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六年七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新
筑股份”)收到贵所于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6〕1300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
相关要求,公司会同本次交易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
项讨论核实,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并根据问询函对《成都市新
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
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述的简称均与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本文涉及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
差造成。
问题 1、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蜀道清洁能源或拟置入资产)6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路桥)分别持有蜀道清洁能源 60%和 40%股
权,上市公司和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2)蜀道清洁能源成立于
公司(以下简称铁能电力)60%股权、四川铁投康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铁投康巴)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对蜀道清洁能源增资,取得其 60%
股权,四川路桥持有蜀道清洁能源的股权比例降至 40%。(3)蜀道清洁能源共
有下属企业 22 家,部分主要下属企业系通过股权转让取得。(4)2025 年 5 月,
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整体转型,推动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5)根据模拟财务报表,2024 年和 2025 年,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分别为
根据备考合并利润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 年投资收益为 18,338.66
万元,净利润为 5,496.9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97.56 万元。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参股的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金沙江上游),蜀道清洁能源于 2024 年取得华电金沙江上游股
权,蜀道集团以铁投康巴 70%股权对蜀道清洁能源出资,铁投康巴持有华电金
沙江上游 20%股权。(6)蜀道清洁能源原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四川路桥城乡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未纳入本次交易范围,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
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2026 年 1 月 13 日,蜀道清洁能源对外转让所持
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4%股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
后,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权和少数股权分别由蜀道集团控制的新筑股份和四川
路桥持有,请披露上市公司关于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措
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效性。(2)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构及
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因,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
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3)蜀道清洁能源取得下属企业股权的方式,对
于非投资成立的下属企业,披露蜀道清洁能源收购的原因。(4)结合前述问题
的回复、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蜀道集团的清洁能源业务发展
情况、蜀道清洁能源下属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主要位于四川省以及新疆地区的
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5)结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
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情况及运营历史,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
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应对措施。(6)列表披露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
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并披露上市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对
应的投资损益,结合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等
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2)
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情况、备考财务报表中蜀道清洁能源
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
例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
关规定。(3)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调整原
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独立;被剥离
资产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拟置入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4)资产剥
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查并说明相关资产、
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披露事项(1)(6)和说
明事项(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于蜀道清洁能源 40%股权是否存在收
购计划,如是,请披露后续收购安排;如否,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的
控股权和少数股权分别由蜀道集团控制的新筑股份和四川路桥持有,请披露上
市公司关于保障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利益输送的措施以及相关措施的有
效性
本次交易中,新筑股份未同步购买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
股权,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均为上市公司,如新筑股份
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同步购买该等股权会存在重复证券化问题;另一方面,
以现金方式收购该等股权所需资金为 37.36 亿元,而现阶段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造
血能力、货币资金储备、债务融资空间及配套募集资金规模不足以支持公司进行
该项收购。因此,现阶段同步收购该等股权的条件尚不成熟,具体如下:
除本次交易拟出售的业务外,公司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的实施主体长客新筑
(公司持股 80.00%)2025 年亏损 0.66 亿元,光伏发电业务的实施主体晟天新能
源(公司持股 51.60%)2025 年盈利 1.08 亿元;公司 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6 亿元。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整体造血能力
较弱,依靠经营积累筹集大额收购资金的能力较为有限。
从自有资金及债务融资能力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
债率已高达 84.46%,通过新增债务融资筹集收购资金的空间十分有限。
从募集配套资金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配套募集资金规模的理论上限为 29.13 亿元(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八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其适用意见、
因此,即使将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收购该部分股权,仍存在约 8.23
亿元的资金缺口,公司无法仅依靠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收购。
购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蜀道清洁能源的控制权,清洁能源装机规
模、资源储备和资产规模将显著提升,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扩大净资
产规模、提升资产质量,并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进一步厘清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资
产边界,上市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存在后续收购计划。截至回函日,
上市公司尚未与相关方就后续收购的具体安排开展实质性筹划或磋商。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资金状况、经营业绩改善情况及融资能力恢复情况,
择机启动收购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益输送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上市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为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及防范利益输送提供制度保障。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
升蜀道清洁能源的规范运作及合规经营水平;同时,加强对其重大事项、关联交
易及资金往来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相关制度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完成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收购前,如蜀道清洁能源未来存在
资金需求,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结合具体资金需
求和融资安排,审慎履行增资、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所需的决策程序。涉及
增资的,将以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涉及
借款的,借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市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同时,上市公司将
依法履行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
表决(如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相关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
决策程序合规,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构及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
因,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
原因
(1)2003 年至 2021 年:持续探索发展,在蜀道集团体系内形成一批存量
清洁能源资产
并开始布局清洁能源业务。同年,四川路桥投资设立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开发双滩、风滩水电站。2020 年,四川巴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派生分
立,其水电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由分立新设的鑫巴河承接。2005 年,四川路
桥投资设立巴郎河公司,负责开发巴郎口、华山沟水电站;2016 年,投资设立
四川铁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现蜀兴公司),进一步将业务拓展至购售电领域。
在四川路桥前期清洁能源业务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水电、风电及光伏发
电等领域的投资。2014 年,铁投集团与四川路桥共同出资设立铁能电力,并通
过该平台逐步开展清洁能源项目投资:2015 年,铁能电力参股大渡河双江口水
电站项目;同年,投资设立汉源铁能,负责开发汉源清溪一期风电项目;2016
年,设立铁投环联,并通过并购方式取得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2024
年,设立丹巴富能,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关州水电站相关资产,并实施重建。
与此同时,铁投集团于 2017 年设立铁投康巴,作为参与金沙江上游大型水
电项目投资的重要平台。铁投康巴通过参股华电金沙江上游、国能金沙江旭龙和
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3 家公司,间接参与金沙江上游 9 座大型水电站的投资开发。
截至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前,蜀道集团体系内已积累近二十年的清洁能源投资
开发和运营经验,业务范围覆盖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及购售电等领域,并形成
了一批存量清洁能源资产。
(2)2022 年至 2024 年:战略培育,由四川路桥进行孵化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 年)》精
神,推动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四川省政府批复,原铁投集团与原交投集
团于 2021 年通过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蜀道集团。蜀道集团成立后,加快由传统交
通基础设施企业向综合性产业集团转型,将清洁能源投资、矿产及新材料投资、
交通物流、交通服务、交通沿线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多元产业明确为公路铁路
投资建设运营主业之外的第二核心主业。由此,蜀道集团清洁能源业务由此前的
分散探索正式进入战略培育阶段。
为加快清洁能源板块培育并完成分散资产整合,客观上需要选择一个具备资
金实力、专业人才及项目开发运营经验的平台承担培育职能。面对传统基建行业
的周期性挑战,作为蜀道集团旗下发展较为成熟、利润贡献占比最高的上市公司
平台,四川路桥彼时提出“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将矿业及新材料、清洁能源作
为“两翼”。因此,蜀道集团同意将四川路桥作为清洁能源产业培育的载体,由
四川路桥于 2022 年 3 月出资设立蜀道清洁能源,并将其定位为清洁能源业务的
专业化实施和培育平台。该项安排既能够依托上市公司优势推动清洁能源业务专
业化、规模化发展,也与四川路桥彼时的“一主两翼”战略高度契合。
因此,蜀道集团清洁能源板块的发展及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既是深化国企
改革、推进专业化整合的结果,也是传统交通基础设施企业向综合性产业集团主
动转型的重要举措。
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其出资的原因
自成立以来,蜀道清洁能源共经历一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更。2024 年
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增资。增资完成后,蜀道
清洁能源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加至 750,000 万元,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分
别持有其 60%和 40%股权,蜀道集团成为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化以及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1)基于专业化整合及战略重新定位,由蜀道集团直接控股
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后,在承接四川路桥既有清洁能源资产的基础上,取得凉
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的开发权,并通过并购及续建方式取
得了毛尔盖水光互补、新疆吐鲁番光伏光热一体化、新疆若羌风电等项目,逐步
形成水、风、光、储并举的业务格局,已具备独立板块化运营及进一步规模化发
展的基础。
将其作为蜀道集团支柱产业之一。为解决清洁能源资产分散持有、管理不集中的
问题,并落实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要求,蜀道集团于 2024 年实施集团层面的清
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明确将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清洁能源板块的唯一
经营承载主体。
除集团层面的战略调整外,本次控制权调整亦兼顾四川路桥的战略发展需要。
为抢抓国家发展机遇,四川路桥的发展战略由“一主两翼”并举,调整为主动聚
焦核心主业。基于此,蜀道集团将清洁能源板块和矿业板块从四川路桥剥离,推
动四川路桥集中优势资源持续加强大土木工程施工建设能力。因此,由蜀道集团
直接控制蜀道清洁能源,既推动清洁能源板块升级为集团独立核心主业,也兼顾
了四川路桥聚焦大土木工程施工主业的战略调整诉求。
(2)蜀道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实现直接控股的原因
蜀道集团以现金及所持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
能源出资,一方面是将蜀道集团体系内长期培育且业务同源的铁能电力和铁投康
巴纳入统一平台,实现存量清洁能源资产、权益及管理关系的实质整合;另一方
面,通过现金出资补充蜀道清洁能源开展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资本金。
(三)蜀道清洁能源取得下属企业股权的方式,非投资成立的下属企业的收
购原因
围绕蜀道集团清洁能源业务整体发展战略,蜀道清洁能源通过股东作价出资、
投资设立及收购等方式,逐步构建完整的业务体系。如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
历史沿革”之“4、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构及历次控制关系
变化的原因,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
源出资的原因”中所述,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股权取得主要是基于承接原控股
股东四川路桥存量项目、清洁能源项目并购及开发建设需要,以及推进蜀道集团
清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等需要。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及蜀道集团进行清洁能源资
产专业化整合时,蜀道集团尚未成为新筑股份控股股东。
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共有 22 家,具体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注册资本/ 取得股权 收购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出资额 方式 原因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
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
蜀道清洁
四川铁能 动、劳务派遣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热
能源直接 股东作价 蜀道集团清洁能
持股 出资 源资产整合
有限公司 管理;森林固碳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天然
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供电经营(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
展经营活动);集中式供水(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水
污染治理;电力工程、送变电及配电工程设计施工(不含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凭相
四川铁投 蜀道清洁
关资质证经营);电力技术开发;电力设备的销售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环联能源 能源间接
股份有限 持股
开发;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
公司 53.9998%
展经营活动);电力设备租赁;质检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
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
开经营活动)。
太阳能发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太阳能电站
全体控制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热发电站仿真机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发
盐源环联 蜀道清洁 子公司铁
电系统智能运维服务;太阳能上网电量预报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风电场群区域集控系
巨能电力 能源间接 投环联少 收购盐源白乌光
发展有限 持股 数股东作 伏三期项目
销售;花卉种植、销售;花卉种子种植;藤椒种植、销售;家禽、家畜养殖、销售;销
公司 53.9998% 价出资
售农副产品;中草药种植;销售中草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盐源县中 蜀道清洁 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风能的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 子公司铁 收购盐源白乌光
为新能源 能源间接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环联少 伏二期项目
序 注册资本/ 取得股权 收购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出资额 方式 原因
科技有限 持股 数股东作
公司 53.9998% 价出资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蜀道清洁
若羌县同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收购并继续建设
能源直接
持股
有限公司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目
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
蜀道清洁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盐源蜀道
能源直接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
持股 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
有限公司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蜀道清洁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收购毛尔盖水电
毛尔盖水
能源直接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站项目,同时建
持股 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设毛尔盖光伏项
司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技
蜀道清洁
会东蜀道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能源直接
持股
有限公司 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巴郎
蜀道清洁 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经营、管理;园林绿化;电力安装及修理; 原控股股东四川
河水电开
发有限公
持股 65%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整合
司
序 注册资本/ 取得股权 收购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出资额 方式 原因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铁投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蜀道清洁
康巴投资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技 股东作价 蜀道集团清洁能
有限责任 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普 出资 源资产整合
持股 70%
公司 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
理;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供冷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
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盐边蜀道 蜀道清洁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环保
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有限公司 持股 90%
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水力发电;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
四川蜀兴 蜀道清洁
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新兴 原控股股东四川
智慧能源 能源直接
有限责任 持股
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技术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 产整合
公司 53.42%
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进出口代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
碳封存技术研发;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乌鲁木齐 蜀道清洁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
能源有限 持股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序 注册资本/ 取得股权 收购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出资额 方式 原因
公司 100% 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蜀能 蜀道清洁
众鑫企业 能源直接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管理有限 持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公司 100%
四川蜀能
蜀能众鑫
众城企业
直接持有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企业(有
份额
限合伙)
四川蜀兴
蜀能众鑫
益丰企业
直接持有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
企业(有
份额
限合伙)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蜀道清洁 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
哈密市蜀
能源直接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
持股 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
有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开展四川润储汇
四川润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
蜀道清洁 能彭州永定桥
汇能能源 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云计算装备技
科技有限 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
持股 90% 电化学储能电站
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序 注册资本/ 取得股权 收购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出资额 方式 原因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
源监测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
四川蜀清 开展四川蜀清汇
蜀道清洁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云
汇储能源 储 叙 永 震 东
科技有限 100MW/200MWh
持股 90%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
公司 电化学储能电站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
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蜀道清洁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
道孚蜀道
能源直接 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设备
持股 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太阳
有限公司
备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水力发电;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阿坝县蜀
蜀道清洁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
持股 55% 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
司
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黑水县蜀 蜀道清洁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
道清洁能 能源直接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源有限公 持股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环保咨询
司 100% 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
序 注册资本/ 取得股权 收购
名称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出资额 方式 原因
外);发电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办公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有蜀兴公司 53.42%股权,并分别通过四川蜀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间接享有蜀兴公司 0.41%、0.41%权益,合计权益比例为 54.24%。
(四)结合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等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清
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况
(1)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清洁能源业务概况
除蜀道集团外,四川省属国有企业中专注于清洁能源产业的主体主要为四川
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新设合并,以下简称四川能发集团)。根据四川能发集
团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四川能发集团在四川省水电、火电、风电、光伏、
生物质发电等参控股总装机规模在全省位列第一,其水电板块中的发电业务、风
力发电、光伏发电板块情况如下:
四川能发集团主要通过控股、参股形式,依托大江大河流域及优质中小流域
进行水电开发。截至 2025 年末,控股水电控股装机容量为 400.67 万千瓦,其中
主要控股水电站为紫坪铺水电站(装机规模 76 万千瓦)、金中九水电站(装机
规模 56 万千瓦)等 11 座水电站,合计装机规模 296.10 万千瓦。参股水电方面,
四川能发集团主要参股水电企业为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
江水电)、长江电力(600900.SH)、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亭子口水电公司)。
A.雅砻江水电
四川能发集团通过上市公司川投能源(600674.SH)持有雅砻江水电 48.00%
股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雅砻江水电负责实施雅砻江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
站梯级建设运营。截至 2025 年末,雅砻江水电已投产二滩水电站、官地水电站、
锦屏二级水电站、锦屏一级水电站、桐子林水电站、杨房沟电站、两河口电站,
已投产水电装机容量达 1,920 万千瓦。
B.长江电力
四川能发集团持有上市公司长江电力 3.75%股权。
截至 2025 年末,长江电力水电总装机容量 7,179.5 万千瓦,其中国内水电装
机 7,169.5 万千瓦,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 16%。
C.亭子口水电公司
四川能发集团通过川投能源与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亭子
口水电公司 25.0002%股权。亭子口水电公司下属亭子口水利枢纽电站位于四川
省广元市苍溪县境内,是嘉陵江干流的唯一控制性骨干水利枢纽工程。截至 2025
年末,亭子口水电公司水电总装机容量 110 万千瓦。
四川能发集团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板块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川能动力
(000155.SZ)运营。截至 2025 年末,川能动力已投运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总装
机容量为 138.98 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 136.6 万千瓦、光伏装机容量为
区。
(2)蜀道集团的清洁能源业务发展情况
蜀道集团作为四川省交通强省建设的主力军,除高速公路、铁路投资建设运
营等综合交通产业外,能源及矿产资源开发业务亦为蜀道集团核心主业之一,其
中包括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业务。
在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蜀道清洁能源为蜀道集团唯一的清
洁能源业务投资平台。依托蜀道集团在四川“三州一市”地区长期开展重大交通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产业帮扶及地方合作所形成的地缘优势,蜀道清洁能源具备
较强的优质项目获取能力,能够在四川“三州一市”等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获取
优质清洁能源项目开发权。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坚持市场化发展,通过股权收购
等方式整合优质存量清洁能源资产,并将业务布局拓展至省外区域。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业务规模逐步扩张。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
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 254.26 万千瓦,
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65 万千瓦;拟建项目权益装
机约 515.06 万千瓦,其中控股拟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405.60 万千瓦。
蜀道清洁能源核心项目集中于四川与新疆地区,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
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具体地理分布如下:
(1)四川地区
四川省作为传统水电大省,截至 2025 年末,水电装机容量实现 1 亿千瓦的
历史性突破。“十四五”期间,四川省能源开发模式由过去较为依赖水电,逐步
转向水风光一体化协同开发,新能源装机容量突破 3,200 万千瓦,较“十四五”
初期增长约 5 倍。
依托四川省丰富的水电资源及川西光伏资源,蜀道清洁能源积极在四川省布
局水电与光伏项目,在四川地区已投运控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序 业务 总装机 权益装
项目名称 具体位置 权益比例
号 类型 容量 机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巴郎口水电站项
目
(大渡河支流巴郎沟)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华山沟水电站项
目
(大渡河支流巴郎沟)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
毛尔盖水电站项
目
(黑水河干流)
水电合计 - 59.40 32.26 -
盐源白乌光伏二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期项目 盐源县
盐源白乌光伏三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期项目 盐源县
凉山会东彝乡光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伏项目 会东县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
治州黑水县
盐源牦牛坪光伏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项目 盐源县
光伏合计 - 139.93 114.39 -
注:未包含分布式光伏项目,即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总装机容量 5.40
万千瓦)与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 5.06 万千瓦)。
根据四川省能源发展规划,2030 年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 8,200 万千瓦,在电
力装机总量中的占比超过 45%,基本建成“水电和新能源双主体”的能源结构。
因此,四川省新能源建设已进入年新增并网约 1,000 万千瓦的高速发展阶段,蜀
道清洁能源迎来战略发展窗口期。
(2)新疆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是全国太阳能资源 I 类区和全
疆十大风区之一,也是南疆唯一的风光资源集中区,光照充足、风力资源丰富。
同时,新疆地区正在积极挖掘电力“内消”潜力,推动“算电协同”发展,算力
产业多点布局、加速成型,形成覆盖南北疆的绿色算力布局。蜀道清洁能源深耕
新疆清洁能源市场,已于若羌县布局新疆若羌 100 万千瓦风电项目,有利于把握
新疆地区风光资源开发及绿电消纳的产业机遇。
(1)战略定位:打造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筑股份现有桥梁功能部件、磁浮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
清洁能源发电资产,新筑股份将全面转向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未来,
上市公司将作为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业务唯一的运作平台,进一步助力清洁低
碳绿色发展。
(2)发展规划:构建“水风光储”多能互补格局,深耕“源网荷储”综合
服务,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依托本次注入的蜀道清洁能源,上市公司将构建起“水风光储”多能互补的
能源结构,转向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加速推进在
建、拟建项目的建设、并网发电,将清洁能源发电作为业务发展的基本盘,夯实
业绩基础;另一方面,依托蜀道集团在产业协同、项目资源获取等方面的赋能,
持续获取优质清洁能源指标,提升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能力,同时,
上市公司也将积极通过市场化指标竞配、存量优质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装
机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的稳步增长。在此基础上,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立足
“源网荷储”全产业链,搭建“全链协同”产业功能平台,聚焦交能融合、矿电
协同、零碳园区、算电协同等核心场景,打造深度服务新质生产力的“能源+”
综合解决方案,为区域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支撑。
结合前述分析,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历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化、下属
企业的取得,主要系服务于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以及清洁能
源项目并购、开发建设需要。未来,上市公司亦拟择机收购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下:
(1)注入经营性资产,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取得蜀道清洁能源控制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蜀道清洁能源下属资产主要为水电、风电、
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具有项目运营周期较长、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等特点,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2)拓展清洁能源主业,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向清洁能源发电领域,业务规模、装机
规模及资源储备将显著提升。蜀道清洁能源已在四川省和新疆地区形成一定项目
布局,未来将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夯实业绩,并通过依托蜀道集团赋能与市
场化拓展并举的方式,推动装机规模、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稳步增长。
(3)出清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实现财务基本面的实质修复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14.60 万元、
-16,845.70 万 元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2,794.89 万元、-32,566.55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权益仅为 84,408.36 万元,面临极大的经营压力与潜在退市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新筑股份将剥离长期亏损及传统主业资产并实现资金回笼,
从而大幅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同时,新筑股份将获取蜀道清洁能源控制权,
提升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5 年末,上市公
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由交易前的 84,408.36 万元增至 549,114.72 万
元;2025 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
由交易前的 149,089.43 万元、-12,484.34 万元、-16,845.70 万元分别增至 215,123.04
万元、5,496.90 万元、-3,197.56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0.22 元/股增
至-0.02 元/股,财务基本面的实质修复,将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股东
回报水平。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结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情况及运营历史,补
充披露本次交易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应对措施
新筑股份于 2010 年 9 月在深交所上市,上市之初以桥梁功能部件为核心主
业。此后,公司经历了两次业务转型,形成本次交易前轨道交通业务、桥梁功能
部件及光伏发电三大主营业务板块。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筑股份主营业务将全面
转型至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
(1)第一阶段:单一主业,桥梁功能部件(2010 年上市—2012 年)
上市之初,新筑股份作为一家典型的路桥机械制造企业,主营业务集中于桥
梁支座、伸缩装置等桥梁功能部件的设计制造。这一阶段,公司业务结构相对单
一,收入几乎全部来自桥梁功能部件。
目前,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新筑交科(本次出售的
标的公司之一)以及新筑股份母公司(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
债亦为本次出售标的资产)负责实施。
(2)第二阶段:首次转型,涉足轨道交通业务(2012 年—2021 年)
筑,新筑股份持股 80%,长客新筑主要负责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城轨车辆造修业
务目前集中在成都市场,主要产品为地铁车辆。
号、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在内的全套核心技术。2021 年 10 月,因经营需要,新筑
股份决定对磁浮业务实施公司化运作,成立川发磁浮(本次出售的标的公司之一),
作为磁浮业务的产业经营载体。
(3)第三阶段:进军光伏发电业务(2021 年—2025 年)
业。
控股子公司晟天新能源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为主,截至 2025 年末,晟天新
能源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2MW(含在建
项目),其中,运营电站 1,256.71MW,在建电站 500.61MW。晟天新能源光伏
电站主要位于四川、湖南、河北、山西、甘肃、西藏、云南等地区,电站类型以
集中式为主,按电站区域分布统计,西南区域运营电站 946.66MW,华北区域运
营电站 151.25MW,华中区域运营电站 120MW,西北区域运营电站 40MW,为
上市公司积累了宝贵的清洁能源资产整合与管控经验。
至此,本次交易前,新筑股份主营业务形成“轨道交通+桥梁功能部件+光伏
发电”三大板块并存的格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随着蜀道清洁能源
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将有所扩大,业务范围亦将进一步拓展,
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相应提高。若上市公司未能在生产管
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可能面临一
定的管理及整合风险。
但与过去“轨道交通+桥梁功能部件+光伏发电”三大业务板块并存的状态
不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与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
全面置出,并拟后续筹划整体处置轨道交通业务中的城轨车辆造修业务。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全面聚焦于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核心主业,主业
的进一步聚焦,有助于降低业务整合的复杂性及相关风险。
同时,为确保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并推动蜀道清洁能源与上市公司的深度整
合,结合公司近年来在光伏发电领域的运营经验和管控基础,上市公司已制定相
应的整合管控安排,旨在保障蜀道清洁能源稳定运营的同时,实现上市公司整体
资源优化配置、风险有效管控与战略协同,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仍将维持独立运营的主体,保持业务经营和
管理的相对独立。同时,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把握蜀道清洁能源的经营管理和业务
方向,将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增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统一战略发展规划中,在采购、
生产、运营等方面实现更全面的资源共享。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在确保蜀道清洁能源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的同时,
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其资产配置,提高整体
资产使用效率。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体
系等实行统一管理和监控,提高其财务核算及管理能力,并对蜀道清洁能源的日
常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进行监督。通过财务整合,蜀道清洁能源将纳入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体系,确保符合上市公司要求。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出于维护蜀道清洁能源经营管理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将
保持蜀道清洁能源现有核心管理层及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
生重大调整。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蜀道清洁能源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人才培
养机制、薪酬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融合,完善市场化激励
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则上保持蜀道清洁能源现有内部组织架构的稳
定性。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现有组织架构与管理层基本保持不变,整体业务流
程与管理部门持续运转;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
步完善蜀道清洁能源法人治理结构和合规经营能力,继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
设与实施,维护自身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虽然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整合管控风险,但上市公司依托 2021 年以
来的清洁能源运营历史积淀,具备足够的能力实施整合,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切实
可行的整合管控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系统性、分
阶段地推进标的资产的深度整合,切实保障本次整合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地,最终
实现提升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目标。
此外,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二节 风险
因素”对于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整合风险重新修订并提示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随着蜀道清洁能
源纳入上市公司体系,上市公司经营规模将有所扩大,业务范围亦将进一步拓展,
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的复杂程度相应提高。若上市公司未能在生产管
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
可能面临一定的管理及整合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相关业务
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和光伏发
电业务。本次拟出售资产包括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
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同步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主要为轨道
交通业务中的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和其它零星资产,具体资产情况及公司对相关业
务的后续安排如下:
公司城轨车辆造修业务相关资产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并租赁给长客新
筑使用的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设备以及长客新筑 80%股权、成都中车长客轨道
车辆有限公司 20%股权,公司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如下:
对相关业务的
项目 具体资产范围
后续安排
厂房
上市公司母公司持有并租赁给长客
新筑使用的厂房、土地及部分机器 土地 公司后续拟专注清洁能源
设备 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后
机器设备及其他
续将筹划城轨车辆造修业
长客新筑 80%股权 务的整体处置
成都中车长客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20%股权
除城轨车辆造修业务外,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其它零星资产后续
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资产名称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该公司在白俄罗斯地区提供车载超级电容、充电桩、
供电柜等动力技术产品,其超级电容产品主要采购自
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鉴于公司已转让持有的
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5.90929%股权,未来不
再涉及超级电容的研发、生产及应用,公司后续将通
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
该公司设立初衷主要为传统产业桥梁功能部件产品
四川新筑精坯锻造有 盆式支座提供配套坯件,后因行业环境、产品市场需
限公司 100%股权 求变化,公司已实质性终止该项目生产经营,后续将
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处置或清算退出
该公司设立初衷旨在满足交通领域的对外投资需要。
本次交易后,该公司后续将转型为公司服务于清洁能
源发电主业的产业链拓展以及对外合作管理的综合
投资平台继续存续
为将轨道交通打造成为新津县重点支柱产业,公司与
成都新车现代有轨电
成都市新津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该公司,考虑到公司业务转型,后续将推进通过股
权转让方式处置
为拓宽轨道交通市场,推动创新发展,公司与成都西
四川聚智精创轨道交 南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四川国经扬华
司大股东协商清算退出
西南交大(上海)轨 公司通过蓉新数能间接持有。目前该公司已无实际经
司 10.00%股权 股东协商清算退出
该公司主营专业客车制造,因近年连续亏损,公司对
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
司 8.2522%股权
其大股东进行处置
注:上表中营业收入、净资产为该等公司 2025 年(末)相应财务数据;成都新车现代
有轨电车建设有限公司、四川聚智精创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西南交大(上海)轨道交通
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成都新筑丝路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在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净额法列报后为 229.93 万元。
(七)补充披露情况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其他事项”之“3、标的股权
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的后
续收购计划。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二)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蜀道
清洁能源的设立背景,成立后股权结构及历次控制关系变化的原因,蜀道集团以
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之“1、下属
企业列表”中补充披露了蜀道清洁能源取得下属企业股权的方式及原因。
属国有企业的清洁能源业务概况等情况,分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
划及战略定位,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企业取得情况及运营历史,本次交易后的整合管
控风险以及上市公司的应对措施;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以及“第十二
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就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
整合风险进行了提示。
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未在本次交易中
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及相关后续安排。
二、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报告期各期蜀道清洁能源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对应的投资损益,结合各
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等情况,说明相关投资收
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带来的投资
收益,而联营企业带来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蜀道清洁能源参股的华电金沙江上
游。除华电金沙江上游外,蜀道清洁能源其余联营企业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或
业绩规模较小;大渡河双江口、国能金沙江旭龙因未批先建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
支付罚款进而出现亏损。
单位:万元
公司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电金沙江上游 6,196.25 119.24% 6,653.23 593.20%
国能金沙江旭龙 -1,038.01 -19.98% 6.40 0.57%
大渡河双江口 - - -5,532.07 -493.23%
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0.87 0.02% 0.71 0.06%
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92 0.21% -6.68 -0.60%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6.43 0.51% - -
合计 5,196.46 100.00% 1,121.59 100.00%
注:蜀道清洁能源无合营企业。
说明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1)各合营及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的联营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数据、分红政策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分红政策
华电金沙江上游 资产总额 6,699,761.67 5,746,442.66 公司缴纳有关税款后的利
水电开发有限公 负债总额 5,451,934.78 4,675,731.10 润,按以下顺序分配:(一)
司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二)
所有者权益 1,247,826.89 1,070,711.56 提 取 10% 的 法 定 公 积 金 。
营业收入 128,762.61 112,091.16 (三)根据股东会的决定提
取任意公积金。(四)按照
归母净利润 33,268.95 34,606.10 股东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
分配。
资产总额 858,244.10 661,625.07
公司在审计后 10 日内提出
负债总额 615,291.12 415,619.13 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
国家能源集团金
方案及本年度财务预算并提
沙江旭龙水电有 所有者权益 242,952.98 246,005.94
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审议
限公司
营业收入 47.97 54.87 后提请召开年度股东会表
决。
归母净利润 -3,052.96 18.82
资产总额 3,482,268.92 2,943,634.79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
负债总额 2,821,396.50 2,417,367.62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四川大渡河双江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
口水电开发有限 所有者权益 660,872.42 526,267.17
有资本收益等规定执行。公
公司
营业收入 - - 司应当在每年的六月底前完
成上年度利润分配。
归母净利润 - -16,323.79
资产总额 97,479.73 66,112.21
公司在审计后 10 日内提出
负债总额 29,519.12 288.20 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利润分配
国家能源集团金
方案及本年度财务预算并提
沙江奔子栏水电 所有者权益 67,960.61 65,824.01
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审议
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 10.61 31.35 后提请召开年度股东会表
决。
归母净利润 5.78 5.81
资产总额 113,293.27 14,614.47
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时,
负债总额 65,198.55 14,011.27 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分
华电金上(甘孜)
配利润或另行通过利润分配
电 力 开 发 有 限 公 所有者权益 48,094.71 603.20
方案,每年度利润分配额不
司
营业收入 - - 得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的 30%
归母净利润 78.52 -66.80
资产总额 115,954.49 41,217.97
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时,
负债总额 107,601.15 37,181.97 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分
四川阿坝华电清 配利润或另行通过利润分配
所有者权益 8,353.33 4,036.00
洁能源有限公司 方案,每年度利润分配额不
营业收入 5,403.22 - 得低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
润的 30%
归母净利润 69.43 -
注:数据来源为上述公司审计报告或盖章版财务报表。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的上述联营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
发展需要制定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除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
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外,其余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未明确约定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
(2)相关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及对置入资产经营业绩的影响
华电金沙江上游主要负责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梯级电站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建
设,下属苏洼龙水电站、巴塘水电站、叶巴滩水电站目前已投入运营,该公司经
营业绩稳定,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的投资收益具备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华电金沙
江上游公司章程中虽未明确约定最低现金分红比例,但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分
别取得分红 6,000 万元、6,212.86 万元,维持较高水平。
大渡河双江口主要负责大渡河双江口电站的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
期,未产生收入,其首台机组、第二台机组已分别于 2026 年 6 月、7 月并网发
电,剩余两台机组预计于 2026 年内并网发电。国能金沙江旭龙主要负责金沙江
上游旭龙水电站的开发建设,报告期内尚处于建设期,未产生收入,预计于 2029
年投产发电。报告期内,大渡河双江口、国能金沙江旭龙出现亏损,系因未批先
建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支付罚款,上述事项属于非经常性事项,对蜀道清洁能源
投资收益不会产生持续的负面影响。如不考虑该等事项,蜀道清洁能源 2024、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主要为大型水电站项目公司,报告期内已有部分电站
投运的华电金沙江上游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收益、提升
蜀道清洁能源经营业绩。未来随着其余水电站的逐步建成投运并稳定运行,有望
进一步提升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水平。
(二)结合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情况、备考财务报表中蜀道
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占本次交易
作价的比例等,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单独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
(1)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同时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
电项目及水光互补项目
蜀道清洁能源主营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在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前,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蜀道集团旗下唯一的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平台,在资源获取、项目建设经验等方面已积累了较强的优势。
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含在建)总装机容量 309.79 万千瓦,
权益装机容量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本次上市公司收购蜀道清洁能源,将实现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的大
幅提升,在已有光伏发电业务的基础上,将形成“水风光储”一体化布局,夯实
上市公司清洁能源开发与综合能源服务核心主业。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部分大型水力发电项目及水光互补项目,与其主业
同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此类项目由于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且涉及移
民安置、征地拆迁以及配套工程建设等多方面事项,加之历史背景原因,通常采
用国家大型能源集团联合地方国企合作开发的“央地合作”模式。蜀道清洁能源
通过参与此类项目,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并积累了相关项目建设与运营经
验。
因此,本次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同时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
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
整体质量,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收益。
(2)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
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项目的权益装机容量对比情况如
下:
单位:万千瓦
项目类型 已投运 在建 拟建
控股项目权益装机 250.61 3.65 405.60
参股项目权益装机 53.58 231.84 109.46
注:上述拟建的控股项目系蜀道清洁能源已获得法人优选通知书或者已公示法人优选评
审结果的项目,参股项目不含蜀道清洁能源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下同。
除权益装机容量为 35 万千瓦的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川侧水光互补项目、权
益装机容量为 40.25 万千瓦的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参股项
目均为大型水力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建及拟建的参股项目中,仅
年至 2035 年陆续投运;而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控股项目预计集中于 2027
年至 2028 年投运。
根据现有投建安排,未来三年,预计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及参股项目的权
益装机容量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项目类型 2025 年末 2026 年末 2027 年末 2028 年末
控股项目 250.61 254.26 549.86 659.86
参股项目 53.58 138.44 229.69 229.69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蜀道清洁能源
具备实质主营业务,本次收购不存在单独购买少数股权的情形。
道清洁能源控股电站相继稳定投产,投资收益的占比有望减小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利润表主要科目及本次交易备考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 100,155.52 69,622.42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 5,317.24 1,226.2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蜀道清洁能源净利润 3,472.85 -12,284.95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净利润比例 153.11% N/A
备考净利润 5,496.90 -
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备考净利润比例 96.73% -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 69,622.42 万元、100,155.52 万元,
主要由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收入构成。蜀道清洁能源自身存在较大规模的营业收入、
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虽然受报告期内部分电站陆续投运,整体收入规模较小以及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利润水平较低,导致蜀道清
洁能源 2025 年投资收益占其净利润以及备考财务报表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其控股电站的相继投产并进入稳定运营期以及拟建控股项目的逐步投产,蜀道清
洁能源经营业绩有望实现持续改善,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占备考财务报表净利
润的比例亦有望下降。
例较高,但资产占比及权益装机容量占比均不高,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
本次交易中,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结论对应
公司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的评估方法
华电金沙江上游 220,769.88 220,925.45 155.57 0.07% 成本法
国能金沙江旭龙 82,678.70 83,569.75 891.05 1.08% 资产基础法
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10,187.10 10,194.09 6.99 0.07% 成本法
大渡河双江口 231,326.95 236,270.17 4,943.22 2.14% 资产基础法
华电金上(甘孜)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
合计 554,797.32 560,824.74 6,027.41 1.09% -
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合计为 560,824.74 万元,占蜀
道清洁能源 100%股权评估值的比例为 60.05%,占比较高,主要系华电金沙江上
游下属梯级电站、双江口水电站等均系大型水电站,建设成本以及蜀道清洁能源
对应出资金额均较高。截至 2025 年末,前述参股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占蜀道清洁能源总资产账面值的比例仅为 20.21%,已投运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
量仅占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的 21.38%,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
要资产。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控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存在
营业收入、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其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权
益装机容量;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总资产比例较
低,参股企业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蜀道清
洁能源股权取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非单
纯为获取投资收益;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在建、拟建项目未来陆续投产,相
关项目将形成更大规模稳定可持续的业绩贡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单纯购买
少数股权的情形,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关于收购少数
股权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相关调整原则、
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剥离后资产是否完整独立;被剥离资产
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剥离前拟置入资产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报告期初至今,蜀道清洁能源存在模拟剥离资产及报告期后剥离资产情况,
具体如下:
(1)模拟剥离资产
为满足本次交易的需要,出于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
瑕疵的资产以提升注入上市公司资产整体质量的考虑,蜀道清洁能源剥离部分子
公司及联营企业,其中,于 2025 年 10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
持有的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以及子公司铁能电力持有的彭州铁能、汉源
铁能、丹巴富能及环交所全部股权,于 2026 年 5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转让持有的恒晟电力全部股权。
蜀道清洁能源模拟财务报表数据即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
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通过调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
剥离,不再纳入本次模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2)报告期后剥离资产
限公司(原名川投集团甘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4%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尚未实
际出资,账面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零对价对外转让。
(1)模拟剥离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利润的影响
模拟剥离资产包括蜀道清洁能源的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模拟剥离资产对蜀道
清洁能源利润的相关影响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报告期期初
让基准日
股权转让确认投资收益 - - -33,884.51
模拟剥离子公司净利润 -12,751.36 -17,020.90 -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净利润 -234.97 -515.42 -
注:路桥城乡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恒晟电力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其余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为 2025 年 5 月 31 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剥
离公司在过渡期内以及股权交割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利润或者亏损,由天府特资按股
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因而即使不进行模拟剥离,各剥离公司股权转让基准日后的利润也归属
于天府特资,故模拟剥离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利润的影响系各模拟剥离公司报告期期
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的利润部分。
由于模拟剥离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因
而股权转让对利润的影响计入期初,未影响报告期利润,仅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数,其中 2024 年度净利润合计为-17,020.90 万元,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基准日
净利润合计为-12,751.36 万元,因而剥离该部分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产生
正向影响。模拟剥离子公司净利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净利润
模拟剥离子公司
路桥城乡 -521.31 -4,172.85
鑫巴河 -1,105.92 -1,163.66
黑水天源 -75.90 -912.50
彭州铁能 -905.30 -1,470.95
汉源铁能 -859.73 -9,611.64
丹巴富能 -2.46 117.74
恒晟电力 -9,280.74 192.96
合计 -12,751.36 -17,020.90
注:数据来源为模拟剥离子公司剥离基准日审计报告。
业环交所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负数,因而剥离环交所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产
生正向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收益
模拟剥离联营企业 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
基准日
环交所 -234.97 -515.42
注:数据来源为模拟剥离联营企业剥离基准日审计报告。
(2)报告期后剥离资产对蜀道清洁能源利润的影响
蜀道清洁能源期后对外零对价转让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股
权,由于尚未实际出资,未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因而该笔转让不影响蜀道清洁能
源的利润。
模拟剥离资产及报告期后的剥离资产均系股权转让,剥离非主业、经营业绩
欠佳或存在较大合规性瑕疵的相关资产后,有助于提高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质量,
剥离公司的资产均随股权剥离,剥离公司与蜀道清洁能源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
混合经营等情况,剥离后蜀道清洁能源仍保留完整资产独立开展业务,剥离资产
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
(1)模拟剥离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股权转让基准日
项目 类别 公司 /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基 2024.12.31/2024 年度
准日
路桥城乡 49,600.55 49,495.35
鑫巴河 42,398.74 43,562.64
黑水天源 6,661.52 6,673.47
模拟剥离 彭州铁能 1,019.95 1,918.46
子公司 汉源铁能 24,796.70 25,294.40
资产总额
丹巴富能 186,629.27 185,873.59
恒晟电力 509,529.76 459,404.23
小计 820,636.48 772,222.14
模拟剥离
环交所 3,922.77 4,114.00
联营企业
路桥城乡 4,785.86 5,757.16
鑫巴河 9,660.81 10,755.00
黑水天源 686.19 762.09
模拟剥离 彭州铁能 336.50 1,241.81
子公司 汉源铁能 -8,668.57 -7,817.03
净资产
丹巴富能 33,190.28 33,192.74
恒晟电力 97,306.49 91,577.75
小计 137,297.56 135,469.51
模拟剥离
环交所 176.63 764.05
联营企业
路桥城乡 128.57 12,447.73
鑫巴河 756.52 3,763.83
模拟剥离
营业收入 黑水天源 106.97 369.79
子公司
彭州铁能 - -
汉源铁能 1,114.21 2,960.99
股权转让基准日
项目 类别 公司 /2025 年初至股权转让基 2024.12.31/2024 年度
准日
丹巴富能 - 139.28
恒晟电力 6,171.94 316.33
小计 8,278.21 19,997.95
模拟剥离
环交所 77.22 396.08
联营企业
路桥城乡 -521.31 -4,172.85
鑫巴河 -1,105.92 -1,163.66
黑水天源 -75.90 -912.50
模拟剥离 彭州铁能 -905.30 -1,470.95
子公司 汉源铁能 -859.73 -9,611.64
净利润
丹巴富能 -2.46 117.74
恒晟电力 -9,280.74 192.96
小计 -12,751.36 -17,020.90
模拟剥离
环交所 -587.42 -1,288.54
联营企业
(2)报告期后剥离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后转让四川能源发展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其 2024
年及 2025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12.31/2025 年度 2024.12.31/2024 年度
资产总额 2,890.23 3,688.61
负债总额 139.24 1.18
净资产 2,750.99 3,687.44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936.44 -112.56
净利润 -936.44 -112.56
(3)被剥离资产占剥离前蜀道清洁能源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模拟剥离子公司 2025 年财务数据占剥离前蜀道清洁能源的相应财务指标的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827,243.50 3,571,926.04 23.16%
净资产 138,371.57 1,268,018.81 10.91%
营业收入 26,535.10 126,690.62 20.94%
净利润 -18,580.86 -15,108.01 122.99%
注:模拟剥离子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家剥离子公司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剥离前蜀道清
洁能源数据系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模拟合并报告数据与上述各剥离子公司各项数据合计;由
于剥离的联营企业系按权益法核算,不纳入蜀道清洁能源合并报表,故未纳入比例计算。
(四)资产剥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如是,核
查并说明相关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的重新分配原则及合理性
模拟资产剥离及报告期后的资产剥离均系下属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股权转
让,剥离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均随股权剥离,除股权转让外,未涉及其他资产、
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向上市公司了解本次交易未全部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的背景、原因
及后续收购计划,查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的相关规定,复核配套募集
资金上限计算过程,向上市公司了解完成剩余股权收购前其保障独立性、规范关
联交易及防范利益输送的措施。
(2)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了解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情况,向上市公司了
解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及后续安排。
序:
(1)查阅蜀道清洁能源设立与历次股权变更的工商档案,蜀道清洁能源参
控股公司工商信息,四川路桥相关公告文件;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蜀道清洁能源
设立前蜀道集团清洁能源业务开展情况,以及蜀道清洁能源设立、历次股权及控
制权变更的具体背景。
(2)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与工商档案;
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非投资成立的下属企业的收购原因。
(3)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及向蜀道集团了解其他四川省属国有企业开展清洁
能源业务情况;查阅四川能发集团公开披露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向上市公司了解
其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发展规划及战略定位;查阅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4)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历年公告,了解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下属
