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5 00: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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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
        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馨璞”)和宁波万东商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万东商荣”),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下降至49.99995%,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7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上海馨璞和万东商荣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获悉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95%,权益变动触及5%
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控 制 人陈万 东先 生及 其一致行动 人上海馨璞 、万东商 荣合计持 有公 司股份
公司股份10,575,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71,641,792股的14.76094%。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71,641,792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
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万东商
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51,817,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00,298,508
股的51.66328%,其中上海馨璞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14,805,000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100,298,508股的14.76094%。
持上市公司股份1,66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6333%,本次权益变动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149,200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陈万东            22,207,500   30.99797%     31,090,500   30.99797%
    上海馨璞           10,575,000   14.76094%     13,136,700   13.09760%
    万东商荣            4,230,000   5.90437%       5,922,000   5.90437%
      合计           37,012,500   51.66328%     50,149,200   49.99995%
注:1、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万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馨璞和万东商荣合计持股数量由
  二、其他相关说明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
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
持股份数量。
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海馨璞和万东商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49.99995%。上述股东已履行权
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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