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 先锋精科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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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3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时限。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口头等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并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议案后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非独
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游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83 号),同意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
册申请。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发行
数量为 750,000 手(7,500,000 张)。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 %、第三年 0.60%、第四年 1.00%、
第五年 1.5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6 年 8 月 6 日,T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
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2026 年 8 月 6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
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6 年 8 月 12 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
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6.40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
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
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
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
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
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
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金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
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
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
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
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
在满足附加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T-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
(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8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
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 3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
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2,379,85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
原股东优先配售。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T-1 日)公司
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 8 月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先锋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先锋精科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 3.705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705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
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
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
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2,379,85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
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
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50,000 手。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5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 8 月 6 日(T 日)在上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6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605”,
配售简称为“先锋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先锋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先
锋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先锋精科”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
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
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先锋配债”
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
资金。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③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
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
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⑤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sti,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
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及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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