企业取得及运营历史;向上市公司了解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对标的公司实
施整合管控的方案。
程序:
(1)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各联营企业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了解其资产规
模及经营业绩情况;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各联营企业业务情况,评估其对蜀道清
洁能源的影响;获取各联营企业公司章程等文件,了解其中针对分红政策等相关
约定;就受到的处罚等事项获取相关处罚文件,核实处罚事项。
(2)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初至今是否存在资产剥离的
情况;获取并检查与资产剥离相关的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文件等;
获取资产剥离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取得蜀道清洁能源模拟财务报表,检
查模拟资产剥离相关的调整原则和方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获取模拟剥离资产
产后蜀道清洁能源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
(3)获取并检查与资产剥离相关的文件,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模拟财务报
表等,了解资产剥离是否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参股项目的背景及原因;获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
项目、参股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安排;获取并查阅了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评估
报告》及评估说明、模拟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二)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未收购四川路桥持有的蜀道清洁能源 40%股权具有合理
性,上市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存在后续收购计划;
(2)上市公司已列表披露未在本次交易中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资产
及对相关业务的后续安排。
(1)蜀道集团清洁能源板块的发展及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既是深化国企
改革、推进专业化整合的结果,也是传统交通基础设施企业向综合性产业集团主
动转型的重要举措;蜀道集团直接控股蜀道清洁能源,系基于专业化整合及清洁
能源业务发展战略的重新定位,同时兼顾四川路桥的战略发展需要,蜀道集团以
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出资的原因系将蜀道集
团体系内长期培育且业务同源的铁能电力和铁投康巴纳入统一平台,实现存量清
洁能源资产、权益及管理关系的实质整合。
(2)蜀道清洁能源取得下属企业的方式包括投资设立、股东作价出资、收
购取得等,对于非投资设立取得的下属企业,相关收购主要是基于承接原控股股
东四川路桥存量项目、清洁能源项目并购及开发建设需要,以及推进蜀道集团清
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等需要。
(3)蜀道清洁能源的设立、历次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变化、下属企业的取
得,主要系服务于蜀道集团旗下清洁能源资产专业化整合,以及清洁能源项目并
购、开发建设需要。未来,上市公司亦拟择机收购蜀道清洁能源剩余 40%股权。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拓展清洁能源主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
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一定的管理及整合风险;针对上述风险,上市公
司已制定了整合管控安排;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相关风险。
(1)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主要为大型水电站项目公司,报告期内已有部
分电站投运的华电金沙江上游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贡献稳定且可持续的投资收
益、提升蜀道清洁能源经营业绩。未来随着其余水电站的逐步建成投运并稳定运
行,有望进一步提升蜀道清洁能源投资收益水平。
(2)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模拟剥离资产和报告期后剥离资产,模拟
剥离资产即视为最早期间之期初该等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完成划转交割;模拟剥离
资产报告期内的净利润及原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负数,因而剥离该部分资产对清
洁能源公司的利润产生正向影响,报告期后剥离资产由于尚未实缴出资,未对利
润产生影响;模拟剥离资产及报告期后的剥离资产均系股权转让,剥离资产不影
响蜀道清洁能源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
(3)模拟资产剥离及报告期后的资产剥离均系下属子公司或联营公司的股
权转让,剥离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均随股权剥离,除股权转让外,未涉及其他资
产、负债、成本、费用等的重新分配。
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为蜀道清洁能源控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营业收入、
自身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其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远高于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占其总资产比例较低,参股企业
股权并非蜀道清洁能源的主要资产。本次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蜀道清洁能源股权取
得相关项目的参股权,主要是为了保证收购资产的完整性,并非单纯为获取投资
收益;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在建、拟建项目未来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将形成
更大规模稳定可持续的业绩贡献。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单纯购买少数股权的情
形,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关于收购少数股权的相关规
定。
问题 2、关于拟置出资产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蜀道轨交集团)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磁浮)
向四川路桥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交科)100%股权
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合称拟置出资产),蜀道
轨交集团和四川路桥的控股股东均为蜀道集团。(2)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显示,
上市公司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客新筑)主营
业务为轨道交通车辆制造。(3)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截至重组报告书签署
日,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中和公司)4.3554%的股权已登记至
新筑交科名下。(4)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的交易作价均发生
变化。(5)截至 2025 年末,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情形,二者共同
履行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川发磁浮存在其他应收新筑交科 3.46 万元。(6)
根据相关协议,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承担上市公司在 2018
年至 2024 年间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的相关许可协议项下的主要权
利和义务(部分情况除外)。(7)川发磁浮所占部分土地为上市公司所有,上
市公司将从交割日起向川发磁浮收取合理租金。(8)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陆
续对川发磁浮提供借款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债权的账面余额为 8.94 亿元。(9)本次拟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
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为部分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包括 94 项专利。
(10)新筑交科的部分房产、土地相关权属证书的证载权利人均仍为上市公司。
(11)本次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上市公司
持有的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
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本次交易将新筑交科和其它与桥梁
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融资租赁
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解决方案的可
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
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并分析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2)截至回函日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是否仍存在其他往来款项,相关往来款项
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有无影响。(3)相关许可协议涉及技术情况,交易完成
后相关技术是否继续使用,实际使用方,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提供担保,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4)川发磁浮占
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具体情况,交易后占用土地是否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上市公司拟收取租金的相关情况及公允性。(5)本次交易相关方是否对部
分土地、房产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进行约定具体解决措施,相关解决措施
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6)结合
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说明模拟合并报表的
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
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
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
资产变更或变动安排,并详细列示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
易相关协议安排、变更费用及承担方式、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2)交
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情况、合理性及公允性。
(3)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借款时间、
借款期限、到期时间、利率、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等,并补充披露过渡期内利
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4)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
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并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
相关资产的实际业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
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
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项(1)
(2)
(6)、
披露事项(2)(3)(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1)(3)(4)
(5)、披露事项(1)(4)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说明事项(1)(2)
(5)、披露事项(1)(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融资租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租赁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方、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截至回函日的
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等,
并分析说明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截至 2025 年末,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存续的共同融资租赁共 6 项,具体情
况如下:
序 租赁成本 借款/租赁
承租人 出租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签订日期
号 (万元) 期限
新筑股 《融资租赁合同(联合
横琴华通金融 2023.08.28
租赁有限公司 起三年
磁浮 2022HTFL29200202
新筑股 《融资租赁合同(联合
横琴华通金融 2023.08.28
租赁有限公司 起三年
磁浮 2022HTFL29200203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2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3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4
新筑股 蜀道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
磁浮 公司 SDZL2025LA0025.017
上表中共同融资租赁的具体租赁设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共
权人一致,不存在资产借用、占用的情况,租赁物清单、租赁物所有权人、实际
使用人详见本回复“附件”之“一、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物清单”。
有)、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是否清晰
(1)解决方案的可执行性
根据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
新筑股份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
(2022HTFL29200202)、《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2022HTFL29200203)、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SDZL2025LA0025.012)、《融资租赁合同(售
后 回 租 ) 》 ( SDZL2025LA0025.013 ) 、 《 融 资 租 赁 合 同 ( 售 后 回 租 ) 》
(SDZL2025LA0025.014)、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SDZL2025LA0025.017)。
由蜀道轨交集团在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就相关债权进行
提前清偿;或由新筑股份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在债权人认可的条件下,将相关合
同项下权利义务转移至蜀道轨交集团,即由蜀道轨交集团与川发磁浮共同履行相
关合同。
前述约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备可执行性。
(2)截至回函日的实际进展、涉及费用的承担
截至回函日,上述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以川发磁浮清偿本息的方式清偿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
提前还款情况、费用的承
序号 承租人 出租人 合同名称及编号
担
新筑股份、川 横琴华通金融租 《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 2026 年 5 月 27 日,川发磁
发磁浮 赁有限公司 2022HTFL29200202 浮已根据相关方签署的
《提前留购协议》向横琴
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结
新筑股份、川 横琴华通金融租 《融资租赁合同(联合承租)》
发磁浮 赁有限公司 2022HTFL29200203
息,共计 6,594,612.50 元,
相关债务已清偿
新筑股份、川 蜀道融资租赁(深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2026 年 1 月 30 日、2026
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2 年 4 月 29 日,川发磁浮已
新筑股份、川 蜀道融资租赁(深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根据蜀道融资租赁(深圳)
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3 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变
新筑股份、川 蜀道融资租赁(深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更承租人的函》的回函,
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4 结清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
新筑股份、川 蜀道融资租赁(深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利息,共计 224,332,325.93
发磁浮 圳)有限公司 SDZL2025LA0025.017 元,相关债务已清偿
(3)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清晰
就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所涉川发磁浮租赁机器设备 83 项、电子设
备 8 项,新筑股份租赁电子设备 3 项、办公设备及其他 1 项,设备的所有权人均
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实际使用方与所有权人一致,不存在资产借用、占用的
情况,本次交易后该等设备的所有权不发生变更,且所有权人将与使用权保持一
致,资产权属清晰。
上述共同融资租赁涉及的具体租赁设备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自有设备,
且不涉及交叉使用的情形;川发磁浮名下设备已包括在本次交易对川发磁浮的评
估范围中,新筑股份名下设备未纳入评估范围;截至回函日,上述共同融资租赁
合同均已清偿完毕。
综上,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
响。
(二)截至回函日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并进一步说明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是否仍存在其他往来款项,相关往来
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有无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川发磁浮相关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及对本次交易的
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 形成原
坏账准备 对本次交易
款项性质 余额 款总额比例 账龄 因或交
金额 的影响分析
(%) 易背景
上市公司合并范
围内其他应收款
代付社 随置出资产
其中:新筑交科 3.46 13.81 - 保公积 川发磁浮整
以内
金 体评估作价,
押金及保证金 18.46 73.66 0.18
以内 证金 无影响
其他 3.14 12.53 0.20
以内 等
合计 25.05 100.00 - 0.39 -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形成往来款项,为上市公司对川发检测、川发磁浮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以及新筑交
科、工程构件事业部对新筑股份的债权,相关往来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置出资产会计
拟置出资产主体 款项性质 余额 形成原因或交易背景
科目
应付账款 材料采购款 3.53 材料采购
代付技术服务费及相
其他应付款 代垫款项 1,640.16 关税费、代扣社保公
积金等
川发磁浮 资金拆借本金
其他流动负债 32,135.79 资金拆借
及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资金拆借本金
动负债 及利息
资金拆借本金
其他非流动负债 28,760.74 资金拆借
及利息
川发轨交 其他应付款 代垫款项 0.09 代垫工资
新筑交科 其他应收款 货款 1,702.75 代收款项
川发检测 其他应付款 代垫款项 0.10 代垫款项
新筑股份代收代付日
工程构件事业部 其他应收款 代收款项 4,352.94
常经营往来款
注:以上数据均为未经审计数据。
本次交易对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中,评估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往来款项均采用成
本法以核实后的债权余额确定评估值,往来款项期后变动不会对评估作价造成影
响。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自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上市公司不再新增或减少对川发
磁浮的债权;对于评估基准日至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上
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上市
公司支付的交易总对价。根据上市公司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
补充协议》;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上市公司与向四
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之间不再新增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对于上市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存在的上市公司与置出资产之间的非经营性债权
债务往来或上市公司使用置出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的(如有),上市公司承诺在置
出资产交割日前进行结清或解除。此外,上市公司与置出资产的经营性往来,按
照约定正常结算。
综上,上市公司截至 2026 年 6 月末与拟置出资产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
评估作价无影响。
(三)相关许可协议涉及技术情况,交易完成后相关技术是否继续使用,实
际使用方,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提供担保,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对本
次交易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技术许可协议情况如下:
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授权新筑股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内
使用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专有技术、专利、知识产权、信息、经验和专业知
识的权利。相关技术许可所涉技术主要包括:车辆、车辆结构、悬浮功能和牵引
功能、轨道等系统构成,运行参数、救援方案、碰撞等运行方案以及相关技术规
格等。
国际欧洲公司(许可人)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
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二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
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
许可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
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之附加协
议》,就相关技术培训、许可费支付、信用证延期、知识产权等事项进行了补充
约定。
《TBS 协议-新筑转让协议》,在新筑股份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川发磁浮代替新
筑股份承担新筑股份在 2018 年至 2024 年间与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许可
人)签署的《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
的技术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二份
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三份补充协议》《关于
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四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
的技术许可协议的第五份补充协议》《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的
第五份补充协议之附加协议》等相关协议项下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相关到期付款
义务、保密规则等特殊情况除外),新筑股份应在协议生效后立即移交相关许可
协议项下文件并删除相关副本。同时,《TBS 协议-新筑转让协议》未对新筑股
份转让川发磁浮相关股权进行限制。
新筑股份已按相关约定履行协议,相关技术目前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未
来仍会用于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十
条约定,甲方(上市公司)为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含信用证),乙方(蜀道轨交集团)应在不超
出担保能力的范畴下,于置出资产交割日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置出
资产交割日后六个月内,甲方为川发磁浮提供的担保解除,相关担保责任在债权
人认可的条件下变更为乙方承担。
根据前述约定,就新筑股份为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
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含信用证)事项,交割日前蜀道轨交集团
将向新筑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时,置出资产交割后六个月内,新筑股
份拟解除相关担保。因此,前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新筑股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评估范围内技术类无形资产包含相关授权技术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
于生产经营,信用证相关负债已记录于川发磁浮账面实际由川发磁浮承担,评估
范围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构成影响。
(四)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具体情况,交易后占用土地是否影响上
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上市公司拟收取租金的相关情况及公允性
截至回函日,川发磁浮占用新筑股份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如下:
占地/实际使用面积(平方
序号 所在土地的权属证书编号 实际使用资产名称
米)
磁浮车站综合楼(3 层) 404.10
联合库Ⅲ车间维保库 1 跨 8,594.50
权第 0014889 号
磁浮梁场 约 19,122.00
泥水分离室1 69.00
川(2025)新津区不动产 空压机房 77.382
权第 0010815 号 混凝土搅拌站 698.003
就前述第 1 项土地占用,川发磁浮因建设磁浮试验线项目需要,使用新筑股
份权证号为“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证第 0014889 号”的土地,通过磁浮车
站综合楼、联合库Ⅲ、磁浮梁场等资产开展日常经营活动。
就前述第 2 项土地占用,其中空压机房、泥水分离室、混凝土搅拌站及使用
川发磁浮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川发磁浮。但前述资产转让
仅就地上建筑物及设备进行转让,未转让对应土地。相关土地(含 14#车间 B 跨)
已于 2023 年 9 月由新筑股份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尚在办理
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
就前述第 1 项土地占用,“川(2024)新津区不动产权证第 0014889 号”所
在土地坐落为成都市新津区普兴街道清云中路 199 号,与新筑股份日常经营场所
新津区工业园区(兴园三路 99 号)不存在区域重合,对新筑股份日常生产经营
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川发磁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占被占用地块土地面积
系 14#车间打磨机污水池雨棚改造,为构筑物。
含附属设施占地面积。
系川发磁浮部分暂无法搬迁的设备放置于该土地,相关面积为设备占地投影面积。
系川发磁浮部分暂无法搬迁的设备放置于 14#车间 B 跨,相关面积为设备占地投影面积。
经营的情形或计划安排。因此,川发磁浮占用该土地不涉及影响新筑股份及其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就前述第 2 项土地占用,如前所述,相关土地已于 2023 年 9 月由新筑股份
向新筑交科以实物出资的方式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后不涉及占用新筑股份资产,
不影响新筑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
在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协议之前,新筑股份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租金将参照周边同类
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区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并签署租赁协议,确保定价
公允合理。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
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新筑股份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相关方是否对部分土地、房产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事项进
行约定具体解决措施,相关解决措施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有),对本次交易
及评估值是否存在影响
体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
(1)具体解决措施及费用承担相关约定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 5.2 条约定,自本协议约定的置
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的所有权归四川路桥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
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四川路桥继续办理完成相关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
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
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双方同意,除本协
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
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
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
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
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
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
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
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五条约定,双
方同意并确认,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四川路桥将交易总对价的 50%
即人民币 28,036.705 万元支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在新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
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 50%交易对价即人民币 28,036.705 万元付至新筑路桥指
定账户。
(2)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进展
截至回函日,相关未办证资产情况及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计划安排等具体如下:
截至回函日,新筑交科实际使用的 3 宗土地仍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该等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仍为新筑股份,该等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的进度及未来计划
安排如下:
权 使用期限/
地类 权利人变更
序 面积(平方 利 终止日期
证号 坐落 (用 计划及安排 备注
号 米) 性 (至年/月/
途) 及费用承担
质 日)
成都 第 1 项土地 与四川路桥
市新 因办理密炼 签署的《〈资
川(2025) 厂房不动产 产出售协
津区
新津区不 工业 出 权证书相关 议〉之补充
五津 118,561.65 2060.08.08
街道
希望
号 原因见“2) 权属证书不
路 799
号 自有房屋” 动产清单相
权 使用期限/
地类 权利人变更
序 面积(平方 利 终止日期
证号 坐落 (用 计划及安排 备注
号 米) 性 (至年/月/
途) 及费用承担
质 日)
对应表述); 关资产
五津
川(2026) 第 2、3 项土
镇文
新津区不 工业 出 地已具备办
武村 76,033.64 2058.03.24
九、
十、十
号5 计划于 2026
一组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3
宗土地的权
利人变更手
五津 续;相关费
川(2026)
镇文 用仅为登记
新津区不 出
武村 36,918.51 工业 2059.01.01 费 及 工 本
九、 费,由新筑
十、十 股份及新筑
号6
一组 交 科 按 照
《资产出售
协议》等相
关约定承担
合计 231,513.80 - - - - -
①未办理所有权人变更登记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回函日,新筑交科实际使用的 16 项房屋仍未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该
等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仍为新筑股份,该等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的进度及未来计
划安排如下:
所在
土地
权利人变更计
序 资产名 的权 权证编 面积(平方
房屋坐落 划及安排及费 备注
号 称 属证 号 米)
用承担
书编
号
钣金车 川 川 成都市新津 目前正在按程 与四川路
#车 6)新 )新津 希望路 799 房(涉及川 《〈资产出
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04883 号不动产权证书。
(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04864 号不动产权证书。
所在
土地
权利人变更计
序 资产名 的权 权证编 面积(平方
房屋坐落 划及安排及费 备注
号 称 属证 号 米)
用承担
书编
号
间) 津区 区不动 号1栋1层 (2025)新津区 售协议〉之
不动 产权第 不动产权第 补充协议》
工业园
产权 000488 0010815 号土 附件一:需
区内盆
第 3号 成都市新津 地)竣工手续及 办理权属
支机加
二(2
号2栋1层 炼厂房不动产 关资产
#车
权证书办理完
间)
毕后,与本表中
工业园
所有房屋一起
区内盆
成都市新津 办理权利人变
支机加
区五津街道 更手续,预计
希望路 799 2026 年 10 月 31
一(3
号3栋1层 日前完成全部
#车
手续;相关费用
间)
仅为登记费及
总装车 成都市新津
工本费,由新筑
间(4 区五津街道
#车 希望路 799
科按照《资产出
间) 号4栋1层
售协议》等相关
成都市新津
约定承担
机电装 区五津街道
配楼 希望路 799
号
成都市新津
区五津街道
希望路 799
号
成都市新津
区五津街道
号 8 栋 1-4
层
成都市新津
区五津街道
希望路 799
号5栋1层
成都市新津
区五津街道
号
川 川 成都市新津
(202 (2026 区五津街道
津区 区不动 号5栋1层
所在
土地
权利人变更计
序 资产名 的权 权证编 面积(平方
房屋坐落 划及安排及费 备注
号 称 属证 号 米)
用承担
书编
号
不动 产权第 1号
产权 000486
第 4号
津房权
证监证 五津镇希望
间
津房权
证监证 五津镇希望
间
津房权
川
证监证 五津镇希望
间 5)新
津区
不动
津房权
产权
证监证 五津镇希望
间 00108
津房权
证监证 五津镇希望
间
津房权
证监证 五津镇希望
间
合计 87,177.31 - -
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回函日,新筑交科实际使用的 10 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该等房屋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的进度及未来计划安排如下:
所在土地的 不动产权证书
序 面积(平 尚未办理权属证
资产名称 权属证书编 办理进度及安 备注
号 方米) 书的原因
号 排及费用承担
已通过土地整 与四川路
合妥善解决并 桥签署的
换领不动产权 《〈资产出
证,现正按程序 售协议〉之
推进竣工手续 补充协议》
及不动产权证 附件一:需
书办理程序,预 办理权属
成都市新津
计 2026 年 10 证书不动
区希望路
房屋建成后规划 月 31 日前完成 产清单相
的市政道路国土 全部手续办理 关资产
红线与最初规划 取得不动产权
津区不动产
建设红线冲突 证并办理权利
权第
人变更手续;相
关费用仅为登
记费及工本费,
由新筑股份及
新筑交科按照
《资产出售协
议》等相关约定
承担
附房
混凝土公司
库房
混凝土公司
与四川路
及库房
成都市新津 桥签署的
混凝土公司 799 号-川 建设手续不齐 售协议〉之
厕所 (2026)新 全,无法办理权 补充协议》
不动产权证书
轨道发电机 津区不动产 属证书 附件二:其
边) 0004864 号 清单相关
希望路 799 号
固废库
门卫室、过磅
房
合计 11,139.31 - -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
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
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
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
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截至回函日,就前述协议所约定的附件一相关资产,均预计于 2026 年 10 月
协议所约定的附件二相关资产,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未约定前述协议附件二相关
资产需办理证照至新筑交科名下。因此,相关土地、房产目前未办理至新筑交科
名下事项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实质性影响。评估报告未考虑权属瑕疵事项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应由置出资产承担的解决前述协议附件一权属瑕疵的潜在费用未包含
在其评估值中,但是预计所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仅为登记费及工本费,对向四
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结合相关资产负债情况、主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补充说明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
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归属于新筑股份公司下设的工
程构件事业部,工程构件事业部核心业务聚焦于桥梁功能部件的全链条研发、制
造与服务,覆盖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报告期各期末,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 67.61
应收账款 4,430.92 20,997.32
应收款项融资 - 54.41
预付款项 81.93 90.90
其他应收款 5,221.73 680.52
存货 7,103.14 8,617.40
合同资产 2,106.43 4,027.11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流动资产 0.01 0.01
流动资产合计 18,944.15 34,535.2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61.27 99.97
无形资产 589.96 110.50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1.22 210.47
资产总计 19,595.37 34,745.74
流动负债:
应付票据 633.43 218.43
应付账款 6,530.97 10,359.86
合同负债 98.83 169.67
其他应付款 461.03 14,323.32
其他流动负债 12.85 22.06
流动负债合计 7,737.10 25,093.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7,737.10 25,093.34
如上表,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开展的
部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形成的有关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
(1)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新筑交科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
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公司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并自 2024 年
模拟合并报表编制时,于报告期初及报告期内,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它与桥
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汇总,并抵销模拟合并范围内资
产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
(2)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的主要会计处理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为新筑股份工程构件事业部的
资产和负债,该事业部系新筑股份为开展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而设立;财务核算按
照新筑股份各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独立核算。
根据新筑股份工程构件事业部财务系统账面记录,结合本次交易实际拟置出
资产和负债的范围,报告期内,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金额的确定依据如下:
①货币资金
新筑股份未就工程构件事业部单独开立银行账户,工程构件事业部无货币资
金。
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余额
根据工程构件事业部在新筑股份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的业务信息和账面记
录,确定相关资产、负债往来款项余额。同时将账面余额中不属于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形成的往来款余额从工程构件事业部资产和负债范围中剥离。
③长期资产
按照工程构件事业部长期资产清单确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累
计折旧、账面价值等相关财务数据。
④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根据本次置出资产的具体交易方案,工程构件事业部的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
薪酬由新筑股份代为支付,因此报告期末工程构件事业部产生的应交税费和应付
职工薪酬余额调整至对新筑股份的其他应付款。报告各期末工程构件事业部应交
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为 0.00 元。
⑤营业收入、成本及期间费用
按照工程构件事业部在新筑股份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的业务信息和账面记
录确认。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新筑交科基于资产重组范围,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
份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
模拟合并报表按照新筑股份的会计政策编制,其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
模拟合并报表编制时,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公司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汇总,根据关联交易及往来情况,抵销模拟合并
范围内资产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编制模拟合并资
产负债表和模拟合并利润表。
鉴于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
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模拟合
并财务报表不包括模拟合并现金流量表、模拟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
和披露模拟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除上述编制基础外,新筑交科模拟合并报表按照新筑股份统一的会计政策编
制,其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模拟合并
报表编制时抵消了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
以及费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新筑股份拟置出桥梁功能构件业务资产报
告期内的模拟财务状况。
二、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
产变动的具体情况,后续按照协议是否存在其余资产变更或变动安排,并详细列
示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变更费用及承
担方式、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1)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十条的约定,上市公司
应督促其全资子公司新途投资(现已更名为蓉新数能)将其持有的昕中和公司
之前完成昕中和公司 4.3554%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述安排,新途投资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并以天健华衡出具的《成
都市新途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昕中和成都胶业有限公司 4.3554%股
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25〕256 号)并经蜀道集团备案的评估
结果(蜀道资评备〔2025〕第 83 号)为作价依据,将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
转让至新筑交科。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新筑交科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
(2)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 94 项专利已对应变更权利人
为川发磁浮,具体明细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
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
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9 项专利、22 项注册商
标已对应变更权利人为新筑交科,具体明细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四、
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利”。
截至 2025 年末,新筑股份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主要构成
应收账款 4,430.92 应收销售货款、应收质保金款项
预付款项 81.93 预存电费、安装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 5,221.73 往来及其他、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存货 7,103.14 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产成品、开发产品)、材料采购
合同资产 2,106.43 质保金
其他流动资产 0.01 预缴工伤保险
合计 18,944.15 -
截至回函日,上述流动资产中,其中账面价值为 502.39 万元的应收账款、
的方式或通过往来沟通函确认同意债权债务履行事项转移的方式转移至新筑交
科持有。
根据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四条以及与
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为便于置出资产
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
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川发磁浮;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无
法注入资产,具体交割方式届时另行商定。
新筑股份已按照上述约定实施前述资产变更,除前述已完成资产变更的相关
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它与轨道
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使
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
就相关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鉴于新筑股份持有的相关资产中存在部分正在
履行的设备销售、采购等业务相关合同,为保障相关协议的适当履行及相关业务
的正常开展,新筑股份暂未就相关资产进行权属变更,后续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推
进另行商定资产变动及交割安排。就相关土地使用权,新筑股份正在积极办理权
属变更手续。
交易安
序 变动
变动资产 交易安排 排符合
号 原因
性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条约定,新筑股
便于
份应督促新途投资将昕中和股权转让给新
昕中和公司 置出
产交割日之前完成昕中和股权转让的工商
交割
变更登记手续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四条约
其它与 专利 9
定,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
桥梁功 项、商 便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注入
能部件 标 22 置出
业务有 项、部 资产
他合理原因无法注入新筑交科的业务合同
关的资 分流动 交割
所涉债权债务等,具体交割方式由双方届时
产 资产
另行商定
《川发磁浮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四条约
定,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
其它与
便于 将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注入川发
轨道交
专利 94 置出 磁浮,并向乙方交割川发磁浮 100%股权;
项 资产 就因客观原因、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合理原因
有关的
交割 无法注入川发磁浮的置出资产,甲方应向乙
资产
方直接交割该等置出资产,具体交割方式由
双方届时另行商定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十一条及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第十条约定,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
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
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
承担。具体费用及承担方式如下:
序 产生费用类型
变动资产 费用承担方
号 (含预计费用)
企业所得税、转让
蓉新数能
方印花税等
其他准备、订立及
由蓉新数能、新筑交科各自承担
履行协议相关费用
专利、商标; 商标转让费、著录
土地使用权 项目变更申报费、 新筑交科
其它与桥梁 与设备等非 代理服务费
功能部件业 流动资产;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 由交易相关方按法律法规各自承
务有关的资 应收账款、 费 担
产 存货、合同
其他准备、订立及
资产等流动 由交易相关方各自承担
履行协议相关费用
资产
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其它与轨道 专利、软件; 川发磁浮
费、代理服务费
其他准备、订立及
关的资产 动资产 由交易相关方各自承担
履行协议相关费用
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权属变更及资金支付均在本次重组整体评估基准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完毕,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已完整纳入新筑
交科的评估范围。该次股权相关变更费用及交易成本已反映在新筑交科基准日的
账面价值中,因此,该项资产变更不会对本次交易及置出资产评估值产生影响。
针对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
资产,其涉及的商标转让费、专利及软件等著录项目变更申报费、代理服务费等
变更费用,已分别明确由新筑交科、川发磁浮承担;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
及其他因准备、订立及履行协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交易相关方按法律法规各自
承担。上述资产权属变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及交易成本,实质为本次交易过程中
的交易费用,由各方按约定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本次评估中,未考虑相关资产
在未来权属变更环节由各方各自承担的税费及交易成本,上述资产变更费用的发
生及分摊承担方式不会对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产生影响,亦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
造成重大影响。
(二)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情况、合
理性及公允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分别进行了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整体评估值较前次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有所下降,主要系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下降所致,
两次评估的账面价值及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评估对象
川发磁浮股东全部
-9,283.40 -18,238.05 -8,954.65 -11,471.98 -20,061.15 -8,589.17
权益(合并口径)
轨道交通业务资产
组权益
新筑股份对川发磁
浮债权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资产组权益(合并 53,781.23 46,576.32 -7,204.90 62,843.44 56,073.41 -6,770.02
口径)
合计 131,004.96 126,512.62 -4,492.33 138,918.16 135,760.61 -3,157.54
从账面值的变化情况来看: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原因是川
发磁浮期间发生经营亏损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
值降低的原因是资产组累计折旧摊销金额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导致资产净值降
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账面价值降低的主要原因是期间进行了利润分
配导致账面所有者权益降低。另外,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的账面价值提高是
因为期间川发磁浮新增的对新筑股份的借款。
从评估值变化的情况来看:两次评估值的变化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变化金额相
近,因此评估值的变化主要是账面价值变化导致。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轨道
交通业务资产组权益、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权益评估值的下降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下降金额,主要系对长期资产的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一般大于企业
账面计提折旧的年限,即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评估值的贬值幅度低于同等情况
下账面价值的贬值幅度,但由于两次基准日相隔时间较短,变化差异不大。此外,
新筑股份对川发磁浮债权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债权余额进行评估,其评估值的
变化直接由债权余额变化导致。
综上,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主要系账面价值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和公
允性。
(三)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借款
时间、借款期限、到期时间、利率、利息计提情况及公允性等,并补充披露过渡
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及合规性
川发磁浮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维持其运营,上市公司陆续对其提供借
款以及代付技术服务费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债权包含资金拆借款和内
部往来款,报告期各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权性质 形成原因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拆借本金 资金拆借 82,200.00 67,800.00
资金拆借利息 资金拆借 5,629.08 4,962.14
内部往来款 内部往来 1,587.85 1,519.46
合计 89,416.93 74,281.60
(1)资金拆借款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本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到期日 约定利率
资金拆 4,500.00 2022/5/24 2025/7/4 \
借本金
项目 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到期日 约定利率
项目 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到期日 约定利率
项目 金额 起始日 还款日 到期日 约定利率
报告期内,资金拆借利息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支付 期末余额
(2)内部往来款
上市公司存在代川发磁浮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及相
关税费、代付水电费、代付社保公积金等内部代付往来款形成的债权,该部分债
权未计息,报告期各期末,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代付技术服务费及相关税费 1,130.27 1,130.27
其他内部往来款 457.59 389.19
合计 1,587.85 1,519.46
(1)资金拆借利率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签订日期 约定利率
XZ-2022-CWGL- 2022 年 5 月 11
借款合同 固定年利率 7.60%
RZ07 日
XZ-2022-CWGL- 借款及延期 2023 年 4 月 28
延期期间及增量借款年利率 7%
RZ07 附 合同 日
XZ-2024-CWGL- 借款及延期 2024 年 5 月 17
延期期间年利率 7%
RZ04 合同 日
延期期间利率按年动态调整,按照新
XZ-2024-CWGL- 借款及延期 2024 年 7 月 1 筑股份上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展(控
RZ05 合同 日 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
均成本乘以 1.06 执行
利率按年动态调整,按照新筑股份上
XZ-2024-CWGL- 2024 年 6 月 28 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借款合同
RZ06 日 责任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
以 1.06 执行
固定年利率 4.06%(按照新筑股份上
一年末不含向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XZ-2026-CWGL- 2026 年 1 月 28
借款合同 责任公司和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
RZ06 日
公司借款的静态加权平均成本乘以
(2)资金拆借利息公允性
报告期内,川发磁浮向新筑股份拆借资金的利息费用按照拆借本金、计息天
数并以上述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计算,该利率主要以上市公司非关联方外部借款利
率为基准确定,新筑股份相关利息费用计提具有公允性。
根据上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
之补充协议》:
(1)自评估基准日至置出资产交割日的期间为置出资产过渡期,置出资产
交割日(即新筑股份拥有的川发磁浮 100%股权、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以及其
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交割日)为川发磁浮 100%股权完成变更登
记之日;
(2)对于评估基准日至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间上市
公司对川发磁浮债权的变动金额(如有),需相应调整蜀道轨交集团应向上市公
司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3)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交易总对价的 50%支付至甲方指
定账户。置出资产交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甲方
指定账户。
根据上述约定,在评估基准日至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日之
间,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的资金拆借本金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费
需相应调整交易支付对价;自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日起,上
市公司对川发磁浮的资金拆借本金将不再计息,该安排主要是为了在取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批复之后尽快确定蜀道轨交集团应支付的总对价金额,以便尽快完
成后续的首笔款项支付、置出资产交割、尾款支付等步骤,考虑到川发磁浮 100%
股权为股权类资产,在获取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上市公司及蜀道轨交集团可以
很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期间不计提利息影响很小。上述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
体安排可行、合规。
(四)补充披露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
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
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并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
务范围补充披露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
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
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
交割转移
(1)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为新筑股份拥有的设备、有轨电车
项目技术类无形资产以及相关软件,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757.42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设备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电子设备 6 台(套),包括 PDM 服务器、IBM
服务器等设备,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5.65 万元。
技术类无形资产为新筑股份拥有的 100 现代城市有轨电车研制(2013S-1-38)、
全程无触网 100 低地板有轨电车、EI-Airbus 电动智能空中公交系统、电子轨道
智能列车快运系统共 4 个研发项目,及其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 31 项发明专利、
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二、向蜀道轨交集团出售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
有关的部分资产中的专利”),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8,470.36 万元。
软件资产包括西门子 NX 软件、西门子 Teamcenter 软件、AINSTS 软件(结
构分析模块)等 12 项软件,相关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值 281.41 万元。
(2)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主要为新筑股份持有的与桥梁
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预付账款等资产及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相关资产与负债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 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 61.27
无形资产 589.96
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流
动资产,账面值共计 18,944.15 万元。其中: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货款和质保金
等,账面值 4,430.92 万元;预付款项主要为预存电费和预付安装工程款,账面值
押金和职工款项等,账面值 5,221.73 万元;存货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产
成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在库低耗品和在产品等,账面值 7,103.13 万元;合
同资产主要为应收质保金款项,账面值 2,106.43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工伤
保险,账面值 0.01 万元。
固定资产为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账面值共计 61.27 万元。其中机器设
备主要包括挤出压延生产线、液压闸式剪板机、数控钻床、卷板机等机加工设备
无形资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软件、商标、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账面值
共计 589.96 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 9,859.67 ㎡,权证号为川(2025)
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账面价值 511.78 万元;软件为账面记录的无形
资产,包括铁路混凝土桥梁弹性体伸缩缝技术使用权和万户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
(应用软件)等软件 22 项,账面值 78.18 万元;商标权为 22 项及专利权 9 项(具
体明细详见《重组报告书》“附件”之“四、向四川路桥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
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中的商标、专利”),系表外资产,账面价值 0 万元。
流动负债账面值为 7,737.1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 6,530.97 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 633.43 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 98.83 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 461.03 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 12.85 待转销项税额
流动负债合计 7,737.10 -
负债合计 7,737.10 -
(3)相关资产负债的管理及区分
就其他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主要涉及有轨电车项目技术类无形
资产以及相关软件、设备。在财务核算方面,新筑股份针对上述资产建立资产卡
片或资产台账进行登记,相关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等财务数据可以单独计量;资产管理方面,新筑股份对实物资产按照资产卡片编
号进行清晰标识,无形资产涉及的系统、专利权、软件等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与
管理。
就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新筑股份以工程构件事业部
作为独立核算主体,在财务、资产、合同与凭证相关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其中
财务管理方面,工程构件事业部设有独立的明细账套,所有收入、成本、费用及
往来款项均按业务线单独归集,财务报表中可清晰拆分;资产管理方面,相关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按使用部门(事业部)进行资产卡片登记,实物资产单独
存放或明确标注;合同与凭证管理方面,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的采购合同、
销售合同等独立保存,原始凭证按业务线分类存档。
综上,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互之间及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持有的其他资产
与负债间可以明确进行区分。
(4)交割转移安排及进展
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新筑股份已逐步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及轨
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分别注入新筑交科及川发磁浮,具体资产转移情况详见
《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其
它情况”之“(一)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
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之“1、
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如有)的具体情况”之“(2)
其他资产变动情况”。
除已完成资产变更的资产外,新筑股份尚持有的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
有关的资产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合同
资产等流动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非流动资产。截至目前,
相关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就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负债,截至 2025 年 12 月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主要构成
应付账款 6,530.97 销售安装款、技术服务费、材料采购款等
应付票据 633.43 商业承兑汇票
合同负债 98.83 合同预收款、其他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 461.03 保证金、押金、往来款等
其他流动负债 12.85 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主要构成
流动负债合计 7,737.10 -
负债合计 7,737.10 -
就相关负债,其中公司应缴税费,该等债务无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其中公司
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共计 7,724.26 万元。截至目前,
新筑股份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文件、已经偿还或已履行完毕的比例为
移同意函或清偿相关债务。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第五条及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
产出售协议》第五条的约定,新筑股份及资产受让方双方应当在置出资产交割日
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全部置出资产(无论是否已实
际办理完成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的所有权归资产受让方所有,若尚有部分置出
资产未办理完成相关的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新筑股份应全面协助办理完成相关
的补充文件或手续、变更、备案、登记及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和配合其
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妥善提供相关资料文件、配合出具所需的各种文件及其他
与置出资产相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综上所述,新筑股份持有的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
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清晰;相关资产与负债已建
立独立的台账或明细账套,在财务核算、资产管理及合同凭证方面均独立管理,
能够与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与负债明确区分。在交割转移方面,相关资产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同时,交易各方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自交割日起
全部置出资产(含负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资产受让方享有和承担。因此,相关
资产的交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负债的交割转移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
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否独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
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的管理与区分
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包括川发磁浮 100%股权及其它与轨道交
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
就川发磁浮 100%股权,川发磁浮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长客新筑不存在同
业竞争。同时,川发磁浮资产、人员与长客新筑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且
川发磁浮已建立独立财务系统、开立了独立账户。
就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资产,新筑股份将相关资产作为独立核算主体,
在财务、资产、合同与凭证等方面均进行独立管理。
综上,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立区分。
(2)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
如前所述,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长客新筑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
情况。除川发磁浮前述土地使用情况外,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上市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也不存在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同时,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
资产主营业务定位、核心技术与产品形态相较上市公司(长客新筑)存在本质差
异,所涉资产、人员体系相互之间均保持独立。
此外,近年来,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
长期亏损,川发磁浮 100%股权及与其他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在评估基
准日评估值分别为-20,061.15 万元及 10,331.42 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 0 元。通过
出售相关资产,上市公司将战略性退出磁浮业务,本次交易属于公司盘活资产、
降低负债率的行为,是公司进一步实施业务优化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稳
定健康发展,助力上市公司完成业务转型,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
新筑)的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含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在核
心技术路线、产品形态、应用场景及商业化阶段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双方产品
与服务不存在相互替代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
体分析如下:
本次拟出售的轨道交通业务,定位于新制式轨道交通系统解决方案研发与核
心装备供应,其技术路线主要覆盖内嵌式中低速磁浮、空轨系统、有轨电车及智
轨系统四套新制式轨道技术的研发与落地推广。
长客新筑的主营业务则定位于成熟的城轨车辆造修,核心产品为传统标准下
的地铁车辆等。此外,经控股股东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
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
如前所述,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人员与长客新筑不存在实质
性相互占用或混同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新筑股份及其他下属公
司不存在业务重合或类似情况。
从经营业绩而言,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中,川发磁浮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与
毛利分别为 72.61 万元与-79.29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0.03%和-0.10%,占比极小。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五)补充披露情况
资产有关的其它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拟置出资产办理昕中
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的具体情况,后续按照协议还存在的其余资产变
更或变动安排,变动或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情况。
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分析”中补充披露了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拟置出资产交易作价变更的具体
情况、合理性及公允性。
轨交集团出售的标的资产”之“(二)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中补充
披露了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形成债权的具体情况及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
排。
资产有关的其它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相关资产负债是否可
以明确区分,能否顺利完成交割转移等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
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之“(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中结合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实际业
务范围补充披露了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能够独立区分,
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川发磁浮共同融资的融资合同;获取并查阅蜀道融资
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变更承租人的函》向新
筑股份回函和川发磁浮向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剩余本金及利息的银行回单;分析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
估值的影响。
序:
获取并检查川发磁浮其他应收款明细表;查阅新筑股份与置出资产交易对方
签署的交易协议的约定情况;分析相关往来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的影响。
(1)获取并查阅《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TBS 协议-新筑转让协议》及上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分析相关事项对本次交
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2)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厂区平面图等资料,实地查
看相关土地占用情况,并向新筑股份了解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的原因、未
来拟收取租金等情况。
查阅新筑股份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
协议》;获取相关不动产权证书,向新筑股份了解土地、房产变更登记进展,相
关解决措施涉及费用的承担方式,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评估报告》,分析其对
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访谈新筑交科财务人员,了解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背景、准则依据及编制基
础;分析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方法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复核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的准确性。
获取并查阅昕中和公司 4.3554%股权相关协议、评估报告、付款凭证等文件;
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拟出售的其他资产涉及权属变动的包括其它与轨道交通业
务有关的 94 项专利、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 9 项专利、22 项注册商标
的权利证书及权利人变更手续(商标证明、手续合格通知书等);获取并查阅新
筑股份与置出资产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的约定情况;获取并查阅新筑股份拟
出售的资产涉及权属变动的费用相关凭证;向相关人员了解资产变动相关原因、
进度及后续安排,分析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影响。
序:
核对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评估范围,对两次评估报告的账面值、评估值
进行对比,分析变化的原因。
查阅相关借款合同,检查借款收支凭证;获取并检查借款利息计算表,核查
利息费用发票以及利息收支凭证;查阅上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
售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了解过渡期间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
查阅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中其他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相关权属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场走访
核实相关实物资产,查阅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就其它与轨道交通业
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
额进行核实;访谈财务人员,了解相关资产和负债的管理及区分情况;查阅新筑
股份拟出售的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的有关流动性资产的对应转让协议;查阅
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及四川路桥分别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出
售协议〉之补充协议》;访谈有关人员,就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与长客新
筑相关业务、人员、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确认;查阅新筑股份、长客新筑及其他
