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股份: 包钢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1.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8-03 00: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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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0    股票简称:包钢股份      编号:(临)2026-048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1.18”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下属的板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包钢股份关于控
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
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材厂炼钢作业部一个 650m 饱和水、蒸汽球罐发生爆炸,共造成 10
人死亡,8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6723 万元。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1 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
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
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
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
措施,约 1.5 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
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
和水瞬间闪蒸、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处理
   公司作为板材厂的主要业务实际管理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已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人员 7 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人员 2 人。
   建议对有关公司人员 17 人给予行政处罚,其中 14 人同时已被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或)组织处理(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事故带来的惨痛教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始终把全体职工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严守不可触碰的安全
红线、不容逾越的安全底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持续绷紧
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审慎统筹安全生产与
企业经营发展,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从源头防范化解
各类重大安全风险。
  我们诚恳直面、绝不回避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安全管理短板与薄
弱漏洞,全面复盘梳理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性优化完善安全管
理体系,修订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刚性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公司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有序推进老旧设备升级改
造,从严规范外包单位全过程管控,细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常态化
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与技能培训,切实筑牢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公司将
以实打实、硬碰硬、可落地、可检验的整改举措补齐管理短板,全方
位织密安全防护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全力守护职工群众生命平安,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稳健长远发展。
  五、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事故涉及的产线已全面复工复产。公司已向承保财产一切
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本次事故涉
及的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相关事项属于上述保险承保范围,保险理
赔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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