行业投资及其增速的波动也将通过产业传导影响到安全门、锁行业发展,从而
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未来,如果房地产行业投资及其增速出现大幅波动,将会
影响到广大购房者的置业需求,从而影响对安全门、锁产品的需求;此外,房地
产开发商也存在因行业波动而减少、推迟建设项目,压缩采购预算与采购成本和
延长付款期等情形,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经销商管理风险
公司经销商渠道收入占比较高,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由经销商面向终端消
费者。该模式有利于公司借助经销商完善国内市场网点布局,节约投资资金,分
散营销网络建设投资的风险,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快速成长。公司发展并形成了覆
盖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销售网络格局。由于经销商数量多、地域分
布广,增加了公司对销售渠道管理的难度,如果部分经销商违反公司规定或与公
司发生纠纷,将对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管理及
服务水平的提升无法跟上经销商业务发展的速度,则可能出现对部分经销商服务
滞后,也将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被仿制、侵权的风险
安全门锁及智能家居产品市场集中度不高,部分“低小散”厂家自身研发投
入不足,仿制抄袭市场热销产品,甚至冒牌生产、销售大品牌企业的产品,公司
产品存在被仿制、侵权导致影响公司品牌形象及经营业绩的风险。
(1)应收款项增长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对工程客户的销售收款基本采用“按合同进度付款”的赊销方式,公司
对工程客户的收入形成较大金额的应收款项。若公司下游房地产行业发生重大变
化或部分工程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出现因应收款项坏账而给公司现金流、经
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的风险。
(2)毛利率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7.67%、27.41%和 27.82%,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4,652.62 万元、12,950.88
万元和 10,144.64 万元,业绩波动较大。公司毛利率及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下游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公司成本管控等内外部因素影响。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下游需求、行业竞争格局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导
致公司毛利率及业绩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3)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者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更,而
公司无法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虽然公司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
但若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发生
重大变革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则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临延期实施、
无法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开拓布局以及自身
竞争优势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的。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公司产品技术创新不能满足下游客
户需求、市场竞争加剧或公司经营管理危机,则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
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未能按期达到可以使用状态、
产能消化不及预期、原材料价格发生重大波动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
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考虑到募集资金产
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由上交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的审核意见;本次发行尚需由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相关的
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二级市场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原股份认购合同无法顺利履行,本次发行方案可能变更或终止。
股票的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投资者心
理、股票供求关系、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整合、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
经济、金融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
存在不确定性,若股价表现低于预期,则存在导致投资者遭受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时间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
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32,165,000 股(含本数)。
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若发行
人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增加或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导致其股份总数减少的,将
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湖北王力安防产品有限公司
智能门窗系列产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7,200.00 7,200.00
合计 51,305.95 24,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
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基本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王力安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授权张航和张鼎科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
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会计师(非执业)、中级会计师等资质。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
与或负责三维通信(002115.SZ)非公开发行股票、汇隆新材(301057.SZ)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海尔智家(600690.SH)重大资产重组、英普环境
(873709)新三板挂牌、同大机械(874958)挂牌、英普环境北交所、椒江国资
公司债、泰达控股公司债、徐工机械可续期公司债等项目。
负责了中超电缆、龙洲股份、火炬电子、镇洋发展、英特科技等多家公司 IPO 项
目,万丰奥威、火炬电子、回天新材、生物股份、兴民智通等多家公司非公开发
行项目、镇洋发展可转债及江苏中超电缆公司债等项目。2026 年 7 月 6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张鼎科先生出具监管工作函(〔2026〕021002 号),该监管措
施不属于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张鼎科先生作为本次发行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除此以外,最近 3 年,张鼎科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的项目协办人为李祖逊,其执业情况如下:
李祖逊: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包括:
汉嘉设计 IPO 项目、杭州柯林 IPO 项目、神通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兴源环境、汉嘉设计、围海股份等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梅磊、杨晓迪。
上述人员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联系地址及电话
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张航、张鼎科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联系电话:0571-87903381
传真:0571-87901974
四、保荐机构及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
来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浙商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浙商证
券作出如下承诺:
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三)浙商证券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浙商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于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说明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了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
就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会的会
议通知、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文件。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
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1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信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提交的文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对上市公司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
事前审阅(或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
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1、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有关决策制度规定;2、参
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加董事会和股东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3、建立重大财务活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动的通报制度;4、若有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行人资源的制度 资源的行为,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制订完善的分权管理和授权经营制度;2、督导发行人建立对
善防止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完善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3、对高管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
人员的故意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所,并发表声明。
事项 安排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
况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2、督导发行
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人遵守《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的规定;
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项;4、督导发行人采取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人定期通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因不可抗力致使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运用出现异常或未能履行承诺的,督导发行人及时进行公告;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变更,关注发行人变更的比
例,并督导发行人及时公告。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 决策程序;2、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告
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对外担保事项;3、对发行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表声明。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
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的其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 1、督促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相关约定;2、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在疑义的,督促
职责的相关约定 中介机构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在保荐期间与发行人及时有效沟通,督导发行人更好地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四)其他安排
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王力安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王力安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条件。浙商证券同意保荐王力安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祖逊
保荐代表人:
张 航 张鼎科
内核负责人:
邓宏光
保荐业务负责人:
程景东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