新筑股份子公司相关营业执照,确认相关经营范围。
(二)核查意见
为:
川发磁浮与上市公司存在共同融资情况,具体租赁设备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
份拥有的设备,设备的实际使用人为川发磁浮或新筑股份,不涉及交叉使用;上
市公司与蜀道轨交集团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已约定共同融资
的解决方案,相关约定清楚、明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备可执
行性;截至回函日,共同融资租赁合同均已清偿完毕;交易后相关资产的权属清
晰;共同融资租赁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存在影响。
川发磁浮其他应收款核算清晰,随置出资产川发磁浮整体评估作价,对本次
交易无影响;上市公司与拟置出资产相关往来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调整支付对价,
但对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无影响。
(1)马克思·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相关技术目前均由川发磁浮实际使用,未来
仍会用于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新筑股份会继续为川发磁浮履行《关于博格磁浮
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提供担保,但交割日前蜀道轨交集团
将向新筑股份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同时,置出资产交割后六个月内,新筑股
份拟解除相关担保。本次评估范围内技术类无形资产包含相关授权技术均由川发
磁浮实际使用于生产经营,信用证相关负债已记录于川发磁浮账面实际由川发磁
浮承担,评估范围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相关事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构成影
响。
(2)交易完成后川发磁浮占用上市公司土地占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在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协议之前,新筑股份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租金将参照周边
同类办公场所的租赁价格区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金额并签署租赁协议,确保
定价公允合理。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即按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
发磁浮收取租金。上述安排不存在损害新筑股份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方已对部分土地、房产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如需)事项进行
约定具体解决措施;应由置出资产承担的解决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
议〉之补充协议》附件一权属瑕疵的潜在费用未包含在其评估值中,但是预计所
需要的办证费用较少、仅为登记费及工本费,相关费用由新筑股份及新筑交科按
照《资产出售协议》等相关约定承担,相关土地、房产目前未办理至新筑交科名
下事项对本次交易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对向四川路桥出售的标的资产评估值及本
次交易不构成重大影响。
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的主要会计处理准确、完整;新
筑交科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状况。
评估基准日至回函日,按照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及四川路桥分别签署的
《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为便于资产交割,拟置
出资产存在昕中和公司股权变更及其他资产变动情况;相关资产变动原因、合理
性、费用承担等情况符合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安排,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不会造成
影响。
交易方案第二次调整前后,评估值变化的方向、金额与资产的基本情况、评
估参数的内在逻辑保持一致,主要系账面价值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川发磁浮系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维持其运营,上市公司陆续对其提供借
款以及代付技术服务费等支持,形成本次拟出售债权,包含资金拆借款和内部往
来款;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债权利息按照拆借本金、计息天数并以合同约定利率
进行计算,该利率以上市公司非关联方外部借款利率为基准确定,相关利息费用
具有合理性、公允性;过渡期内利息费用的具体安排可行、合规。
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
和负债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披露完整、充分,相关资产负债可以明确区分,完成交
割转移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长客新筑与本次拟出售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资产可以独
立区分,出售相关资产对上市公司(包括长客新筑)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实质性影
响,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问题 3、关于拟置出资产的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川发磁浮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上市公司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组权
益价值、上市公司对川发磁浮享有的债权进行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
新筑交科股东全部权益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简
称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进行评估,最终取资产基础法结果确定最终评估结
(2)在对川发磁浮的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324.56 万元,减值率 61.76%;
论。
专利权评估增值 1.19 亿元。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增
值 0.16 亿元。(3)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货币资金、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数个科目的账面值同模拟合并报表存在差异。(4)在对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评估中,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率 11.77%,主要系考虑
了被投资公司经营成果带来的股东权益变动。(5)在对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
组的评估中,对投资性房地产和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的评估选取收益
法测算结果为评估值、对土地使用权选取市场法测算结果为评估值。(6)在对
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中,未考虑存在相关产权瑕疵的资产可能发生的费用及川发
磁浮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同时,评估程序存在未对各种设备在评
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
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的受到限制情形。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
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利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业务开展情况补充
说明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评估,将川
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分别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拟
置出资产评估方法、评估范围确定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特征
是否匹配。(2)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增减值情况,并结
合对应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评估增值或减值的合理性与评估值
的公允性。(3)相关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相关评估参数
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专利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
关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4)结
合本次交易中对拟置出资产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
计费用,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的具体
影响等,补充说明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评估
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5)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
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
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需承担额
外的义务或责任,如是,补充说明相关义务或责任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
影响。(6)具体说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中未对相关资产做技术检测对评估结
论的实际影响情况,相关资产的估值占比,并结合行业惯例、资产评估相关规则
等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是否会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披露事项及说明
事项(2)(3)(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说明事项(4)(5)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
程,评估中利用的账面值数据准确
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新筑交科基于资产重组范围,按照模拟财务报表附
注三所披露的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它与桥梁
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模拟合并,假设该模拟合并自 2024 年 1 月
拟合并报表编制时,于报告期初及报告期内,将新筑交科和新筑股份其它与桥梁
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进行汇总,并抵销模拟合并范围内公司
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以及费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鸿鹄新材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业部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036.60 353.67 145.95 - - 13,536.21
应收票据 569.46 - - - -80.67 488.79
应收账款 19,395.21 - 858.31 4,430.92 -569.09 24,115.34
应收款项融
资
预付款项 8.61 - - 81.93 - 90.54
其他应收款 3,157.97 1.07 52.28 5,221.73 -4,899.06 3,533.98
存货 6,319.88 - 703.52 7,103.14 -1,657.18 12,469.37
合同资产 2,024.77 - - 2,106.43 - 4,131.20
其他流动资
产
流动资产合
计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
资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投资性房地
产
固定资产 11,835.09 142.53 12.15 61.27 -149.14 11,901.90
在建工程 911.42 - - - - 911.42
使用权资产 91.92 - - - - 91.92
无形资产 8,811.23 - - 589.96 -1,029.48 8,371.71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合计
资产总计 70,318.67 511.96 1,785.14 19,595.37 -9,284.61 82,926.52
流动负债
项目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鸿鹄新材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业部
短期借款 1,997.26 - - - - 1,997.26
应付票据 2,208.09 - - 633.43 - 2,841.52
应付账款 17,738.21 3.46 1,041.98 6,530.97 -280.78 25,033.85
合同负债 127.43 - - 98.83 - 226.26
应付职工薪
酬
应交税费 91.78 0.43 4.93 - - 97.15
其他应付款 5,554.31 137.55 51.32 461.03 -4,966.40 1,237.82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2,026.80 - - - - 2,026.80
债
其他流动负
债
流动负债合
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 - -
租赁负债 33.02 - - - - 33.02
递延收益 178.98 - - - - 178.98
递延所得税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合计
负债合计 32,556.37 191.27 1,112.61 7,737.10 -5,247.17 36,350.19
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
益)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37,762.30 320.68 672.52 11,858.26 -4,037.44 46,576.32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
合计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总计
注:数据来源为新筑交科模拟合并过程,下同。
(续上表)
项目 鸿鹄新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材 业部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675.95 299.77 - - - 11,975.72
应收票据 108.00 - - 67.61 - 175.61
应收账款 8,700.82 50.41 20,997.32 -10.81 29,737.74
应收款项融
资
预付款项 30.76 - - 90.90 - 121.66
其他应收款 16,384.28 0.24 680.52 -14,163.90 2,901.13
存货 6,443.37 - - 8,617.40 -1,728.71 13,332.06
合同资产 778.30 - - 4,027.11 - 4,805.40
其他流动资
产
流动资产合
计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
资
其他权益工
- - - - - -
具投资
投资性房地
产
固定资产 12,672.73 184.86 99.97 -176.70 12,780.85
在建工程 - - - - - -
使用权资产 - - - - - -
无形资产 9,242.78 - - 110.50 -1,181.71 8,171.57
递延所得税
资产
其他非流动
资产
非流动资产
合计
资产总计 70,532.68 560.43 - 34,745.74 -17,561.84 88,277.0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011.79 - - - - 6,011.79
应付票据 4,987.69 - - 218.43 - 5,206.13
应付账款 17,178.43 - - 10,359.86 - 27,538.30
合同负债 193.21 4.20 - 169.67 - 367.08
项目 鸿鹄新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材 业部
应付职工薪
酬
应交税费 11.86 0.49 - - - 12.34
其他应付款 987.49 220.46 14,323.32 -14,174.72 1,356.54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520.93 - - - - 520.93
债
其他流动负
债
流动负债合
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80.00 - - - - 980.00
租赁负债 - - - - - -
递延收益 - - - - - -
递延所得税
- - - - - -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合计
负债合计 33,257.00 252.46 - 25,093.34 -14,174.72 44,428.07
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
益):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37,275.68 307.97 - 9,652.40 -3,387.12 43,848.93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
合计
负债和所有
者权益总计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鸿鹄新材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业部
一、营业收入 27,340.97 277.19 781.64 18,174.37 -12,456.11 34,118.06
减:营业成本 18,958.07 173.22 665.20 16,492.07 -12,542.94 23,745.61
税金及附加 531.50 0.07 2.70 11.41 - 545.68
销售费用 2,788.95 22.37 10.69 111.00 -0.08 2,932.93
项目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鸿鹄新材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业部
管理费用 3,789.61 68.52 19.87 213.16 -160.12 3,931.05
研发费用 1,626.64 - - - -47.98 1,578.66
财务费用 57.23 -0.13 0.01 -12.57 - 44.53
其中:利息费
用
利息收入 277.80 0.23 0.06 11.56 - 289.66
加:其他收益 648.82 0.15 - - - 648.97
投资收益(损
失以“-”号填 20.96 - - - - 20.96
列)
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
收益
信用减值损
失(损失以“-” 172.30 0.39 -6.84 847.02 -344.13 668.76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 3.08 - - 3.73 - 6.81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
益(损失以“-” 1.07 - - - -1.20 -0.12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亏损以“-” 435.22 13.68 76.35 2,210.04 -50.32 2,684.97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
入
减:营业外支
出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438.92 13.68 76.35 2,205.87 -50.32 2,684.50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
用
四、净利润
(净亏损以 426.42 12.71 72.52 2,205.87 -50.32 2,667.20
“-”号填列)
(一)按经营
持续性分类:
利润(净亏损 426.42 12.71 72.52 2,205.87 -50.32 2,667.20
以“-”号填列)
项目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鸿鹄新材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业部
(二)按所有
权归属分类:
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净亏 426.42 12.71 72.52 2,205.87 -50.32 2,667.20
损以“-”号填
列)
五、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 - - - - - -
净额
六、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综合收益总
额
(续上表)
项目 鸿鹄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新材 业部
一、营业收入 42,944.12 63.64 - 27,111.01 -23,234.94 46,883.82
减:营业成本 31,024.46 31.07 - 23,962.62 -22,427.37 32,590.79
税金及附加 470.47 0.11 - 19.85 - 490.42
销售费用 3,558.16 - - 238.32 - 3,796.48
管理费用 4,063.49 23.68 - 343.29 -199.45 4,231.00
研发费用 1,958.53 - - 116.32 -5.42 2,069.43
财务费用 69.58 -0.02 - -29.63 - 39.93
其中:利息费
用
利息收入 75.45 0.06 - 29.67 - 105.18
加:其他收益 622.68 - - 3.00 - 625.68
投资收益(损
失以“-”号填 48.31 - - -5.38 - 42.93
列)
其中:对联营
企业和合营企 48.31 - - - - 48.31
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 -288.41 -0.40 - -664.97 - -953.78
号填列)
项目 鸿鹄 工程构件事
新筑交科 川发检测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新材 业部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 -3.64 - - -15.97 - -19.61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 22.32 - - - -22.32 -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
(亏损以“-” 2,200.70 8.39 - 1,776.93 -625.02 3,361.0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
入
减:营业外支
出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2,196.57 8.39 - 1,786.36 -625.02 3,366.3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
用
四、净利润(净
亏损以“-”号 1,887.91 7.97 - 1,786.36 -625.02 3,057.23
填列)
(一)按经营
持续性分类:
利润(净亏损 1,887.91 7.97 - 1,786.36 -625.02 3,057.23
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
权归属分类:
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 - - - - - -
额
六、综合收益
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 1,887.91 7.97 - 1,786.36 -625.02 3,057.23
收益总额
经评估师复核,评估中利用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
报表数据与上述表格一致,数据准确。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之“二、新筑交科及新
筑股份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最近两年财务信息”中补充披
露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等
情况。
二、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结合各子公司及相关资产的业务开展情况补充说明将新筑交科与其它
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评估,将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
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分别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拟置出资产评估方法、评估
范围确定的具体过程及合理性,与拟置出资产相关特征是否匹配
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分别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主要产品为桥梁构件、轨道构件、智能构件等产品,
具体包括钢支座、橡胶支座、伸缩缝、锚具产品、桥梁检查车等,可应用于高速
铁路、高速公路、桥梁工程和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开展桥梁功能部件业务需要的
资质包括《城轨装备认证证书》《交通产品认证证书》。新筑股份构件产业链(即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建设于 1996 年,后逐步组建成立新筑股份构件业务。2021
年 7 月,新筑股份在原成都新途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将构件业务相关资产及
业务置入组建成立新筑交科。截至评估基准日,部分认证证书仍登记在新筑股份
名下(评估基准日后已完成变更至新筑交科),部分业务对外开展需以新筑股份
的名义进行,但相关生产能力均在新筑交科。因此从业务及资质完整性的角度,
截至评估基准日需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看
作一个整体才能构成完整的业务,因此将其合并进行评估。
从评估方法的角度来讲,将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视作一个整体具有独立
的盈利能力,可以对其模拟合并口径进行合理的盈利预测,具备收益法的适用前
提。如果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拆开评估,其各自不能构成完整
的业务,新筑交科缺乏完整的业务资质,新筑股份构件业务缺乏自主生产能力,
无法拆分对其分别进行盈利预测,将会导致收益法无法适用,因此从评估方法适
用性角度,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评估有
利于满足《资产评估准则》对于评估方法选择的相关要求。
川发磁浮于 2021 年 10 月由新筑股份在原新筑股份轨道交通事业部基础上发
起设立。川发磁浮主要产品为内嵌式磁浮交通系统,目前正处于研发阶段,相关
技术最初于 2018 年自德国马克斯·博格公司引进,其主要资产为在成都市新津区
一条长度为 3.6 公里的内嵌式磁浮交通系统综合试验线,川发磁浮负责该条试验
线的运营及维护。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主要资产为 100 现代城市有轨电车研制
(2013S-1-38)、全程无触网 100 低地板有轨电车、EI-Airbus 电动智能空中公交
系统、电子轨道智能列车快运系统共 4 个研发项目,该 4 个项目与磁浮项目具有
各自不同的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与川发磁浮非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而是平行
关系,因此将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分别评估。
综上,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合并评估,
将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分别评估具有合理性。
资产相关特征是否匹配
将新筑交科与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选择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分别进行评估。将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和负
债,分别选择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评估范围包括新筑交科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以及新
筑股份构件业务的资产及负债。新筑交科为独立法人,基于新筑交科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确定其资产、负债的评估范围。新筑股份构件业务虽然
不是独立法人,但新筑股份将其资产、负债及损益等单独核算,基于新筑股份构
件业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确定其资产、负债的评估范围。评估
范围涵盖了新筑股份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两者合并构成完整
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具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边界
清晰、完整,具备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条件。
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的评估范围包括川发磁浮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以及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资产。其中川发磁浮为独立法人,基于川发磁浮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表确定其资产、负债的评估范围。轨道交通业
务资产组的资产在新筑股份财务报表中核算,根据新筑股份提供的经审计的资产
清单及资产评估申报表确定其资产的评估范围。川发磁浮与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
资产均不适用收益法评估,主要原因为受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的影
响,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相关技术尚未能实现商业化
落地,无法合理预计未来的盈利时间、盈利模式、盈利水平等,无法采用收益法
进行评估。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边界清晰、完整,具备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
法的评估条件。
置出资产均未选择市场法评估,主要原因为资本市场中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
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企业和股权交易案例,或虽有交易案例,但无法获取
该等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
(二)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过程及增减值情况,并结合对应
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补充说明评估增值或减值的合理性与评估值的公允
性
对川发磁浮的 2 家子公司川发轨交、安徽新筑,以及对新筑交科的 2 家子公
司川发检测、鸿鹄新材,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其股权价值=股权比例×
评估后的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人员对投资日期、投资合同(协议)、
股权结构演变情况、出资证明书、被投资单位的验资报告、章程、经营状况等进
行了查验。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及经营状况等进行了清查核实。资产基
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
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
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
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对新筑交科的联营企业广州振宁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振宁),
由于该企业主要依托新筑交科从事贸易类业务,缺乏业务上的独立性,不适用收
益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且新筑交科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
行核算,其产生的经营损益已经反映在新筑交科的账面值中,因此对于该笔联营
企业的股权投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允性
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减值情况及其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 关系 评估方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值主要原因
号 企业 法
资 产 基 企业累计亏损导
础法 致评估减值
川发磁浮
未实际开展经营
子公司 资 产 基
础法
损导致评估减值
企业累计盈利、机
资 产 基
础法
评估增值
新筑交科
产成品和发出商
子公司
资 产 基 品评估值中包含
础法 部分未实现利润
导致的评估增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
核 实 后 用权益法进行核
新筑交科 的 账 面 算,其产生的经营
联营企业 值 确 定 成果已及时地反
评估值 映至账面,无评估
增减值
由上表可知,拟置出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减值主要是亏损、盈利或存
货中包含未实现利润等原因所致,评估值已考虑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评
估增减值合理,评估值具备公允性。
(三)相关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相关评估参数的选取
依据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专利权、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业务
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据及合理性
(1)评估方法及公式的说明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的技术类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无
形资产技术组合价值计算公式为: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无形资产综
合贬值率)。
(2)重置成本评估过程、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通过分析历史
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采用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
综合测算无形资产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通过分析历史研发费用支出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合理成本。历史研发支出
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支出、原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咨询代理费用、研发
设备的折旧摊销等。根据各类研发支出的发生时间,对历史研发支出进行价格指
数的修正:无形资产合理成本=∑历史研发支出金额×对应年度价格调整系数。
参数选取及合理性:本次采用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数、
PPI 价格指数、CPI 价格指数分别对人工成本和其他研发成本进行修正,相关数
据来自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为权威政府部门公开发布
的数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能够合理反映历史投入时间至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指
数变动情况。具体参数如下,平均工资情况:
年份 四川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万元) 调整系数
CPI 情况:
日期 CPI:同比 调整系数
日期 CPI:同比 调整系数
PPI 情况:
日期 PPI:同比 调整系数
根据一般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的组成因素,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
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是衡量投入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指标,等于息前税后
利润与投入资本的比值,该指标反映了考虑税费因素的投入资金的回报率。因此
采用 ROIC 确定研发支出的年化投资回报率,考虑项目研发周期内各年度资金均
匀投入,分别计算各年度所投资金的投资年限,综合测算无形资产的资金成本及
合理利润。即,无形资产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历史各年度无形资产合理成本
×[(1+ROIC)
投资年限
-1]。
ROIC 基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评估基准日前 3 年的平均数据确定,具体如下: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投入资本回报率
(ROIC)
采用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的理由及合理性:根据边际效益理论,企业
投资于各类资产的回报率应当与企业整体投入资本回报率趋同,因此采用可比上
市公司的 ROIC 确定研发支出的投资回报率可以代表无形资产合理回报率的一
般市场水平。根据投入资本回报率的公式定义,ROIC 等于企业的息前税后利润
与投入资本的比值,反映了企业在不考虑其资金来源的全投资口径(即债务资金
来源与权益资金来源的合计)情形下获得的全部回报,其中息前税后利润等于企
业利息费用与经营净利润之和。由于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是在企业全投资口径下
的计算得到的,在此基础上乘以 ROIC 得到的金额包含了无形资产的资金利息及
合理利润。综上所述,选用 ROIC 一方面合理计算了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中的资金
成本及合理利润,同时也反映了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的一般市场水平。
对于综合贬值率,《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规定,资产评估师运用
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通常贬值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贬值率=实际已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其中尚可使用年
限应取专利经济寿命与剩余法定保护年限的较短者。对川发磁浮技术类无形资产
采用直线法计算贬值率,公式:贬值率=专利平均已申请年数/专利平均法律保护
年限。对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加速贬值的方式计算贬值率,
公式:贬值率=专利平均剩余法律保护年数之和/专利平均法律保护年限之和。
由于川发磁浮技术成果尚未实现商业化应用,技术专利经济寿命无法直接观
测,只能参考国内现有正式运行或试运行的磁悬浮线路运行状况。国内正式运行
的中低速磁浮线路包括长沙磁浮快线(2016 年开通)、北京地铁 S1 线(2017
年开通)、凤凰磁浮观光线(2022 年开通)、清远市磁浮旅游专线(2024 年开
通)。上述磁浮线路先后开通并均正常运行,侧面反映其技术迭代周期及经济寿
命较长。而川发磁浮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年限在 12-13 年左右,评估人员未发现
上述正式运行线路存在关停迹象,表明磁浮相关技术的经济寿命预计不短于法定
保护年限。综上,采用专利法律保护年限作为综合贬值率的计算参数。
营情况及经营业务等说明对其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
(1)川发磁浮技术类无形资产实际情况及评估合理性
磁浮项目处于研发进程中,已经取得初步的研发成效,包括:已按计划完成
试验线建设、全套技术图纸的消化转换,并且在评估基准日已初步完成国产化阶
段,基本具备在国内自主制造车辆、轨道、桥梁的 C 型单元梁、道岔产品,并
建立国内配套体系和标准体系的能力。目前正在稳步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但国
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件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
尚未能实现商业化落地。但是,川发磁浮技术类无形资产仍有较好的适用场景,
包括“山地轨道交通、旅游轨道交通、市郊的低运量系统,产品大运量接驳线、
二三线城市的骨干交通”。相较于轮轨、齿轨项目,磁浮“具有爬坡能力强、转
弯半径小、振动噪声低、气候适应性好、维护成本低等优点”。川发磁浮未来在
经营规划、资金筹措方面有较为完善的应对措施,逐步推进内嵌式中低速磁浮交
通的商业示范项目落地实施并示范运行。综上,虽然受到政策因素等影响,商业
化落地进程较慢,但川发磁浮的技术依然有较好的应用前景,且已取得一定研发
成果,故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2)轨道资产组技术类无形资产实际情况及评估合理性
有轨电车技术已完成产品定型研发工作,但国办发〔2018〕52 号等政策文
件提高了地方政府申报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条件。结合国内类似轨道项目的实际
情况,其技术在国内较难具备落地条件。新筑股份及川发磁浮管理层当前主要针
对海外市场寻求技术落地的可能性。综上所述,轨道交通业务资产组技术类无形
资产相关研发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未开展进一步研发工作,且受政策影响难以实
现国内商业化落地,但海外仍有一定应用空间,故评估值较账面值略有增值。
(四)结合本次交易中对拟置出资产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相关产权瑕
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
经营的具体影响等,补充说明评估中未考虑拟置出资产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
性,相关评估值是否公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预计费用
(1)本次交易中对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
新筑股份与蜀道轨交集团未就川发磁浮权属瑕疵解决进行约定。
(2)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事项对上市公司及川发磁浮
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川发磁浮存在产权瑕疵的 4 项建筑物属于本次评估范围,
评估值中包含相关资产价值。由于暂无法解决产权瑕疵问题,因此预计不会发生
相关费用。川发磁浮相关权属瑕疵的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 面积 预计费用
名称 瑕疵事项 解决瑕疵相关工作
号 (㎡) (万元)
( 2024 ) 新 津 区 不 动 产 权 证 第
房屋未办理《不 区不动产权第 0010815 号”部分面
动产权证书》, 积,暂无法进行土地分割,新筑股
磁浮车站综 占用土地的使用 份/新筑交科计划将房屋占用的土
合楼 权人为新筑股份 地租赁给川发磁浮继续使用,自交
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协
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
发磁浮收取租金。当前暂无法办证
房屋未办理《不
磁浮 2#牵引 动产权证书》,
变电所 未取得土地使用
权 当前暂无法办证
磁浮试验线沿线
磁浮试验线
(构筑物)
未取得使用权
预计办证费用合计 -
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分别位于新筑股份自有土地、新筑交科实际持有的土地
上,但因该等建筑物独立于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办公场所且面积较小,对新筑股
份、新筑交科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计划将房
屋占用的土地出租给川发磁浮继续使用,自交割日起,新筑股份/新筑交科即按
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向川发磁浮收取租金,该等建筑物瑕疵亦不会影
响川发磁浮的生产经营。
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川发磁
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建筑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权属登记完善之前可继续使用相
关不动产。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新筑股份、川发
磁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建设工程违规行为而被其移交综合
执法局进行查处的情形。
综上,该等资产产权瑕疵不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造成实
质影响。
预计费用
(1)本次交易中对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约定情况
根据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在新
筑股份将置出资产涉及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需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不动产详见本
补充协议附件一)依法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且自置出资产交割日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四川路桥将剩余 50%交易对价付至新筑股份指定账户。第九条约定:就
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后基于评
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新筑股份承担。
(2)相关产权瑕疵解决的预计费用,权属瑕疵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新筑交科
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
截至评估基准日,新筑交科存在产权瑕疵的 26 项建筑物、1 项构筑物、3 项
土地使用权属于本次评估范围,评估值中包含相关资产价值。其中,根据新筑股
份与四川路桥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第六条,对于序号为 1-17
的建筑物,序号为 28-30 的土地使用权需办理至新筑交科名下,产权瑕疵解决的
预计费用仅为登记费、工本费,预计金额为 1.12 万元,金额较小;新筑股份与
四川路桥未就序号为 18-27 号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瑕疵解决进行约定,且由
于暂无法完善第 18-26 项建筑物的报建手续、第 27 项构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
取得程序,现阶段暂亦不会发生相关费用。新筑交科相关权属瑕疵的资产情况具
体如下:
面积 预计费用
序号 资产名称 瑕疵事项 解决瑕疵相关工作 取费标准 协议约定范围
(㎡) (万元)
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
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
及:办证登 署的《〈资产出
费 560 元/件 协议》附件一
书》,评估基准日后新筑股 股份在评估基准日后已完成产
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b.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
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a.完善不动产权登记办理(新筑
书》,新筑股份正在办理中, 股份预计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
预计 2026 年 10 月 31 日前完 完成全部手续);
成全部手续 b.产权登记过户至新筑交科
房屋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与四川路桥签
署的《〈资产出
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当前暂无法办证 -
协议》附件二
物流大门工程、门卫室、过磅房、桥涵及配
套附属设施
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小计 100,316.62
注1
产权过户涉 与四川路桥签
产权人为新筑股份,尚未办 及:办证登 署的《〈资产出
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记费及工本 售协议〉之补充
土地使用权面积小计 231,513.80
预计办证费用合计 1.12
注 1:2026 年 4 月 14 日,新津国用(2008)第 16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 6#车间房产信息换发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04883 号不动产权证书;新津国用
(2009)第 8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新增 5#车间房产信息换发为川(2026)新津区不动产权第 0004864 号不动产权证书。
注 2:以上资产为新筑股份以实物资产出资取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49 号《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母公司与其全资子
公司之间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印花税已在出资时点完成缴纳。上述金额为预计金额,最终应以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核定金额为准。
上述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均由新筑交科实际使用,其中,对于第 18-27
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根据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局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土地和建筑规划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权属登记完善
之前可继续使用相关不动产。根据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情况说明,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不存在因建设工程违规行为
而被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查处的情形。因此,该等资产产权瑕疵不会对上市公
司及相关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造成实质影响。该等建筑物与新筑股份日常经营场
所新津区工业园区(兴园三路 99 号)不存在区域重合,亦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生
产经营。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发磁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2018 年 3 月 15 日,新筑股份公司与马克斯·博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格国际欧洲公司签署《关于博格磁浮交通系统的技术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
协议)。2019 年 10 月 31 日,新筑股份向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开具 600
万欧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兑付条件为:博格磁浮系统取得全部德国官方认证。2024
年 7 月 18 日,本公司与新筑股份、马克斯·博格国际欧洲公司签订三方协议,
将上述许可协议转移至本公司,但未对该信用证进行转移,该信用证经过多次兑
付、延期,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金额为 30.00 万欧元,2025 年 9 月
付条件后,由川发磁浮支付新筑股份相应款项,新筑股份再代川发磁浮进行兑付。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事项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247.07 万元,已纳入本
次评估范围,评估结论未考虑信用证延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信用证延期系川发磁浮应付供应商款项条件尚未成就,系正常商业行为,不
影响川发磁浮正常经营,新筑股份仅协助进行代收代付,也不影响其正常经营。
允,对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未考虑权属瑕疵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分别对川发磁浮、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论是建立
在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且能按现状持续使用或正常交易的
基础上得出的,因此评估结论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未考虑权属瑕疵的合理性,评估值的公允性及对交易的影响
根据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相关权属瑕疵不影响被评估单位
对资产的正常使用。对于上述因产权未办证或者未过户而导致的权属瑕疵事项,
完善相关手续的预计费用较小,未考虑相关费用不会对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值造成
重大影响,不影响评估对象评估值的公允性,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不利影响。
评估报告对评估范围的产权瑕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符合《资产评估对象法
律权属指导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存在的瑕疵予以披露”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发磁浮截至评估基准日的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金额为 30.00
《审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
万欧元,2025 年 9 月 11 日,该信用证延期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截至评估基
准日上述事项涉及的账面负债金额为人民币 247.07 万元,已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川发磁浮评估值已包含信用证相关负债,信用证延期事项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
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响。
(五)结合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安排及相关法规要求等说明上市公司以收益
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
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如是,补充说明相关义务或
责任对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具体影响
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情况
(1)投资性房地产
新筑股份以收益法为依据出售的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如下:
序 投资性房 权证 面积(平方 所在土地的权属
所有权人 评估值(万元)
号 地产名称 编号 米) 证书编号
川(2025)新津区
(2)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
新筑股份以收益法为依据出售的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包括:1)新
筑交科自有专利权 365 项、软件著作权 8 项、专有技术 1 项;2)新筑股份拟出
售的其他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专利权 9 项,技术组合评估值 870.00 万元。
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详见本回复“附件”之“二、新筑交科专利权”。
法律
序号 证书编号 登记号 软件著作权名称 权利人 登记日期
状态
软著登字第 2021SR1 硫化机温度压力自
软著登字第 2021SR1 自动喷涂控制系统
中交公路长
大桥建设国
软著登字第 2022SR0 桥梁减隔震支座智 家工程研究 2022.03.01 有效
司;徐源庆;
过超;张精
岳;新筑交
科;刘海亮;
刘成;陈宏
广东喜讯智
软著登字第 2024SR1 新筑交科桥梁健康 能科技有限 2024.10.24 有效
交科
软著登字第 2024SR1 桥梁检查车无人巡
软著登字第 2025SR0 新筑交科桥梁智能 新筑交科;
软著登字第 2025SR0 新筑交科无人巡检 新筑交科;
软著登字第 2025SR1 桥梁病害识别分析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号
新筑交科;北京
ZL20131031 预制嵌入式 城建设计发展
公司
新型纳米纤 新筑交科;西安
ZL20192023
座 料有限公司
绍兴市交通建
一种桥梁伸 设有限公司;新
ZL20202112
减噪结构 路规划设计院
有限公司
一种用于大
中铁大桥局集
ZL20191098 跨度桥梁梁
筑交科
水装置
一种嵌入式
轨道高分子 新筑交科;四川
ZL20212038
清理设备及 有限公司
其驱动系统
一种跨座式
新筑交科;中铁
ZL20171083 单轨交通轨
集团有限公司
伸缩装置
ZL20191052 一种新型组 中国铁道科学
序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号
垫板 限公司铁道建
筑研究所;新筑
交科
新筑交科;四川
智能监控型
ZL20191098 省公路规划勘
支座
有限公司
新型跨座式 中铁工程设计
ZL20201137
支座 公司;新筑交科
(3)部分土地使用权
新筑股份以市场法为依据出售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如下:
使用期限/
地类
序 所有权 面积(平方 权利 终止日期 评估值
证号 坐落 (用
号 人 米) 性质 (至年/月/ (万元)
途)
日)
证载所
有权
(其中
人:新
川(2025) 五津 9859.67 ㎡
筑股份
新津区不 镇文 属于新筑股
实际所 工业
有权 用地
人:新
号 组 能部件业务
筑交
有关的资
科、新
产)
筑股份
证载所
五津
有权
镇文
人:新 新津国用
武村
筑股份 (2008) 工业
实际所 第 1679 用地
十、
有权 号
十一
人:新
组
筑交科
证载所
五津
有权
镇文
人:新
新津国用 武村
筑股份
实际所
第 80 号 十、
有权
十一
人:新
组
筑交科
合计 221,654.13 - 10,719.59
(4)电子设备
新筑股份以市场法为依据出售的 51 项电子设备,评估值合计 9.18 万。
需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1)交易协议的约定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第十一条约定:
“11.1 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由于签署以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
的所有税收和政府收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及申报,相关法律法规未
规定承担方的,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承担方式或分摊。
由双方各自承担。”
《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
“就置出资产中涉及的本补充协议附件二所列各项不动产,若在评估基准日
后基于评估基准日前的事实而导致的损失或发生债务、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根据上述相关约定,就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拟出售部
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上市公司拟
承担相关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由上市公司承担的相关资产转让所
涉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除前述费用外,本次交易
协议的约定安排未就相关资产出售要求上市公司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取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
定价参考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完成资产交付或者过户后三年内的年度报告中
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
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
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或者根据相关资产的利润预测数约定分
期支付安排,并就分期支付安排无法覆盖的部分签订补偿协议”;《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之“1-2 业绩补偿及奖励”规定,“以市场法对拟购
买资产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就新筑股份向上市公司四川路桥拟出售相关资产事项,根据四川路桥发布的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次交易不构成四川路桥重大资
产重组。由于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重大资产重组,因
此,新筑股份无需因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相关资产而承担对四
川路桥的补偿义务。同时,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就相关资产出售要求上市公司
承担额外的义务或责任。
(六)具体说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中未对相关资产做技术检测对评估结论
的实际影响情况,相关资产的估值占比,并结合行业惯例、资产评估相关规则等
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是否会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资产评估
业务,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
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本次评估人员在对建(构)筑物、机器设备进
行现场调查时,主要通过观察法核实资产外观现状,现场未发现资产的结构、状
态、质量等方面的总体状况与企业申报的资产状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情形,相关资
产的估值占比为 30.24%。
相关处理及披露方式符合资产评估行业惯例,经查询,以下重大资产重组项
目评估报告存在类似情形:
项目名称 评估机构 报告号 相关披露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
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
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
永杰新材
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
料股份有 坤元资产 坤元评报
断。
限公司重 评估有限 〔2026〕221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
大资产重 公司 号
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
组
技术检测,评估人员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
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
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南京化纤 江苏华信 苏华评报字 八、我们对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
股份有限 资产评估 [2025]第 107 的质量、使用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
公司重大 有限公司 号 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
资产置 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
换、发行 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被评估单位和其他相关
股份及支 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
付现金方 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式购买资 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产
四川安宁 本次评估中,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
四川天健
铁钛股份 川华衡矿权 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
华衡资产
有限公司 评报〔2025〕 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企业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
评估有限
重大资产 02 号 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
公司
购买项目 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做出判断。
以上案例的评估报告与本次评估处理基本一致,符合资产评估行业的操作惯
例。本次未对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建构筑物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实施专项技术
检测,主要系资产评估业务通常不以工程质量鉴定、设备性能检测或安全检测为
目的。除非存在明显异常、重大瑕疵迹象或法律法规强制要求,资产评估行业通
常不会采取拆解设备、结构探测等专项技术检测手段。评估机构在勤勉尽责范围
内,已结合资产可观察状态、历史使用维护情况、权属及建设资料、企业说明、
现场勘查结果等,对相关资产的实体情况进行了综合判断。评估人员结合现场调
查情况以及自身经验可以对资产的实体状态做出判断,未发现异常情况,未做技
术检测不影响评估结论的公允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访谈新筑交科财务人员,了解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背景、准则依据及编制基
础;分析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方法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复核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复核评估报告利用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
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1)对于评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及负债,在核查资产评估申报表与审定报
表一致的基础上,核实评估对象的业务发展、经营情况以及资产组之间的业务关
联性,与评估方法选择的逻辑性。
(2)检查评估现场工作实施情况及相关底稿记录,检索其他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评估报告,了解行业操作惯例。
核查程序:
(1)对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式、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分析,分析评估方
法选择的合理性,对评估结果的增减值情况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2)结合对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研发进度、应用前景的核实,分析
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并对评估增减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评估范围内不动产权属瑕疵情况进行梳理,核实权属瑕疵类型以及
完善权属瑕疵相关工作及其费用;获取并查阅成都市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
具的《情况说明》及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出具的《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
市建设局关于项目验收的情况说明》;获取并查阅《出售资产审计报告》《出售
资产评估报告》。
(2)查阅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就以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
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核实;
查阅《新筑交科出售协议》《新筑交科出售协议的补充协议》,分析关于资产转
让相关约定;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关于资产转让相关权利义务或责任承担要
求。
(二)核查意见
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出资产的财务
状况;评估中利用的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准确。
(1)置出资产评估范围及评估方法系基于相关业务逻辑合理确定,其确定
过程和依据与相关经营状况及资产特征相匹配;
(2)评估现场工作过程未发现资产的实物状态与评估申报情况存在重大不
符的情形,未做技术检测不影响评估结论的公允性,相关处理符合行业操作惯例。
为:
(1)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的选择合理,各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增减值
的金额及增减值方向,可以通过核算方式、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等客观情况分析
得到合理解释,评估值合理;
(2)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选择符合其使用现状,相关参数
来源包括企业历史研发投入、宏观经济统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及专利法定保护年
限等客观数据,结合技术的研发进展及应用前景,能够对专利权及技术类无形资
产的评估增值进行合理解释,评估值合理。
估师认为:
(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企业的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分别对川
发磁浮、桥梁功能部件业务资产组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
论是建立在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权属清晰、无瑕疵,且能按现状持续使用或正
常交易的基础上得出的,因此评估结论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对于因产权未办证或未过户等原因而导致的权属瑕疵事项,按交易双方约定完善
相关手续的预计费用仅为登记费及工本费,金额较小,未考虑相关费用不会对被
评估单位的评估值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川发磁浮评估值已包含
信用证相关负债,信用证延期事项不影响评估值公允性;权属瑕疵及信用证延期
事项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出资产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对本次交易不存在不利影
响。
(2)根据本次交易协议的约定及相关法规要求,上市公司以收益法、市场
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出售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桥梁功能部件资产组技术组合及部分
土地使用权,除依法、依协议约定承担相关变更登记费用、税费及协议明确约定
的责任外,无需承担其他额外义务或责任。
问题 4、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财务数据
申请文件显示:(1)拟置入资产母公司为管理平台,具体业务由下属项目
公司开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包括清洁能源业务及其他业务。截至重组报告
书签署日,拟置入资产有 22 家下属企业,申报文件仅披露六家有重大影响的子
公司的相关情况。(2)拟置入资产对华电金沙江上游等三家参股企业的持股比
例、实缴比例与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存在差异。(3)基于资产重组
范围,将拟置入资产及其子公司进行模拟合并、对未纳入交易范围的股权通过冲
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4)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账款账面
价值分别为 2.50 亿元和 3.19 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余额分别为 1.74 亿
元和 1.65 亿元,主要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上述
相关应收账款按 1%计提坏账准备。(5)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资产对其他应
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按 1%计提坏账准备。(6)2025 年度,拟置入资产对固
定资产中电站设备计提 0.26 亿元减值准备。(7)报告期各期末,拟置入资产在
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59.25 亿元和 25.38 亿元。(8)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按
资产与蜀道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均产生利息。报
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包括与关
联方的往来款,主要为向蜀道集团等关联方归集资金,以及相关资金自蜀道集团
等关联方返回拟置入资产形成。(10)报告期内,关联方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环联巨能)为拟置入资产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报告期末,拟
置入资产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0.45 亿元,账龄为 5 年以上,拟
置入资产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1)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存在数项对关联
方应收应付款项。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
入资产的影响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
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2)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同关联方资金归集、
资金拆借、利率、资金往来时间、利息计提情况,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
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利率的公允性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拟置
入资产的财务及资金管理是否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
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3)结合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补充
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
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结合拟置入资产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对应
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等情形,如是,
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2)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
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合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
的财务状况,并结合相关股权的经营业务同拟置入资产是否存在联系、剥离相关
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
营情况,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历年确认补贴收入及
实际取得补贴的情况,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对相关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 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
充分合理,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补充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
响、是否存在设置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资产评估中
对相关补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5)结合其他应收款中
的押金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状况、历史回收情况等补充说
明对其按 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6)2025 年
拟置入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资产对应的发电项
目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滑,拟置入资产持续经营能力的是否存在不
确定性。(7)拟置入资产对在建工程核算及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及时暂
估入账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8)可抵扣亏损及对应
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可实现性及评估情况。(9)对环联巨能的担
保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金额,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
巨能 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
商业合理性。(10)拟置入资产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
景、账龄、是否逾期,信用政策较其他交易方是否存在差异。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说明事项(3)
(4)(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4)(9)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及《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
润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蜀道清洁能源 2,744,682.54 100.00% 1,129,647.23 100.00% 100,155.52 100.00% 3,472.85 100.00%
巴郎河水电 83,766.79 3.05% 41,742.61 3.70% 13,275.18 13.25% 3,669.53 105.66%
毛尔盖公司 767,659.39 27.97% 130,163.53 11.52% 43,314.88 43.25% 4,937.69 142.18%
铁能电力 381,968.75 13.92% 214,444.79 18.98% 15,971.63 15.95% -1,955.28 -56.30%
铁投康巴 333,082.84 12.14% 330,758.52 29.28% - 0.00% 4,607.54 132.67%
蜀兴公司 26,151.81 0.95% 9,820.97 0.87% 8,769.93 8.76% 1,018.96 29.34%
会东公司 113,539.52 4.14% 22,816.31 2.02% 5,962.47 5.95% 321.73 9.26%
卓运新能源 409,574.63 14.92% 87,955.64 7.79% 10,041.84 10.03% 4,670.94 134.50%
若羌同阳 409,577.30 14.92% 87,958.31 7.79% 10,041.84 10.03% 4,670.94 134.50%
盐边蜀道 10,999.80 0.40% 5,213.49 0.46% 811.42 0.81% 366.83 10.56%
盐源公司 265,852.68 9.69% 52,536.76 4.65% - 0.00% -49.58 -1.43%
铁投环联 92,227.25 3.36% 41,949.13 3.71% 9,024.08 9.01% 1,151.61 33.16%
盐源环联 39,753.00 1.45% 12,444.13 1.10% 4,655.12 4.65% 295.56 8.51%
盐源中为 34,628.96 1.26% 8,593.43 0.76% 4,364.45 4.36% 818.20 23.56%
哈密蜀清 2,956.37 0.11% 2,956.37 0.26% - 0.00% -553.13 -15.93%
资产总额 净资产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乌鲁木齐蜀清 - 0.00% - 0.00% - 0.00% - 0.00%
众鑫企管 882.02 0.03% 882.02 0.08% - 0.00% 72.02 2.07%
四川蜀能众城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359.64 0.01% 359.64 0.03% - 0.00% 29.64 0.85%
(有限合伙)
四川蜀兴益丰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512.42 0.02% 512.42 0.05% - 0.00% 42.42 1.22%
(有限合伙)
润储汇能 29,052.45 1.06% 5,663.55 0.50% 1,876.72 1.87% 88.75 2.56%
蜀清汇储 14,674.52 0.53% 5,573.10 0.49% - 0.00% -1.70 -0.05%
道孚能源 12,000.00 0.44% 12,000.00 1.06% - 0.00% - 0.00%
阿坝能源 - 0.00% - 0.00% - 0.00% - 0.00%
注:上述子公司包括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其中,铁能电力、铁投环联、卓运新能源、众鑫企管数
据为包含子公司的合并数据。
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蜀道清洁能源 2025 年相关财务
数据 20%以上的下属企业包括巴郎河水电、毛尔盖公司、铁投康巴、蜀兴公司、
卓运新能源、若羌同阳、铁投环联、盐源中为,其中,已按《26 号准则》第十
六条的规定披露毛尔盖公司、巴郎河水电、铁投康巴、若羌同阳的相关信息,蜀
兴公司、卓运新能源、铁投环联、盐源中为相关信息未披露,主要是上市公司基
于该等公司的实际情况,判断该等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不具有重大影响,具体如
下:
(1)铁投环联及其下属公司盐源中为
铁投环联主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盐源中为 100%股权与盐源环联 100%股
权,其本身无实际业务,穿透后铁投环联下属的盐源中为与盐源环联具体情况如
下:
名称 盐源中为 盐源环联
资产总额占比 1.26% 1.45%
营业收入占比 4.36% 4.65%
净资产额占比 0.76% 1.10%
净利润占比 23.56% 8.51%
名称 盐源中为 盐源环联
实施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 5 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占蜀道清洁能源
装机容量比例
由上表所示,盐源中为与盐源环联最近一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
占蜀道清洁能源比例较低,盐源中为净利润占比出现超过 20%的情形,主要系蜀
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
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
用保持高位,导致其 2025 年利润水平较低所致。此外,盐源中为与盐源环联下
属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均为 5 万千瓦,占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光伏项目总装机
容量比例较低。综合前述因素考虑,铁投环联及盐源中为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
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2)蜀兴公司
蜀兴公司主要从事购售电业务,其作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
同,代理电力用户购电并从国网公司处结算电费收益,除部分分布式电站外,蜀
兴公司并未拥有集中式电站。蜀兴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与净资产额占蜀道清
洁能源比例分别为 0.95%、8.76%与 0.87%,整体规模较小。综合前述因素考虑,
蜀兴公司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3)卓运新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卓运新能源无实际业务,主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若羌同阳
若羌同阳 100%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卓运新能源已于 2026 年 3 月注销。鉴
于其已注销且无实质业务,故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
(4)盐源公司、会东公司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中,盐源公司与会东公司各项指标均未达到蜀道清
洁能源 20%,但考虑到盐源公司下属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会东公司下属的凉
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目装机规模较大,预计后续将对蜀道清洁能源
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将两家下属企业
作为重要下属企业进行披露。
由前述可见,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中,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下属公司,具备重要影响的,
已进行披露;未披露部分,主要系其作为控股平台公司无实际业务、主营业务非
公司主业、公司整体规模很小,仅是因为合并净利润较低等原因导致净利润指标
占比较高等所致,均不构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下属企业。此外,盐源公司与会东公
司,相关指标虽未达到重要下属企业要求,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其对
蜀道清洁能源具备重要影响,亦作为重要下属企业进行了披露。综上,重组报告
书中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披露完整。
针对上述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已结合《26 号准则》第十六
