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
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352.4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67 人,授予价格 19.15 元/股。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 1 名离职激励对象(袁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8.84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前述公告的债权
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已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6 年 8 月 3 日为预留授予日,
向 101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76.8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12.49 元/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公司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离职
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共计为
量为 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8.84 元/股;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1 名激
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 股,回购价格为 18.84 元/股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
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根据《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
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
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
行回购注销。”
上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00 股
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2 名
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8.84 元/股;
因公司优化等原因被动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对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85,760,955 股 变 更 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股) (%) (股) (%)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2,246,955 99.09 0 382,246,955 99.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14,000 0.91 -25,000 3,489,000 0.90
合计 385,760,955 100.00 -25,000 385,735,955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办理
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5,760,955 股变更为 385,735,95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385,760,955 元变更为 385,735,955 元。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
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五、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