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
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
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
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杨瑞龙先生符合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熟悉证
券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履职能力,具备履行公
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利益冲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认为,杨瑞龙先生符合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提名杨瑞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