条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关披露信息,包括重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
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主营业务情况、主要财务数
据、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主要资产权属、负债及
对外担保情况、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等,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
之“(四)下属企业情况”,蜀道清洁能源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目前已披露完
整。
(二)详细列示报告期内同关联方资金归集、资金拆借、利率、资金往来时
间、利息计提情况,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
利率的公允性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拟置入资产的财务及资金管理是
否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及有
效性
提的详细情况
(1)资金归集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资金被四川路桥、蜀道集团归集情况,各期计
提利息、期末余额、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集方 2024 年计 2025 年计
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归 月 31 日归 年化利率
向 提利息 提利息
集余额 集余额
按同期银行
协定存款利
蜀道集团 上划 7,580.65 - 25.05 13.94
率进行利息
分配
按不低于银
行同期活期
四川路桥 上划 - - 15.78 -
存款利率分
配存款利息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资金归集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4.1.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4.12.31
蜀道集团 22,192.34 106,496.17 121,107.86 7,580.65
四川路桥 - 119,727.29 119,727.29 -
合计 22,192.34 226,223.46 240,835.15 7,580.65
关联方名称 2024.12.31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25.12.31
蜀道集团 7,580.65 20,434.20 28,014.85 -
合计 7,580.65 20,434.20 28,014.85 -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向蜀道集团、四川路桥、子公司毛尔盖水电少
数股东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远通)、子公司润储汇能及蜀
清汇储的少数股东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奇点)拆入资金的
情况,以及存在向四川路桥及本次模拟剥离主体(原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拆
出资金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借 2024 年计 2025 年计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化利率 说明
名称 方向 提利息 提利息
到期后
拆入 12,000.00 2019/4/3 2025/4/2 4.350%
展期
拆入 25,771.00 2024/1/22 2024/12/15 4.485%
蜀道集 7,755.08 1,751.67
拆入 101,529.00 2024/2/7 2024/12/15 4.485%
团
拆入 33,100.00 2024/2/7 2025/5/28 4.485%
拆入 7,300.00 2024/2/7 2025/6/27 4.485%
关联方 拆借 2024 年计 2025 年计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化利率 说明
名称 方向 提利息 提利息
到期后
拆入 10,011.66 2024/2/7 2025/2/6 4.485%
展期
拆入 12,000.00 2025/5/23 2025/8/23 1.760% - 53.39
拆入 10,000.00 2022/11/1 2024/2/1 无息
拆入 3,772.10 2022/11/1 2024/4/1 无息
四川远 - -
通 拆入 998.00 2022/11/1 2024/9/19 无息
未明确到
拆入 30,676.41 2022/11/1 无息
期日
拆入 12.45 2024/6/30 2025/6/30 无息 - -
北京奇 月归还
点 21.52 2024/6/30 2025/11/5 无息 - -
拆入
四川路 拆入 9,000.00 2021/4/15 2024/4/14 6.000% 40.50 -
桥
拆出 400.00 2023/1/16 2025/10/31 3.650%
路桥城 24.66 214.14
乡 拆出 5,525.90 2024/12/18 2025/10/31 4.340%
四川路 5 年期
拆出 57,000.00 2023/12/15 2024/12/25 1,828.97 -
桥 LPR-70BP
鑫巴河 拆出 11,000.00 2024/12/17 2025/10/31 4.340% 19.89 401.81
黑水天 拆出 2,730.00 2024/12/19 2025/10/31 无息 - -
源
拆出 58.49 2022/12/29 2025/10/31 5.500%
拆出 137.00 2023/1/18 2025/10/31 5.500%
彭州铁 15.43 13.62
能 拆出 62.00 2023/12/28 2025/10/31 5.500%
拆出 36.78 2024/7/8 2025/10/31 5.500%
拆出 25,771.00 2024/1/22 2024/12/23 4.796%
拆出 106,529.00 2024/2/7 2024/12/23 4.796%
丹巴富 7,685.43 345.26
能 拆出 33,075.00 2024/2/7 2024/12/31 4.796%
拆出 12,336.66 2024/2/7 2025/10/31 4.796%
拆出 2,000.00 2019/1/29 2025/10/31 5.000%
拆出 800.00 2021/11/17 2025/10/31 5.400%
拆出 1,300.00 2023/11/20 2025/10/31 5.000%
拆出 261.00 2023/12/19 2025/10/31 5.000%
汉源铁 1,000.00 2024/9/18 2025/10/31 5.000% 243.92 294.95
拆出
能
拆出 750.00 2024/11/18 2025/10/31 5.000%
拆出 100.00 2024/12/20 2025/10/31 5.000%
拆出 50.00 2025/3/20 2025/10/31 4.340%
拆出 1,200.00 2025/5/19 2025/10/31 3.875%
关联方 拆借 2024 年计 2025 年计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化利率 说明
名称 方向 提利息 提利息
拆出 180.00 2025/6/19 2025/9/28 3.875%
资金归集是指集团母公司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对其控制下的子公司或
关联方的银行账户资金进行统一集中调度,其核心是常态化的内部资金池管理。
在规范的资金归集模式下,资金所有权仍归属于各成员单位,并按照市场利率进
行公允计息,不影响子公司的独立性和短期偿债能力。
关联方资金拆借是指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因资金周转、项目投资等需求而发
生的独立借贷行为,其核心是解决特定时点的资金缺口。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相比,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具有手续简便、到账迅速、成本可控的优势。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资金拆出主要是为原子公司(本次交易中的模拟剥
离资产)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或根据原母公司(四川路桥)资金安排为母公司提
供资金支持。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的资金归集是为贯彻蜀道集团战略发展要求,按照《蜀
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
中心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由蜀道集团资金中心直接对各成员单位人民币
存款、银行账户进行统筹管理,以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和效益。资金拆入主要是为电站项目竞拍、电站项目开发期各项支出所需、
补充生产经营资金等。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公司根据其资金情况,不同公司出现资金归集
或资金拆借情况不同;其中仅有子公司铁能电力同时存在向蜀道集团资金归集和
资金拆入,其向蜀道集团存在资金归集,系其根据蜀道集团统一资金集中管理制
度等要求,结合其日常经营所需进行的常态化资金管理,资金规模小;而其资金
拆入,为2024年铁能电力为参与“关州水电站”项目竞拍而专项借入,金额约
不同的触发条件,因而两者同时存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子公司同时对四川路桥存在资金归集和资金拆
出、资金拆入。资金归集是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根据《四川路桥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为贯彻四川路桥战略发展要
求,加强资金管控,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财务管理水
平而进行的资金统一管理。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是为当时的母公司
经营周转提供支持;向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的主体为巴郎河水电,其用途为日常经
营周转及归还借款。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四川路桥的资金归集和拆入的主
体不同,对四川路桥资金归集和资金拆出的用途及性质不同,资金归集与资金拆
借同时存在具有合理性。
(1)资金归集利率的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向关联方归集资金,约定按同期银行协定存款利率进行利息分
配,或按不低于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分配存款利息,利率定价公允,不存在利
益输送。
(2)资金拆借利率的公允性
无息,主要是因为四川远通及蜀道清洁能源作为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提供拆借
资金,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京奇点向润储汇能、蜀清汇储分别提供21.52万元和12.45万元的无息资金拆借。
由于拆借金额小、期限短,按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极小,且不对双方财务状
况构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各方未就此类拆借约定利息,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
利益输送情形。
黑水天源为蜀道清洁能源全资子公司,考虑黑水天源日常经营收入仅能勉强覆盖
日常运营,现金流长期处于紧张状态,同时考虑到借款金额较小,利息亦较低,
蜀道清洁能源同意免除黑水天源公司内部借款利息。该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不存在通过该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率较低(1.76%),是基于期限短、风险低的考虑,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结
果,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进行一次利率调整,调整方式为5年期LPR减70BP。该利
率与蜀道清洁能源向银行获取该笔贷款的利率一致,具备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巴郎河水电自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的利率为6.000%,该利
率高于后续其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利率,一方面系不同借款时点市场利率的差异,
资金拆入时(2021年)市场利率较高(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25%),
而后续资金拆出时市场利率已回落;另一方面系四川路桥为巴郎河水电提供借款
支持时,巴郎河少数股东并未等比例提供借款,仅四川路桥单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适当增加利率,有利于平衡各股东方利益,保障各股东权益。因而该拆入利率具
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的利率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利率或LPR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
输送情形。
(1)蜀道清洁能源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独立进
行财务决策。
(2)蜀道清洁能源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的情形。
(3)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自主安排资金收付。
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的资金归集已全部解除,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不
存在被蜀道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1)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持续规范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财务独立核算体系,确保在资金调
度、账户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保持严格独立,杜绝任何形
式的财务混同;
(2)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将严格依据经审
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及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每笔资金往来均有据可查、程
序合规;
(3)财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资金往来自查机制,定期检查上市公司及子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资金往来
或潜在资金占用情形,财务负责人及时向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
措施;
(4)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往来信息。如出现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资金
及财务独立性的情形,上市公司将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步采取积极
有效的纠正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
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
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工程服务;向欣智造公司采购设备;向会东
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提供售电服务;子公司蜀兴公司为路桥集团、四
川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代理购电;向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房屋;接受四川路桥、环联巨能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和蜀道集团的担保;向蜀道集团、四川远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
路桥拆入资金;向路桥城乡、四川路桥等拆出资金;向蜀道集团归集资金等。
(1)工程采购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若羌同阳作为“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
项目”的发包人,向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劳务;蜀道清洁能源
作为“武侯区蜀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的发包人,向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采购劳务;受金川县乡村振兴局、金川县水务局委托,由铁能电力代建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库周交通工程项目,铁能电力作为发包人,向四川
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采购工程施工服务;上述采购均是为满足蜀道清洁
能源正常项目建设或业务开展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2)设备采购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欣智造公司采购储能系统成套设备,用于分布式
光伏储能项目,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提供售电服务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向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公司提供售电服务,具体系协助其申请小水电电量或转让留存电量等,降低其用
电成本,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4)代理电力销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蜀兴公司作为售电公司,与路桥集团、四川
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用户签署购
售电合同,通过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的电力交易平台及电网企业的输配电网络完成
购售电交易。
具体系蜀兴公司与上游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为路桥集团、四川省
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电力用户代理购电,
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用电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5)房屋租赁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四川
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1 号楼 9 层、35 层的办公室,向路桥
城乡租赁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三路 4 号火炬时代 1-12-2 的房屋,作为办公场
地使用,以满足日常办公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6)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办理并购贷款业务,贷款用于置换部分已通过自有
资金支付的收购毛尔盖公司、鑫巴河、巴郎河、路桥城乡和蜀兴智慧能源所产生
的交易对价款。四川路桥就上述贷款为蜀道清洁能源担保;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
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办理银行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融资租赁借款及归还股东借款,
环联巨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建设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
站项目,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办理银行贷款,蜀道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上
述担保均系蜀道清洁能源各股东方(或子公司少数股东)为支持蜀道清洁能源发
展所需提供的担保支持,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
(7)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铁能电力从蜀道集团拆入资金,用于日
常经营周转、关州水电站在建工程及预转固资产项目竞拍;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
公司润储汇能向蜀道集团拆入资金,用于彭州永定桥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毛尔
盖公司向四川远通拆入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资金;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
巴郎河水电向四川路桥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及归还借款,上述资金拆借
均系用于日常经营所需或项目建设、竞拍等所需,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向四川路桥拆出资金,系当时蜀道清洁能源为四川
路桥全资子公司,根据四川路桥整体资金安排向其借出资金用于其经营周转,具
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拆出资金已归还完毕。
(8)资金归集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64 号《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
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财政部财企〔2001〕325 号《企业国有资本与财
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
成本,蜀道集团成立资金中心对下属子公司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管理。蜀道清洁能
源作为蜀道集团子公司,存在资金归集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9)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剥离所形成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蜀道清洁能源拟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丹
巴富能、汉源铁能等资产,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对相关资产的资金拆借构成关
联资金拆借,主要系拆借发生时上述企业为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为支持下属企
业经营发展,蜀道清洁能源向其提供资金拆出,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此外,蜀
道清洁能源存在对剥离资产丹巴富能、鑫巴河、汉源铁能的其他应收款,同样系
上述企业原属于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时形成的内部往来,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剥离资产的拆出资金已归还完毕,对剥离资产的
其他应收款也已全部清偿。
蜀道清洁能源将相关资产转让至天府特资后,蜀道清洁能源形成对天府特资
应收剥离对价款,该款项系因本次剥离部分企业产生,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所需,具备合理性,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
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一)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披露相关内容。
整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且交
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明显偏离正常价格情形,具备合理性与必要性。
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为保障业绩承诺期内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
上市公司、蜀道清洁能源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业绩承诺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关联交易将持续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公允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具体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价格;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2)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层面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保持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上市规则》的要求,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并根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要求,履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就相关金额以及定价原则等事项在上市公司各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遵循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依
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相关交易,避免出现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输送
利益的情形。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参
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
本次交易完成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四)补充披露情况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四)下属企业情况”中补充披露了
结合下属企业的实际情况、财务数据、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及《26 号准则》第
十六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对下属企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等情况,并完善了具
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相关信息的披露。
联交易”之“(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主要关联交易
情况”之“(5)关联方资金拆借及资金归集”补充披露了置入资产资金拆借、
资金归集等相关信息。
联交易”之“(六)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
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中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避免相关方通过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
二、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结合拟置入资产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对应的收入确认政策补充说
明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
案例》的规定,拟置入资产的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额核算不准确等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
情况
(1)发电业务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
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
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65 万千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蜀道清洁能源发电
业务收入分别为 61,366.27 万元、85,343.53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发电项目依靠水力、风力、光伏(光热)发电机组,将水
能、风能、光能转化为电能,并通过相应的变电设备实现并网或直接输送给用户
(自发自用部分),销售对象包括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及用户,根据上网结算电
价与结算电量计算并取得相应收入。
在结算环节,公司每月收取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力交易结算单》,按照
结算单上的结算电费金额进行结算,其中,分布式电站的余电上网部分、集中式
电站通过承担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进行结算,分布式电站的自发自用部分与自
用对象直接对账结算。
蜀道清洁能源的电力销售收入在电力输送至电网公司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
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相应的上网电价确认收入。
蜀道清洁能源向电网公司供应电力后,蜀道清洁能源即享有相应电费的现时
收款权利;在蜀道清洁能源向电网公司供应电力时,即已将电力的法定所有权及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客户即已接受该商品。上述条件满足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三条中“企业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商品实物转移
给客户”“客户已接受该商品”等全部控制权转移迹象。
(2)购售电业务
蜀兴公司是蜀道清洁能源开展购售电业务的主体,蜀兴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获批四川省售电资质,2024 年 5 月获批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售电资质。
蜀兴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提升售电规模,年度售电量已突破 60 亿千瓦时,售
电量业绩在川内基本稳定在前十位。2024 年度、2025 年度,蜀道清洁能源购售
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3,704.29 万元、6,253.86 万元,占蜀道清洁能源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5.32%、6.24%。
购售电零售业务直接面向终端电力用户(如工商业企业、园区等)销售电力
商品。蜀兴公司作为独立的售电主体,依据《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规定,
在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分别与上游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与下游终
端电力用户签订《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在电力交易市场购电并在
零售市场销售给终端电力用户,赚取中间价差收入,终端电力用户是实际的电力
购买者和使用方。
在运营环节,蜀兴公司依托电网企业的输配电通道完成电力的物理输送,采
购侧主要通过年度、月度等中长期交易中向发电企业批量采购电量,销售侧对接
不具备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资格的中小微工商业用户,并与其签订固定价差、
分时计价或联动现货价格的零售合同。
在结算环节,蜀兴公司每月收取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购售电业务《电力交易
结算单》,并按照结算单上载明的购电侧及售电侧结算电费净额结算,结算对手
方系承担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
蜀兴公司的购售电业务收入在电力再分配至用电单位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
司确认的抄表电量和相关购售电协议约定的电价,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在购售电零售业务中,从电力商品最终用户的角度来看,由于电力瞬时转移
的特殊性,电力转移给客户之前,蜀兴公司再分配过程只是一种“分流”,并未
实质取得电力的控制权,也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该电力商品是一种通过重大服务将
电力与其他服务整合的组合产出;与电网公司和用电单位的电费价格虽分别确定,
但基于政府指导价或市场化交易电价,蜀兴公司对电力商品的自主定价空间有限;
蜀兴公司承担的售电质量责任、电力损耗风险与其履行售电服务相关。综上所述,
蜀兴公司在向用户侧提供售电服务过程中并未取得电力控制权,对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应按照净额法确
认收入。
(3)建设管理服务
蜀道清洁能源从事的建设管理服务业务,主要系子公司铁能电力参与的四川
大渡河双江口水电站库区复建公路 4 个子项目(G317 复建公路项目、S220 复建
公路项目、可尔因至大石凼段特大桥项目以及县道 X6890 复建公路项目)的建
设管理服务和子公司铁投康巴参与的金沙江上游旭龙电站木拥大桥的建设管理
服务。相关项目委托方为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
川县水务局和得荣县农牧农村水利和科技局。截至 2025 年末,相关项目均处于
建设期,尚未完工。
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铁能电力、铁投康巴作为建设管理服务提供方,接受委
托方委托,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前期策划、设计管理、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
验收、维保管理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相关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
环保、进度、信息、变更、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
管理。
针对净额法项目,受托方负责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设计文件的报批,负责按照批复的设计成果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项目招投标及合
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工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包干使用费,受托
方仅承担管理角色,收取管理费用,对施工单位费用代收代付,且不直接参与工
程建设。
针对总额法项目,受托方的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进
度、信息、合同计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且委托合同明确约定“由
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引起的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即
盈亏将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蜀道清洁能源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
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
合理确定时,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由于客户能够控制蜀道清洁能源履约过程中在
建的工程,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之条件二“客户能
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规定,故将其作为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
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
不同项目关于总额法与净额法的判断如下:
总额法/净额
项目名称 准则规定 判断依据
法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水电站库区 S220 复 14 号——收入》第三十 在此类项目中,受托方无
净额法
建公路建设代建项 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 法自主决定交易价格,交
目 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 易价格主要根据委托方的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 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 预算数据以及实际招标数
水电站库区 G317 复 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 据决定;结算金额以供应
净额法
建公路建设代建项 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 商结算价款为依据,并据
目 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 此与委托方办理结算,其
旭龙水电站建设征 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 不承担盈亏,故身份为代
地移民安置木拥大 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 理人,应按照净额法确认
净额法
桥复建工程委托代 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 收入
建项目 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 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
在此类项目中,受托方的
水电站库区库周交 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
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
通工程可尔因至大 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 总额法
质量、安全、环保、进度、
石凼段特大桥建设 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
信息、合同计量、费用控
工程代建项目 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
总额法/净额
项目名称 准则规定 判断依据
法
金额或比例等确认收入 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 盈亏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水电站库区 X6890 受托方承担了向客户转让
总额法
复建公路建设工程 特定商品(工程)的主要
代建项目 责任,属于主要责任人,
应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根据业务板块特点及履约情况确认收入时点,根据
对应收入的确认依据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
南的相关规定。
及其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存在部分跨期确认收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金
额核算不准确的情形,在本次蜀道清洁能源经审计的 2024 年、2025 年模拟财务
报告中,均进行了整改,具体如下:
(1)由于蜀兴公司财务人员对充电桩业务政策的变化掌握不及时、理解不
够,蜀兴公司充电桩业务收入确认错误适用总额法。蜀道清洁能源已进行了相应
调整,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4 年度调整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994,218.06 元。
(2)关于铁能电力公司派遣高管收入跨期,因大渡河双江口在次年结算上
年度金额,铁能电力以结算时点确认收入,存在跨期。蜀道清洁能源已对计入其
他业务收入的 2024 年 7 月确认的 2023 年 11-12 月派遣高管服务费 423,972.04 元、
冲销的以前年度调整销项税金额 144,995.56 元进行跨期调整。
(3)关于铁能电力 G317 项目、S220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收入计量不准确,
主要原因是铁能电力在计算 2024 年度应确认收入金额时存在计算错误,另一部
分的小额差异为计算投入进度时保留的 2 位小数位导致。蜀道清洁能源已对 G317
项目、S220 项目的建设管理服务收入复核计算,根据计算结果补充确认 2024 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 7,857,229.73 元。
(4)关于盐源环联对白乌光伏电站一期项目公司服务费收入跨期,按照交
易惯例,运维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总金额固定,因跨期金额对全年收入整体无
影响,盐源环联未将收入在年份间进行分摊,也未按月份暂估收入。蜀道清洁能
源已对每年结算均存在跨期的 11-12 月份的其他业务收入 91,194.97 元运维服务
费进行跨期调整。
(5)关于河南新天力储能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款收入确认不及时,基于谨慎
性原则及收入确认条件,蜀道清洁能源对于 2025 年 2 月与对方达成一致并回款
的主营业务收入 311,103.89 元,按其达到经济利益流入条件的时点确认收入。
(二)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比例存在差异的原
因及合理性
蜀道清洁能源通过非全资子公司铁投康巴间接持有华电金沙江上游 20.00%
股权、国能金沙江旭龙 34.00%股权和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15.00%股权,通过全资
子公司铁能电力间接持有大渡河双江口 33.89%股权、大渡河丹巴 33.89%股权,
并直接持有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0.00%股权、国能大渡河(阿
坝)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5.00%股权,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
益比例系项目公司穿透至蜀道清洁能源持有的股权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比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项目权益比例
例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
公司(60.00%)
华电金沙江上游 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00%
(20.00%)
铁投康巴(20.0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51.00%)
蜀道清洁能源持有铁
国能金沙江旭龙 铁投康巴(34.00%) 23.80%
投康巴 70.00%股权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51.00%)
国能金沙江奔子 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0.50%
栏 (34.00%)
铁投康巴(15.00%)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62.83%)
蜀道清洁能源持有铁
大渡河双江口 铁能电力(33.89%) 33.89%
能电力 100.00%股权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8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7%)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56.11%)
大渡河丹巴 铁能电力(33.89%) 33.89%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0.00%)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
华电金上(甘孜) (57.00%)
有华电金上(甘孜)
电力开发有限公 甘孜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0%
(33.00%)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司
蜀道清洁能源(10.00%)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
国能大渡河(阿
公司(65.00%) 有国能大渡河(阿坝)
坝)新能源开发 35.00%
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蜀道清洁能源(35.00%)
注:持股比例为认缴出资比例。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系项目公司穿透至蜀
道清洁能源持有的股权比例,其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
股比例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拟合
并报表能否真实、准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并结合相关股权的经
营业务同拟置入资产是否存在联系、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
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具体影响
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
(1)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编制方法
除下述事项外,蜀道清洁能源编制模拟合并报表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清洁能源 60%股权,为满足资产重组的需要,蜀道清洁能源基于资产重组范围,
模拟于报告期期初即已执行新筑股份的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将蜀道清洁能源及
其子公司进行模拟合并。
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汉源铁能、丹巴富能及环交所全部股
权;蜀道清洁能源 2026 年 5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吐
鲁番恒晟全部股权。以上 8 家公司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
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对该等股权通过调减报告期净资
产的方式剥离,不再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实收资本”“ 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模拟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上述编制基础下,蜀道清洁能源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
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模拟资产剥离均
系股权转让,剥离公司的资产均随股权剥离,未涉及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的重新分配。
在编制模拟合并报表时,根据制定的模拟合并报表编制基础及假设,汇总纳
入模拟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家子公司单体报表,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抵销各家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产生的资产、负债、收入、
费用以及现金流量。
(2)模拟合并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
确、完整反映拟置入资产的财务状况
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蜀道清洁能源的模拟合并报表除特殊编制基础及假设事项外,系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进行编制。《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系企业会计准则之纲领性文件,根据其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企业
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
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鉴于本次模拟合并报表系供新筑股份收购蜀道清洁能源使用,本次报表之使
用者包括本次交易涉及之交易各方、监管机构及拟买入或卖出新筑股份股票之中
小投资者,该等报表使用者有别于传统财务报表之使用者,需要根据模拟合并报
表提取相关信息以判断本次交易涉及蜀道清洁能源之投资价值,为使报表更具备
可比性,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各项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必要调整,
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内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
经完成划转交割,不再纳入模拟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更加清晰地向财务报表使用
者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历史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对不纳入本次收购范围内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
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的会计处理在境内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过程中
具有如下代表性应用:
被收购 交易
收购方 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和假设
方 类型
具体编制方法:(1)根据交投集团 2024 年 6 月召开的 2024 年第 13
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 2024 年 6 月董事会临时会议决定,交投集团
将宁波交工持有的交工矿业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宁波交投资源有限
公司。2025 年 5 月,宁波交工与宁波交投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
无偿划转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安排。2025 年 5 月,交工矿业已
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工矿业股权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务
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股
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
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2)根据交投集团 2024 年 9 月
召开的 2024 年第 20 次党委会会议、交投集团 2024 年 9 月董事会临时
会议、2024 年 9 月交投集团第 11 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
宁波交工持有的宁波象山湾疏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8.84%股权和
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2.67%股权无偿划转给大通
发行 公司。2024 年 10 月,宁波交工、养护公司分别与大通公司签署了《股
宁波交 股份 权无偿划转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安排。2025 年 2 月,交投集团
宁波建工
工 购买 就该次划转事项报宁波市国资委完成备案。2025 年 9 月宁波象山湾疏
资产 港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无偿划转视同在本模拟财
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本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
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
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报表。(3)根据交投集团 2024 年 6
月召开的 2024 年第 13 次党委会会议、2024 年 9 月召开的第 11 次总经
理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顺通贸易 100%股权
以 8,668,607.26 元转让给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宁波路桥、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2024 年 12 月,顺通贸易已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
转让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末,
不再将顺通贸易纳入合并模拟报表。(4)根据交投集团 2024 年 6 月
召开的 2024 年第 13 次党委会会议、2024 年 9 月召开的第 11 次总经理
办公会议决定,交投集团将宁波交工间接持有的智领检测 70%股权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智能交通科技、领先建设、宁波交富商业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2024 年 12 月,智领检测已办理完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宁波交工间接持有智领检测 19%股权,不具有重大影
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相关
会计处理视同在本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存在并延续至期
末,不再将智领检测纳入合并模拟报表。
具体编制方法:(1)对于航空工业成飞拟无偿划转给成飞企管、中航
四川资产及中航资产的资产,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
经完成划转交割,模拟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
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及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
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2)对于航空工业成飞在报告期内已经无
偿划转完成交割的资产,视同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
成划转交割,模拟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通过冲减期初至实际交割日期
间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及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
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3)对于航空工业成飞重组涉
及的“三类人员费用”,以精算机构的精算结果为依据,视同在模拟
发行
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
航空工 股份
中航电测 (4)对于航空工业成飞“三供一业”“社会职能移交”所涉及的资
业成飞 购买
产,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完成相关移交剥离,并冲
资产
减对于航空工业成飞净资产项目,相应的该等资产及其折旧(摊销)、
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5)根据重组方案
航空工业成飞将持有中无人机的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给航空工业集团,
划转完成后航空工业成飞对中无人机的持股比例为 10%,视同在模拟
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相关划转,在模拟财务报表中对该
股权通过冲减报告期净资产的方式剥离,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
接计入净资产,不再纳入模拟利润表;由于中无人机股权划转完成后
航空工业成飞具有委派董事的权力,能够对中无人机实施重大影响,
航空工业成飞对无人机的股权按照权益法核算,视同于本模拟财务报
表的最早期间之期初已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
具体编制方法如下:(1)对于长岭科技以评估值为基础非公开协议转
让陕西长岭迈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陕西长岭特种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 47.94%的股权、西安长岭依水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高科智能制造创新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10.00%的股权及西安长岭冰箱
股份有限公司 4.59%的股权,假定于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
发行 经完成划转交割,相应的该等资产相关损益直接计入 2022 年 1 月 1 日
股份 以前净资产,不再纳入本模拟利润表;(2)对于长岭科技在报告期内
及支 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与长岭电气置换相关房产、土地使用权视同于模
长岭科
烽火电子 付现 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对于剥离资产,模拟
技
金购 财务报表对该等资产通过冲减期初至实际交割日期间净资产的方式剥
买资 离,相应的该等资产折旧(摊销)、相关损益直接计入净资产,不再
产 纳入模拟利润表;对于上述土地房屋置换涉及的换入资产,视同于模
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资产购入,相应的该等资产折旧
(摊销)、相关损益计入模拟财务报表报告期各期;(3)对于长岭科
技上述土地房屋置换涉及的换出资产中,在置换后长岭科技以租赁的
方式继续使用的资产,以长岭电气与长岭科技签署的《房屋租赁(使
用)合同》为依据,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长岭科技已
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持续计量至期末;(4)对于长岭科技被
授权使用的 5 项“长岭商标”,以 2023 年 11 月 30 日长岭电气与长岭科
技签署的《长岭商标授权使用协议》为依据,视同在模拟财务报表最
早期间之期初已按 1 元/年的商标许可使用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
持续计量至期末。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企
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模拟合并
报表的编制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清晰地向财务报表使用者反映标的公司的历史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
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
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补充说明相关合并范围变更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的具体影
响
对于剥离的 8 家公司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
已经完成划转交割,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
次评估范围,按照拟转让价格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项。剥离资产均由四川天健华
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
本次剥离的 8 家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项目公司,同拟置入资产不存在联系。
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更的费用包括审计(含过渡期审计)、评估费用以及
印花税等,合计金额 154.63 万元,2025 年已支付 69.18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尚
未支付金额为 85.45 万元。因尚未支付金额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未考虑
相关费用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重大影响。
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历年确认补贴收入及实际取
得补贴的情况,补充说明拟置入资产对相关补贴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按 1%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
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如是,补充说明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是否存
在设置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相关约定或安排,资产评估中对相关补
贴的评估情况及评估作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上网电价
是否纳入
纳入补贴目 (含税) 并网规模
项目名称 合规项目 实际运营情况
录时间 (元/干瓦 (万千瓦)
清单
时)
于 2015 年 12 月投产,
盐源白乌光
伏二期项目
于 2016 年 6 月投产,
盐源白乌光
伏三期项目
报告期内,上述项目确认及收到的补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确认补贴 收到补贴 确认补贴 收到补贴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3,324.96 3,649.36 4,031.53 2,752.1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3,557.06 4,192.76 4,277.45 2,899.20
合计 6,882.02 7,842.12 8,308.98 5,651.33
上述项目的项目公司每月根据并网发电情况以及核定上网电价与当地燃煤
发电上网基准价的差额确认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并于每年上半年与电网企业就
可再生能源补贴余额进行对账。待财政补贴款不定期拨付至电网企业后,电网企
业依据具体拨付比例通知项目公司开票,电网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将对应的电费补
贴款及时支付给项目公司,故当期收到的补贴与当期确认的补贴存在差异。
蜀道清洁能源的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和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均已纳入
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 号)、《关于<关于
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
〔2020〕426 号)中关于“充分保障政策延续性和存量项目合理收益”等相关要
求,其补贴标准和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基本固定,补贴政策具备延续性,可再生
能源补贴被取消或大幅削减的风险较低。但补贴资金由国家财政安排,拨付周期
较长,通常在 1-4 年。
(1)相关补贴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惯例
补贴电价是上网电价的组成部分,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补贴收入与电费收入确
认原则一致,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蜀道清洁能
源下属项目公司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适用的补贴电价确
认收入,与部分上市公司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整体政策
公司标准电费销售收入在将电场所发电能输送至指定的上网
云南能投 电量计量点进行交割结算时确认收入,电费补贴收入与公司
标准电费收入同时确认
本集团主营电力销售业务,客户通常为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级
电网公司。电力收入于电力供应至各电厂所在地的省级电网
华电新能
公司时确认,本集团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
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可再生能源补贴)确认电费收入
向电力公司的电力销售:月末,根据经电力公司确认的月度
江苏新能 实际上网电量按合同上网电价(含国家电价补贴)确认电费
收入
蜀道清洁能源的电力销售收入在电力输送至电网公司时确
蜀道清洁能源 认,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相应的上网
电价确认收入(含可再生能源补贴)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的补贴收入在项目被列入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
上网电量经电网公司确认,即满足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金额能够可靠
计量等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根据经电网公司确认的月度实际上网电量和适用的
补贴电价确认收入,与部分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故蜀道清洁能源可再
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符合
行业惯例。
(2)相关补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无法收回风险极低
蜀道清洁能源将划分为“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
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1%,报
告期各期末,该组合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账面余额 16,476.18 17,436.28
坏账准备 164.76 174.36
计提比例(%) 1.00 1.00
补贴资金回款来源最终为中央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基金,最终支
付主体是国家财政部,其信用等级极高,违约风险极低,历史上也不存在实际坏
账损失。尽管报告期内回收周期较长,但截至报告期末,相关项目的补贴收入回
收情况良好,未发生实质性违约。经查询,存在较多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款项坏
账计提比例与蜀道清洁能源计提比例接近的上市公司,举例如下:
可再生能源补贴组合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金开新能 0.50% 0.50%
黔源电力 0.00% 0.00%
银星能源 0.52% 0.44%
太阳能 1.00% 1.00%
桂冠电力 0.00% 0.00%
华电新能 1.00% 1.00%
华能水电 0.00% 0.00%
云南能投 1.00% 1.00%
华润新能源 1.00% 1.00%
蜀道清洁能源 1.00% 1.00%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针对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坏账计提比例,与较多同样存
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惯例;蜀道清洁能源按 1%计提应收可再生
能源补贴的坏账准备充分,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
(1)本次评估根据政策文件合理确定补贴上网电量及补贴单价
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涉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项目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白乌光伏电站二期项目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备案、2015
年 12 月 17 日全容量并网(5 万千瓦),白乌光伏电站三期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63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
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 号),四川属于Ⅱ类资源
区,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对应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价为 0.95 元/千瓦时,文件明确,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
上网电价(含脱硫等环保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
知》(发改价格〔2015〕3102 号)中,明确四川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
脱硫、脱硝和除尘)为每千瓦时 0.4012 元。因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
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单价为每千瓦时 0.5488 元(含税)。
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
的补充通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与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补贴可持续时间
为项目并网 20 年内且不超过 26,000 小时。目前两个项目的取得的补贴均在上述
时间及数量范围内。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已补贴 15,108.48
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 75,542.38 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 10,891.52
小时;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已补贴 15,027.57 小时(已补贴上网电量 75,137.87
万千瓦时),预计剩余补贴小时数为 10,972.43 小时。
本次评估在 2026 年-2033 年,预测每年补贴电费收入=上网电量*补贴单价。
(2)本次评估对补贴电费回款预测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取的模型为自由现金流模型,自由现金流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1):自由现金流=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其他收益-所得税+利息支出×(1-所得税税率)-营运资金追加+折旧+摊销-资本
性支出=营业收入-营运资金追加+……
公式 2):其中营业收入=当期补贴电费收入+当期市场化电费收入=当期补
贴电费收入+……;
公式 3):其中营运资金追加=当期营运资金占用-上期营运资金占用=(当
期流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上期流动资产-上期流动负债)=(当期应收补贴
账款余额+其他当期流动资产-当期流动负债)-(上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其他上
期流动资产-上期流动负债)=当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上期应收补贴账款余额
+……=(当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当期未回
款金额)-(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
期未回款金额)+……=当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已回款金额-上上
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
将 3)和 2)代入 1)可得:
自由现金流=营业收入-营运资金追加+……
=(当期补贴电费收入+……)-(当期补贴电费收入-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已
回款金额-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
=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已回款金额+上上上期补贴电费收入上期未回款金额
+……
由以上收益法的测算原理可知,在测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虽然当期补贴电费
收入通过营业收入体现为加项,但在测算当期营运资金追加的时候同样通过流动
资产体现为加项,营业收入与营运资金追加相减,则当期补贴电费收入被抵销,
不会对当期自由现金流产生影响。而评估假设往期补贴电费收入形成的应收补贴
电费账面余额在后续期间陆续全额收回,已合理考虑时间价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在 2026 年-2032 年,对补贴电费收入的平均回款周期预测参考 2025
年周转率 0.37 进行预测,折算为 2.70 年。因 2033 年为最后一个补贴年份,补贴
电费收入较以往年份有所下降,不再适用周转率进行预测,2033 年及以后年度
补贴电费回款金额参考 2032 年水平,至 2036 年全部回款。
(3)本次评估作价对比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具备公允
性、合理性
经查询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上市公司案例,川能动力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项目中,川能风电最近三年的平均回款周期约 853 天,折算为 2.34 年。
该项目假设标的公司的应收补贴电费的账面余额在两年后收回,本项目预测的
况,本次评估对于补贴电费的回款预测符合行业惯例,作价过程是公允且合理的。
(五)结合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欠款方财务
状况、历史回收情况等补充说明对其按 1%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
史回收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余额为 7,076.64 万
元,主要欠款方(报告期末余额 50 万元及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历史回
欠款方 2025年末余额 形成原因 欠款方财务状况
收情况
成都武侯资本投 2025年度营业收入39.32亿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
资管理集团有限 6,125.00 元,净利润0.68亿元;2025 未逾期
约保证金
公司 年末净资产236.16亿元
叙永县正东镇人 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履
民政府 约保证金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
中国铁路成都局 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 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
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金 收入12,987.16亿元,净利润
海螺水泥(600585.SH)全资
子公司;海螺水泥2025年度
广元海螺水泥有 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
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润78.66亿元,2025年末净资
产2,037.16亿元
海螺水泥(600585.SH)全资
子公司;海螺水泥2025年度
达州海螺水泥有 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
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润78.66亿元,2025年末净资
产2,037.16亿元
西南水泥有限公 70.00 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 2025年度营业收入77.58亿 未逾期
司 保证金 元,净利润-6.40亿元;2025
年末净资产172.25亿元
舍得酒业股份有 2026年度直购电投标
限公司 保证金
年末净资产71.99亿元
海螺水泥(600585.SH)全资
子公司;海螺水泥2025年度
巴中海螺水泥有 2025年度直购电履约
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润78.66亿元,2025年末净资
产2,037.16亿元
其他欠款方合计 237.64 - - -
合计 7,076.64 - - -
蜀道清洁能源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系政府机关、大型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该等主体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定,违约风险较低。
同时,押金保证金的回收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条件,如投标结束、质保期
满、租赁期满等,蜀道清洁能源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参与投标、履行质保
义务、正常使用租赁物业等)后,无法收回押金保证金的可能性较低。报告期内,
蜀道清洁能源到期的押金保证金均能在规定期限内顺利收回,款项回收流程规范、
符合预期。
经查询,存在较多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应收款项组合采用较低的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司,举例如下
公司名称 其他应收款组合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押金保证金及政府款项 1.50%
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增值税
华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不计提
即征即退款和押金保证金
关联方往来、备用金、保证金、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押金等
各类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不计提
回收风险程度较低的应收款项
以上公司对信用风险较低的押金保证金组合(或其他组合)均采用较低的预
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其中部分公司对应收押金保证金等信用风险较低的
特定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因此,蜀道清洁能源按 1%对押金保证金计提坏账准
备符合行业惯例。
(六)2025 年拟置入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相关
资产对应的发电项目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下滑,拟置入资产持续经营
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1)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准则规定
蜀道清洁能源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关于减值迹象的明细
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聘请的评估机构的工作,对固定资产进
行了减值迹象分析,当存在减值迹象时,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
行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
(2)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及依据
蜀道清洁能源逐项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规定的减值迹象
进行识别,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发电相关资产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
行估计。
系子公司若羌同阳风力发电资产组未来预期现金流(发电收益)减少,导致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计提依据包括:1)外部客观证据:光伏、风电
保障性收购电量调整为机制电量,且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提升,平均上网电价有
所下降;部分地区新能源电力消纳不足,导致限电率升高;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
评估报告,新疆若羌项目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为 36.27 亿元,评估值为 36.02 亿
元;2)内部管理证据:若羌同阳风力发电资产组的发电量低于预期发电量;管
理层预期若羌同阳风力发电资产组未来现金流减少,预计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过程遵循了标准化的会计
流程,其依据是外部客观证据及内部管理证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
产减值》的相关要求。
产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总装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容量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巴郎口水电
站项目
巴郎河水电 2011 年 12 月 13,275.18 12,380.66 3,669.53 2,408.29
华山沟水电
站项目
月
月、2012 年 5
毛尔盖水电 月、2012 年 4
站项目 月 、 2012 年
毛尔盖公司 43,314.88 32,241.00 4,937.69 -284.72
产
毛尔盖光伏
项目
新疆若羌项
若羌同阳 100.00 底、2025 年 3 10,041.84 - 4,670.94 -9.06
目
月分批投产
盐源白乌光
盐源中为 5.00 2015 年 12 月 4,364.45 5,572.73 818.20 2,068.46
伏二期项目
盐源白乌光
盐源环联 5.00 2016 年 6 月 4,655.12 6,054.98 295.56 2,057.27
伏三期项目
凉山会东彝 月、2024 年 1
会东公司 19.97 5,962.47 4,970.96 321.73 1,427.77
乡光伏项目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产
自 2022 年 7
月陆续投产,
截 至 2025 年
蜀兴公司分
末 已 投 运
蜀兴公司 布式光伏项 5.06 8,769.93 5,491.61 1,018.96 789.40
目
(对应权益
装 机 容 量
自 2023 年 11
月陆续投产,
截 至 2025 年
攀枝花盐边
末 已 投 运
盐边公司 工商业分布 5.40 811.42 71.18 366.83 121.85
式光储项目
(对应权益
装 机 容 量
总装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容量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合计 91,195.28 66,783.12 16,099.44 8,579.25
注:蜀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及购售电业务。
如上表,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控股发电项目逐步进入稳定运营阶段,2025
年度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 2024 年度显著提升。其中,巴郎河水电、蜀兴
公司以及盐边公司经营稳中向好,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有所提升;毛尔盖公司随
光伏项目的投产显著提升收入规模,并扭亏为盈;若羌同阳于 2024 年底分批投
产,逐步释放业绩;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
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2025 年度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仍保
持一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随着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预计于 2028
年建成,相关项目预期限电率及业绩情况有望显著改善。另外,随着 2025 年攀
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盐源
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控股发电项目整体盈利情况有所增强,营业收入及净
利 润 分别 从 2024 年 度 的 66,783.12 万 元 、 8,579.25 万 元 增 长 至 2025 年 度 的
性。
(七)拟置入资产对在建工程核算及计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未及时暂估入
账的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的会计政策,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
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暂估入账并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该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及相关指南的规定。
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管理与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工程部项目负责人
及时向财务部提交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工程计量支付确认表、验收报告、
项目付款申请单、发票等原始单据,财务部会计人员审查相关单据有效性,并判
断其为暂估入账或正式交付资产,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经主管会计、财务总监审
核后入账;若在建工程相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还未进行竣工决算,则由
工程部门发起转固流程,并提交由相关电力部门出具的《线路并网运行意见书》,
财务部门审核相关单据,并按照 EPC 合同和工程实际发生成本拟定转固资产清
单,提交《预转固审批表》,经各级审批后入账,相关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后财务
部门按照竣工决算报告调整相应资产账面价值。此外,财务部每半年对在建工程
进行盘点,实地查看相关资产状态,确保工程实际进度与账面进度匹配一致。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武侯区科研基地项目在建工程存在过未根据完工进
度及时暂估应付工程款并相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情况,2024 年末该项目仅结算
到 2024 年 10 月产值,少暂估 5,179.89 万元,2025 年 5 月末该项目仅结算到 2025
年 1 月产值,少暂估 2,310.07 万元。在本次蜀道清洁能源经审计的 2024 年、2025
年模拟财务报告中,蜀道清洁能源进行了调整,增加 2024 年末在建工程 5,179.89
万元、应付账款 5,179.89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已根据完工进度,
按照对应期间在建工程项目实际以及应暂估的成本金额进行暂估。此外,蜀道清
洁能源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要求财务部门与工程部门及时就工程进度信息进行
互通,及时获取工程进度相关文件,对在建工程及时暂估入账。
(八)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可实现性及评估
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范围内存在可抵扣亏损的公司中仅毛
尔盖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176.62 万元。针对未确认可抵扣亏损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的主体,主要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相关主体的持续亏损情况及平
