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所涉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6〕1155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
客观、独立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认真讨论了《问询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
资料,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联交易。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与浙江全维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全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其中,公司向全维度公司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额 379.14 万元,同比增长 114.23%,主要为采购模
具、原材料;向全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发生额 3,270.47 万元,同比增
长 223.99%,主要为销售储能产品。报告期末,公司与全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公司向全维度公司销售及采购的具体内容、发生时间
及金额明细,并结合关联方储能业务模式、产品技术优势、定价模式、信用政策、
结算安排、实际回款进度等,说明与关联方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原因、必要性及
公允性,是否与其他非关联客户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情
形;
(2)按账龄组合分类,补充披露近三年全维度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
坏账计提情况,并结合全维度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说明对其坏账准备计提是否
充分、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战略,推进储能业务经营发展所需要,交易均具备真实完整商业背景,交易双方
资源协同与互补性强,交易发生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
成结合市场比价模式,关联方与非关联第三方产品定价、毛利率无显著差异,信
用政策具有商业合理性,实际回款进度良好,交易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
益、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后回款情况良好,无长期逾期款项;公司统一按照账龄组合对应 5% 比例足额计
提坏账准备,结合关联方无异常经营情况和应收账款回收历史判断,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应收款项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与全维度公司所有往来均为经营性
业务形成,不存在无实质业务的资金拆借、代垫款项等非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叶肖华、洪林、陈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