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申通快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名,经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期限。
一、本次会议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
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
素后作出的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
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芳、郝振江、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