台公司性质,判断其未来是否能产生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以弥补可抵扣亏损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因此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毛尔盖公司各年度可抵扣亏损及预计可抵扣金额情况如下表:
单位:亿元
期初可抵扣 评估预测当年 当年使用可抵 当年到期可抵 期末可抵扣亏
年份 亏损总额(1) 利润总额(2) 扣亏损金额(3) 扣亏损金额(4) 损总额(5)
注 1:(3)=if[(1)≥(2),(2),else,(1)]
注 2:(5)=(1)-max[(3),(4)]
由上表,毛尔盖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收益法评估预测数据为基础,
本次评估收益法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详见本回复“问题 5,关于拟置入资产
的评估”之”二、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之”之“(四)….”相关内容,截至报
告期末,未来五年可使用的可抵扣亏损金额合计 2.1 亿元,对应毛尔盖公司 15%
所得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176.62 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3,550.62 万元,对可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因素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74 万元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综上,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具体情况合理,具有可实现
性,评估预测将其纳入收益法模型中予以考虑。
(九)对环联巨能的担保费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及交易
金额,拟置入资产在对环联巨能 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下
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盐源中为系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公司,盐源环联系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公司,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均为铁投环联的全资子公司。蜀道清洁能源子公司铁
能电力、环联巨能分别持有铁投环联 54%股权、46%股权。
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于 2021 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固定资产贷款 6.4 亿,置换存量融资租赁借款。经铁投环联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铁能电力、环联巨能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对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
时,环联巨能子公司环联巨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根据各方约定,盐源中为、盐源环联按照年利率 1%向铁能电力及环联巨能
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按照担保金额、股东担保份额、担保天数计算担保费,并于
每月计提当月担保费,于每年支付上年担保费。
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形成情况/交易背景
他应收款余额
与环联巨能关联公司的资金拆借[注 1] 3,420.46
环评验收费、水保验收费、林草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等[注 2] 687.43
在建工程审增审减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注 3] 646.82
待支付的担保费[注 4] -218.49
合计 4,536.21
注 1:2015 年环联巨能设立承建盐源白乌光伏二、三期的项目公司盐源中为、盐源环联,
环联巨能关联公司之间存在多笔资金拆借。2016 年环联巨能与铁能电力共同出资成立铁投
环联,其中铁能电力出资 2,700 万元,持股比例 54%;环联巨能出资 2,300 万元,持股比例
盐源环联 100%股权评估作价 15,980 万元对铁投环联增资,增资扩股完成后,环联巨能与铁
能电力对铁投环联持股比例不变。2020 年环联巨能、铁能电力清理遗留的债权债务,约定
由环联巨能承担前述环联巨能关联方对盐源中为、盐源环联的债务,享有前述环联巨能关联
方对盐源中为、盐源环联的债权,债权债务抵销后,最终形成了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对环联
巨能的其他应收款项。报告期末该部分金额为 3,420.46 万元。
注 2:光伏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评验收费、水保验收费、林草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费
等约定由环联巨能承担的费用,形成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 687.43
万元,但铁能电力、环联巨能对该部分金额尚未达成一致。2025 年以来双方就前述事项进
行多次磋商,截至回函日,双方已对争议事项完成清单梳理,待最终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
确定最终金额并进行回收。
注 3:铁能电力与环联巨能对铁投环联增资扩股的过渡期审计中因暂估与竣工决算差异、
应开专票未开专票等事项导致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调减,经协商由环联巨
能承担部分价值调减,形成盐源中为、盐源环联对环联巨能的其他应收款,但铁能电力、环
联巨能对该部分金额尚未达成一致。2025 年以来双方就前述事项进行多次磋商,截至回函
日,双方已对争议事项完成清单梳理,待最终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后确定最终金额并进行回
收。报告期末该部分金额为 646.82 万元。
注 4:盐源环联、盐源中为每月计提当月担保费,每年支付上年担保费,报告期末已计
提待支付环联巨能的担保费为 218.49 万元。基于会计核算的连贯性和便利性,盐源环联、
盐源中为将该部分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
下向其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对环联巨能 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
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蜀道清洁能源会计政
策,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而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向环联巨能支付担保费,是为了获取环联巨能提供的
担保服务,使盐源环联、盐源中为能够获得必要融资用以置换成本更高的存量融
资租赁借款,是合理的商业选择。而担保费与 5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在法律关系、
合同依据和履约时点上均相互独立。
(十)拟置入资产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账龄、
是否逾期,信用政策较其他交易方是否存在差异
(1)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前五大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坏账 截至回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2 年 2-3 年 3-4 年 准备 函日回
内 质 期
余额 款情况
吐鲁番恒晟电
委托管
力开发有限公 393.60 393.60 - - - - 否 393.60
理费
司
委托管
四川鑫巴河电
理费、营
力开发有限公 331.79 331.79 - - - - 否 331.79
销服务
司
费
四川欣智造科 专利授
技有限公司 权费
四川西香高速
售电收
建设开发有限 128.93 128.93 - - - 1.29 否 128.93
入
公司
四川秦巴高速
售电收
公路有限责任 107.81 87.74 20.07 - - 2.88 否 107.81
入
公司
坏账 截至回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2 年 2-3 年 3-4 年 准备 函日回
内 质 期
余额 款情况
小计 1,112.12 942.05 170.07 - - 4.17 - 1,062.13
四川鑫巴河电
委托管
力开发有限公 195.44 195.44 - - - - 否 195.44
理费
司
四川欣智造科 专利授
技有限公司 权费
四川大渡河双
劳务派
江口水电开发 118.04 118.04 - - - 1.18 否 118.04
遣费
有限公司
四川攀大高速
售电收
公路开发有限 101.14 98.87 2.27 - - 1.22 否 101.14
入
责任公司
四川蜀道新能 代收充
源科技发展有 85.00 85.00 - - - 0.85 电桩收 否 85.00
限公司 入
小计 649.62 647.35 2.27 - - 3.25 否 599.62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剥离企业
委托管理收入以及售电收入,且账龄以 1 年以内为主。账龄 1-2 年的款项来自四
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对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系蜀道清洁能源
对其的专利授权费,对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系售电收入。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关联方应
收账款已基本回款。
(2)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前五大应付账款情况
单位:万元
款项性 是否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质 期
特变电工新疆 新疆若
新能源股份有 11,651.44 11,278.13 - 373.31 - 羌项目 否
限公司 工程款
铁能电
四川路桥桥梁
力代建
工程有限责任 497.36 497.36 - - - 否
项目工
公司
程款
四川欣智造科 蜀道清
技有限公司 洁能源
款项性 是否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质 期
及蜀兴
公司储
能项目
设备款
成都瑞华一九 房屋租
九商业管理有 109.96 - 109.96 - - 金及物 否
限公司 业费
蜀兴公
司分布
四川新永一集
团有限公司
项目工
程款
小计 12,491.61 11,817.53 300.78 373.31 - - -
特变电工新疆 新疆若
新能源股份有 373.31 - 373.31 - - 羌项目 否
限公司 工程款
成都瑞华一九 房屋租
九商业管理有 690.05 690.05 - - - 金及物 否
限公司 业费
蜀兴公
司分布
四川新永一集
团有限公司
项目工
程款
四川省公路工 铁能电
程咨询监理事 力代建
务所有限责任 项目监
公司 理费
蜀道清
洁能源
四川欣智造科 及蜀兴
技有限公司 公司储
能项目
设备款
小计 1,585.74 1,212.43 373.31 - - - -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主要系工程款、
光伏组件设备款,且账龄以 1 年以内为主。账龄 1 年以上的款项来自特变电工新
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及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对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的应付账款系新疆若羌项目尚未结算的工程材料款,对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
司的应付账款系尚未结算的蜀道清洁能源及蜀兴公司储能项目设备款,对四川新
永一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尚未结算的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款,对
成都瑞华一九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系未到结算期的房屋租金及物业
管理费。
综上,报告各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均具备相应的
经营业务背景,且账龄以 1 年以内为主,不存在逾期情况。
是否关联
主要交易内容 供应商/客户 信用政策
方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30%预付款,每月按
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65%支付进度款,通过验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
收条件后,支付至总价款的 100%同时开具合 是
份有限公司
同总金额 3%为期一年的质量承诺函,以上款
采购工程设计、建
项均在提交单据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设以及道路施工服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
务
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通过并网验收后,支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
付总价款的 10%,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 否
公司
项均在提交单据后 30 日内支付
信用期为 15 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
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 总价的 30%,设备到货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是
司 4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后支付
采购电缆及配套电
合同价款 2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气设备
信用期 30 天,按照设备投料、提货和到货的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
进度分别支付对应款项,并按照具体合同约定 否
局有限公司
支付质保金
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 天或约定统一
蜀道集团下属企业 是
电力销售 期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 天内) 否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10%预付款,每月按
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竣工验
四川交建城市建设发展
收前支付总价款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80%,待竣 是
有限公司
工结算后支付扣除 3%的质保金后支付剩余款
采购工程设计、建
项,以上款项均在提交单据后 30 日内支付
设以及道路施工服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每月按照实际完成工
务
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通过并网验收后,支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
付总价款的 10%,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的 否
公司
项均在提交单据后 30 日内支付
信用期为 15 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
四川欣智造科技有限公 总价的 30%,设备到货确认后支付合同总结的
是
司 4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试运行后支付
采购电缆及配套电
合同价款 2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气设备
信用期 30 天,按照设备投料、提货和到货的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
进度分别支付对应款项,并按照具体合同约定 否
局有限公司
支付质保金
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 天或约定统一
电力销售 蜀道集团下属企业 是
期间)
是否关联
主要交易内容 供应商/客户 信用政策
方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按照电网公司统一缴费周期(30 天内) 否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大额采购主要系采购工程建设服务和设备
及安装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设备的信用政策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且均约定 10-30 日信用期,并按照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或设备安装的进度分阶段进
行付款;蜀道清洁能源大额销售主要系电力销售,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信用政策
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在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设备,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电
力的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信用政策,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信
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程序:
(1)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公司财务报表,核查相关财务数据;向蜀
道清洁能源了解各下属企业业务情况,评估其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影响;结合《26
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复核重要下属企业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2)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资金归集管理办法;获取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
将约定的拆借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比对,分析其公允性;获取并检
查蜀道清洁能源解除资金归集的审核流程及证明文件,确认整改是否彻底;了解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拟采取的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3)获取并审阅相关关联交易明细;获取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合同,查阅
相关条款;向管理层了解相关关联交易背景与原因,分析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了
解蜀道清洁能源、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
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评价其有效性。
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其各细分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检查
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结合上述情况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
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单、工程计量报表等,检查上网电价批
复、上网指导电价及并网通知等相关文件,确定上网电价;对报告期内存在的部
分跨期确认收入、收入核算不准确的事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调整的数据进行
复核和重算;选取主要客户执行走访程序,结合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函证,选取
项目函证销售金额;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2)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企业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复核计算蜀道清洁
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
(3)检查押金保证金形成相关的合同,核实交易的真实性与商业合理性;
公开渠道查询欠款方财务状况,评估其违约风险;统计报告期内已到期并收回的
押金保证金的金额,分析是否有发生过坏账或长期逾期的情形;查阅并对比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论证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了解蜀道清洁能源固定资产相关的减值计提政策;取得资产清单,实
地勘察相关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关注是否存在闲置、报废而未计提减值准备
的重大资产;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资产减值原因,获取管理层对资产是否
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并复核管理层的判断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取得天健华衡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核评估假设及基础数据,评价评估所使用的方法、关键
假设与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5)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询问财务部门及工
程部门相关人员,了解在建工程从立项、建设到转固的全流程财务处理业务流程
以及对应的控制环节;选取样本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检查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
了一贯执行;获取报告期各期末的在建工程明细表、合同台账及转固明细表,核
对预算金额、建设周期、进度、实际成本,并与账面记录对比;抽查大额、长账
龄在建工程的原始单据,确认转固时点的判断是否符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标准;实地监盘,对期末大额在建工程执行实地监盘程序,观察资产的实际状态
是否与账面记录保持一致。
(6)检查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对主要关联供应商及客户进行走访,了解蜀
道清洁能源与关联供应商和客户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等;抽取重大关联交易合
同,核对其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信用期、节点、比例),并与同类型非关联交易
合同进行逐条比较。
核查程序:
(1)了解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关于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假设,评价
相关编制基础及假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并复核蜀道
清洁能源模拟合并过程记录,检查合并抵销事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复核有关会
计处理的合理性及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核实评估引用的财务数据是否正确。
(2)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合并范围内各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查阅
其纳税申报情况;重新计算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合并范围内各主体的应纳税所
得额,核查其是否产生可抵扣亏损,并判断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获取
毛尔盖公司的盈利预测数据,复核盈利预测数据涉及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参数
选取及合理性,分析确定未来可抵扣亏损的金额。
核查程序:
合项目运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政策变动风险及对补贴收入的实际影响;获取并查
阅蜀道清洁能源针对补贴收入的坏账计提政策,并查阅同样存在应收可再生能源
补贴的上市公司对于补贴收入的坏账计提政策,判断坏账计提是否充分合理;梳
理蜀道清洁能源补贴收入的回收情况,判断相关款项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
根据担保事项约定条款测算担保费,核查担保费计提的准确性;结合款项账
龄、款项形成背景等,综合分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综合分析两
项不同会计处理背后的决策逻辑,并评估其整体是否构成一种实质上超出信用交
易范畴的非商业行为。
(二)核查意见
(1)重组报告书对下属企业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完整。
(2)蜀道清洁能源同时存在资金归集与资金拆借系基于蜀道集团资金管理
策略和短期流动性需求的合理安排,具有商业合理性,相关利率具备公允性,不
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具备独立性;交易完成后拟
采取的保障资金及财务独立性措施具备有效性。
(3)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所需,且
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明显偏离正常价格情形,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上市公司
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补充披露业绩承诺期内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避免相关方通过
关联交易调节业绩的具体措施,相关措施具备有效性。
问与会计师认为:
(1)蜀道清洁能源的各细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均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收入准则应用案例》的规定;蜀道清洁能源存在的部分跨期确认收
入、收入确认不及时、收入核算不准确的事项均已进行整改,整改后其收入确认
在重大方面是准确、完整的。
(2)蜀道清洁能源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系项目公司穿透至蜀道
清洁能源持有的股权比例,其对参股企业装机规模的权益比例同对参股企业持股
比例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蜀道清洁能源其他应收款中的押金保证金来源清晰,构成合理,按 1%
计提坏账准备具备充分合理性且符合行业惯例。
(4)蜀道清洁能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整体盈利情况有所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
定性。
(5)蜀道清洁能源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与在建工程核
算及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报告期内,蜀道清洁
能源对在建工程的成本归集存在过个别项目未及时暂估入账的情况,已及时进行
整改,目前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工程项目核算及计量准确。
(6)蜀道清洁能源对关联方主要应收应付款项均具备相应的经营业务背景,
且账龄以 1 年以内为主,不存在逾期情况;蜀道清洁能源在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及
设备,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电力的过程中,综合考虑行业惯例等因素确定信用政策,
关联方与其他交易方的信用政策不存在显著差异。
为:
(1)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模
拟合并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蜀道清洁能源的财务状况;对于剥离的 8
家公司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交割,
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按照评
估确定的拟转让价格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项,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影响。
(2)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的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严格
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综合行业前景及毛尔盖公
司未来的盈利预测,其可抵扣亏损及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具备可实现性;毛尔盖
公司的盈利预测数据合理,未来可弥补亏损金额测算正确,账面归集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很可能在未来经营期实现抵扣,评估作价公允且合理。
为:
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补贴收入确认政策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并符合行业通行惯例;应收补贴款的信用风险极低,相关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较
低,按 1%计提坏账准备充分合理;对铁投环联补贴收入预测的平均回款周期为
作价过程是公允且合理的。
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在对环联巨能的 5 年以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的情况下,仍需支付担保费,是基于担保合同与应收款债权的独立性、当时商业
环境下担保服务的必要性,该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不构成利益输送;担保费的
定价参照了市场惯例和风险水平,具备公允性;盐源环联、盐源中为对 5 年以上
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已履行的担保服务支付担保费,均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5、关于拟置入资产的评估
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拟置入资产进行评估,拟
置入资产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 93.39 亿元,上市公司购买 60%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 56.03 亿元。(2)2024 年 12 月 20 日,蜀道集团出资 60.61 亿元取得
拟置入资产 60%股权。(3)评估中对拟置入资产下属子公司四川巴郎河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郎河公司)、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毛尔盖公
司)水电项目的电价参照近年平均电价进行预测,假设未来电价水平保持不变;
对子公司毛尔盖公司、盐源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源公司)、会东
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东公司)、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若羌公司)等项目,机制电量部分按照当地政策规定的电量和电价进行预
测;市场电量部分参照 2024-2025 年中长期交易电价,结合 2026 年的中长期合
同电价进行预测,并假设弃电率影响消除后的电价保持不变。(4)评估中假设
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 15%,以及假设
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5)评估中将剥离资
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列为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特别事项。
(6)拟置入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 81.83 亿元,约占总资产评估值的
(7)长期股权投资为对铁能电力、巴郎河公司等 16 家公司的股权投资。评估中
对不同子公司选取的评估方法存在差异,最终评估结果的选用方法也存在差异。
(8)铁能电力股权的评估值为 20.09 亿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总评估值的比例约
为 24.55%,申报文件中未对铁能电力的相关评估情况进行充分完整披露。(9)
对 6 家重要子公司的评估过程中,因铁投康巴系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为对华电金
沙江上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龙公司)、国家
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子栏公司)等联营企业的投资,
对其仅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评估值为 24.41 亿元,占长期股权投资总评估值的比
例约为 29.84%。因对三个参股企业不具有控制权、履行评估程序受限、无法对
华电金沙江上游资产进行一一核实、旭龙公司处于初步建设期、奔子栏公司项目
刚通过核准而处于生产准备阶段等原因,评估中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
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10)巴郎河公
司、毛尔盖公司(除光伏发电相关资产)运营的水电项目主要在 2012 年及以前
投产,因水电站来水情况受降雨等因素影响、上网电价受电力改革影响较大、运
用收益法评估涉及重要参数取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作为评估结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比收益法评估结果高约 8.59 亿元,评估
增值主要系构筑物建成时间较早,人工及材料的上涨使得评估时重置成本法增
值,以及评估采用的机器设备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导致的机器设备
增值。(11)若羌公司、会东公司、盐源公司等三家公司及毛尔盖公司光伏发电
相关资产主要在报告期内投产,对三家公司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均为减值,减
值率分别为 19.69%、11.82%、42.69%。因相关资产组的价值体现很大程度上取
决于未来经营的状况,收益法能反映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企业价值的大小的优
势,相关公司拥有良好的管理、优势的风力或光伏资源、扶持的电价政策,长期
经营中形成销售网络,故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三家公司的收益法评
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约 3.35 亿元。(12)对不同公司或资产进行收
益法评估中,选取的折现率约在 4.30%-6.73%之间。(13)对毛尔盖公司光伏
发电资产的评估中,根据相关方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在地区情况等预测
发电量及弃电率,参照 2024 年至 2026 年中长期交易价格预测平均市场电价,按
光伏项目 25 年的使用年限折旧政策预测相关折旧费,预测中预计人工费、修理
费等在 25 年间保持不变,预测 2026 年应交增值税等为 0。(14)对若羌公司的
收益法评估中,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产量分析材料及所在地区情况预测发电
量及限电率,预计 2026 年平均电价为 0.198 元/千瓦时(含税),根据拟置入资
产的文件《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预测相关成本费用,预测 2026 年至 2034
年增值税等为 0,根据与关联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预测相关费用。根据敏
感性分析,电价每变动 0.01 元(含税)/千瓦时,若羌公司的评估值变动 21%。
(15)对盐源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测
发电量,根据相关地区情况预测弃电率,假设按投产起 12 年内优先上网电量和
电价保持不变、2030 年以后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按拟置入资
产印发的《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预测相关成本费用,按光伏项目 25 年的
使用年限折旧政策预测折旧费,预测 2026 至 2031 年应交增值税等为 0。(16)
对会东公司的收益法评估中,由于实际情况与可研报告有差异,重新确定发电量,
根据所在地区情况预测弃电率,预测 2029 年以后弃电率结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
持不变,预测人工费等维持在 2025 年水平,按收入比重的 1%预测分摊的母公
司管理费用。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拟置入资产下属企业近三年存在的交易、增资
或改制相关事项的,结合相关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评估的差异原因与合
理性说明本次评估的准确性与公允性。(2)基于本次交易范围的调整对拟置入
资产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对比说明本次对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同前次的差异原
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公允。(3)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
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假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
年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可比案例是否一致,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
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4)结合本次交易协议中对拟置入
资产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等的解决约定、费用承担安
排等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对拟置入资产的影响,评估中对相关事项的考虑是否充
分,资产评估值是否准确、公允。(5)对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采用资产基
础法评估过程中相关机器设备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评估采用经济年限与会计
折旧年限的差异及合理性,经济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差异,评估
结果是否公允合理。(6)结合相关子公司增值税进项及销项税的余额及预计变
动情况说明评估过程中对应交增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7)结合光伏发电资
产的构成、类别、不同类别或细分项的使用及折旧年限等补充说明对毛尔盖光伏
项目及盐源公司折旧费的预测是否准确合理,是否符合行业惯例。(8)预测毛
尔盖光伏项目人工费及修理费、会东公司人工费预测期不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符合行业惯例。(9)结合会东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按收入比重的 1%来
预测分摊管理费用的合理性及公允性。(10)结合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
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管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
排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补充说明按 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的
合理性与公允性。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拟置入资产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
估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2)基于重要性水平、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情
况及《26 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的具体要求补充披露申报文件对铁能电力等长期
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如否,请充分披露对相关长期股权投
资的具体评估情况及评估的公允性。(3)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
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的具体对应关系,申报文件中关于子公司及下属企
业的列报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4)按照《26 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各重
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
不限于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机制电价、
市场电量、市场电价、补贴收入(如有)、营业成本、折现率等,并结合发电量
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是否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是否
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
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补充披露参
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
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5)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
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 5 家重要子公司
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各子公司新能
源发电项目运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电量
及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变动风险及可预测性、预测的依据及准确性、不同估值
结果形成差异的原因、若羌公司等三家公司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减值情况、上网电
价等关键参数的波动对收益法估值结果的敏感性分析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
露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
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
理性,申报文件中列示的原因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
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
(6)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是否一致,如否,
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7)结合对铁投康巴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的具体情况,
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值的具体影响,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本次
评估对应的估值水平,可比交易案例或公司的评估情况及估值水平,铁投康巴评
估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
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
确性、公允性,相关评估依据是否充分,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及
交易作价能否保障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在评估受限的情形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
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8)基于前述内
容,结合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业务数据及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
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
交易案例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
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公允、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
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3)
(4)(10)、披露事项(4)(6)(8)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说明事
项(2)(4)(5)(6)(7)(9)(10)、披露事项(1)(4)(5)(8)并
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
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二十五、二十六、
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项的规定完整披露对资产评估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
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拟置入资产下属企业近三年存在的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事项的,结
合相关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评估的差异原因与合理性说明本次评估的
准确性与公允性
最近三年,除因本次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外,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中存
在的交易、增资或改制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交易、增资或改 是否进
公司名称 具体情况
号 制事项 行评估
尔盖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增资
无偿划转至下属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
序 交易、增资或改 是否进
公司名称 具体情况
号 制事项 行评估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四川藏
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3%股权)与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12%股
权)
点跟投项目,蜀道清洁能源分别向四川蜀
员工跟投 能众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是
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转让 2.71%股权与 3.87%股权
股权
股权
估的准确性与公允性
由前表所示,最近三年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中存在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且进行资产评估的有毛尔盖公司、蜀兴公司、铁能电力、铁投康巴、润储汇能、
蜀清汇储与卓运新能源,其前次评估情况与本次交易评估的对比及差异原因具体
如下:
(1)毛尔盖公司
毛尔盖水电站是四川省为数不多的具有年调节能力的统调统分电站,是阿坝
州清洁能源基地内最大的优质灵活调节资源。2023 年,为推进交通领域清洁低
碳转型,蜀道清洁能源集团通过股权收购+增资方式获取毛尔盖公司 50.10%股权,
蜀道清洁能源委托评估机构对毛尔盖公司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估值存在差异主要系前次股权转让后,毛尔盖公司各股
东对毛尔盖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共增资 14 亿元所致,本次评估结论较前次评
估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蜀兴公司
量发展密切挂钩,蜀道清洁能源将蜀兴公司纳入试点跟投项目,蜀能众鑫作为普
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蜀道清洁能源本部领导班子、中层正职、相关业
务部门中层副职管理人员及自愿跟投人员作为有限合伙人组建四川蜀能众城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四川蜀兴益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蜀道清洁能源分别向其转让蜀兴公司 2.71%股权与 3.87%股权,并委托评估机构
对蜀兴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前次评
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小幅增值,主要系一方面蜀兴公司的购售电业务经过长
期发展,已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优势,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保障蜀
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市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兴公司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 2022 年 7 月陆续投产,截至 2025 年末已投运 3.35 万千瓦(对
应权益装机容量 1.82 万千瓦)。
(3)铁能电力与铁投康巴
权向蜀道清洁能源增资,对蜀道集团清洁能源资源进行整合,并委托评估机构对
铁能电力与铁投康巴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铁能电力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估值存在差异主要系前后评估基准日之间,蜀
道清洁能源向铁能电力拨付资本金合计 77,449.9 万元、双江口因处罚事项导致亏
损、工程造价指数下降等因素综合影响所致;铁投康巴的估值差异主要系前后评
估基准日之间,蜀道清洁能源向铁投康巴拨付资本金 37,185.4 万元以及华电金沙
江上游盈利增加所致。
(4)润储汇能与蜀清汇储
站项目与四川蜀清汇储叙永震东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蜀道清
洁能源收购北京奇点汇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90%润储汇能股权与 90%蜀清汇
储股权,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润储汇能与蜀清润储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存在差异主要系截至前次评估基准日,即 2024 年 2 月
为 0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润储汇能与蜀清汇储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评估价值为 0 万元。在完成收购后,蜀道清洁能源依托润储汇能与蜀清汇储,
积极投入,开展储能业务,截至 2025 年末净资产分别为 5,663.55 万元、5,573.10
万元。因此,润储汇能、蜀清汇储较前次评估值增加主要是收购后蜀道清洁能源
投入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
(5)卓运新能源
道清洁能源通过收购卓运新能源 100%股权的方式获取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单位:万元
序
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号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略有增加,主要是随着下属子公司若羌风电项目的逐步
投运,2025 年试运行期间有所盈利,进而其长期股权投资增值所致。
综上,拟置入资产下属企业近三年的相关资产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存在差异
具有合理性。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结合相关资产的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选择了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
方法,评估中选用的参数及预测假设合理,评估结果准确、公允地反映了评估对
象的市场价值。
(二)基于本次交易范围的调整对拟置入资产合并范围的影响情况,对比说
明本次对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同前次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公
允
经四川路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蜀道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的方式以股权和货币对蜀道清洁能源进行增资。
源账面净资产为 324,579.37 万元,评估价值为 371,167.53 万元,评估增值率
号),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蜀道集团完成备案。
上述评估与本次交易评估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 评估方法 评估结论
如上表,本次交易评估与蜀道清洁能源前次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两者
资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2024 年 12 月,蜀道集团以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
巴 70%股权及 299,744.56 万元现金增资蜀道清洁能源并取得蜀道清洁能源 60%
股权。前次评估的资产范围不包括铁能电力 60%股权、铁投康巴 70%股权以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 299,744.56 万元等。考虑上
述资产范围差异后,两者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评估值(万元)
前次评估时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 371,167.53
前次评估基准日后原股东四川路桥现金增资款 30,920.00
铁能电力 60%股权 102,237.26
铁投康巴 70%股权 201,149.4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蜀道集团已缴纳的现金增资款 299,744.56
合计 1,005,218.83
本次评估中蜀道清洁能源股东全部权益 933,895.45
差异 71,323.38
注:上表中铁能电力 60%估值系在前次评估基准日基础上考虑期后出资影响 6,319.24
万元后的作价。
由上表,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小。
本次交易中,蜀道清洁能源共剥离了 7 家子公司及 1 家联营企业。对于剥离
的 8 家公司的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划转
交割,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按照拟转让价格(评估值)相应计提其他应收款项并评估。
上述交易范围的调整以及合并范围的变化本身不影响蜀道清洁能源的评估
值,但剥离的 8 家公司本次剥离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之间的差异,将相应影响蜀
道清洁能源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的差异。经分析,本次评估值减少的主要影
响因素如下:
下降等影响,拟剥离资产丹巴富能本次评估中增值幅度较前次评估中增值幅度减
少 21,077.81 万元。该项增值额的减少通过影响股权转让对价,进而影响蜀道清
洁能源本次评估值。
鑫巴河、汉源公司等 6 家拟剥离控股、参股公司(按权益比例)评估值较前次评
估值减少 12,306.06 万元。
股权投资增值幅度较前次评估时减少 6,141.35 万元。
股权投资增值幅度较前次评估时减少 6,605.15 万元。
综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之间的差异主要系相关资产经营状况及评估
参数变化所致,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作价公允。
(三)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假
设若羌公司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理性,与
可比案例是否一致,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
响,并根据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
否公允
度保持不变的依据及合理性,与可比案例是否一致,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
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
(1)评估中假设相关子公司能如期取得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预测
年度保持不变具有合理性,具有上市公司可参考案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自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评估机构在 2031 年以后继续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率
进行测算,主要系基于评估基准日可获得的信息,并综合考虑国家西部大开发及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长期性、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自实施以来的历史连续性,以及
相关子公司预计能够持续符合鼓励类产业企业条件所作出的评估假设。该项假设
具有合理性,具体理由如下: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 2001 年实施以来,已多次获得延续。相关政策
先后依据财税〔2001〕202 号、财税〔2011〕5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
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等文件执行,政策实施期间保持了较强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其中,财税〔2011〕58 号规定的优惠期限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届满后,财
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 2020 年第 23 号公告将相关政策延续至
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形成较为稳定的政策预期,为本次评估假设提供了相
应的历史依据。
西部大开发是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长期战略地位。
国家持续强调健全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支持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引导产业投资的重要工具,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
施密切相关。
方向,体现出国家对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持续支持,也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长
期实施提供了产业政策基础。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对促进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吸引
年本)》实施期间,西部地区相关企业累计享受了较大规模的税收减免,政策覆
盖范围较广,已成为支持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相关税收优惠已在一定程度上融入西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预期。保
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维护市场预期、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因此
该政策具备继续实施的现实基础。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不仅体现在实施期限方面,也体现在
配套制度的持续优化方面。与此前政策相比,2020 年第 23 号公告将鼓励类产业
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由 70%降至 60%,进一步扩大了
政策适用范围。
同时,税务机关与发展改革部门已建立相应的协作机制,对企业主营业务是
否符合鼓励类产业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和确认。相关配套制度和执行机制的不断完
善,为该项政策长期、稳定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经查询,部分涉及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在收益法评估中亦
假设相关企业长期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号 假设
甘肃电投九甸峡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至 长期 均
拟债转股项目涉及的甘肃电投九甸峡水 北方亚事评报字 按西部大开发税
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019]第 01-280 号 收 优 惠 政 策 15%
资产评估报告 税率考虑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
东洲评报【2021】 按西部大开发税
第 0077 号 收 优 惠 政 策 15%
持有的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
税率考虑
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遵义
卓信大华评报字 按西部大开发税
(2020)第 8816 号 收 优 惠 政 策 15%
估报告
税率考虑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2024 年 7 月至 长
中 企 华 评 报 字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中国华电 期均按西部大开
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发税收优惠政策
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5%税率考虑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国家 2024 年 11 月至长
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所持有国家 天兴评报字(2024) 期均按西部大开
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第 2401 号 发税收优惠政策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中国船舶集团风 第 0220 号 按西部大开发税
电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 收 优 惠 政 策 15%
报告 税率考虑
综上,基于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历史延续性、国家区域协调发
展战略的长期性、政策实施的现实基础、配套制度的持续完善,以及相关子公司
预计能够持续满足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条件,本次评估假设相关子公司在预测期
及永续期内继续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同时,该项假
设与相关上市公司资产评估案例的处理方式一致,具有可比案例支持。
(2)通过敏感性分析测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并根据
测算情况及政策变动风险说明相关评估假设是否准确,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
各单位所得税税率假设自 2031 起变更为 25%的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所得税 所得税
单位名称 评估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税率 税率
巴郎河水电 15% 77,887.00 25% 69,661.00 -8,226.00 -10.56%
毛尔盖公司 15% 139,221.24 25% 117,034.10 -22,187.14 -15.94%
盐源公司 15% 53,145.34 25% 46,320.90 -6,824.44 -12.84%
会东公司 15% 22,850.00 25% 20,853.00 -1,997.00 -8.74%
若羌同阳 15% 87,585.38 25% 80,762.35 -6,823.03 -7.79%
铁投环联 15% 43,328.39 25% 42,515.00 -813.39 -1.88%
盐边公司 15% 5,361.23 25% 5,083.62 -277.61 -5.18%
由上表,假设 2031 年以后相关子公司不再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率由 15%调整为 25%(盐源 2031 年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税率为
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发生变动,对评估值有一定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在 2031 年以后继续按 15%企业所得税率测算,属于收益法
评估中的重要假设,该假设具有政策历史、经营基础和业务持续性依据,也有上
市公司可参考案例,具有合理性,不影响本次评估值的公允性;上市公司亦在重
组报告书中披露了相关税收风险。
理性
若羌公司风电场区位于若羌县西北约 15 公里处(国道 G218 以西约 10 公里),
场址区位于沙漠(塔克拉玛干沙漠)与湖泊平原(罗布泊)两个地貌单元过渡区,
场址区地貌为荒漠滩地,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若羌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若税税通(2024)646 号),国家税务总局若
羌县税务局下发通知:“通知内容:你单位(个人)土地编号为
T65282420230046389 的土地,原土地等级为县城二等地,现调整为不征税范围。
执行时间:调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若羌公司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假设变更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敏感性
分析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征收 是否征收
单位名称 城镇土地 股权评估值 城镇土地 股权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使用税 使用税
若羌公司 否 87,585.38 是 86,720.22 -865.16 -0.99%
在其他评估参数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若羌公司收益法评估值见上表,经分析,
上述政策若出现变化对本次交易作价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评估假设该政策在预测年度保持不变,该假设符合若羌公司占用临时建
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及税务征收政策,是合理的。
(四)结合本次交易协议中对拟置入资产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
质押担保事项等的解决约定、费用承担安排等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对拟置入资产
的影响,评估中对相关事项的考虑是否充分,资产评估值是否准确、公允
根据新筑股份重组方案,蜀道清洁能源 2025 年 10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转让持有的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彭州铁能、汉源铁能、丹巴
富能及环交所全部股权;蜀道清洁能源 2026 年 5 月与天府特资签订股权转让协
议,转让其持有的恒晟电力全部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以上 8 家公司股权转让视同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间之期初已经完成转让
交割,在模拟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包含该等股权,相应计提剥离股权对价的其他应
收款,该等股权不再纳入本模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也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剥离资产均由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
告,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评估基准日 股权账面值 股权评估值 持股比例 交易价格
黑水天源 2025/5/31 686.19 1,056.60 100% 1,056.60
汉源铁能 2025/5/31 -8,668.57 -8,726.89 100% -8,726.89
彭州铁能 2025/5/31 336.51 382.93 80% 306.34
环交所 2025/5/31 176.63 874.76 40% 349.90
丹巴富能 2025/5/31 33,190.28 33,972.23 100% 33,972.23
鑫巴河 2025/5/31 9,660.81 16,477.91 78% 12,852.77
恒晟电力 2025/10/31 97,306.49 97,320.00 100% 97,320.00
路桥城乡 2025/3/31 3,733.89 4,928.31 51% 2,513.44
合计 - 136,422.23 146,285.85 139,644.40
本次剥离的 8 家公司均为独立经营的项目公司。剥离相关股权及其他权属变
更的费用包括审计(含过渡期审计)、评估费用以及印花税等,合计金额 154.63
万元,2025 年已支付 69.18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尚未支付金额为 85.45 万元。
因尚未支付金额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未考虑相关费用对本次交易及评估
值无重大影响。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等股权转让尚未收到的交易价格在蜀道清洁
能源母公司报表以评估值挂账于其他应收款,对本次交易及评估值无影响。
(1)权属瑕疵事项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存在权属瑕疵的资产详见“问题 8、关于资产权属
和经营合规性”之“二、上市公司补充披露”之“(二)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
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
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对于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下属子公司声明这些资产的权属为
各子公司实际占有、使用并持续产生经营收益,不存在权属争议或影响资产正常
运营的情形。由于权属完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较低,本次评估未予以考虑,
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
(2)抵、质押担保事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清洁能源及下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抵、质押担保事项:
借款余额
序号 单位名称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抵、质押事项
(万元)
以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 5 组建设
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武侯区蜀
道清洁能源科研基地项目”租赁收入应
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高压发用电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
应收账款质押;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
着物)
应收账款质押(即借款人运营贷款项目
供应冷、暖、电产生的债权,及其除运
部经营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
储能设备和其他地上附着物)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电费收费权(电源(发电)项目收费
康定市支行 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
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支行 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项目建设期为信用质押,运营期追加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水县支行
费权。
信用质押,运营期追加毛尔盖水电站
阿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黑水支行
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市锦江区支行
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黑水县支行
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阿坝州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
限公司黑水信用社
项目建设期为信用质押
光互补项目收费权
项目建设期贷款为信用贷款,经营期贷
款采用电站收费权质押担保
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分行
铁能电力公司担保、铁能电力公司以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盐源中为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
成都分行 保、盐源中为公司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
担保、以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铁能电力公司担保、铁能电力公司以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盐源环联公司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
成都分行 保、盐源环联以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担
保、以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盐源公司以其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
成都双流支行 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盐源公司以其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
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以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订的购售
公司成都分公司 电合同收取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借款
对于抵质押事项,相关抵质押主要系清洁能源子公司融资建设项目形成,不
影响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仍作为独立经营主体
开展业务,相关融资安排将根据交易安排进行解除、变更或继续执行。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已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并结合资产权属状态、未
来经营情况及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判断。由于收益法评估价值主要体现标的资
产未来收益能力,上述事项未导致未来收益预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未对收
益法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拟置入资产权属瑕疵及抵质押事项的影响,评估
假设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项目贷款抵押、
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新能源行业惯例,不影响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五)对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相关机器设备
评估增值的具体情况,评估采用经济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合理性,经济
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是否存在差异,评估结果是否公允合理
增值的具体情况
(1)巴郎河公司设备评估具体情况
本次评估中,巴郎河公司设备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类别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35,458.16 6,031.70 29,809.11 11,620.69 -5,649.05 5,588.99 -15.93 92.66
车辆 170.81 33.63 129.87 70.58 -40.94 36.95 -23.97 109.86
电子设备 166.98 22.67 47.65 24.80 -119.32 2.13 -71.46 9.40
合计 35,795.95 6,088.00 29,986.63 11,716.07 -5,809.32 5,628.07 -16.23 92.45
巴郎河公司机器设备的评估原值总体为减值,主要原因为:一是 2009 年以
前购进设备账面原值含增值税进项税,评估为不含增值税;二是受技术进步和市
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下降叠加影响所致。巴郎河公司机器设备评估值较账面值增
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2)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设备评估具体情况
本次评估中,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设备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类别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50,615.49 9,648.98 47,168.07 19,965.90 -3,447.42 10,316.92 -6.81 106.92
车辆 270.16 133.87 239.62 165.75 -30.54 31.89 -11.30 23.82
电子设备 3,042.78 256.02 404.08 293.67 -2,638.71 37.65 -86.72 14.71
合计 53,928.43 10,038.87 47,811.77 20,425.33 -6,116.66 10,386.46 -11.34 103.46
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机器设备的评估原值总体为减值,主要原因为:受技术
进步和市场竞争使设备购置价下降所致。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机器设备的评估值
较账面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
巴郎河公司和毛尔盖公司为水力发电企业,其核心机器设备为水轮机、发电
机、主变压器、GIS、压力管道、闸门、起重机、高低压配电柜、高压输电线路
等电力工业发电设备,主要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账
面值与评估值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巴郎河公司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占总评估值 增值 会计折 经济寿
设备类别 启用日期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的比例% 率% 旧年限 命年限
水轮机 1,574.76 13.55 25
发电机 2,123.66 18.27 25
主变压器 1,147.19 9.87 30
GIS 5,070.91 397.82 3.42 5,466.36 107.80 15 20
压力管道 2,544.11 21.89 30
闸门 341.32 2.94 20
起重机 129.82 1.12 20
占总评估值 增值 会计折 经济寿
设备类别 启用日期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的比例% 率% 旧年限 命年限
高低压配电 2010 年 1 月、
柜 2012 年 7 月
高压输电线
路
其他 1,205.46 10.37 10-18
星采购设备
合计 6,031.70 11,620.69 5,588.99
由于巴郎河公司的核心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打包转固,故账面值无法与设备
明细对应。
(2)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机器设备
单位:万元
占总评
会计折 经济寿
设备类别 启用日期 账面值 评估值 估值的 增值额 增值率%
旧年限 命年限
比例%
水轮机 2011 年 12 月 1,820.01 3,633.58 18.20 1,813.57 99.65 15 25
发电机 2011 年 12 月 2,661.24 5,331.85 26.70 2,670.61 100.35 15 25
主变压器 2012 年 2 月 177.83 1,831.32 9.17 1,653.49 929.81 10 30
GIS 2011 年 12 月 462.34 1,554.20 7.78 1,091.86 236.16 10 20
闸门 2011 年 12 月 1,093.28 1,716.75 8.60 623.47 57.03 10 20
起重机 2011 年 10 月 40.20 235.40 1.18 195.20 485.57 10 20
高低压配电
柜
高压输电线
路
其他 2011 年-2012 年 500.37 1,427.97 7.15 927.60 185.38 5-10 10-18
星采购设备
合计 9,648.98 19,965.90 10,316.92
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水力发电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5-15 年,设备的
会计折旧年限是企业会计政策确定的。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为设备最佳使用寿命
年限,根据机械工业出版社于 2011 年 11 月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
册》,电力工业发电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 20-30 年。评估人员通过与企业
设备管理人员现场访谈了解到,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设备日常
维护和管理制度,制定了详细的日常检修和年度大修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巴郎
河公司核心设备投入使用时间主要为 2010 年至 2012 年,毛尔盖公司核心设备投
入使用时间主要为 2011 年至 2012 年,现场勘查时,各设备运转良好,综合判断
后的主要设备经济寿命年限与设备实际可使用年限相符合,本次评估采用的成新
率系根据经济寿命年限进行测算,测算逻辑具有合理性,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具
备合理性。
(六)结合相关子公司增值税进项及销项税的余额及预计变动情况说明评估
过程中对应交增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
若羌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
产税、印花税等。
(1)增值税预测情况
当年应纳增值税额=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待抵扣
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留至到
下一年度进行抵扣。截至评估基准日,若羌公司无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抵扣/待
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 39,784.11 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工程款进项
税。
若羌公司涉及应税收入包括售电收入(13%)、绿证销售收入(6%)、通
道租赁收入(13%)、同阳北升压站运维收入(6%),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
照上述各类收入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羌公司涉及产生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包括修理费(6%)、
材料费(13%)、保险费(6%)、委托运营费(6%)、场地租赁费(9%)、机
器设备维护性更新支出(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上述各类成本、费用、
资本性支出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评估基准日尚有 39,784.11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该部分进项税可累计抵
扣至 2035 年,故本次预测 2026 年-2034 年均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次预
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
税费预测准确无误。增值税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销项税 3,992.99 3,992.99 4,556.68 4,556.68 4,838.52 4,838.52 4,838.52 4,838.52 4,838.52 4,838.52
进项税 136.02 136.02 136.02 140.06 141.86 319.46 319.46 319.46 319.46 321.26
当期发生增值税 3,856.97 3,856.97 4,420.66 4,416.62 4,696.66 4,519.06 4,519.06 4,519.06 4,519.06 4,517.26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 35,927.14 32,070.17 27,649.51 23,232.90 18,536.24 14,017.18 9,498.11 4,979.05 459.99 0.00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057.27
(续)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销项税 5,120.37 5,120.37 5,120.37 5,120.37 5,120.37 5,402.21 5,402.21 5,402.21 5,402.21 7,809.90
进项税 1,528.90 345.90 345.90 345.90 347.70 372.34 372.34 372.34 372.34 279.24
当期发生增值税 3,591.47 4,774.47 4,774.47 4,774.47 4,772.67 5,029.88 5,029.88 5,029.88 5,029.88 7,530.66
累计可抵扣增值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当期需缴纳增值税 3,591.47 4,774.47 4,774.47 4,774.47 4,772.67 5,029.88 5,029.88 5,029.88 5,029.88 7,530.66
(2)税金及附加预测说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5%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3%进行预测;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2%进行预测;
