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
指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自律监管指
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对象条件,符合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根据薪酬相关管理规定所计提的专项激励基金,属于员工总薪酬的一部分。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
等安排。
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程序合法、有效。
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员工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