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6-075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浦迈”或“公司”)于2026年
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
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
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1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计22名
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HE YUNFEN(贺芸芬)女士股份在自查
期间发生变动,该变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完成归属登记所致,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行为
发生于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贾丰彬先生股份在
自查期间发生变动,其买卖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任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之前(即
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经公司自查,存在2名激励对象自知悉本
激励计划事项后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2名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所知本
激励计划的信息有限,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且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买卖奥浦迈股票
的决策行为系基于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所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
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上述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1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
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除公司公开披露的
信息外,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
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
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
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