房产税:公司房产税按房产余值的 70%计征,年税率为 1.2%;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照 0.03%进行预测、保险费按照 0.1%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增值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057.27
城市维护建设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2.86
教育费附加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121.72
地方教育费附加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81.15
房产税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印花税 10.12 10.12 11.43 11.45 12.10 12.79 12.79 12.79 12.79 12.79
税金及附加合计 27.75 27.75 29.07 29.09 29.74 30.42 30.42 30.42 30.42 436.15
(续)
项目 2036 年 2037 年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增值税 3,591.47 4,774.47 4,774.47 4,774.47 4,772.67 5,029.88 5,029.88 5,029.88 5,029.88 7,530.6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9.57 238.72 238.72 238.72 238.63 251.49 251.49 251.49 251.49 376.53
教育费附加 107.74 143.23 143.23 143.23 143.18 150.90 150.90 150.90 150.90 225.92
地方教育费附加 71.83 95.49 95.49 95.49 95.45 100.60 100.60 100.60 100.60 150.61
房产税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17.64
印花税 13.54 13.54 13.54 13.54 13.54 14.30 14.30 14.30 14.30 10.75
税金及附加合计 390.33 508.63 508.63 508.63 508.45 534.93 534.93 534.93 534.93 781.46
毛尔盖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水资源税等。
(1)增值税预测情况
当年应纳增值税额=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待抵扣
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留至到
下一年度进行抵扣。截至评估基准日,毛尔盖公司无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抵扣/
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 10,030.05 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工程款进
项税。
毛尔盖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涉及的应税收入为售电收入(13%),本次评估
预测期各年按照收入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销项税额。
毛尔盖公司涉及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为营业成本、资本性支出,其中营业
成本中的物业费、财产保险费、草地租赁费适用税率为 6%,机物料消耗费、运
行维护费、维修费、大坝维护费适用税率为 13%;资本性支出中新增房屋、无形
资产适用税率为 9%,新增机器设备适用税率为 13%,本次评估预测期各年按照
上述各类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进项税额。
由于评估基准日尚有 10,030.05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该部分进项税可累计抵
扣至 2027 年,故本次预测 2026 年均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次预测期各年
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税费预测
准确无误。增值税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销项税 6,226.29 7,065.93 7,055.73 7,045.57 7,035.46 7,025.39 7,015.37 7,005.39 6,995.46 6,985.58 6,975.73 6,965.94
进项税 285.02 282.93 642.82 283.29 284.48 313.03 283.25 285.73 282.93 286.06 282.93 285.97
当期发生
增值税
累计可抵
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
纳增值税
(续)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销项税 6,956.18 6,946.47 6,936.81 6,927.18 6,917.60 6,908.07 6,898.57 6,889.12 6,673.81 6,664.45 6,655.12 6,645.84 7,933.69 6,140.89
进项税 656.77 283.29 288.98 313.03 283.25 285.95 295.98 296.35 295.98 295.98 655.87 296.33 280.21 908.68
当期发生
增值税
累计可抵
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
纳增值税
(2)税金及附加预测说明
水资源税:按照征收标准为每万千瓦时实际发电量 0.005 元进行预测;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1%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3%进行预测;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2%进行预测;
车船税:参照历史年度缴纳标准进行预测;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及税额标准进行预测;
房产税:公司房产税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 12%,参照历史年度缴
纳标准进行预测;
印花税:参照历史年度占营业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水资源税 745.50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城市维护
建设税
教育费附
加
地方教育
费附加
车船使用
税
房产税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土地使用
税
印花税 39.21 44.50 44.43 44.37 44.31 44.24 44.18 44.12 44.05 43.99 43.93 43.87
税金及附
加合计
(续)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水资源税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802.25
城市维护
建设税
教育费附
加
地方教育
费附加
车船使用
税
房产税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21.97
土地使用
税
印花税 43.81 43.75 43.68 43.62 43.56 43.50 43.44 43.38 42.03 41.97 41.91 41.85 39.65 28.92
税金及附
加合计
盐源公司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等。
(1)增值税预测情况
当年应纳增值税额=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账面待抵扣
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大于当年增值税销项税额-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时,留至到
下一年度进行抵扣。截至评估基准日,盐源公司待抵扣/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余
额为 17,768.17 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期形成的工程款进项税。
盐源公司增值税销项税额涉及的应税收入为售电收入(13%),本次评估预
测期各年按照收入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销项税额。
盐源公司涉及的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为营业成本、资本性支出,其中营业成
本中的保险费、储能维持运营费等适用税率为 6%,材料费等适用税率为 13%;
资本性支出中新增房屋适用税率为 9%,新增机器设备适用税率为 13%,本次评
估预测期各年按照上述各类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的发生额预测增值税进项税
额。
由于评估基准日尚有 17,768.17 万元可抵扣进项税,该部分进项税可累计抵
扣至 2031 年,故本次预测 2026 年-2031 年均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次预
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细计算得来,相关
税费预测准确无误。增值税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销项税 1,893.76 2,744.40 3,250.31 3,383.94 3,608.70 3,593.93 3,579.22 3,564.58 3,550.01 3,535.50 3,521.06 3,506.68
进项税 981.94 178.49 176.95 176.95 178.33 176.95 176.95 180.13 176.95 176.95 196.97 198.51
当期发生
增值税
累计可抵
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
纳增值税
(续)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销项税 3,329.35 3,152.09 3,137.91 3,123.79 3,109.73 3,095.74 3,081.81 3,067.94 3,054.13 3,040.39 3,026.71 3,013.09 2,999.53 3,264.99
进项税 196.97 196.97 203.93 196.97 196.97 196.97 196.97 196.97 175.82 177.36 175.82 175.82 177.20 89.41
当期发生
增值税
累计可抵
扣增值税
当期需缴
纳增值税
(2)税金及附加预测说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5%进行预测;
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3%进行预测;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当期缴纳增值税的 2%进行预测;
印花税:参照涉税合同的 0.3%进行预测。
税金及附加预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2031 年 2032 年 2033 年 2034 年 2035 年 2036 年 2037 年
城市维护
建设税
教育费附
加
地方教育
费附加
印花税 19.23 64.87 76.55 79.63 84.82 84.48 84.14 83.80 83.46 83.13 82.79 82.46
税金及附
加合计
(续)
项目 2038 年 2039 年 2040 年 2041 年 2042 年 2043 年 2044 年 2045 年 2046 年 2047 年 2048 年 2049 年 2050 年 2051 年
城市维护
建设税
教育费附
加
地方教育
费附加
印花税 78.37 74.28 73.95 73.63 73.30 72.98 72.66 72.34 72.02 71.70 71.39 71.07 70.76 35.22
税金及附
加合计
(七)结合光伏发电资产的构成、类别、不同类别或细分项的使用及折旧年
限等补充说明对毛尔盖光伏项目及盐源公司折旧费的预测是否准确合理,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
蜀道清洁能源光伏发电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毛尔盖公司和
盐源公司的不同类别的折旧年限和使用年限分别为:
单位:年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会计折旧年限 30 25
预测折旧年限 50、25 25
本次盈利预测固定资产折旧以会计折旧年限为基础,考虑固定资产的使用状
况、维护保养状况进行预测。机器设备的预测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房
屋建筑物毛尔盖公司、盐源公司的预测折旧年限分别为 50 年、25 年。如果房屋
建筑物的折旧均调整为 30 年,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评估值 折旧调整后评估值 差异 持股比例 权益差异
毛尔盖光伏资产组 205,164.07 205,164.07 - 50.10% -
盐源公司 53,145.34 53,138.29 7.05 100% 7.05
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收益法评估以资产组的形式采用税前现金流进行测算,
房屋建筑物若采用 30 年进行折旧预测对资产组的评估值无影响;盐源公司房屋
建筑物若采用 30 年进行折旧预测,评估结果将减少 7.05 万元。
综上,本次基于预计使用年限预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备一定合理性,与按
照会计折旧年限测算的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八)预测毛尔盖光伏项目人工费及修理费、会东公司人工费预测期不变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预测期内,毛尔盖光伏和会东公司光伏项目的装机容量、运营模式及人员配
置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均已进入稳定运营阶段,日常运行主要通过远程
监控、定期巡检、组件清洗和常规维护完成,人工需求相对固定,与收入、发电
量之间不存在直接线性关系。因此,人工费按照现有人员配置、历史水平及未来
运营安排预测,在预测期内保持稳定。近三年社会平均薪酬指数上涨,主要反映
单位劳动力价格变化趋势,并不必然导致项目公司人工成本总额上涨;新能源发
电项目可通过集中监控、区域化运维、少人值守、外包运维及效率提升等方式消
化部分人均薪酬上涨的影响。因此,人工成本预测结合项目用工人数、运维组织
模式、历史发生水平及未来运营安排综合判断,未依据宏观薪酬指数逐年递增。
光伏项目的检修模式与火电、水电及风电存在差异,通常不存在同等规模和
频率的周期性大修。日常修理主要包括升压站输变电系统年检预试、光伏场区设
备维护性检修以及道路、边坡等配套设施维修。毛尔盖项目主要采取自主检修维
护方式,检修人员成本已计入人工费,外部年检预试等费用相对固定。项目投运
前两年虽处于设备质保期,设备本体维修支出相对较低,但毛尔盖项目属于山地
光伏,光伏面板汇流可能改变局部排水路径,道路及边坡治理需求较大,相关支
出可能抵消质保期内设备维修费用的下降,因此未对前两年修理费作下调。按稳
定年度金额预测修理费具有合理性,符合自主运维光伏项目的成本特征。
公开交易案例亦显示,新能源项目人工费或运维费预测并非必然增长。例如,
在国家电投拟向电投产融转让中电投山西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中,
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光伏发电项目。相关评估说明中披露“人工工资刚性增
长及被评估企业运行的稳定后,需逐步减少相关工作人员,致使职工薪酬分阶段
下降;修理费用根据评估人员对被评估企业设备管理人员的交流,以固定成本计
算”。
清源股份(603628)向湖南新华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转让 5 家光伏项目公司各
人工成本包含在运维成本中,在第一个完整预测年度起,运维成本全周期保持不
变。
由此可见,毛尔盖光伏项目人工费及修理费、会东公司人工费预测期不变,
具备合理性。
(九)结合会东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说明按收入比重的 1%来预测分摊管理
费用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蜀道清洁能源从事水电、光伏及风电发电行业,母公司作为控股型管理公司
的职能定位,总部的成本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效益主要为现有及未来新承接的
发电项目的投资收益以及相关管理运营效率的提升和新业务的获取。蜀道清洁能
源作为蜀道集团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前,在发电领域唯一的业务平台,在市场
经营拓展、运营成本管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控股拟建项目权益装机容量
有较大商业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
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
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的子公司单独进
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管理机构分摊管理费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蜀道清洁能源采用集中采购降低采购单价节约采购成本、通过生产经营部的
营销中心统一营销实现各电站间交易互补并通过蜀道集团内的产业协同锁定优
质售电客户,同时通过集中授信降低融资成本。蜀道清洁能源的对外投资的管理
职能包含对存量项目和增量拟建、在建项目的管理。对正常运营的存量项目,蜀
道清洁能源总部主要通过运维分公司及水电分公司履行专业管理职责,对拟建及
在建项目主要通过建设分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各项目公司主要侧重于建设或生产
管理,降低项目公司的管理成本。
截至评估基准日,按照蜀道清洁能源管理职责的分配,母公司对水电项目巴
郎河按预测营业收入的 3%缴纳管理费用,光伏项目盐源公司、会东公司按预测
营业收入的 1%缴纳管理费用。毛尔盖、若羌公司、蜀兴公司、盐边公司因自身
管理职能较为完善未考虑管理费用。光伏项目按营业收入 1%缴纳管理费用,是
基于蜀道清洁能源预计存量项目、增量项目缴纳的管理费用在未来能够覆盖运维
分公司的管理成本。然而新项目的承接基于政府项目批复,故未来承接新项目的
数量、发电量、电价等较难量化,清洁能源的总部效益的可预测性及总部管理费
的分摊对象和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对蜀道
清洁能源总部的效益和成本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谨慎按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
估值考虑,即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蜀道清洁能源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
加上下属 16 家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估值予以确定,其中风电项目、光伏项目
及光伏相关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其余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水电
项目、储能建设项目、初期阶段的光伏项目、二级平台公司等)。
另一方面,从资产交易的角度上看,各项目公司具备独立运营项目的能力,
单独交易项目公司时,本次评估中子公司的评估结果可以反映其市场价值。平台
公司存在统筹技术、人员、资金、生产管理、并购投资等职能,具备协同各子公
司创造更大价值和拓展增量项目实现持续盈利经营的能力,但是该部分效益较难
采用收益法量化,在目前整合阶段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清洁能源母公司账面资产
价值比较合适。因此,清洁能源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按各项目
公司评估结果汇总,可以反映清洁能源的整体价值。
综上所述,在综合考虑各方面评估因素的情况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清洁
能源母公司股权价值,以上评估处理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
三十八条的规定,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十)结合若羌公司与关联方委托管理协议的实际情况,若羌公司及委托管
理项目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的合理性与公允性,补充说明按
的实际运营管理费用情况,相关费用安排具有合理性
根据若羌公司与恒晟电力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若羌公司接受委托,对吐鲁
番项目提供日常经营、安全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等与项目运营相关的管理
服务。协议同时明确了若羌公司的受托管理事项、权利义务及委托管理费用结算
原则。主要情况如下:
(1)受托管理事项
若羌公司负责统筹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建立并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安全
管理、成本控制、合规管理、资料管理、外部协调及审计检查配合等工作。
(2)若羌公司权利义务
若羌公司有权根据协议自主开展托管标的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并收取委托
管理费用,同时承担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相应管理责任。
(3)费用结算
委托管理费用按照若羌公司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结算,最终分摊金额以
双方确认的年度审计结果为依据。
若羌公司承担恒晟电力相关管理工作,若羌公司向恒晟电力提供与吐鲁番项
目运营相关的综合管理职责,相关受托工作会占用若羌公司的资源,并形成相应
成本。按照协议向恒晟电力收取委托管理费用,能够使费用承担与服务受益相匹
配,具备合理性。
(1)场站装机规模一致,业务体量对等
若羌、吐鲁番两座场站装机容量均为 100 万千瓦,项目规模及整体业务体量
基本相当。在其他运营条件不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下,装机规模相同意味着两座
场站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经营协调和电力销售等方面的基础工作需求总体可
比。
(2)人员配置规模基本对等
若羌公司与吐鲁番项目在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行政等管理岗位方面的配
置标准基本一致。相关人员需同步承担两座场站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隐患排
查、检查整改、人员培训及综合协调等工作,两座场站对管理资源的占用程度总
体接近。
在电力销售方面,若羌、吐鲁番两座场站均设置 2 个交易单元,相关人员统
一承担两地场站的中长期及现货交易、电网沟通、电费结算、考核分析等工作。
两座场站的交易组织模式和销售业务流程一致,销售工作量总体相当。
(3)场站运营工作量相近
修及备品备件管理等生产运营工作量总体相当;
通协调,并按要求开展报表报送、现场检查及政策申报等工作,对外协调事项和
频次总体可比;
划管理、安全环保管理及内部报告等工作,内部经营管理事项和投入总体接近。
综合装机规模、人员投入、生产运营、外部协调及电力销售等因素,若羌公
司自身项目与吐鲁番受托管理项目对管理及销售资源的占用程度总体相当。由双
方各承担相关费用的 50%,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双方的实际受益和资源耗用情况。
同时,委托管理协议已明确以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 50%作为结算基础,盈利预测
按 50%分摊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与现行协议安排和实际运营模式一
致。因此,按 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二、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拟置入资产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
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单体报表及模拟合并过程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数据合计[注]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0,245.55 131,205.03 211,450.58 211,450.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900.00 16,900.00 16,900.00
应收账款 939.19 31,710.11 32,649.30 -751.32 31,897.98
应收款项融资 267.15 267.15 267.15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数据合计[注]
预付款项 97.03 3,313.31 3,410.34 3,410.34
其他应收款 156,019.78 26,184.60 182,204.38 -68,493.08 113,711.30
存货 354.11 354.11 354.11
其他流动资产 2,530.57 80,146.18 82,676.75 -2,578.50 80,098.25
流动资产合计 239,832.11 290,080.51 529,912.62 -71,822.90 458,089.7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783,444.66 545,704.90 1,329,149.56 -774,352.24 554,797.32
投资性房地产 837.58 837.58 327.55 1,165.13
固定资产 1,817.07 1,332,500.36 1,334,317.42 82,134.52 1,416,451.94
在建工程 25,914.45 246,985.39 272,899.83 -19,102.32 253,797.51
使用权资产 232.59 14,039.29 14,271.88 14,271.88
无形资产 20,939.37 6,685.77 27,625.14 0.42 27,625.56
商誉 4,129.03 4,129.03 4,129.03
长期待摊费用 134.66 134.66 134.66
递延所得税资产 60.47 6,191.34 6,251.81 447.66 6,699.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47.56 4,872.77 7,520.32 7,520.32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5,056.16 2,162,081.08 2,997,137.24 -710,544.41 2,286,592.82
资产总计 1,074,888.27 2,452,161.58 3,527,049.85 -782,367.31 2,744,682.5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000.70 1,000.70 1,000.70
应付账款 6,478.29 39,690.24 46,168.53 -4,717.07 41,451.46
预收款项 3.19 3.19 3.19
合同负债 7,206.59 7,206.59 7,206.59
应付职工薪酬 3,018.89 3,916.18 6,935.07 6,935.07
应交税费 234.54 3,146.87 3,381.41 3,381.41
其他应付款 40,674.38 125,838.05 166,512.43 -84,361.92 82,150.50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37,660.37 37,660.37 37,660.37
流动负债合计 72,046.17 321,430.03 393,476.20 -89,078.99 304,397.2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04,124.70 1,153,220.38 1,257,345.08 1,257,345.08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数据合计[注]
租赁负债 10,644.60 10,644.60 10,644.60
长期应付款 11,653.33 11,653.33 11,653.33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58.15 2,009.16 2,067.31 -1,748.63 318.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676.41 30,676.41 30,676.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4,182.85 1,208,203.88 1,312,386.73 -1,748.63 1,310,638.10
负债合计 176,229.02 1,529,633.91 1,705,862.93 -90,827.62 1,615,035.31
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0,059.66 20,059.66 214,548.43 234,608.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8,659.25 922,527.67 1,821,186.93 -691,539.69 1,129,647.23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数据来源:蜀道清洁能源模拟合并过程,下同。
(续上表)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数据合计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9,837.29 118,314.46 178,151.75 178,151.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账款 150.00 25,561.27 25,711.27 -741.72 24,969.55
应收款项融资 371.78 371.78 371.78
预付款项 52.77 727.66 780.43 780.43
其他应收款 152,794.80 88,381.28 241,176.08 -52,561.06 188,615.02
存货 296.93 296.93 296.93
其他流动资产 1,712.53 63,432.88 65,145.40 -1,819.50 63,325.90
流动资产合计 214,547.39 297,086.25 511,633.64 -55,122.28 456,511.3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610,213.96 455,190.39 1,065,404.36 -607,000.64 458,403.71
投资性房地产 169.76 169.76 361.92 531.69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数据合计
固定资产 2,032.14 766,072.81 768,104.95 84,148.72 852,253.67
在建工程 16,949.73 587,767.11 604,716.85 -12,200.23 592,516.61
使用权资产 84.72 14,753.79 14,838.52 14,838.52
无形资产 21,497.32 4,208.64 25,705.96 0.54 25,706.50
商誉 4,129.03 4,129.03 4,129.03
长期待摊费用 7.67 292.91 300.58 300.58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71 6,823.56 6,889.27 257.28 7,146.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781.29 6,391.44 11,172.73 11,172.73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5,632.56 1,845,799.45 2,501,432.01 -534,432.42 1,966,999.59
资产总计 870,179.95 2,142,885.69 3,013,065.65 -589,554.69 2,423,510.9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1.89 22,850.00 24,851.89 24,851.89
应付账款 8,488.50 36,356.45 44,844.95 -5,489.02 39,355.93
预收款项 323.43 323.43 323.43
合同负债 3,205.54 3,205.54 3,205.54
应付职工薪酬 2,098.33 2,478.13 4,576.47 4,576.47
应交税费 6,971.04 3,584.34 10,555.38 10,555.38
其他应付款 49,833.54 72,824.57 122,658.11 -34,039.81 88,618.30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04,442.53 104,442.53 -27,770.10 76,672.43
流动负债合计 80,677.91 331,272.09 411,950.00 -67,298.93 344,651.0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92,450.94 1,012,242.17 1,104,693.11 1,104,693.11
租赁负债 46.66 10,402.74 10,449.41 10,449.41
长期应付款 13,358.54 13,358.54 13,358.54
递延收益 23.33 23.33 23.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1.18 2,176.30 2,197.48 -1,737.78 459.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0,676.41 30,676.41 30,676.41
非流动负债合计 92,542.11 1,068,856.17 1,161,398.28 -1,737.78 1,159,660.50
负债合计 173,220.02 1,400,128.26 1,573,348.28 -69,036.71 1,504,311.57
所有者权益(或股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数据合计
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4,735.95 24,735.95 210,392.42 235,128.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6,959.93 742,757.43 1,439,717.36 -520,517.98 919,199.38
负债和所有者权
益总计
注:系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一级子公司数据合计,由于子公司数量较多,为使数据更为简
洁直观并易于阅读,进行了汇总简化,下同。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数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据合计
一、营业总收入 2,997.60 100,024.06 103,021.66 -2,866.13 100,155.52
二、营业总成本 13,121.67 83,197.04 96,318.71 1,005.21 97,323.92
其中:营业成本 734.65 53,058.91 53,793.56 1,520.67 55,314.24
税金及附加 469.82 1,559.13 2,028.95 2,028.95
销售费用 1,492.63 1,492.63 1,492.63
管理费用 8,834.95 5,895.23 14,730.18 -515.47 14,214.71
研发费用 242.16 7.94 250.10 250.10
财务费用 2,840.08 21,183.21 24,023.29 24,023.29
加:其他收益 196.53 38.78 235.32 235.32
投资收益 3,820.37 5,352.12 9,172.49 -3,855.25 5,317.24
信用减值损失 -13.17 42.87 29.70 29.70
资产减值损失 -4,379.57 -2,604.97 -6,984.54 4,379.57 -2,604.97
资产处置收益 -31.12 13.62 -17.51 -17.51
三、营业利润 -10,531.04 19,669.44 9,138.41 -3,347.02 5,791.39
加:营业外收入 39.67 39.67 39.67
减:营业外支出 2.44 610.21 612.64 612.64
四、利润总额 -10,533.47 19,098.91 8,565.43 -3,347.02 5,218.42
减:所得税费用 42.21 1,904.58 1,946.79 -201.22 1,745.57
五、净利润 -10,575.68 17,194.32 6,618.64 -3,145.80 3,472.85
项目 蜀道清洁能 一级子公司数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源单体数据 据合计
六、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
-10,575.68 17,194.32 6,618.64 -3,145.80 3,472.85
额
(续上表)
项目 蜀道清洁能源 一级子公司数
汇总数据 合并抵销 模拟合并
单体数据 据合计
一、营业总收入 4,021.53 70,380.27 74,401.80 -4,779.38 69,622.42
二、营业总成本 12,241.66 65,504.57 77,746.22 -802.33 76,943.89
其中:营业成本 3,690.60 37,143.75 40,834.35 -420.08 40,414.27
税金及附加 485.43 1,714.43 2,199.86 2,199.86
销售费用 1,148.92 1,148.92 1,148.92
管理费用 6,763.97 5,132.98 11,896.95 -382.25 11,514.70
研发费用 138.46 124.06 262.52 262.52
财务费用 1,163.20 20,240.43 21,403.63 21,403.63
加:其他收益 340.39 246.47 586.85 586.85
投资收益 -6.68 1,232.94 1,226.26 1,226.26
信用减值损失 666.89 -253.83 413.06 413.06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0.10 0.10 0.10
三、营业利润 -7,219.53 6,101.38 -1,118.14 -3,977.04 -5,095.19
加:营业外收入 0.60 57.75 58.35 1.89 60.25
减:营业外支出 11.74 119.82 131.56 131.56
四、利润总额 -7,230.67 6,039.32 -1,191.35 -3,975.15 -5,166.51
减:所得税费用 5,587.63 1,780.80 7,368.43 -249.98 7,118.45
五、净利润 -12,818.30 4,258.52 -8,559.79 -3,725.17 -12,284.95
六、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2,818.30 4,258.52 -8,559.79 -3,725.17 -12,284.95
经评估师复核,评估中利用的拟置入资产单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与上
述表格一致,数据准确。
(二)基于重要性水平、对本次交易的影响情况及《26 号准则》第二十四
条的具体要求补充披露申报文件对铁能电力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是
否充分、完整,如否,请充分披露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评估情况及评估的
公允性
根据《26 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七)该交易标的的下属企业
构成该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
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参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标的涉及其他长
期股权投资的,应当列表披露评估或估值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规则,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
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毛尔盖公司、巴郎河
水电、铁投康巴、蜀兴公司、卓运新能源、若羌同阳、铁能电力、铁投环联及盐
源中为,相关评估披露情况具体如下: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额 净利润 长期股权投资
序号 公司名称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评估披露情况
如上表所示,对于满足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毛尔盖公司、巴
郎河水电、铁投康巴及若羌同阳,上市公司已于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
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要子公
司的具体情况”之“2、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中参照《26 号准则》第二十四
条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具体披露章节如下:
《26 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相关披露要求
(四)引
用其他评
(三)选 (五)评 (六)评估基准
估机构报
序 (二)对评 用的评估 估特殊处 日至重组报告
公司名称 告内容特
号 (一)评估的 估结论有重 方法和重 理、对评 书签署日的重
殊类别资
基本情况 要影响的评 要评估参 估结论有 要变化事项及
产相关第
估假设 数以及相 重大 其对评估或估
三方专业
关依据 影响事项 值结果的影响
鉴定等资
料
与账面价值 论有重大
比较变动情 影响的事
况及原因 项
与账面价值 项说明 自评估基准日至
比较变动情 重组报告书签署
报告不存
况及原因 之日,不存在可
在引用其
他机构报
告的情况
与账面价值 情况 论有重大
比较变动情 影响的事
况及原因 项
与账面价值 论有重大
比较变动情 影响的事
况及原因 项
上市公司基于蜀兴公司、卓运新能源、铁能电力、铁投环联及盐源中为的实
际情况,判断该等公司对蜀道清洁能源不具有重大影响,故未披露蜀兴公司、卓
运新能源、铁能电力、铁投环联及盐源中为的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蜀兴公司
蜀兴公司主要从事购售电业务,其作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
同,代理电力用户购电并从国网公司处结算电费收益,除部分分布式电站外,蜀
兴公司并未拥有集中式电站。蜀兴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与净资产额占蜀道清
洁能源比例分别为 0.95%、8.76%与 0.87%,整体规模较小。综合前述因素考虑,
蜀兴公司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故未披露蜀兴公司详
细评估情况。
(2)卓运新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卓运新能源无实际业务,主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若羌同阳
若羌同阳 100%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卓运新能源已于 2026 年 3 月注销。鉴
于其已注销且无实质业务,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故
未披露卓运新能源详细评估情况。
(3)铁能电力、铁投环联、盐源中为
铁能电力为平台公司,持有大渡河双江口 33.89%股权、铁投环联 53.9998%
股权及国能大渡河(丹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3.89%股权。其中,铁投环联主
要作为持股平台,持有盐源中为 100%股权与盐源环联 100%股权,其本身无实
际业务,穿透后铁投环联下属的盐源中为与盐源环联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 盐源中为 盐源环联
资产总额占比 1.26% 1.45%
营业收入占比 4.36% 4.65%
净资产额占比 0.76% 1.10%
净利润占比 23.56% 8.51%
实施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总装机容量 5 万千瓦 5 万千瓦
总装机容量占蜀道清洁能源
装机容量比例
铁能电力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占蜀道清洁能源 2025 年
相关财务数据未到 20%;由上表所示,盐源中为与盐源环联最近一期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占蜀道清洁能源比例较低,盐源中为净利润占比出现超过
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
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 2025 年利润水平较低所致。此外,
盐源中为与盐源环联下属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均为 5 万千瓦,占蜀道清洁能
源控股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比例较低。综合前述因素考虑,铁能电力、铁投环联
及盐源中为不构成对蜀道清洁能源具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因此未披露铁能电
力、铁投环联及盐源中为的详细评估情况。
此外,盐源公司与会东公司,相关指标虽未达到重要下属企业要求,但依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为其对蜀道清洁能源具备重要影响,亦作为重要下属企业,
进而对其评估情况进行了披露。
综上,申报文件中对铁能电力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充分、完整。
(三)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的
具体对应关系,申报文件中关于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列报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
形
体对应关系
评估报告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与申报文件(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系两者在统计时点(评估基
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及统计口径(直接被投资单位/参股与各级控股子
公司)上存在不同,具体如下:
是否属于申报 是否属于评估
序
公司名称 文件中披露的 中列示的 16 家 差异原因
号
为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股,
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
位统计
为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股,
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
位统计
为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属于间接持股,
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资单
位统计
截至评估基准日,乌鲁木齐卓
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若羌
股权,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投
资单位统计
是否属于申报 是否属于评估
序
公司名称 文件中披露的 中列示的 16 家 差异原因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建账,未纳
围
为四川蜀能众鑫企业管理有
四川蜀能众城企业
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属于间
接持股,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
限合伙)
投资单位统计
为四川蜀能众鑫企业管理有
四川蜀兴益丰企业
限责任公司下属公司,属于间
接持股,未纳入评估的一级被
限合伙)
投资单位统计
道孚蜀道清洁能源
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建账,未纳
阿坝县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
围
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建账,未纳
黑水县蜀道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
围
新能源有限公司注销,截至重
卓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纳入
披露的下属企业名单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 为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未
能源有限公司 纳入披露的下属企业名单
华电金上(甘孜) 为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未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纳入披露的下属企业名单
如上表所示,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
企业存在的数量差异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具体如下:
(1)控制层级差异(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
评估报告的“被投资单位”统计蜀道清洁能源直接持股的一级单位;而重组
报告书中披露的“22 家下属企业”系穿透至蜀道清洁能源实际控制的各级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即前述表格中第 2、3、4、15、16 项差异。
(2)统计时间节点差异(评估基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
评估基准日后,蜀道清洁能源资产内部进行了股权架构梳理。2026 年 1 月,
卓运新能源将持有的若羌同阳 100%股权转让给蜀道清洁能源后,于 2026 年 3
月注销。因此,卓运新能源在评估基准日作为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但在重组报
告书签署之日已不属于下属企业,若羌同阳成为蜀道清洁能源一级下属企业,即
前述表格中第 5、23 项差异。
(3)财务建账状态差异
部分下属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虽已完成工商注册,但尚未实际开展业务及财务
建账,故评估时未将其作为独立的被投资主体进行评估,即前述表格中第 13、
(4)控股权范围差异
四川阿坝华电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与华电金上(甘孜)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仅为
蜀道清洁能源的参股企业,纳入蜀道清洁能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范围,但未纳入
重组报告书“下属企业(控股子公司)”的列报范围,即前述表格中第 24、25
项差异。
综上,相关明细差异均系统计口径及评估基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时间
不同所致,申报文件中关于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列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实质性不一致的情形。
(四)按照《26 号准则》的要求详细披露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重要
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装机容量、实际容量、
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市场电价、补贴收
入(如有)、营业成本、折现率等,并结合发电量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
文件是否客观可信,评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是否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
的预测是否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
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等补充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慎、客观、合
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
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
公允、准确
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收入预测涉及的重要
参数包括装机容量、实际可利用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市
场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价、补贴收入等;成本预测主要涉及运维成本、人工
成本、材料费、保险费、土地租赁费、修理费、折旧摊销等预测;折现率根据资
本资产定价模型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参数确定。
本次评估对蜀道清洁能源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评估中,收入、成本、折现率
等相关预测依据的文件、报告客观可信且已进行必要充分的验证,电量电价的预
测已考虑相关新能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
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时间,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
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
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
各重要子公司收益法预测重要评估参数选取详细情况如下: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预验收证书》(设备清单)、《国网新疆电力
有限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金智洛浦独立
储能一电站等 5 座电站满足商业运营条件的通
装机容量\
实际容量
技术监督评估报告》(试运行报告)、电力业务
许可证、可研报告
《若羌项目产量分析》(场址区域代表性测风塔
利用小时数 2,450.38 小时
测试数据)
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
弃电率 2030-2035 年:15%;
疆电入川渝、疆电入湘等特高压输电线建设规划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政策文件《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
机制电量 50% 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
〔2025〕350 号)、历史结算单
政策文件《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
机制电价 0.262 元/千瓦时(含税) 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新发改能价
〔2025〕350 号)、历史结算单
市场电量 小时数、弃电率、机制电量 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
测算) 正式出清结果
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北
市场电价 0.134 元/千瓦时(含税) 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同查询的正式
出清结果
根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电量和市场电价
综合电价 0.198 元/千瓦时(含税)
综合测算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修理费 2036-2040 年:1,716.20 万元; 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保期 10
数 110%
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材料费 2036-2040 年:965.93 万元; 质保期 5-10 年(含)110%定额,出质保期 10
数 110%
运行保险 2026-2044 年:363.91 万元;
可研报告,固定资产原值的 0.1%
费 2045 年 1-9 月:272.93 万元
《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配套储
能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协议》、质保期内风
委托运营 2031-2035 年:1,415.09 万元;
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均有厂家负责、质
费 2036-2040 年:1,509.43 万元;
保期后风机维护和日常消缺检修将由运营
单位负责
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基础定额(与容量相关)14 万元/万 kW;总
装机 30 万 kW 以上调整系数 40%;投产年
其他费用 限调整系数(前 5 年 100%,5-10 年 110%,
家质保,5 年后每年考虑 50 名人员费用(车
辆使用费等,3.5 万元/人)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 1.85% 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率
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 6.14%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
溢价 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
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通过 WIND 资讯查询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
事业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
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
无财务杠
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3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500 亿元、
杆的 Beta 0.5242
(βU)
江苏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资本结构 自身动态 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
D/E 资本结构 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 0%~2.75% 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本成本
企业特定 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
风险调整 1% 控制机制、企业经营规模、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法律、环保
系数 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损失 含税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分类 上网电量 弃电率
电量 电价 收入 成本
报告期(2025 年) 54,256.07 13.87% 9,853.96 0.1597 9,642.62 1,441.81
预测情况(2026 年) 171,921.40 30.00% 73,680.60 0.1980 30,618.96 19,639.00
经营实际(1-6 月) 71,272.29 36.86% 43,223.54 0.1848 11,942.47 8,869.68
预测完成情况 41.46% 39.00%
注: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若羌公司 2026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数的 41.46%,主要原因有两
方面,一方面为 2026 年上半年风速不达预期,上半年平均风速 5.23 米/秒(110m),
较可研两座测风塔的测风数据 7.037 米/秒(110m)、6.951 米/秒(110m)偏低
预期少 40%。另一方面若羌所在风场为夏季风场,冬季为小风季,下半年较上半
年大风月份多一个月,因此正常情况上半年在全年发电量占比低于下半年。
评估预测若羌公司 2026 年弃电率 30%,若羌公司上半年实际弃电率为
但今年冬季风速低于往年导致小风季的发电量不足;5 月份风速转好,但 5、6
月断面内部分电网开展间歇性的年检预试工作减小了断面送电能力叠加若羌地
区风场集中发电,导致片区内消纳不足,5 月弃电率飙升至 43.8%,6 月弃电率
回落至 35%,但 5、6 月发电量占上半年发电量的 43%,使得上半年整体弃电率
超过评估预测的 30%。随着电网年检预试工作的结束,弃电率正在逐渐改善。
评估预测若羌公司结算均价 0.1980 元/千瓦时(含税),若羌公司上半年实
际结算均价 0.1848 元/千瓦时(含税),平均交易电价(含机制电价、中长期交
易电价及现货电价)超过 0.198 元/千瓦时(含税),但由于 2026 年一季度取暖
分摊、2026 年 1~4 月系统调节费及两个细则考核及辅助服务分摊等因素导致结
算电价低于评估预测值。若羌同阳正在重点进行功率预测偏差考核和辅助服务补
偿等技术攻关,努力减轻市场运营费用对电价的不利影响,2026 年 6 月市场运
营费(含考核)已由亏损转盈利,下一步将持续提升功率及电量预测精度降低考
核费用、优化交易策略提升交易电价。
目装机容量、利用小时数、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中长期合同电量及历史结
算情况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试运行负荷、
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及限电影响。若羌公司 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
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25 年 2026 年预测 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 85.05% 35.86% 41.69%
若羌公司 2025 多数月份处于试运营期间,固定资产转固前未计提折旧,毛
利率较高,不具备可比性。若羌公司 202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 25.73%,低
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原因如前电价和限电率相关分析。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3 月
龙源电力 36% 38% 35% 43%
节能风电 54% 49% 41% 42%
中闽能源 57% 58% 54% 63%
银星能源 33% 33% 35% 36%
江苏新能 50% 51% 50% 53%
平均水平 46% 46% 43% 47%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预测期受到限电影响,若羌公司毛利率低于可
比公司平均水平,预测期整体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若羌公司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设备清单、转商文件、试运行报告、电力
业务许可证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
一致。
若羌项目场址一南部测风塔,高度 80 米,编号 1699#,测风设备为美国 NRG
型记录仪,该仪器经过美国 TOTECH 标定,场区及测风塔均位于戈壁滩,地势
平坦,测风塔有较好的代表性,由此测算的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发电利用小时
数)客观、合理。
能源装机占比将超过常规能源占比,受新能源外送及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
能源限电情况进一步加剧,2026-2027 年预测弃电率上升更加谨慎、合理;2028
年疆电入川渝线路的建成,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2030 年若羌-湖南通道建成,
进一步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预测期随着新疆送出通道逐步建成,电网消纳情
况逐步好转,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若羌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符合客观实际、
具备合理性。
若羌风电项目 2025 年 9 月 19 日起正式转入商业运营,2025 年 9-12 月的市
场结算均价分别为 53.887 元/兆瓦时(含税)、139.458 元/兆瓦时(含税)、143.731
元/兆瓦时(含税)、214.136 元/兆瓦时(含税)。若羌公司市场电量、市场电价
结合弃电率分析、新疆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
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合
同查询的正式出清结果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
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若羌公司成本端主要参考标准定额、折旧摊销政策、委外运营安排等,维修
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清洁能源确定的标准定额
科学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若羌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
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
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
时间等,相关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新疆当地
电力市场实际情况;若羌公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
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巴郎口:9.6 万 kW 设备清单、设计概算报告、电力业务许
实际容量 华山沟:7.2 万 kW 可证、项目核准批复
巴郎口:4,345.92 小时
利用小时数 历史年度实际平均利用小时数
华山沟:3,497.16 小时
巴郎口:1.02%
厂用电率 历史年度实际平均厂用电率
华山沟:1.48%
巴郎口:0.21 元/千瓦时(含税)
平均电价 华山沟:0.22 元/千瓦时(含税) 历史年度实际平均电价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人工费 1,596.80 万元/年 2025 年生产类职工薪酬统计
修理费 284.94 万元/年 历史年度平均修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维护费 212.60 万元/年 历史年度平均维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机物料消耗 50.21 万元/年 历史年度平均消耗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安全专项 190.07 万元/年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资﹝2022﹞136 号)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
库区基金 528.80 万元/年 法》(财综[2007]26 号)
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营
营销服务费 100 万元/年
销管理办法》及历史年度费用情况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 1.85% 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 6.14%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度从指
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
情数据库
通过 WIND 资讯查询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Ⅱ-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水
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
无财务杠杆的
Beta(βU)
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
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自身动态 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权期
资本结构 D/E
资本结构 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
成本
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
企业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
虑
(4)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分类 上网电量 弃电率 损失电量 含税电价
收入 成本
报告期(2025 年) 68,586.87 4.45% 3,234.76 0.2184 13,255.22 6,948.01
预测情况(2026 年) 66,100.19 8.18% 5,960.95 0.2138 12,507.43 7,037.23
经营实际(1-6 月) 22,175.74 12.69% 3,270.20 0.2501 4,908.68 3,246.69
预测完成情况 33.55% 39.25%
本次评估预测巴郎河水电 2026 年结算均价 0.2138 元/千瓦时(含税)、上网
电量 66,100.19 万千瓦时;巴郎河水电 2026 年 1-6 月实际结算价高于全年预测平
均值、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的 33.55%。巴郎河水电上半年发电量较少以及电
价较高是由四川省电力结构和四川水电季节性特点决定,每年 1-4 月、12 月为枯
水期,5 月和 11 月为平水期,6-10 月为丰水期,上半年主要为枯水期,水电发
电量少但电价高,与历史年度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
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
允性的分析”之“(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1、拟置入资产”之“(2)
同行业可比交易估值水平”。
综上,巴郎河水电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报告期及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
数、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巴郎河水电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
受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影响,预测期相关参数系在分析报告期实际运营数据基础
上确定。巴郎河水电 2025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25 年 2026 年预测 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 47.58% 43.74% 48.33%
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 2025 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2026 年 1-6
月,巴郎河水电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3.86%,低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高于实际情
况,主要系季节性因素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3 月
华能水电 56% 56% 57% 52%
长江电力 58% 59% 62% 56%
黔源电力 52% 50% 56% 57%
桂冠电力 30% 45% 54% 56%
平均水平 49% 52% 57% 55%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巴郎河预测期整体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
预测较为合理。
(5)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巴郎河水电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设备清单、设计概算报告、电力业务许
可证、项目核准批复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
装机容量一致。
利用小时数:报告期内,巴郎河公司水电站全年整体利用小时数波动幅度较
小。本次预测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分别选取 2022—2025 年平均年利用
小时数 4,345.92 小时和 3,497.16 小时作为预测依据,该数值能够客观反映电站长
期常态化发电能力,预测取值具备合理性。
厂用电率:2022—2025 年,巴郎口水电站厂用电率依次为 1.06%、0.98%、
本次预测巴郎口水电站采用四年平均厂用电率 1.02%,华山沟水电站采用四年平
均厂用电率 1.48%,预测合理。
平均不含税电价:2022—2025 年,巴郎口水电站年度平均上网电价区间为
—0.20 元/kWh,各年度电价水平整体平稳、差异较小。本次两座水电站未来年
度电价均采用 2022—2025 年历史均值测算,可公允反映电站常规电价基准水平,
预测取值审慎恰当。
巴郎河水电成本端主要参考历史年度实际发生水平、折旧摊销政策、人员安
排等,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巴郎河水电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
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历史期的
波动情况及市场电价运行规律,披露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
关政策要求;巴郎河水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光伏项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电力业务许可证》、《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实际容量 kw 水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电网消纳情况
弃电率
《2025 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
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川发改能源〔2024〕
机制电量 12,585 千瓦时 667 号)、《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
化改革实施方案》( 川发改价格〔2025〕480
号)、《购售电合同》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
机制电价 0.4012 元/千瓦时(含税)
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 号)
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2026 年中
市场电量 2027 年及以后:平均为
长期交易合同
市场电价 2027 年及以后:0.2590 元/千瓦 中长期 交易价格、 毛尔盖中长 期交易价格
时(含税) (2026)
水电项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实际容量
利用小时数 历史发电统计、历史多年平均水平
发电量 设备利用小时数*装机规模
综合厂用电
率
上网电量 历史发电统计、历史结算单
电价 0.2502 元/千瓦时(含税) 历史结算单、历史近 4 年平均电价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光伏项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参照白乌项目历史修理情况并结合自身
修理费 297.35 万元/年
项目规模确定
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2025]317
材料费 334.51 万元/年
号
运行保险费 164.85 万元/年 参照企业现有保单
其他费用 699.67 万元/年 历史人工水平及人员配置
水电项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修理费 历史支付情况
材料费 历史支付情况
财产保险费 历史支付情况
库区基金 售电量*0.008
其他费用 1,197.75 万元/年 历史人工水平及人员配置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 1.85% 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 6.14%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
间跨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
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
用事业Ⅱ-WIND 电力分类下的 82 家同行业公司,选取主营业务可
比(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业务占比超 80%)、上市时间超过 3
无 财 务 杠 杆 的 Beta 年、总资产小于 6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0 亿元、0
(βU) 的上市公司华能水电、长江电力、黔源电力、桂冠电力作为可比上
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5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
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自身动态资本 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
资本结构 D/E
结构 虑与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成本 0%~2.94% 基于企业自身借款合同预测债务资本成本
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
系数
环保等方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损失 含税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项目 分类 上网电量 弃电率
电量 电价 收入 成本
报告期(2025 年) 141,189.73 1.81% 2,631.84 0.2537 31,855.42 16,643.35
预测情况(2026 年) 148,241.75 0.58% 864.78 0.2502 32,828.10 18,875.64
水电
实际经营(1-6 月) 52,671.61 4.35% 2,421.02 0.2691 12,542.55 7,769.07
预测完成情况 35.53% 38.21%
报告期(2025 年) 54,385.43 6.38% 3,754.22 0.2467 11,391.78 5,887.23
预测情况(2026 年) 64,119.40 17.80% 13,884.74 0.2655 15,066.40 9,448.54
光伏
实际经营(1-6 月) 23,398.92 28.16% 9,295.53 0.3124 7,190.66 4,412.26
预测完成情况 36.49% 47.73%
水电项目: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结算均价 0.2502/千瓦时(含税)、预测上
网电量 148,241.75 万千瓦时,2026 年 1-6 月实际结算价较预测有所上升、2026
年 1-6 月上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的 35.53%,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为 2026 年
体来水偏枯,发电量同比下降。
光伏项目:本次评估预测 2026 年弃电率 17.80%、预测结算均价 0.2655 元/
千瓦时(含税)、预测上网电量 64,119.40 万千瓦时,实际上网电量占预测全年
上网电量比例为 36.49%,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原因为 2026 年 3-4 月 500kV 路乐
Ⅰ、Ⅱ线双回及茂谭线停电检修,送出受限。
综上,毛尔盖公司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报告期及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
差异。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设备衰
减、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毛尔盖公
司发电业务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及限电影响,预测期相关参数系
在报告期实际运营数据基础上确定,未假设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的利用小时数或电
价水平。毛尔盖公司 202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及预测期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25 年 2026 年预测 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 47.90% 40.86% 48.69%
毛尔盖公司预测期毛利率整体情况与 2025 年度不存在显著差异。毛尔盖公
司 2026 年 1-6 月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38.27%,低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
季节性因素以及发电设备、送出线路检修影响。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3 月
华能水电 56% 56% 57% 52%
长江电力 58% 59% 62% 56%
黔源电力 52% 50% 56% 57%
桂冠电力 30% 45% 54% 56%
平均水平 49% 52% 57% 55%
与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毛尔盖公司预测期前三年受到限电影响,毛
利率整体低于上市公司,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毛尔盖公司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转商业运营文件、试运行报告、电力业
务许可证、《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售
电合同》等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
一致。
弃电率:2026 年受 1 月和 3 月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
区内双江口电站等集中投产影响,预计会出现送出通道容量受限,短期弃电率上
升情况,2026 年预测弃电率上升更加谨慎、合理;预计 2026 年底阿坝-成都东特
高压项目投运后,阿坝州外送能力将增加至 1000 万千瓦以上,解决阿坝州清洁
能源送出问题,电网消纳情况逐步好转,故毛尔盖公司光伏项目 2027 年及以后
预计弃电率逐渐下降到 2%。预测弃电率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电量电价:受 2022 年以来大坝干旱导致库容不足的持续性影响,叠加 2026
年 1-4 月期间路乐双回及茂谭线增容线检修改造,以及片区内双江口电站等大型
项目集中投产所带来的电网调度变化,预计 2026 年全年发电量将与过去两年基
本持平,维持稳定态势。对于 2027 年发电小时数参考毛尔盖公司多年来水情况
予以综合确定;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符合
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毛尔盖公司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
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
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
备合理性。
毛尔盖公司成本端水电项目主要结合历史数据预测,光伏项目主要以清洁能
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蜀道洁能[2025]317 号)定额标准为上限,
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折旧摊销政策、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
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毛尔盖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
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
源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
续时间,相关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
市场实际情况;毛尔盖公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装机容量\ 并网意见书、《凉山盐源牦牛坪光
实际容量 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可
利用小时数 1586h
行性研究报告》
弃电率
机制电量 2027 年-2037 年:23.57 万兆瓦时
果
机制电价 372.997 元/兆瓦时(含税)
果
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
市场电量 四川省近两年中长期交易价格、
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
市场电价 2028 年:251.38 元/兆瓦(含税)
史结算单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参照白乌项目历史修理情况并结合自
修理费 513.21 万元/年
身项目规模确定
光伏: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
材料费 631.86 万元/年
[2025]317 号,配储项目
运行保险
费
储能维持 1、2027 年-2035 年:18.87 万元/年
储能电芯更换规则
运营费 2、2036 年-2045 年:352.45 万元/年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 1.85% 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
价
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业
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下:绿
无财务杠杆
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可比公司
的 Beta(β 0.4698
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比,选取主
U)
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 亿元、0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公司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
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
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
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资本结构 自身动态资本 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债
D/E 结构 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
成本
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
企业特定风
险调整系数
风险综合考虑
(4)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分类 上网电量 弃电率 损失电量 含税电价
收入 成本
预测情况(2026 年) 85,313.09 28.00% 33,177.31 0.1929 14,740.70 8,087.43
经营实际(1-6 月) 35,103.73 32.45% 17,234.54 0.2811 8,732.47 0.00
预测完成情况 41.15% 59.24%
本次评估预测盐源公司 2026 年弃电率 28.00%、上网电量 85,313.09 万千瓦
时、结算均价 0.1929 元/千瓦时(含税),2026 年 1-6 月实际弃电率高于预测导
致上网电量低于预测,但实际结算均价高于预测,收入完成情况好于预测。
盐源公司 2025 年底投运,其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
大差异。预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设备
衰减、限电情况、上网电价政策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盐源公司报告期不
存在毛利率历史数据,预测期毛利率平均值为 49.14%。
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3 月
芯能科技 57% 59% 56% 55%
绿发电力 53% 54% 46% 43%
金开新能 56% 55% 50% 48%
晶科科技 40% 39% 41% 42%
平均水平 52% 51% 48% 47%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盐源公司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比公司水平,
预测较为合理。
(5)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盐源公司装机容量\实际容量通过转商文件、《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购售电合同》等多种途径核查验证,核查依据文件客观可
信,并确认各文件装机容量一致。
弃电率:根据历史弃电情况、电网消纳情况分析,2024 年 11 月起受攀西断
面输电线路施工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
和季节有所不同,最高月份弃电率约 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
电能力的限制,高达 15%-20%。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
南 2 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 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天府
南双回特高压线路 997 千米,计划于 2028 年 6 月底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
满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
荷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据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
