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 2026年中期分红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4 0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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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6-05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5,908 股)*10=2.000000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
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
应取 0.200000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000000 元/股。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2026 年中
期分红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 2026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告》、《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分红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派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次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红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
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1—
总额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8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8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8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8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8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
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43,457,181.60 元(含税)=1,217,285,908 股×0.2 元/
股(含税)。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现金分红总额 243,457,181.60
元(含税)/公司总股本 1,217,285,908 股)*10=2.000000 元。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在计算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取 0.2000000 元/股,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000000/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 2 号东方精工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朱宏宇、杨志新
    咨询电话:0757-86695473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3—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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