综合片区内装机、片区内需求、断面输送能力、跨省跨区外送能力、片区内当前
新能源消纳分析,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
在 28%,预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因国
网对盐源项目变电站改接的影响弃电率约为 10%,2030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修及
场内损弃电率约为 3%。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盐源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进行预测,符合客观实际、
具备合理性。
盐源公司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
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
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
合理性。
盐源公司成本端主要以清洁能源《生产成本标准定额(试行)》(蜀道洁能
[2025]317 号)定额标准为上限,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折旧摊销政策、
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成本考虑全面、合理,
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盐源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
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
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
时间,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市场实
际情况;盐源公司预测期数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1)收入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电力业务许可证、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
装机容量\
实际容量
设备清单
利用小时数 1594h 《并网系统仿真报告》、区域平均
弃电率 2028 年:14% 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
政策文件《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
化改革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
号)、《2025 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
机制电量 6,000 万千瓦时
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川发改能源
〔2024〕667 号)、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签
订的《购售电合同》、历史结算单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
机制电价 0.4012 元/千瓦时(含税) 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5〕480 号)、历史
结算单
千瓦时
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2026 年中
市场电量 2028 年:约 24,000 万千瓦时
长期交易合同
千瓦时(含税)
市场电价 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历史结算单
(含税)
千瓦时(含税)
(2)成本端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人工费 407.49 万元/年 电站运营状况、历史人工水平、未来人员规划
维修及材料 371.68 万元/年 预测参照集团内部同类项目历史修理费情况,结合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费 项目实际装机规模、运营情况,清洁能源《生产成
本标准定额(试行)》
约为 109 万元-141 万元/
安全生产费 清洁能源安全生产费计提标准
年
保险费、运维
服务费
(3)折现率主要参数及依据
参数 预测值 主要依据
无风险利率 1.85% 通过 wind 取得的距评估基准日超过 10 年的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采用中国证券市场指数测算市场风险溢价,计算公式为:
中国市场风险溢价=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中国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 6.14% 其中,中国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以沪深 300 指数月数据为基础,时间跨
度从指数发布之日(2005 年 4 月 8 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数据来源于
Wind 资讯行情数据库
通过 WIND 资讯选取 WIND2024 行业类-WIND 公用事业-WIND 公用事
业Ⅱ-WIND 电力-WIND 新能源发电业者分类下的 23 家同行业公司如
下:绿发电力、芯能科技、晶科科技、金开新能等,进而分析对比各家
可比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类型、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等参数是否可
无财务杠杆的 比,选取主营业务可比(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业务占比超 50%)、上
Beta(βU) 市时间超过 3 年、总资产小于 1000 亿元、营业收入小于 100 亿元、
为可比上市公司。查询得到上述 4 家可比上市公司的βL 值(起始交易
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截至交易日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然后
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βU 值
自身动态资本 考虑到企业发展的实际融资还款情形,采用变动资本结构,同时考虑与
资本结构 D/E
结构 债权期望报酬率的匹配性,采用自身动态资本结构
Rd 债务资本
成本
结合企业规模、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市场竞争风险、公司内部管理及控
企业特定风险
调整系数
面的风险综合考虑
(4)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万元
损失电 含税电 主营业 主营业务
分类 上网电量 弃电率
量 价 务收入 成本
报告期(2025 年) 22,205.60 18.54% 5,235.25 0.3021 5,936.37 4,002.15
预测情况(2026 年) 25,273.00 28.00% 9,828.30 0.2822 6,310.84 4,443.37
经营实际(1-6 月) 12,950.92 28.33% 5,178.23 0.3365 4,558.29 2,068.05
预测完成情况 51.24% 72.23%
本次评估预测会东公司 2026 年弃电率 28.00%、上网电量 25,273.00 万千瓦
时、结算均价 0.2822 元/千瓦时(含税),会东公司 2026 年 1-6 月实际情况和预
测情况较为接近。
会东公司发电业务预测期收入与报告期及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预
测期收入主要依据各项目装机容量、历史发电量、利用小时数、设备衰减、限电
情况、上网电价政策及历史结算电价等因素测算。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发电业务
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平均电价及限电影响,预测期相关参数系在报告期实
际运营数据基础上确定,未假设明显高于历史水平的利用小时数或电价水平。
项目名称 2025 年 2026 年预测 预测期整体情况
毛利率 32.58% 29.59% 41.22%
会东公司预测毛利率与报告期毛利率呈合理波动趋势,主要系限电率的合理
变化;2026 年 1-6 月实际毛利率 54.63%,高于 2026 年预测毛利率,主要系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包含 2024-2025 年清算电费退回 701.35 万元(不含税),剔除
该影响后毛利率为 46.38%,与预测值较为接近。
可比公司毛利率如下:
可比公司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1-3 月
芯能科技 57% 59% 56% 55%
绿发电力 53% 54% 46% 43%
金开新能 56% 55% 50% 48%
晶科科技 40% 39% 41% 42%
平均水平 52% 51% 48% 47%
同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预测期前三年受到限电影响,会东公司毛利率
整体低于上市公司,同报告期水平接近。会东公司毛利率整体预测情况略低于可
比公司水平,预测较为合理。
(5)参数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性分析
评估人员通过核查电力业务许可证、《并网系统仿真报告》等多种途径验证
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准确性,《并网系统仿真报告》的编制单
位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等公司系清洁能源聘请的专业服务机构,
企业信用良好,专业技术实力成熟,我们认为将其作为评估依据具有技术性、时
效性和可靠性。
会东公司弃电率根据历史弃电情况、电网消纳情况分析,2024 年 11 月起受
攀西断面输电线路施工影响,攀西地区出现弃电情况,根据会东公司彝乡光伏电
站数据统计,2025 年全年弃电率为 18.54%。攀西地区的弃电率根据不同年份和
季节有所不同,最高月份弃电率约 30%,全年平均弃电率受电网建设和跨区输电
能力的限制,高达 15%-20%。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西、川南
双回特高压线路 997 千米,计划于 2028 年 6 月底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
足攀西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需求,提高成都、川南等省内负荷
中心供电保障能力,为川南主网架优化创造有利条件。据公司管理层综合片区内
装机、片区内需求、断面输送能力、跨省跨区外送能力、片区内当前新能源消纳
分析,2026 年-2027 年因受攀西断面输电线路容量限制影响限电率约在 28%,预
计 2028 年中旬通道建成影响逐渐减小限电率约在 14%,2029 年及以后仅考虑检
修及场内损弃电率约为 4.55%。预测弃电率分阶段下降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
性。
会东公司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参考最新政策文件、相关售电合同进行预测,
及对历史结算情况校验分析,本次预测水平符合客观实际、具备合理性。
因弃电率导致市场电价波动,2026-2028 年预计限电率较高,按照企业提供
的 2026 年分月交易计划电量结构确定市场电价,约为 217 元/兆瓦时(不含税),
的均价确定,为 231 元/兆瓦时(不含税),本次评估预测 2029 年以后该弃电率结
构及市场电价水平保持不变。存量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2026 年起机制电量的分解
结合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原则上平均分解至 12 个月,其余部分按照电力市
场交易总体相关要求参与省内市场,即市场电量。市场电量、市场电价结合弃电
率分析、当地市场化交易规则、历史交易比例、历史交易电价、区域市场价格、
历史结算单、年度中长期合同等资料进行预测,历史结算单客观可信、合同数据
真实准确,预测数据客观谨慎、具备合理性。
会东公司成本端主要以清洁能源标准定额为上限,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运营情
况、折旧摊销政策、人员规划安排,维修及材料费充分考虑质保期影响,预测期
成本考虑全面、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所述,会东公司收入及成本等相关参数的选取依据文件客观可信,评估
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均经过必要充分的核查验证,电量电价的预测符合相关新能源
政策、市场电价历史期的波动情况、影响弃电率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及预计持续
时间等,相关参数的选取预测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当地电力
市场实际情况;会东公司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实际运营情况
不存在较大差异,本次评估使用相关参数公允、准确。
(五)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
及合理性,并结合 5 家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
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各子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及相关不
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发电量及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变动风险及可预测
性、预测的依据及准确性、不同估值结果形成差异的原因、若羌公司等三家公司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减值情况、上网电价等关键参数的波动对收益法估值结果的
敏感性分析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
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
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申报文件中列示的原因是否合理充
分,是否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是否
符合行业惯例,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公允
合理性
从评估方法的角度,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以被评估
企业现实资产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企业
股权的评估价值,但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
营风险的影响较大,整体的经营模式可能随着市场情况而变动,因此就企业现金
流来说,预测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存在差异。而资产基础法是从现时成本角度出
发,以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为出发点,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作为被评估企业股权的
评估价值,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等
予以确定,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对于水电项目,其水电工程建
筑物、机电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资产占比较高,工程量、竣工决算、设备运
行及维护改造等资料较为完整;同时,其未来发电量受来水、调度、电力市场化
交易等因素影响,上网电价及未来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资产基础法具有更为
可靠的数据基础,能够更加稳健地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
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对于光伏、风电项目,报告期内投产且装机
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资源条件及运营成本等核心收益参数具备明确依据,
采用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更能反映其未来现金流价值。按照评估方法与资产特征
及其收益的确定性相匹配的原则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一
致标准。
(1)水电项目
水电项目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水电和毛尔盖公司,各项目的实际经营业务、
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营业绩波动情况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评估结论对应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运营起始日 运营期 评估方法
的方法
巴郎口电站于 2009
年 12 月开始投产发
巴郎河水电 水电 电,华山沟电站于 永续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产发电。
毛尔盖公司 水电 2012 年 4 月 永续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资产基础法
水电项目均以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取原因分析如下:
重要水电项目公司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 净利润
单位名称
巴郎河水电 12,613.39 12,380.66 13,275.18 1,130.29 2,408.29 3,669.53
毛尔盖公司(水
电业务)
要原因系受来水影响、线路检修等因素的影响。
水电项目发电量与天然来水息息相关,每年入库流量受降雨、融雪等自然因
素影响,根据毛尔盖和巴郎河流域近 10 年的来水及发电量数据,可以看出发电
量差异较大,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毛尔盖水电站近十年发电量最大值
与最小值之间的差额占十年平均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 25%、37%、43%,最高年
份发电量较最低年份分别高出 30%、45%、49%,甚至相邻年度来水量差异率最
高分别在 24%、45%、26%,导致未来发电量和收益预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蜀道清洁能源下属水电站近十年历史发电量数据如下:
本次水电项目评估预测期限为永续期,评估假设电价保持不变,随着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全社会电力供需,以及通货膨胀因素等都将对长期电价产
生一定影响,永续期电价预测无法准确量化。
量化预测
正式提出研究建立龙头水库电站“两部制”电价机制。2026 年 5 月 28 日四川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工
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 2027 年 12 月前出台水库电站容量电价政策。制定容
量电价的目的为保证水库电站回收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毛尔盖水电站为黑水
河的龙头水库电站,其大坝坝高 147 米,水库库容 5.35 亿立方米(其中调节库
容 4.43 亿立方米),具备年调节水库功能,是黑水河流域的“龙头水库”和“年
调节水库”,预计满足取得水库电站容量电价的标准。但政策细则尚未颁布,当
前阶段无法准确预估容量电价的标准,因此无法准确预估容量电价执行后带来的
收益。
涉及水电项目的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值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最终选取评估方法
毛尔盖公司 130,163.53 227,038.03 139,221.24 资产基础法
巴郎河水电 41,742.61 75,985.48 77,887.00 资产基础法
毛尔盖水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存在较大增值,主要系其主要资产建成于 2011
年,因建成时间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久,人工费、材料费均有所上涨;且评估采
用的经济使用年限长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同时,由于毛尔盖水电项目系龙头水
库类型的水电站,其前期资本性投入较大,以上因素导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
评估增值金额较大。收益法评估结果较低主要系作为龙头水库的补偿收益和容量
电价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为避免将尚不具备充分依据的补偿收益计入未来现金流
而高估资产价值,收益法预测对该项收益采取了审慎处理,该项处理亦在一定程
度上导致收益法结果未能完整体现水库及水工建筑物所具有的长期调节价值,收
益法评估结果未能充分反映资产价值。以上因素导致毛尔盖水电项目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估值存在较大差异。
巴郎河公司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主要系巴郎河公司巴郎口、华山沟
水电项目均为径流电站,径流电站单位造价低于龙头水库电站,其收益法评估值
和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均合理反映资产价值。
收益法评估过程中,虽然评估机构已经取得水电项目的水文资料、历史发电
数据、电价文件及调度协议等预测依据,但毛尔盖公司水电项目后续实施容量电
价带来的收益难以合理预测,且水电项目发电量受气候条件变化影响较大,永续
期电价影响因素无法量化,收益法结果的准确性相对较弱。
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对于主要资产如水电站枢纽工程量、移民补偿工作
量及各自价格标准等评估机构均取得了较为详细的资料,相关工程量、竣工决算、
设备运行、土地权属及现行造价标准等资料较为完整,能够对相关资产进行逐项
识别和验证,且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资产成新率、剩余使用年限
以及实体性、功能性和经济性贬值。资产基础法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量和质量方
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资产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水电项目投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选用资产基础法主要系资产基础法
评估依据的数据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均优于收益法,使得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各项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具有合理性。本次交易不存
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本次交易作价公
允。
(2)光伏和风电项目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业务开展运营时间、历史期经
营业绩波动情况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如下:
评估结论对应
单位名称 主营业务 运营起始日 运营期 评估方法
的方法
毛尔盖公司
光伏 2025 年 3 月 25 收益法 收益法
(光伏项目)
盐源公司 光伏 2026 年 1 月 25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会东公司 光伏 2024 年 1 月 25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若羌同阳 风电 2025 年 9 月 20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收益法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均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果,评估方法选取原因分
析如下:
光伏和风电项目重要子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收入 净利润
单位名称
毛尔盖公司
- - 11,391.78 - - 1,961.03
(光伏项目)
盐源公司 - 0.35 - - -441.66 -49.58
会东公司 0.88 4,970.96 5,962.47 22.08 1,427.77 321.73
若羌同阳 - - 10,041.84 -146.66 -9.06 4,670.94
光伏、风电项目因刚投入运营不久,同时受弃电因素的影响,历史业务存在
一定波动,历史数据参考性较低。
风电、光伏预测期均为有限期,未来收益预测电价、电量相关风险较小,具
体如下:
①政策变动风险较小
当前新能源电力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十年,2025 年《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
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以
下简称“136 号文”)发布,要求新能源电量不区分存量及增量原则上全部进入
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电价,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实行差异化安排。136
号文的出台标志着新能源项目已经完成了全面市场化,本次评估基于 136 号文的
全面市场化作为政策基础,预测期后续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风险较小。
②自然资源波动幅度较小
风力和光照资源受自然条件影响,年度间存在一定波动,属于新能源发电行
业的固有特征。蜀道清洁能源在投资决策前针对项目所在地资源条件充分评估,
其中风电项目以多年中尺度风速数据为基础,与项目至少一年的测风数据进行修
正,及周边相关风场数据进行对比,光伏项目通过 NASA、Meteonorm 和 Solargis
三个数据库多年的辐照度进行对比分析,以降低单一数据来源可能产生的偏差。
从历史数据与项目可研报告数据对比分析,偏差幅度较小。另一方面,从跨
年度及多年平均口径观察,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的长期资源参数能够较为合理地
反映项目正常运营周期内的平均资源水平。
因此自然资源波动可能造成年度间电量及经营业绩的差异,但相关影响主要
体现为年度间的时间分布差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多年平均口径看,资源波动
对长期累计发电量及项目整体收益能力的影响相对有限。同时清洁能源也通过项
目选址时审慎评估资源、分散化布局降低单一区域资源波动风险的影响。
③电力消纳风险已充分考虑
直接导致可上网电量减少,进而影响收入。限电的主要原因均为区域内新能源装
机增速阶段性超过用电需求增速及输送通道建设速度导致。
当前新疆区域已经出台政策加大新能源消纳同时严控新增装机增长,自治区
已出台政策在消纳率低于 87%的市州暂停新增新能源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同时疆
电入川四通道项目计划于 2028 年底投运,而若羌风电项目位于四通道选定的汇
集站旁;另外,新疆正在大力引进电解铝、煤化工、算力中心等高耗能项目,评
估时对若羌项目采取 2026~2027 年限电率 30%,2028~2029 年限电率 20%,
评估预测较为审慎,相关预测依据充分。
四川当前电力供需呈现春秋两季紧平衡、夏冬两季电力和电量双缺的情况,
省内整体消纳及限电情况较好,但攀西片区和甘孜部分区域由于通道原因限电较
多,蜀道清洁能源当前川内项目限电主要集中在攀西片区。由于攀西片区内水电
与新能源开发均已接近尾声,未开发资源有限,另一方面,通过对四川省发改委
的访谈及公开信息查询,攀西 1000kV 交流特高压输电通道已经开工,预计将于
电问题,因此攀西片区在 2029 年前维持较高限电率,2029 年攀西特高压输电通
道正式运营以后维持较低限电率。阿坝 1000kV 特高压将于 2026 年底投运,阿
坝片区项目未来没有送出通道受限问题的制约,因此阿坝片区项目限电率较低且
将持续维持较低水平。根据对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的访谈及相关材料,当前评估针
对每个项目的限电率预测合理。
④电价变动风险较小
制电量和机制电价的核定或竞价,在市场电价方面考虑未来市场变化评估时采用
了审慎原则,评估时采用的市场电价与当前的市场电价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基于以上风险因素分析,电价、电量的变动风险较小,预测的依据较为充分,
不确定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涉及光伏和风电项目的股权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值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最终选取评估方法
毛尔盖公司
光伏资产组
会东公司 22,816.31 13,075.16 22,850.00 收益法
盐源公司 52,536.76 46,328.18 53,145.34 收益法
若羌公司 87,958.31 70,643.52 87,585.38 收益法
光伏、风电项目资产基础法均低于收益法,主要系两种评估方法的价值内涵
及光伏项目的资产特征不同所致。资产基础法主要根据评估基准日的现行设备及
工程价格测算重置成本。近年来风机、光伏组件、逆变器及相关设备价格持续下
降,同时设备技术迭代较快,投产项目还存在一定的实体损耗及功能性贬值,因
此相关固定资产按照现时重置成本及成新率确定的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上述
因素导致会东公司、盐源公司和若羌公司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较账面价值评估减值
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股东权益账面值 股东权益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会东公司 22,816.31 13,075.16 -9,741.15 -42.69%
盐源公司 52,536.76 46,328.18 -6,208.58 -11.82%
若羌公司 87,958.31 70,643.52 -17,314.80 -19.69%
上述三个项目公司收益法评估模型以电价变动做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元/千瓦时
电价变动 +0.01 电价不变 -0.01
评估值 25,552.00 22,850.00 20,175.00
会东公
司 评估值变动金额 2,702.00 -2,675.00
评估值变动比例 11.82% -11.71%
电价变动 +0.01 电价不变 -0.01
评估值 62,376.00 53,145.34 44,023.60
盐源公
司
评估值变动金额 9,230.66 -9,121.74
评估值变动比例 -17.16% 0.00 17.37%
若羌同 电价变动 '+0.01 电价不变 -0.01
阳 评估值 106,171.61 87,585.38 69,034.35
评估值变动金额 18,586.23 -18,551.03
评估值变动比例 21.22% -21.18%
电力交易中电价一般精确到万分位,本次评估对三家资产基础法评估出现减
值的项目公司预测电价在 0.24-0.27 元/千瓦时之间,按照±0.01 元/千瓦时进行敏
感性分析显示,电价波动达到该数量级时对该些项目公司评估值有显著影响。但
本次收益法采用的上网电价系依据项目适用的电价政策、历史结算电价、已签订
交易合同及项目所在区域电力市场规则确定,具有相应事实依据,不存在通过调
节预测电价导致收益法评估值高于资产基础法的情形。
企业价值的大小不完全是由构成企业的各单项要素资产的价值之和决定的,
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除单项要素资产能够产生价值以外,其合理的资源配置、
管理、经验、经营形成的商誉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各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价值不可
忽略的组成部分,这是收益法评估的优势,也是资产基础法所无法完全覆盖的。
风光项目在预测期内电量电价风险较小,采用收益法评估,则更能体现其企业价
值,故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
综上,风光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
为未来预测电价电量风险较小,相较资产基础法更能体现其企业价值,申报文件
已补充披露上述情形,不存在通过选取不同评估方式提高作价的情形,本次交易
作价公允。
(3)水电与风光横向对比具有合理性,符合行业惯例
水电与风光评估方法选择横向对比分析如下:
维度 水电 风电、光伏
预测期限 永续期 20~25 年
可能存在丰枯周期,历史数据 资源存在一定波动,但资源情况年度差
资源波动周期
年度波动明显 异一般 10%以内,偏差幅度较小
来水、库容、水头等,可能承
发电量影响因素 担防洪、航运、灌溉、生态调 资源条件、设备效率、限电率
度,预测难度较大
项目适用的机制电价或补贴电价政策通
不同电量结算结构可能随来
常较明确;市场化交易价格仍存在不确
电价体系 水、调度安排和市场化交易比
定性,但可结合合同及区域历史数据预
例变化
测
设备价格下降快,账面投入未必体现资
资产基础法资料 工程量、决算、设备资料完整
源价值
需结合政策、多年水文、调度 可研、仿真评估、功率曲线及实际运行
收益法预测核心 及水头模型,波动大,长期难 数据,预测有较强的数据支撑,且具备
以预测 检验性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等
予以确定,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对水电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
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光伏项目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的原因在于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存在差异,按照评估方法与资
产特征及其收益的确定性相匹配的原则选取不同的评估方法。本次交易评估方法
选择符合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标的
评估基准 最终结果对应
案例 业务 评估方法选择
日 的评估方法
类型
湖南发展发行股份并购铜湾
资产基础法、收益
水电、清水塘水电、筱溪水 水电 2025/3/31 资产基础法
法
电、高滩水电项目
川投能源收购大渡河 10%股 水电项目均采用资
水电 2022/5/31 资产基础法
权项目 产基础法、收益法
长江电力并购三峡金沙江云 资产基础法、收益
水电 2022/1/31 资产基础法
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法
内蒙华电发行股份并购正蓝
风电 2024/12/31 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
旗风电、北方多伦项目
协鑫能科收购雷州协鑫光伏
光伏 2023/6/30 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
电力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太阳能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
光伏 2025/8/31 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
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龙源电力收购唐县新旭晟新
光伏 2023/9/30 收益法、市场法 收益法
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提高交易作价或逃避业绩
承诺义务的情形。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统一标准,与各子公司资产状态、项目
投产时间及未来收益可预测性相匹配;资产基础法下已充分反映相关资产减值,
收益法下已对关键参数进行审慎预测并开展敏感性分析。业绩承诺安排与评估方
法及交易作价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义务的安排。
(六)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是否一致,
如否,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业绩承诺方案是否有利于
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
测净利润基础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
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33.67 万元、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
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23,877.41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
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
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收益法预测明细表,业绩承诺
资产各单体预测净利润如下表:
序 单体预测净利润(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号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
关的资产组)
根据协议约定的公式测算承诺净利润过程如下:
序 置入比 置入比例预测净利润(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号 例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
四川铁投环联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
电相关的资产组)
承诺净利润 - 9,933.67 11,507.79 21,667.83 23,877.41
如上表,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
根据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
的单个资产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
的置入比例),实现净利润指的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业绩
承诺资产收益法预测净利润也未考虑非经常损益的情形,因此承诺净利润核算口
径与收益法评估一致。
综上,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和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业绩
承诺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结合对铁投康巴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的具体情况,评估程序受限对评估
值的具体影响,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本次评估对应的估值水平,
可比交易案例或公司的评估情况及估值水平,铁投康巴评估值占本次交易作价
的比例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
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允性,相关评
估依据是否充分,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能否保障本
次交易的公允性,在评估受限的情形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允性
(1)铁投康巴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的具体情况及对评估值的具体影响
铁投康巴参股企业为华电金沙江上游、国能金沙江旭龙、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参股公司均主要开展水利资源投资与开发、电站运营业务,所投项目均为大型发
电项目。其中,华电金上公司已取得国家能源局签发的华电金上水风光一体化基
地规划文件;旭龙公司涉及的项目为金沙江上游规划的 13 个梯级电站中的第 12
级电站,是《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国家首次核准批复建设的长江流域大型
水电项目;奔子栏公司为金沙江上游水电规划的 13 个梯级电站中的第 13 级电站,
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重点推动的项目。
铁投康巴公司对三个参股企业均不具有控制权,客观上无法直接取得内部核
心财务数据、细化的成本明细等资料,无法对参股企业底层项目的项目现场进行
逐一全覆盖的实地勘察,履行评估程序受限,经多次沟通后,评估人员基于能获
取到的资料选择评估方法。针对受限情况,评估机构尽可能履行必要的替代核查
程序,查阅了参股企业的工商档案、章程、合资协议、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确
认了投资平台的实缴出资比例;对其余各方股东的资信状况、行业地位进行了穿
透核查;了解工程最新进度、资质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本次评估方法选择符
合相关准则,结合已实施的替代程序及相关参股企业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机构依
据获取的资料做出的价值判断合理。
(2)参股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资产负债情况,估值水平与可比交易和可比公
司对比情况
①华电金沙江上游
华电金沙江上游主要开展风光水利资源投资与开发、电站运营业务。2025
年 10 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华电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2026
年 6 月 16 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金沙江上游水
风光一体化基地投资开发协议。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板块涉及岗托、波罗、叶巴
滩、拉哇、巴塘、苏洼龙、昌波 7 级水电站,项目总装机 917.6 万千瓦。目前,
苏洼龙水电站于 2022 年投产发电,巴塘水电站于 2025 年 7 月全容量投产发电,
叶巴滩水电站于 2025 年 12 月投产装机 102 万千瓦,拉哇水电站 2027 年具备投
产条件,昌波水电站计划 2030 年投产,波罗水电站计划 2033 年-2034 年投产发
电,岗托仍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华电金沙江上游光伏板块总装机 350 万千瓦,2025
年 12 月投产装机 120 万千瓦。
华电金沙江上游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资产合计 6,699,761.67 5,746,442.66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股东权益 1,247,826.89 1,070,711.56
营业收入 128,762.61 112,091.16
净利润 33,407.26 34,206.27
注:上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②国能金沙江旭龙
旭龙水电站装机容量 240 万千瓦,正常蓄水位 2302 米,总库容 8.47 亿立方
米,具有日调节能力。旭龙水电站 2022 年核准并开工建设,2023 年截流,计划
开挖、主厂房建设。
国能金沙江旭龙最近两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资产合计 858,244.10 661,625.07
股东权益 242,952.98 246,005.94
营业收入 47.97 54.87
净利润 -3,052.96 18.82
注:上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③国能金沙江奔子栏
奔子栏水电站设计装机 260 万千瓦,正常蓄水位 2148 米。2025 年 6 月核准
并开工,计划 2027 年截流,2033 年投产发电。
综上,上述参股企业多数项目仍处于在建或筹建阶段,财务数据主要体现为
较大金额的资产负债但损益科目金额较小。对于已能取得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
被投资单位,评估机构以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为基础,并结合被投资单
位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数据来源于被投资单位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公司章程、工商资料、投资协议、出资证明、历史分红资料等,
具备较强的客观性和可核验性。评估机构基于替代程序及相关参股企业项目经营
情况得出的评估值具备合理性、准确性。
铁投康巴为投资平台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330,758.52
万元、评估值 331,812.13 万元,增值 1,053.61 万元、增值率 0.34%。主要增值原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较账面值评估增值,具体系旭龙公司在建工程重置成本
有所上升。各参股企业评估值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被投资单位名
投资比例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号 称
合计 313,635.68 314,689.29 1,053.61 0.34%
鉴于评估所需详细资料受限且参股公司大部分项目处于施工期或前期准备
阶段,评估机构对于能够提供资产明细的旭龙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整体估
值对应市净率为 1.01;对未能提供资产明细的华电金上公司和奔子栏公司采用评
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铁投康巴整体估值对应
市净率为 1.003,经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近年来可比交易估值水平如下:
股东全部权
账面净资产 市净
交易案例 益评价值
(亿元) 率
(亿元)
湖南发展定增收购铜湾水电 90%股权,清水塘水电
远达环保定增收购长洲水电 64.93%股权 47.25 14.69 3.21
长江电力收购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
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申万行业“SW 水电”22 家可比公司市净率(MRQ)区
间范围为 0.92-3.91,其中 21 家可比公司市净率在 1 以上,中位数为 1.79。
综上,铁投康巴及各参股企业评估增值较小,市净率约为 1,估值水平相较
于可比交易和可比公司更为谨慎,具备公允性。
(3)铁投康巴评估值占本次交易作价的比例
铁投康巴股东全部权益本次交易评估值 331,812.13 万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易股权比例 60%计算对交易作价的影响金额为 146,488.42 万元,占本次交易拟置
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交易作价 560,337.27 万元的比例为 26.14%,对蜀
道清洁能源交易作价存在一定重要性影响。
(4)按实缴股权比例确认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的合理性
根据获取到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等交叉验证,铁投康巴三家参
股企业中仅华电金上公司存在实缴与认缴比例不一致的情况,华电金上公司的公
司章程约定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报告期内也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红。
实缴出资比例和认缴出资比例不一致时,评估准则对估值方法无具体规定,
实践中两种计算方法较为常见,即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参股企业评估值实缴出
资比例,或者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参股企业评估值+其他股东尚未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比例,当参股企业评估值对应市净率接近于 1 时,长期股权投资两种
计算方法得出结论无显著差异。
由于大型水电投资项目通常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公司股东一般根
据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及股东协议约定分期实缴出资。各股东出资时间不确
定性导致认缴出资比例与实际实缴出资比例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因此,考虑
到大型水电项目分期投资、分期实缴的行业特征,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约
定,本次评估采用实缴股权比例作为权益价值分配基础,具有合理性和审慎性,
符合水电项目投资建设及股东出资安排的实际情况。
(5)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
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允性
由上述分析可知,铁投康巴参股企业虽然评估受限,但评估机构已履行充分
替代程序,不影响评估值的合理性;评估结果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
估值水平谨慎合理,评估值具备公允性;虽然铁投康巴对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存
在一定重要性影响,但不影响拟置入资产交易作价公允性;同时,考虑到参股企
业的行业特点和章程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母股东权益价值
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具备合理性。
因此,本次交易对于铁投康巴参股企业,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
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
允性,相关评估依据充分,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能够
保障本次交易的公允性。
铁投康巴主要持有的资产为央企控股的金沙江上游若干个梯级水电站的参
股权,相关电站资产为国家级能源规划项目。由于大型水电涉及国家能源安全、
流域统筹调度且投资规模巨大,实践中大型水电站一般由央企控股,地方参股模
式开发,如金沙江下游的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等巨型梯级电站,蜀
道清洁能源通过参股方式参与大型水电项目建设投资符合行业惯例。
由以上分析可知,虽然评估受限,但不影响评估机构对铁投康巴参股企业评
估价值的公允性。水电业务为拟置入资产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是上市公
司未来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铁投康巴纳入拟注入资产范围有助于提升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帮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清洁能源发电主业。
综上,鉴于参股企业性质导致评估受限的情形不影响评估价值公允性,以参
股方式参与大型水电项目符合行业惯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并做大做
强上市公司主业,在评估受限的情形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具备合理性。
(八)基于前述内容,结合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业务数据及
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
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易案例情况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评估相关参数
选取是否谨慎、合理,预测过程是否准确、客观,本次评估结果定价是否公允、
合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营情况,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评估对清洁能源具备盈利能力的子公司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清洁
能源本部为平台公司,无具体经营业务,不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未来收益无法
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拟置入资产重要子公司包括巴郎河水电、
毛尔盖公司、若羌同阳、铁投康巴、盐源公司和会东公司,由于铁投康巴系平台
公司,主要资产为少数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未来收益难以合
理预测,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拟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各重要子公司 2026 年 1-6 月的业务数据及未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电站 上网电量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公司名称 类型 全年预测 上半年实际 完成率 全年预测 上半年实际 完成率 全年预测 上半年实际 完成率
巴郎河水电 水电 66,100.19 22,175.41 33.55 12,507.43 4,908.68 39.25 3,060.74 559.74 18.29
毛尔盖公司 水电 148,241.75 52,671.61 35.53 32,828.10 12,542.55 38.21 861.89 -1,178.74 -136.76
毛尔盖公司 光伏 64,119.40 23,398.92 36.49 15,066.40 7,190.66 47.73 1,895.63 646.20 34.09
若羌同阳 风电 171,921.40 71,272.29 41.46 30,618.96 11,942.47 39.00 2,780.75 1,213.85 43.65
盐源公司 光伏 85,313.09 35,103.73 41.15 14,740.70 8,732.47 59.24 3,170.66 7,409.83 233.70
会东公司 光伏 25,273.00 12,950.92 51.24 6,310.84 4,558.29 72.23 780.91 1,655.47 211.99
合计 560,968.83 217,572.88 38.79 112,072.43 49,875.12 44.50 12,550.58 10,306.35 82.12
四川水电具有季节性特点,每年 1-4 月、12 月为枯水期,5 月和 11 月为平水期,6-10 月为丰水期,因而下半年上网电量和实现收
入显著高于上半年,巴郎河和毛尔盖水电最近三年上半年上网电量以及占全年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电站类
公司名称 全年售电 上半年售电 上半年占 全年售电 上半年售 上半年占 全年售电 上半年售 上半年占 占比平
型
量 量 比 量 电量 比 量 电量 比 均值
巴郎河水电 水电 65,770.00 17,707.96 26.92 66,490.00 26,270.66 39.51 68,586.87 31,665.50 46.17 37.53
毛尔盖公司 水电 150,249.97 57,243.16 38.10 147,876.50 66,608.98 45.04 141,189.73 48,650.66 34.46 39.20
上半年巴郎河水电所属华山沟和巴郎口两个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
的 98%,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 22,175.41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上半年上网电
量近五年均值 23,678.486 万千瓦时)少 1,500 万千瓦时,考虑 6 月 30 日两个电
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 800 万千瓦时,折合入库流量减少 2%折合
约 400 万千瓦时,上半年发电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 6~10 月,枯
水期为 12 月~次年 4 月,汛期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 6 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
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半年毛尔盖水电站平均入库流量为 84.73m3/s 较上半年近五年平均入库流
量均值 80.3m3/s 高 5.5%,上半年完成上网电量 52,671 万千瓦时,较预测值(即
上半年上网电量近五年均值 53,273 万千瓦时)少 600 万千瓦时,考虑 6 月 30 日
两个电站库水位折合蓄能值较五年均值高约 800 万千瓦时,上半年毛尔盖水电电
量基本无偏差。由于四川水电汛期为 6~10 月,枯水期为 12 月~次年 4 月,汛期
发电量占全年发电量的 6 成左右,所以上半年发电量在全年电量占比较低,全年
电量完成率进度落后于时间进度。
上述光伏项目 2026 年上半年及全年上网电量预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千瓦时、万元、%
公司名称 电站类型 完成率
售电量 售电量
毛尔盖 光伏 30,313.28 23,398.92 77.19
盐源公司 光伏 42,591.13 35,103.73 82.42
会东公司 光伏 14,156.10 12,950.92 91.49
测上半年上网电量 30,313.28 万千瓦时少 6,914 万千瓦时,主要是因为毛尔盖电
站受到送出通道阿坝特跨线停电、茂谭线检修等因素影响,2026 年 1 月和 3 月
两次长时间全厂停电无法送出。虽然年初光伏已预计该工作带来的光伏电量损失,
但是为避免线路检修期间水电站弃水,在 2026 年 2 月份检修间隔期间毛尔盖水
电站需在 2026 年 3 月检修前保持大负荷出力拉低水位,由于上游电站 2026 年 2
月也在趁线路检修间歇大发降低水位,导致毛尔盖水电站 2026 年 2 月来水较多
年均值多,水电一直需要大负荷出力,结合 2026 年 2 月受春节停工停产全网消
纳不理想影响,无多余负荷分配光伏导致光伏在 2026 年 2 月弃电量较预测值偏
多。另一方面,原计划于 2026 年 3 月初与电网线路停电检修同步开展 500kV 升
压站年检预试及 500kV PT 改造工作;因电网出于安全考虑,相关工作延期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才获准开工,并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完工;由于电网线路检修结束
时 PT 改造工作尚未完成,毛尔盖光伏电站产生计划外弃电 4,082 万千瓦时,致
使其上半年发电量大幅低于预测值。
年上半年上网电量 42,591.13 万千瓦时少 7,487 万千瓦时。主要原因为 2026 年上
半年盐源公司未完成涉网试验,2026 年初预测时按区域平均弃电率进行预测,
但今年四川电网执行新的调度策略,针对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由于送
出通道受阻在片区内发生限电时,优先限制未完成涉网试验的新能源厂站,导致
盐源项目限电率高于区域内新能源厂站,但随着盐源公司 7 月涉网试验全部完成,
调度方式将会回归正常。
综上,由于自然条件和阶段性电力送出能力不足,2026 年上半年拟置入资
产及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实现业绩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系偶发性因
素影响,差异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定价公允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中以收益法作价的资产为光伏和风电资产,交易对方根据评估预测
数据进行了业绩承诺,以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金额计算市盈率如下: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业绩承诺资产 置入比例 交易对价(万元)
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
组)
合计(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 180,715.52
交易对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9,867.15 万元、11,517.83 万元、21,677.3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
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11,517.83 万元、21,677.30 万元、23,886.23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
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
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 2026 年-2028 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 12.59
倍,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相较 2027 年-2029 年平均承诺净利润市盈率为 9.50
倍。近年来光伏和风电可比交易市盈率水平如下:
收购方 标的资产 评估基准日 市盈率
金开新能 菏泽智晶 90%股权 2021 年 6 月 30 日 7.21
新筑股份 晟天新能源 51.60%股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5.55
宝塔实业 电投新能源 100%股权 2025 年 3 月 31 日 10.41
平均值 11.06
中位数 10.41
蜀道清洁能源收益法作价资产 9.50-12.59
注:可比交易市盈率=标的资产评估值/承诺期年均净利润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收益法作价部分的市盈率与可比交易不存
在显著差异。
综上,鉴于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的经营情况和实现的业绩与评
估预测不存在显著差异,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
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各参数
具体选取依据详见本题前述回复内容,预测过程客观准确,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
备公允性,评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
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九)补充披露情况
近两年财务信息”中补充披露了拟置入资产单体报表情况及模拟合并过程,评估
中引用的账面值数据是否准确的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
露了对铁能电力等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
露了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的对应关
系与差异原因。
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七)各重要子公司收益
法评估中重要评估参数或估值参数的预测依据及合理性,参数的选取预测是否谨
慎、客观、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及所在地区电力市场实际情况,预测期
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评估值是否公允、准确”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
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八)对不同子公司采用
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对主要发电项目投
产运营时间超过 10 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
产的子公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中详细披露相关
情况。
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之“1、收益法评估资产的业绩承
诺与补偿安排”之“(1)业绩承诺资产利润承诺及补偿”之“1)业绩承诺范围
及期限”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
相关情况。
产评估情况”之“(四)蜀道清洁能源及其重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之“2、重
要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之“(4)铁投康巴的具体情况”之“3)资产基础法评估
具体情况”之“④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了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
归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
公允性相关情况。
对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六)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分析”之“1、拟置入资产”中补充披露了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的业务数
据及经营业绩同评估预测是否存在差异;本次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可比交
易案例情况;本次评估定价公允性及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影响。
三、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
九、三十项的规定完整披露对资产评估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八、
二十九、三十项的规定,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评估机构关于问询函的核查意见
中完善了对资产评估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的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最近三年的投资决策文件、股权
转让协议;获取并查阅了毛尔盖公司、蜀兴公司、铁能电力等 7 家下属企业在历
史交易环节的资产评估报告,分析历史评估与本次评估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
(2)分析毛尔盖和会东公司人工费、修理费预测不考虑增长的合理性;查
看行业案例情况。
估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蜀道清洁能源最近两次评估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账面值差异原因
及评估增减值原因。
(2)对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机器设备明细账和报表数据核对一致的基
础上,对设备进行了现场勘察,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获取了部
分机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和结算资料,确认了各项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分
析了各项设备的预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重置成本。
(3)对子公司若羌同阳、盐源公司和毛尔盖公司账面归集的待抵扣增值税
的形成原因进行了核实,抽查了相关记账凭证,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形成因素进行了逐一核实,并对税金及附加预测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复核对应
交增税等税费预测的准确性。
(4)对蜀道清洁能源光伏项目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预计经济使用年限进
行了核查,对收益法评估采用的折旧年限进行了复核,评估其对估值的影响。
(5)取得了清洁能源关于管理费用分摊情况说明,结合《资产评估执业准
则——企业价值》的相关规定核实管理费用分摊的依据合理性。
对西部大开发实施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查阅,分析政策后续延续的可行性,查
阅了西部大开发延续的相关评估案例;查阅了若羌公司土地所处的位置,取得税
务机关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文件;就西部大开发税收优化政策、若羌同阳土
地使用税政策变化对估值的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
了以下核查程序:
(1)梳理了剥离资产事项、权属瑕疵事项、抵质押担保事项的清单,核查
该等事项存在的原因以及预计产生的费用;分析相关事项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评
估值的影响。
(2)获取若羌同阳与恒晟电力的委托管理协议,查阅其中关于委托内容、
费用安排等相关核心条款;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若羌项目及受托管理项目
的规模、实际管理内容、管理工作量等情况,评估费用划分的合理性及公允性。
序:
了解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关于模拟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假设,评价相关编
制基础及假设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获取并复核蜀道清洁能
源模拟合并过程记录,检查合并抵销事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复核有关会计处理
的合理性及金额的准确性,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
蜀道清洁能源及子公司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与审计数据进行了核对,对各项资产及
负债进行了账务核实,核查评估数据与审计数据的一致性。
程序:
(1)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公司财务报表,核查相关财务数据;向蜀
道清洁能源了解各下属企业业务情况,评估其对蜀道清洁能源的影响;结合《26
号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复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披露的充分性、完整性。
(2)获取并查阅了重组报告书及蜀道清洁能源的《审计报告》,复核子公
司披露差异情况并核实原因。
(3)分析评估受限的具体情形及对评估值的影响,收集查阅参股企业的公
司章程、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查阅拟置入资产评估明细表。
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各重要子公司收入、成本、折现率涉及的重要参数选取依据,分
析其合理性;获取相关政策文件;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业的产量分析报告、历史弃电率、电网消纳情况数据;省内及跨区域等特高压输
电线建设规划;项目所在省份的电价最新政策文件、电力交易规则、中长期合同、
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合同、历史结算单等;
相关成本合同等;
(2)查阅各公司 2026 年 1-6 月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查阅并对比可比交易
的估值情况;分析各评估参数合理性。将 2026 年 1-6 月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与
异原因,分析评估参数的合理性。将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与本次评估情况进行对
比分析,判断评估作价的合理性。
序:
查阅评估说明,分析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
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收集水电项目近十年发电量数据并分析其变动情况;获取
《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 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
四川省能源局印发<四川省建立健全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
件,分析水电项目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差异及原因以及水电项目采资产基础
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果及不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理由,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进
行分析;收集新能源项目预测依据文件,分析采用收益法测算结果为最终评估结
果及不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对新能源项目进行电价敏感性分析,分析电
价波动对交易对价的影响;收集上市公司类似评估方法选择的案例,佐证评估方
法选择的合理性。
查阅公司与蜀道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
议的补充协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收益法预测明细表,
复核业绩承诺金额的测算底表。
(二)核查意见
(1)拟置入资产下属企业近三年发生的股权转让及增资相关交易评估与本
次交易评估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过程契合相关资产当前的实际经营状
态,评估结论准确、公允。
(2)毛尔盖和会东公司预测期人工费和修理费不考虑增加,具有合理性。
计师与评估师认为:
(1)本次交易评估与蜀道清洁能源前次评估情况存在差异,主要系两者资
产范围有所不同所致。在同一比较口径基础上,本次评估值与前次评估值差异较
小。本次评估结果公允,作价合理。
(2)巴郎河公司、毛尔盖公司设备的会计折旧年限为 5-15 年,评估采用的
经济年限为设备最佳使用寿命年限,电力工业发电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年限为
理性,由此得出的评估结果具备合理性。
(3)本次预测期各年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均根据各年预测明细数据详
细计算得来,相关税费预测准确无误。
(4)本次基于预计使用年限预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备一定合理性,与按
照会计折旧年限测算的评估结果不存在显著差异。
(5)会东光伏项目按营业收入 1%缴纳管理费用,是基于清洁能源预计存量
项目和增量项目缴纳的管理费用在未来能够覆盖运维分公司的管理成本。然而新
项目的承接基于政府项目批复,故未来承接新项目的数量、发电量、电价等较难
量化,清洁能源的总部效益的可预测性及总部管理费的分摊对象和金额存在较大
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本次资产基础法评估对清洁能源总部的效益和成本对企
业价值的影响谨慎按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考虑,即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为清洁能源母公司基准日账面资产评估值加上下属 16 家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评
估值予以确定,其中光伏项目及伏相关资产组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其余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水电项目、储能建设项目、初期阶段的光伏项目、二级平
台公司等)。本次会东公司光伏项目按营业收入 1%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在 2031 年以后继续按 15%企业所得税率测算,属于收益法评估中
的重要假设。该假设具有政策历史、经营基础和业务持续性依据;评估机构已通
过敏感性分析提示假设变化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上市公司亦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补
充披露相关风险。若羌公司土地为不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估师认为:
(1)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拟置入资产权属瑕疵及抵质押事项的影响,评估
假设合理,评估结果能够反映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项目贷款抵押、
电费收费权质押属于新能源行业惯例,不影响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2)若羌公司与受托管理的恒晟电力相关工作由同一批人员负责两个项目
管理,若羌公司确为管理恒晟电力发生了相关费用,因此若羌公司向关联方收取
管理费用具备合理性,避免后续上市公司为关联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生。双
方公司各自管理的工作量接近,所需耗用的人力、物力等相关费用无明显差异,
因此按 50%预测若羌公司的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具备合理性与公允性。
模拟合并报表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评估利用的拟置入资产单
体及合并层面财务报表数据与审计数据一致,数据准确。
(1)申报文件中对铁能电力等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披露充分、完整。
(2)评估中列示的 16 家被投资单位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 22 家下属企业存
在的差异主要系统计口径及评估基准日与重组报告书签署之日时间不同所致,申
报文件中关于子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列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实质性不一致
的情形。
(3)本次交易对于铁投康巴参股企业,按实缴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归
母股东权益价值或评估后被投资单位股权价值确定评估值的合理性、准确性、公
允性,相关评估依据充分,以此为基础确定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能够
保障本次交易的公允性;鉴于参股企业性质导致评估受限的情形不影响评估价值
公允性,以参股方式参与大型水电项目符合行业惯例,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
质量并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在评估受限的情形下仍选择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具
备合理性。
(1)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涉及的装机容量/实际容量、发电利用小时数、弃电
率、机制电量/电价、市场电量/电价及营业成本等关键参数的预测,均已建立在
各项目可研报告、仿真报告、测风/测光数据、历史结算单、中长期交易合同、
现行有效的电价改革政策文件、蜀道清洁能源内部定额标准等依据文件之上;评
估中利用的专业报告,包括可研报告、并网系统仿真报告等,均已由具备相应资
质和行业经验的专业机构出具,评估师已对其进行了必要且充分的核查验证,相
关结论可作为评估参数选取的技术支撑;电量电价的预测充分考虑了各省区最新
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弃电率的阶段划分及逐年递减
趋势,符合送出通道逐步建成投运、断面消纳能力改善的实际预期,与所在地区
电力市场运行现实相符;市场电价的预测考虑了历史期波动情况及现有中长期合
同锁定水平;各重要子公司的预测数据,与自身报告期历史数据及 2026 年上半
年实际运营情况相比,差异原因合理(主要受季节性来风/来水波动、线路停电
年检、断面容量受限等客观因素影响);预测期整体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相比,处于或略低于可比区间,预测取值谨慎。综上,本次收益法评估的
参数选取谨慎、客观、合理,符合相关新能源政策要求及项目所在地区电力市场
实际情况,预测期数据与报告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各发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不
存在重大差异,本次评估值公允、准确。鉴于拟置入资产及各重要子公司回函日
的经营情况和实现的业绩与评估预测差异处于合理水平,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
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本次评估相
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预测过程客观准确,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
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由于自然条件和阶段性电力送出能力不足,2026 年上半年拟置入资产
及重要子公司经营情况和实现业绩与预测值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系偶发性因素
影响,差异仍处于合理范围,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定价公允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收益法作价资产的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与可比交易案例情况不存在显
著差异,本次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本次评估结果定价具备公允性,评
估依据充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评估方法的最终确定,主要根据业务类型、未来收益预测的可实现性及
资产状态等予以确定,并非以项目投运时间长短予以确定的。本次对光伏项目采
用收益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对水电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分析,评估结果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通过选择不同评估方法提高交易作价或
逃避业绩承诺义务的情形。相关评估方法选择具有统一标准,与各子公司资产状
态、项目投产时间及未来收益可预测性相匹配;资产基础法下已充分反映相关资
产减值,收益法下已对关键参数进行审慎预测并开展敏感性分析。业绩承诺安排
与评估方法及交易作价具有匹配关系,不存在规避业绩承诺义务的安排。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的核算口径及金额同收益法评估一致,业绩承诺方
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
八、二十九、三十项的规定,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评估机构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意见中完善了对资产评估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的披
露。
问题 6、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申请文件显示:(1)拟置入资产主要通过下属项目公司从事水力发电、风
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运营。(2)2025 年发布的《关于深化新
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
号文)及各地《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对新能源项目发电
上网、上网价格、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等产生一定影响。(3)截至报告期末,
拟置入资产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已基本投产,约 70%以上的参股发电
项目尚未投运,同时拟置入资产拟通过本次募投配套资金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
项目。(4)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
公司。(5)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高,导致项目经营
业绩未充分释放。(6)2025 年度,由于部分项目运行期间未达到转固条件无折
旧费用,整体发电平均成本也有所下降,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2025 年
度,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金额为 59.74 亿元。(7)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
产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74 亿元和-24.94 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不
断扩大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在新项目投建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8)
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净利润分别为-1.23 亿元和 0.35 亿元,投资收益分别为
资产长期借款呈增长趋势,报告期末,拟置入资产负债总额为 161.50 亿元,其
中长期借款占比 77.8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将增至 278.46 亿
元,增幅为 145.41%。(10)报告期内,因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产生收入规
模较小等原因,拟置入资产财务费用率与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
况与经营业绩,并结合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
电量及市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
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
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
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2)结合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安排等,
详细列示后续控股、参股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时间,并结合拟置入资产的
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对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及可行性。(3)
基于前述内容,进一步结合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
具体原因、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实
际情况、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目的具体
影响、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年度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营业绩及
预计盈利时点、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安
排、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充分性、对各
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相
关安排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资产的持续
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
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
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
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
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
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1)(3)并发
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与经营业绩,并结合
所在地区、相关新能源政策的具体要求、各地区机制电价电量及市场电价电量等
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
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
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控股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总装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容量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巴郎口水电
站项目
巴郎河水电 2011 年 12 月 13,275.18 12,380.66 3,669.53 2,408.29
华山沟水电
站项目
月
月、2012 年 5
毛尔盖水电 月、2012 年 4
站项目 月 、 2012 年
毛尔盖公司 43,314.88 32,241.00 4,937.69 -284.72
产
毛尔盖光伏
项目
新疆若羌项
若羌同阳 100.00 底、2025 年 3 10,041.84 - 4,670.94 -9.06
目
月分批投产
盐源白乌光
盐源中为 5.00 2015 年 12 月 4,364.45 5,572.73 818.20 2,068.46
伏二期项目
盐源白乌光
盐源环联 5.00 2016 年 6 月 4,655.12 6,054.98 295.56 2,057.27
伏三期项目
凉山会东彝 月、2024 年 1
会东公司 19.97 5,962.47 4,970.96 321.73 1,427.77
乡光伏项目 月、2024 年 4
月分批投产
自 2022 年 7
蜀兴公司分 月陆续投产,
蜀兴公司 布式光伏项 5.06 截 至 2025 年 8,769.93 5,491.61 1,018.96 789.40
目 末 已 投 运
总装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容量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对应权益
装 机 容 量
自 2023 年 11
月陆续投产,
截 至 2025 年
攀枝花盐边
末 已 投 运
盐边公司 工商业分布 5.40 811.42 71.18 366.83 121.85
式光储项目
(对应权益
装 机 容 量
合计 91,195.28 66,783.12 16,099.44 8,579.25
注:1、蜀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包括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及购售电业务。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发电项目逐步进入稳定运营阶段,2025
年度整体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较 2024 年度显著提升。其中,巴郎河水电、蜀兴
公司以及盐边公司经营稳中向好,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均有所提升;毛尔盖公司随
光伏项目的投产显著提升收入规模,并扭亏为盈;若羌同阳于 2024 年底分批投
产,逐步释放业绩;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
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2025 年度净利润出现下滑,但仍保
持一定的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随着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预计于 2028
年建成,相关项目预期限电率及业绩情况有望显著改善。另外,随着 2025 年攀
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盐源
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2)参股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公司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总装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容量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苏洼龙水电
站
巴塘水电站 75.00
华电金沙 月
江上游 预计 2025 年
叶巴滩水电 底-2026 年,
站 截至 2025 年
末,已投运
总装机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公司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容量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4 年
注:上表不含报告期内未实现收入的参股项目及拟退出的红原安曲光伏项目,下同。
如上表,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良好。
场电价电量等情况,以表格方式详细列示相关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
时数、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
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
存在不利影响
(1)所在地区新能源政策对各发电的项目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电量、上
网电价、相关补贴收入的具体影响
根据 136 号文、
《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自
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新能源
(风电、太阳能发电)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以 2025 年 6 月 1 日为节点划
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存量项目通过差价结算与现行政策衔接,增量项目机制电价
由各地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机制电价
与市场交易均价之差开展差价结算,取消原优先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
前述政策系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
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进而对项目的综合上网电价造成
一定影响,但该等政策不直接改变项目资源禀赋、装机容量、设备可利用率及配
套电网送出能力,因此对水电项目,或风电、光伏项目的发电利用小时数、上网
电量、补贴收入无直接影响,具体如下:
业务 所属 保障性收购/机制电价部分 市场化交易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类型 地区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结算机制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未变化,机制电价水平衔接 调试运行期间未执行保障
存量项目(控
新疆若羌项目 风电 新疆 原优先电量上网电价,平价 性收购,转入商业运行后机
股)
项目 0.262 元/千瓦时(含税) 制电量比例为 50%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 存量项目(控 保障性收购为
光伏 四川
目 股) 保量保价收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 存量项目(控 购;机制电价
光伏 四川 未变化,仍按现行燃煤发电
目 股) 未变化,仍参照四川省年度 系与市场交易
基准价 0.4012 元/千瓦时(含 未变化,按年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 存量项目(控 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执行 均价之差开展 未变化,按市
光伏 四川 税)执行 度、月度合同
目 股) 差价结算(差 场化交易电量
约定电价及现
存量项目(控 价为负数时, 结算
毛尔盖光伏项目 光伏 四川 货成交价等
股) 在发电企业市
增量项目(控 通过竞价确定,为 0.372997 通过竞价确定,为 23,573.30 场化结算费用
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 光伏 四川
股) 元/千瓦时(含税) 万千瓦时/年 中作相应扣
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四 增量项目(参 金永直流配套新能源,不涉 金永直流配套新能源,不涉 除)
光伏 四川
川侧水光互补项目 股) 及机制电价 及机制电价
阿坝州阿坝茸安光伏 增量项目(参
光伏 四川 投产后通过竞价确定 投产后通过竞价确定
项目 股)
业务 所属 自发自用部分 余电上网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类型 地区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交易价格 交易数量 结算机制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 分布式 存量及增量项目
四川 未变化,与自用 未变化,与自用 由固定上网电价 0.4012 存量项目未变 余电上网部分原按
项目 光伏 (控股)
客户协商确定 客户协商确定 元/千瓦时调整为“市场 化,仍按照实际 固定价格结算;机制
化交易定价+机制电价”, 上网电量确定; 电价系与市场交易
其中,存量项目仍按现行 增量项目按项 均价之差开展差价
燃煤发电基准价 0.4012 目所在市(州) 结算(差价为负数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 分布式 存量及增量项目
四川 元/千瓦时(含税)执行 近 3 年单位装 时,在发电企业市场
布式光储项目 光伏 (控股)
机制电价 机年平均上网 化结算费用中作相
电量和项目装 应扣除)
机容量确定机
制电量
如上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下,存量风电、光伏项目各类交易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仍与原政策衔接,未发生变化,
原保障性收购部分或余电上网部分的结算机制由固定价格结算调整为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价结算,实际影响有限;增量项目均通过竞
价方式形成机制电价及机制电量,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控股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已于 2025 年 12 月通过竞价确定机制电价 0.372997
元/千瓦时(含税)、机制电量 23,573.30 万千瓦时/年,仅较原保障性收购交易价格 0.4012 元/千瓦时下降 7.03%,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同报告期及历史期的发电量及电价是否存在差异,相关政策对各发电
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及历史期,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发电量及电价情况
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业务类 项目类 售电量 平均电价(含税)
项目名称 型 型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巴郎口水电站项目 42,626.95 41,786.66 42,255.47 0.2240 0.2120 0.2134
华山沟水电站项目 水电 25,959.92 25,542.73 23,514.09 0.2310 0.2131 0.2255
毛尔盖水电站项目 141,189.73 147,876.50 150,249.92 0.2462 0.2394 0.2471
新疆若羌项目 风电 54,256.07 - - 0.1921 - -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6,082.02 7,356.08 8,032.84 0.2625 0.3186 0.381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控股 6,488.73 7,734.01 8,489.03 0.2619 0.3180 0.3820
光伏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22,205.60 23,463.79 85.90 0.2859 0.3091 0.3727
毛尔盖光伏项目 54,385.43 - - 0.2346 - -
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2,292.10 495.75 334.75 0.5192 0.6204 0.6215
分布式
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 光伏 2,209.75 200.15 2.99 0.4076 0.4386 0.4012
光储项目
苏洼龙水电站 402,028.30 452,390.00 420,606.80 0.2784 0.2800 0.2793
巴塘水电站 水电 参股 119,811.90 - - 0.2735 - -
叶巴滩水电站 2,054.58 - - 0.3878 - -
注:1、除较早投运的水电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集中于 2023 年及
之后投运,因此上表列示的历史期仅为 2023 年;
有所下降,主要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
考核、两个细则考核以及其他费用分摊,且不含补贴及机制电价部分。
如上表,同报告期及历史期售电量及电价比较,除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受攀西断面电力送出能力限
制及光照辐射有所减少等因素综合影响,苏洼龙水电站受巴塘水电站等试运行蓄
水影响,导致售电量规模有所下降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售电
量随项目陆续投产稳中有升;同时,受 2025 年保障性收购电量减少以及电力市
场现货交易试运行影响,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等光伏
项目的平均电价均有所下滑,但结合控股及参股项目经营业绩,以及 136 号文等
新能源政策主要对风电、光伏项目的保障性收购部分(包括保障性收购上网电价、
保量保价利用小时数以及结算机制)进行调整,且存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
价均衔接原保障性收购政策,相关政策调整未对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随着 2025 年攀西电网优化改造工程建成投运,以
及光照辐射情况的改善,2026 年 1-6 月,盐源中为、盐源环联以及会东公司的上
网电量规模已较同期有所提升。
(二)结合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进度、投资安排等,详细列示后续控股、参股项目的投资金额、具体投资时间,并结合拟置入
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对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及可行性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在建/拟 截至 2025 年末 其中:蜀道清 蜀道清洁能源后续出资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
类 权益比 其中:项目贷
阶段 项目名称 建总装 项目后续预计 洁能源资本 未来三年投入
型 例 款 2029 年及其
机容量 投资总额 金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的资金来源
以后
蜀兴公司分布
式光伏项目
控
股 攀枝花盐边工
商业分布式光 3.03 90.00% 13,607.67 11,307.67 2,300.00 2,300.00 - - - 自有资金
储项目
自有资金、项目
叶巴滩水电站 122.00 14.00% 1,342,339.00 1,026,655.63 44,195.67 12,210.18 4,200.00 1,680.00 26,105.49
公司分红
自有资金、项目
拉哇水电站 200.00 14.00% 1,451,093.00 1,121,897.04 46,087.43 11,616.83 5,600.00 5,040.00 23,830.60
公司分红
在建 国家政策性金
融工具、自有资
参 昌波水电站 82.60 14.00% 1,218,316.00 970,051.94 34,756.97 4,564.12 5,600.00 5,600.00 18,992.85
金、项目公司分
股 红
双江口水电站 200.00 33.89% 179,906.77 143,925.42 14,585.79 14,585.79 - - - 自有资金
旭龙水电站 240.00 23.80% 2,090,400.00 1,749,080.00 81,234.16 - 17,630.03 20,334.55 43,269.58 自有资金
国家政策性金
奔子栏水电站 260.00 10.50% 3,329,017.54 2,663,214.03 69,909.37 2,700.00 21,000.00 27,000.00 19,209.37 融工具、自有资
金
在建项目小计 9,630,664.98 7,690,919.73 293,718.64 48,626.17 54,030.03 59,654.55 131,407.90 -
在建/拟 截至 2025 年末 其中:蜀道清 蜀道清洁能源后续出资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
类 权益比 其中:项目贷
阶段 项目名称 建总装 项目后续预计 洁能源资本 未来三年投入
型 例 款 2029 年及其
机容量 投资总额 金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的资金来源
以后
阿坝县“光热
本次募集配套
+”200 万千瓦 200.00 55.00% 909,000.00 727,200.00 99,990.00 8,800.00 31,900.00 9,295.00 49,995.00
资金、自有资金
项目
道孚 230 万光 本次募集配套
伏项目 资金、自有资金
黑水仁恩塘 25
控 万光伏
股 金西昭普-布拖
金西昭普-普格
东山 10 万风电
金西昭普-普格
乌科梁子 4.6 万 4.60 100.00% 23,000.00 18,400.00 4,600.00 - 2,300.00 2,300.00 - 自有资金
风电
金沙江上游川 国家政策性金
拟建
藏段四川侧水 230.00 10.00% 826,653.00 661,322.40 16,533.00 1,600.00 9,920.00 3,307.00 1,706.00 融工具、自有资
光互补项目 金
国家政策性金
融工具、自有资
波罗水电站 96.00 14.00% 1,815,095.00 1,448,959.21 51,259.01 1,836.35 4,200.00 4,200.00 41,022.66
金、项目公司分
红
参 国家政策性金
股 融工具、自有资
岗托水电站 120.00 14.00% 4,318,535.71 3,454,186.73 121,008.90 425.89 560.00 1,344.00 118,679.01
金、项目公司分
红
国家政策性金
丹巴水电站 115.00 33.89% 1,511,620.63 1,058,134.44 153,686.47 6,100.20 15,250.50 17,283.90 115,051.87 融工具、自有资
金
阿坝州阿坝茸 国家政策性金
安光伏项目 融工具、自有资
在建/拟 截至 2025 年末 其中:蜀道清 蜀道清洁能源后续出资安排 蜀道清洁能源
类 权益比 其中:项目贷
阶段 项目名称 建总装 项目后续预计 洁能源资本 未来三年投入
型 例 款 2029 年及其
机容量 投资总额 金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的资金来源
以后
金
拟建项目小计 10,825,670.27 8,515,215.53 669,094.63 53,296.03 205,350.69 83,993.37 326,454.54 -
合计 20,456,335.25 16,206,135.27 962,813.27 101,922.20 259,380.72 143,647.92 457,862.44 -
如上表,蜀道清洁能源预计 2026 年至 2028 年对控股参股在建及拟建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分别为 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
和 143,647.92 万元,其中,在建项目分别为 48,626.17 万元、54,030.03 万元和 59,654.55 万元,主要系对参股的金沙江上游大型水电站
的后续投入。从资金来源看,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参股项目公司分红。截至 2025 年
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 211,450.58 万元,且截至 2026 年 6 月末,蜀道清洁能源因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等资产
已收回股权转让款逾 10 亿元,以及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 28 亿元主要用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的投资建设,已能基本覆盖未来三年的资本性支出需求。此外,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的资产负债率为 58.84%,尚有一定的
债务融资空间。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入的筹措安排具备可行性。
(三)基于前述内容,进一步结合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低于同行业其
他公司的具体原因、限电率较高的原因及持续性、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
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的情况、新能源政策对发电项
目的具体影响、后续相关补贴收入的取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年度固定资产
折旧摊销对拟置入资产盈利能力的影响、各发电项目预计正式运营投产后的经
营业绩及预计盈利时点、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
及投资安排、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
目的建设、本次交易及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
动性的影响、利息支出对盈利能力的影响、对拟置入资产评估的公允性与依据的
充分性、对各下属企业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等审慎论证并补充披露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拟置入
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
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
的情形,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
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
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名称 2025 年度/2025 年末 2024 年度/2024 年末
浙江新能 0.22 0.22
金开新能 0.30 0.29
黔源电力 0.48 0.29
发电量(万千
瓦时)/固定资 银星能源 0.27 0.25
产原值(万元)
江苏新能 0.23 0.24
立新能源 0.31 0.33
蜀道清洁能源 0.21 0.22
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略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但不存在
明显差异,且与浙江新能、江苏新能、银星能源等较为接近,其发电量与固定资
产原值比例略低主要系新疆若羌项目、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及毛尔盖光伏项目
等项目在报告期内陆续投运,发电能力尚未完全释放,而固定资产规模已随项目
转固一次性体现所致。随着项目逐步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量与固定资产
原值的比例有望上升,相关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蜀道清 占蜀道清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固定资产 洁能源固 固定资产 洁能源固
原值 定资产原 原值 定资产原
值的比例 值的比例
新疆若羌 2024 年 12 月底、2025
项目 年 3 月分批投产
凉山会东 2023 年 12 月、2024
彝乡光伏 年 1 月、2024 年 4 月 80,475.21 4.56% 80,109.21 6.86%
项目 分批投产
毛尔盖光
伏项目
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限电率受地区新能源消纳、电网调峰、送出能力及输送
线路工程检修等多重因素影响。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部分发电项目限电率较
高,如新疆若羌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以及凉山
会东彝乡光伏项目,主要系地区新能源消纳及送出能力影响,但相关消纳及送出
限制系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随着当地送出通道的建设,
预计限电影响将大幅改善,不具有长期不可改善的持续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限电率较高的原因 持续性影响
当地新能源大规模集中并网后,受新能源
外送及就地消纳能力不足影响,新能源限
受巴州地区新能源
电情况或进一步加剧,预测 2026-2027 年
电站集中并网、当
新疆若羌项目 限电率有所上升;2028 年疆电入川渝线
地消纳有限以及外
路建成后,将缓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
送能力不足影响
解若羌区域限电压力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攀西 1,000 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将新建攀
西、川南 2 座 1,000 千伏变电站,新增变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主要受攀西断面输
电容量 1,500 万千伏安,新建攀西-川南-
电线路施工以及外
天府南双回特高压线路,计划于 2028 年
送能力不足影响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6 月建成投运。工程投运后,将满足攀西
地区水电及新能源发电送出与电量消纳
项目名称 限电率较高的原因 持续性影响
需求,相关项目限电情况有望大幅改善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及同行业公司财务及管理费用率情况如下:
财务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
公司名称
浙江新能 19.75% 19.84% 5.81% 6.15%
金开新能 23.30% 22.69% 7.11% 5.95%
黔源电力 6.55% 14.52% 4.44% 6.82%
银星能源 8.78% 10.77% 5.17% 4.59%
江苏新能 9.91% 11.75% 6.93% 6.70%
立新能源 18.95% 19.67% 3.96% 3.35%
平均值 14.54% 16.54% 5.57% 5.59%
蜀道清洁能源 23.99% 30.74% 14.19% 16.54%
同行业公司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财务费用率相较于同行业公司较高,主要系蜀道清
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同时蜀道
清洁能源目前部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蜀道清洁能源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 2024 年完成同一控
制下企业整合后,管理人员较多,管理人员薪酬较多;同时蜀道清洁能源目前部
分电站尚在陆续投运中,产生收入规模较小所致。
因此,蜀道清洁能源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形,以及发电量
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低,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处于项目集中投产的阶段。随着
已投运项目进入完整运营年度,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及收入规模将显著扩大,
财务及管理费用率、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预计将向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
趋同。
万元、-1,844.40 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
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
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
洁能源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经营、售电收入提升及期间费用率下降,扣除投资收
益后的净利润已显著改善,并有望扭亏为盈。
单位:万元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营业收入 100,155.52 100.00% 69,622.42 100.00%
营业成本 55,314.24 55.23% 40,414.27 58.05%
期间费用 39,980.73 39.92% 34,329.76 49.31%
其中:销售费用 1,492.63 1.49% 1,148.92 1.65%
管理费用 14,214.71 14.19% 11,514.70 16.54%
研发费用 250.10 0.25% 262.52 0.38%
财务费用 24,023.29 23.99% 21,403.63 30.74%
投资收益 5,317.24 5.31% 1,226.26 1.76%
净利润 3,472.85 3.47% -12,284.95 -17.65
扣除投资收益的净利润 -1,844.40 -1.84% -13,511.22 -19.41%
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4、主营业务
的经营模式”之“(4)销售模式”之“3)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之
“③新能源政策调整对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涉及补贴的项目仅盐源白乌光伏二期、盐源白乌光
伏三期,相关项目均已纳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
单。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应收补贴款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 6,926.93 4,031.53 2,752.13 8,206.3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 7,851.70 4,277.45 2,899.20 9,229.95
合计 14,778.63 8,308.98 5,651.33 17,436.28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盐源白乌光伏二期 8,206.33 3,324.96 3,649.36 7,881.93
盐源白乌光伏三期 9,229.95 3,557.06 4,192.76 8,594.25
合计 17,436.28 6,882.02 7,842.12 16,476.18
元和 16,476.18 万元,主要系受可再生能源补贴财政缺口、国内可再生能源政策
优化调整等因素影响,当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相对较长。但考虑到相
关项目已纳入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补贴收入确认基础较为明确,后续相关
补贴收入不能取得或补贴款项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尽管补贴款实际回收时间
仍可能受财政拨付节奏影响,但考虑补贴项目范围较小、2025 年末应收补贴款
余额较 2024 年末已有下降,补贴回款节奏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持续经营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属于重资产行业,电站项目营业成本主要为固定资产折旧
以及电站日常运维费用。随着蜀道清洁能源新建项目的投产、转固,后续年度固
定资产折旧预计将进一步增加。
结合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情况,2026 年新增固定资
产折旧主要为 2025 年末已投产、尚未转固的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根据本次交
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未来三年的预期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度 2027 年度 2028 年度
营业收入 14,740.70 21,399.65 25,291.23
营业成本 8,087.43 13,154.88 13,154.88
其中:折旧摊销 5,602.55 10,651.14 10,651.14
净利润 3,170.66 2,508.66 6,897.60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拟建项目正式实施前将经过详细的投资论证,项目收益
测算已将折旧摊销、运维成本、融资成本、利用小时数及电价假设等因素纳入考
虑,在新建项目达到稳定运营后,新增利润水平可有效覆盖相应资产的折旧摊销
金额,预计后续新增的折旧摊销不会对蜀道清洁能源未来盈利能力及经营业绩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
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
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预期收益良好,其预期经营业绩
及预计盈利时点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总装 达产后项目
权益比 达产后项目预 预计盈
阶段 类型 项目名称 机容 预计投运日期 预计年均收
例 计年均净利润 利时点
量 入
预计 2025 年底
-2026 年,截至
叶巴滩水电站 224.00 14% 29.66 11.02 2026 年
运 102 万千瓦
拉哇水电站 200.00 14% 预计 2027 年 35.51 13.38 2028 年
在建 参股
昌波水电站 82.60 14% 预计 2030 年 13.68 4.70 2030 年
双江口水电站 200.00 34% 预计 2026 年 20.76 4.98 2029 年
旭龙水电站 240.00 24% 预计 2029 年 28.37 8.66 2030 年
奔子栏水电站 260.00 11% 预计 2033 年 34.09 10.18 2033 年
阿坝县“光热+”
道孚县亚日二
期 50 万千瓦光 50 100.00% 预计 2027 年 1.66 0.47 2028 年
伏项目
道孚县格哈普
拟建 控股 一期 50 万千瓦 50 100.00% 预计 2028 年 4.25 1.21 2029 年
光伏项目
道孚县龚吕二
期 130 万千瓦光 130 100.00% 预计 2028 年 1.66 0.47 2029 年
伏项目
黑水仁恩塘 25 25 100.00% 预计 2027 年 0.80 0.23 2028 年
总装 达产后项目
权益比 达产后项目预 预计盈
阶段 类型 项目名称 机容 预计投运日期 预计年均收
例 计年均净利润 利时点
量 入
万光伏
金西昭普-布拖
金西昭普-普格
东山 10 万风电
金西昭普-普格 0.63 0.11 2028 年
乌科梁子 4.6 万 4.6 100.00% 预计 2027 年
风电
金沙江上游川
藏段四川侧水 230 10.00% 预计 2026 年 11.36 1.72 2028 年
光互补项目
预计 2033 年
波罗水电站 96.00 14% 12.51 4.07 2034 年
-2034 年
参股
岗托水电站 120 14.00% 预计 2035 年 19.73 7.56 2035 年
丹巴水电站 115 33.89% 预计 2032 年 11.89 3.50 2032 年
阿坝州阿坝茸
安光伏项目
注: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受到水能、光照等自然资源,项目实际运行及检修
情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以及市场交易电价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一定不确定性;以上项目
达产后预计年均收入、达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和预计盈利时点系基于项目可研报告及蜀道清
洁能源当前内部测算,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上市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出的筹措
安排具备可行性。拟置入资产在建及拟建的发电项目(控股及参股)情况及投资
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
之“(4)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考虑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期经营情况良好,随着相关项目的逐
步投运,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显著增强。
设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
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
费等费用。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满足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正在推进
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需求。
(2)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
上市公司以晟天新能源为主体,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已探索
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 2025 年末,上
市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 万千瓦(含
在建项目)。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亦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
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65 万千瓦。
因此,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均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能
够有序推动多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经营管理团队成熟,并配置专业售电平台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核心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
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
的管理模式。公司专业、成熟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
后续运营的顺利推进。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智慧开展购售电业务,一方面通过专业
化的售电公司,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更好地保障下属发电项目的市
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
电力市场,获取到更多的电力市场供需信息,有助于整体投资及经营策略的调整,
为新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及电力销售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资金、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市场化售电能力四个维度看,上
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并非单纯依靠新增融资推动项目建设,而是已具备覆盖项目
筛选、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的资源及能力,能够支持同时开展数个发
电项目的建设。
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
(备考)
总资产 1,343,482.88 4,050,766.92 201.51%
总负债 1,134,675.96 2,784,629.89 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4,408.36 549,114.72 550.55%
资产负债率 84.46% 68.74% -15.71%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为变动率,资产负债率的变动为
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均得以提升,不考
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5 年末,上市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和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权益将由交易前的 1,343,482.88 万元、1,134,675.96 万元和 84,408.36 万元,
分别增至 4,050,766.92 万元、2,784,629.89 万元和 549,114.72 万元;资产负债率
方面,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 84.46%下降至 68.74%,实现显著改善。
同时,考虑资产出售及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将获取现金 47,505.25
万元,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流动性水平。
(2)后续资本性支出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资产负债及流动性的影响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当前项目投资安排,2026 年至 2028 年,其资本性支出分
别为 101,922.20 万元、259,380.72 万元和 143,647.92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
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自有资金。截至 2025 年末,蜀
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 211,450.58 万元,且于 2026 年上半年收回部分剥离
资产股权转让款,并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已能基本覆盖相应支出。因此,
后续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以及流动性水平,
后续资本性支出已存在相对明确的资金来源,不会对上市公司和拟置入资产的资
产负债及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拖累了蜀道清洁能源的利润水平,其利息费用较高主要系蜀
道清洁能源主要通过银行长期借款方式筹备项目建设资金,借款金额较高所致。
由于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水、风电、光
伏项目投资规模通常从数亿至数十亿不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
要求为 20%,开发企业前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而作为非上市企
业,蜀道清洁能源的融资渠道有限,较多依赖债务融资,其借款规模及利息支出
较高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蜀道清洁能源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融资渠道和资本补充能
力将有所改善;同时,随着已投运项目收入和现金流提升,利息支出对利润的阶
段性拖累有望被新增发电收益逐步消化。因此,现阶段较高的利息支出不会对拟
置入资产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取的合理性
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合理性,具
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
产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八)对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评估
方法、选取不同方法评估结果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对主要发电项目投产运营时
间超过 10 年的子公司选用资产基础法、对主要发电项目在报告期内投产的子公
司及项目选用收益法为评估结论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已设置如下利益保护措施:
(1)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在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
意见。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
交易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
场投票外,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
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在
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已提请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
议案,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的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中
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上市公
司已与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并定价的资产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进行了约定。
在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
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向上市公司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
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33.67 万元、11,507.79 万元、
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07.79 万元、
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
比例)。业绩补偿应当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减值补偿方面,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30 个工
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
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蜀
道集团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股份锁定期方面,蜀道集团承诺对其本次认购的新筑股份发行的股票自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或者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的,则蜀道集团对其本次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蜀道集团所持股份增加的部分,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本次交
易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但为避免本次交易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上市公
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出具了关于确保本次交易填补
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活动。
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承诺未达成时的补偿责任。
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促使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且当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反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
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依法作出的监
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
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
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拟置入
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
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近年来,上市公司磁浮技术转化效率低,迟迟未实现市场突破,磁浮业务长
期亏损,2024 年及 2025 年,川发磁浮分别亏损-1.53 亿元、-1.51 亿元;桥梁功
能部件业务虽为传统主业,但行业竞争呈现逐渐加剧的态势。虽然上市公司通过
加强技术创新,加大技术营销等方式推动业务发展,但业务调整尚未取得预期的
效果。
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自 2021 年以来持续亏损。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914.60 万元、-16,845.70 万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42,794.89 万 元 、
-32,566.55 万元;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仅为 84,408.36
万元,已较 2020 年末大幅减少 187,703.08 万元,降幅高达 68.98%。上市公司存
在因持续亏损最终导致退市的可能性。
因此,上市公司亟需从根本上改善经营状况,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
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质资产,
提升净资产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长期亏损与传统主业资产,注入资源优势明
显的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以晟天新能源的光伏业务为基础,叠加蜀道清洁能源的
优质项目资源,上市公司清洁能源装机规模与资源储备将大幅提升,形成“水风
光储”一体化布局,将从根本上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
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
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资产负债率显著下降,相较于
本次交易前亏损规模收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
(备考)
总资产 1,343,482.88 4,050,766.92 201.51%
总负债 1,134,675.96 2,784,629.89 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4,408.36 549,114.72 550.55%
营业收入 149,089.43 215,123.04 44.29%
净利润 -12,484.34 5,496.90 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6,845.70 -3,197.56 13,648.15
润
资产负债率 84.46% 68.74% -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02 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2)拟置入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相关发电项目是否具
备稳定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或运营水平是否弱于可比公司或类似项目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
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相关项目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
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万元,主要系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内部分电站处于陆续投运中,截至报告期末尚
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
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其利润水平较低。随着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
的逐步稳定经营,拟置入资产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持续加强。
此外,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参股项目的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
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小时
项目类 当地同类发 当地同类发
发电类型 项目名称 投运日期
型 利用小时数 电项目平均 利用小时数 电项目平均
利用小时 利用小时
巴郎口水电站项
目
华山沟水电站项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控股 目 年1月
毛尔盖水电站项
目
水电项目 年 12 月分批投产 4,061.73 4,112.04
苏洼龙水电站 2022 年 7 月 3,365.37 3,785.49
巴塘水电站 2025 年 5-7 月 1,606.80 -
参股
预计 2025 年底-2026
叶巴滩水电站 年,截至 2025 年末, 20.28 -
已投运 102 万千瓦
风电项目 控股 新疆若羌项目 612.14 1,506.15 - -
年 3 月分批投产
盐源白乌光伏二
期项目
盐源白乌光伏三
期项目
凉山会东彝乡光
伏项目
投产
毛尔盖光伏项目 2025 年 3 月 1,312.99 -
光伏项目 控股 自 2022 年 7 月陆续投 1,201.55 1,184.32
产,截至 2025 年末已
蜀兴公司分布式
投运 3.35 万千瓦(对应 684.21 644.12
光伏项目
权益装机容量 1.79 万
千瓦)
自 2023 年 11 月陆续投
攀枝花盐边工商 产,截至 2025 年末已
业分布式光储项 投运 2.37 万千瓦(对应 931.84 765.70
目 权益装机容量 2.13 万
千瓦)
注 1:利用小时数=发电量/期末装机容量。
注 2:盐源白乌光伏二期、三期项目与盐源县白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凉山州盐源
县三棵树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同一升压站,无法区分发电量,此处以结算电量计算。
注 3: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来源于 Wind 统计的四川水电、四川太阳能发电
以及新疆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
水电项目利用小时数受河流水流量影响较大,由于不同水电项目的水能资源
禀赋、项目设计不同,导致利用小时数有所差异。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
的水电项目及参股苏洼龙水电站利用小时数相对稳定,参股的巴塘水电站、叶巴
滩水电站因分别于年中、年末投运,未完整运营年度,其 2025 年度利用小时数
偏低;此外,2025 年度新疆若羌项目主要处于调试发电阶段,而蜀兴公司分布
式光伏项目、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陆续投产,相关项目利用小时数
偏低具有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
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3)将在建项目或尚未盈利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构成
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已逐步释放利润,整体经营业
绩良好,其利润水平较低主要系截至报告期末尚有部分电站/机组尚未投运或仍
处于并网调试阶段,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所致。
将在建项目一并注入上市公司,主要系该等项目与已投产项目同属蜀道清洁能源
的发电业务体系,项目资源、建设管理、融资安排、消纳安排及后续运营具有整
体性,且相关项目具有较为良好的收益预期,有望增强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
同时,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在建控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 3.65 万
千瓦,在建参股项目权益装机容量为 245.28 万千瓦,拟建控股及参股项目权益
装机容量为 515.06 万千瓦,涉及后续主要出资的控股项目如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等可通过自有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筹措,
主要出资的参股项目如叶巴滩水电站、波罗水电站、拉哇水电站、昌波水电站、
旭龙水电站以及奔子栏水电站等可通过自有资金、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以及已投
运项目分红筹措资金,不会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资本性支出压力,且参股项目
公司各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履行股东义务及出资,不涉及上市公司替蜀道清洁能源
参股公司小股东或其他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利益输送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
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聘请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
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结合评估方法选取、对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相关安排以及将在建项目注入上市公司的合理性,本次交易
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5)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
力,购买拟置入资产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有利
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
受限于报告期内部分大型电站陆续投运,蜀道清洁能源报告期整体收入规模
仍较小,叠加财务费用、管理费用保持高位,导致利润水平较低。但整体而言,
蜀道清洁能源具备较好的未来业绩增长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集中于 2024 年至 2025 年末期间投运,随着项
目调试运行结束并稳定运营,蜀道清洁能源的发电量规模有望实现显著增长。同
时,随着新疆巴州、四川攀西等地的电力送出通道建设,相关项目的限电率预计
将大幅改善,将进一步推动项目业绩的充分释放。
其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等新能源政策、拟置入资产后续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及资本性支出预计不会对其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通
过本次交易及配套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及流动性水
平有望实现显著改善,融资渠道的拓展也将降低利息支出对拟置入资产未来盈利
能力的不利影响。
其三,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随着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和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等项目,以及
储备项目的逐步实施,蜀道清洁能源的装机容量及收入利润规模均将实现大幅提
升。
此外,本次拟置入资产评估具有公允性,对各下属企业的评估方法选取具有
合理性,且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设置充
分的利益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以剥离低效亏损资产、注入清洁能源发电资产为核心,
交易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盈利基础均将改善;拟置入资产虽存在投产爬坡、
限电、折旧摊销及利息支出等阶段性影响因素,但随着相关发电项目的逐步稳定
经营,将显著改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次交易定价以经备案评估结果为
依据,并设置业绩承诺、减值补偿等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或
由上市公司替相关方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因此,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购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四)补充披露情况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
业务介绍”中补充披露了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上市公
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4、主营业务的经营模
式”之“(4)销售模式”之“3)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中补充披露
了新能源政策调整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
业务介绍”中补充披露了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了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等相关分析。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发电项目公司、参股发电项目公司的
财务报表;
(2)查阅 136 号文、《四川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以及《自治区贯彻落实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并
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新能源政策变动对发电项目的具体影响;
(3)获取并比较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及参股发电项目的经营数据。
(1)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后续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2)结合后续出资计划,对蜀道清洁能源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析。
核查程序:
(1)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发电量与固定资产原值比例较低、限电率
较高、财务及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公司、报告期内扣除投资收益后为亏损、利
息支出较高等情况的具体原因及其预期改善情况;
(2)查阅相关新能源政策并分析其对蜀道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影响;
(3)查询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及合规项目清单,获取盐源白乌光
伏二期、盐源白乌光伏三期的应收补贴款明细;
(4)查阅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及项目可研,分析蜀
道清洁能源后续新增的重大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对蜀道清洁能源盈利能力的影响;
(5)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发电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收益预测资料;
(6)获取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后续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7)向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是否具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
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并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及其必要性、合理性;
(8)查阅蜀道清洁能源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9)查阅重组报告书,了解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等相关安排。
(二)核查意见
(1)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经营情况良好;
(2)新能源政策调整未对蜀道清洁能源各发电项目的持续运营及盈利能力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蜀道清洁能源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后续资金投出的筹措
安排具备可行性。
为:
(1)上市公司长期亏损,存在退市风险,本次收购有助于上市公司打造以
风光水电为核心的清洁能源平台,夯实资产规模,提高资产质量,交易具有必要
性;
(2)报告期内,除水电项目及陆续投运项目外,蜀道清洁能源控股项目的
利用小时数与当地同类发电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3)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允,不涉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4)购买拟置入资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购买拟置入资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
规定。
问题 7、关于业绩承诺
申请文件显示:(1)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承诺的业绩
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9,933.67 万元、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蜀道集团承诺的业绩承
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23,877.41 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
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前述业绩承诺资产包括盐边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盐源公司、会东公司、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铁投环联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若羌公司、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产组)。(2)
本次交易对毛尔盖公司持有的 1 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的投资性房地
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
采用收益法评估,蜀道集团承诺,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
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97 万
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
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元、
对部分资产进行评估并定价,该部分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3,209.97 万元,蜀道集
团就该部分资产减值作出补偿承诺。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
益法预测下未来业绩情况、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
计算过程及依据。(2)列表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进行评估的资产情况,是否全部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3)结合蜀道集团
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并发表明
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2)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益法预测下未来业绩情
况、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具体如下:
序号 业绩承诺资产 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
注: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
易中甲方拟购买的蜀道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截至评估基准日,蜀道清洁能源对盐
边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 90.00%,对应实缴出资比例为 85.11%。
本次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蜀道清洁能源 60%
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2027 年、
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根据天健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在收益法预测下,业
绩承诺资产 2026 年至 2029 年的预测净利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业绩承诺资产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
产组)
在上表业绩承诺资产预测净利润基础上,业绩承诺金额的计算过程具体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
=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
×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
根据上述计算过程,2026 年至 2029 年,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金额计算
如下:
单位:万元
序 置入
业绩承诺资产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号 比例
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
关的资产组)
合计 9,933.67 11,507.79 21,667.83 23,877.41
综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6 年、2027 年、
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承
诺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507.79 万元、21,667.83 万元、23,877.41 万元。
本次交易中,对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
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的资产除前文列示资产外,还包括毛尔盖水电有限公司持有
的 1 宗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号:青羊国用
(2005)第 3042 号、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177409 号)。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业绩承诺期与前文所述业绩承诺期保持一致。根据天健
华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该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2026
年至 2029 年,该投资性房地产预测净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租赁收入(A) 54.40 55.54 55.54 57.02
运营成本(B) 13.43 13.64 13.64 12.71
净收益(C=A-B) 40.97 41.90 41.90 44.31
注:租赁收入包括有效毛租金收入和租赁保证金、押金等的利息收入;运营成本包括管理费、
维修费、保险费、经营税金及附加等;净收益为租赁收入减去运营成本。
综上,如本次交易于 2026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承诺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97 万元、41.90 万元和 41.90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7 年实施完毕,则上述投资性房地产于 2027 年、2028
年、2029 年承诺实现的净收益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1.90 万元、41.90 万元和 44.31
万元。
(二)列表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
估的资产情况,是否全部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
定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
况
本次交易中的置入标的公司蜀道清洁能源依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定价,其
中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并定价、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评估并定价。其中,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具体资产(除投资性房地产外)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置入比例 账面值 评估值 交易对价
毛尔盖公司(与光伏发电相关的资
产组)
合计 406,570.14 430,284.68 180,715.53
注:交易对价=评估值×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蜀道
清洁能源股权比例(即 60%)。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名称 建成时间 面积(㎡) 账面值 评估值
青羊区望仙场街 1 号百花商务楼 4 楼 1 号 2005/6/30 866.88 151.17 527.06
采用市场法评估的具体资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资产简称 产权证号 账面值 评估值 交易对价
号
川(2024)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青羊区望仙场街
层 65 号 青羊国用(2005)第 13854 号、
青羊区望仙场街 青羊国用(2005)第 13855 号、
层 66 号 青羊国用(2005)第 13857 号、
青羊区望仙场街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07 号、
层 68 号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2 号、
青羊区望仙场街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278914 号
层 83 号
高新区天府二街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厦(四川)办公
楼)
高新区天府二街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厦(四川)办公
楼)
高新区天府二街
川(2019)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厦(四川)办公
楼)
合计 22,453.40 22,936.24 13,209.97
注:(1)市场法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市场法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单个资产交易评估值
×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60%);(2)对序号 1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
比例为 100%;对序号 2-8 资产而言,本次交易该资产的置入比例为 50.10%;(3)对序号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全部资产签署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机制并作出了明确的补偿承诺。
上述安排已于重组报告书“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四、与蜀道集团签
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三)结合蜀道集团的业绩承诺为对多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补充
披露相关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能够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中,对多项资产净利润进行合并承诺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
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
安排”之“3、结合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在收益法预测下未来业
绩情况、蜀道清洁能源持股情况等,披露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1)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
本次交易收购的标的为蜀道清洁能源 60%股权,业绩承诺资产均为蜀道清洁
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虽然业绩承诺涉及的各发电项目由不同子公司分别
持有和运营,评估机构亦以相应法人主体为单位实施评估,但上市公司取得的是
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权,交易完成后,业绩承诺资产的经营成果最终均通过蜀道
清洁能源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因此,以纳入业绩承诺范围的相关资产按置入比例
合计后的净利润作为承诺指标,与上市公司实际取得和管理的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一致,能够更加完整地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的整体盈利能力。
(2)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
纳入合并承诺范围的资产主要为分处不同区域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
新能源发电量受风速、有效风时、日照强度、利用小时数、区域消纳和限电情况
等因素影响,不同项目、不同区域及不同年度之间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合并进行
业绩承诺,有助于客观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组合的持续经营能力,避免单一项目因
短期、局部自然资源波动而导致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业绩承诺资产组合整体经
营表现。
(3)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存在可参考案例
标的资产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具有上市公司可参考案例,具体案例情况如下:
序号 上市公司 交易概况 主要业绩承诺安排 进度
业绩承诺方:华北电力;业绩承
龙源电力向华北
诺期:2022-2024 年;业绩承诺
电力购买内蒙古
方式:同一交易对方(华北电力)
龙源电力 新能源 100%股
(001289.SZ) 权、山西洁能
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指标:标的
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洁能 100%股权
于母公司股东的合计净利润
中国海防向中船
业绩承诺方:中船重工集团(上
重工集团、七一五
市公司控股股东)等 6 家补偿义
研究所等 8 家主
务人;业绩承诺期:2019-2021
中国海防 体,发行股份并支
(600764.SH) 付现金购买海声
易对方的标的公司合计进行业
科技、辽海装备、
绩考核;业绩承诺指标:相关公
杰瑞电子等多家
司合计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公司股权
江南化工向奥信
业绩承诺方:奥信香港;业绩承
香港等主体,发行
江南化工 诺期:2021-2023 年;业绩承诺
(002226.SZ) 指标:标的公司北方矿服和北方
服 49%股权、北方
矿投累计实际净利润
矿服 49%股权等
综上所述,合并进行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
造成影响
上市公司已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就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全部资产签署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严格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机制并作出了明确的补偿承诺,
业绩承诺金额与评估口径一致;此外,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的
整体性考量,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点,亦存在可参考案例。综上,合并进行业绩
承诺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四)补充披露情况
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
计算过程及依据。
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中补充披露了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进行评估的资产情况与对应设置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补偿承诺的情况。
具体方案”之“(四)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中补充披露了业绩承诺金额为对多
项资产净利润合并承诺的情况、相关原因与合理性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
的资产明细,复核了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各单项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在 2026 年至
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核查业绩承诺期间的划分依据及承诺
金额的约定条款。
获取并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评
估并定价的资产明细;获取并查阅了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
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核查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资产范围,复核
其完整性。
获取并查阅天健华衡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了解纳入业绩承诺范围
的各项资产的业务分布、区域特征及财务预测情况;获取并查阅了上市公司与交
易对方蜀道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查询相关案例情
况。
(二)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了业绩承诺资产(包括投资性房地产)
在收益法预测下的未来业绩情况,蜀道清洁能源对各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持股情况,
业绩承诺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及依据。
上市公司已披露本次交易资产基础法评估过程中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
估的具体资产情况。针对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作价的相关资产,上市公
司与交易对方蜀道集团已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
定,就相关资产设置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并作出了补偿承诺。
合并进行业绩承诺主要是基于本次交易的整体性考量,符合清洁能源行业特
点,亦存在可参考案例,具备合理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充分保障造成影响。
问题 8、关于资产权属和经营合规性
申请文件显示:(1)蜀道清洁能源有 22 家下属企业。(2)截至 2025 年末,
蜀道清洁能源已投运及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 11 个,包含 3 个水电项目、1 个
风电项目、7 个光伏项目。(3)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合计面积约
为 32,885.32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的
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建成使用的已取得以及尚未取得
所有权的房产总面积的 52.54%。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 4 宗实际占
用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合计面积约为 59,804.04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
未来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占蜀道清洁能源实际占用的已取得
以及尚未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总面积的 0.56%。
(4)蜀道清洁能源证号为川(2024)
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013039 号的土地、毛尔盖公司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第
房产因融资用于抵押。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
情况,是否存在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形成原因及其
影响,相关股东后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
房产用于融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2)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
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
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3)补充披露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
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履行的相关
程序是否合规、完备。(4)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
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如是,说明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
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情况,是否存在
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如是,补充说明形成原因及其影响,相关股东
后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历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以及验资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实
公司名称 设立及历次增资情形
验资 缴到位
铁能电力 否 是
铁投环联 否 是
盐源环联 否 是
盐源中为 2015 年 5 月设立,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否 是
若羌同阳 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所持若羌同阳 100%股权转让给特 否 否
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增资
至 99,216.31 万元
盐源公司 2024 年 1 月设立,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否 是
毛尔盖公司 否 是
会东公司 2022 年 11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否 是
巴郎河水电 2005 年 10 月设立,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是 是
铁投康巴 2017 年 2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否 是
盐边公司 2023 年 1 月设立,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否 否
蜀兴公司 否 是
乌鲁木齐蜀清 2024 年 6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否 否
蜀能众鑫 2024 年 1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否 否
哈密蜀清 2024 年 11 月设立,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否 是
润储汇能 2023 年 12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否 是
蜀清汇储 2023 年 12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否 是
是否 是否实
公司名称 设立及历次增资情形
验资 缴到位
道孚公司 2025 年 11 月设立,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否 是
阿坝县公司 2025 年 12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否 是
黑水公司 2026 年 4 月设立,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否 否
四川蜀兴益丰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4 年 12 月设立,出资额 470 万元 否 是
(有限合伙)
四川蜀能众城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 2024 年 12 月设立,出资额 330 万元 否 是
(有限合伙)
注:2014 年 3 月 1 日,公司法(2013 修正)施行后,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及以发
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要求验资事项。
综上,巴郎河水电已履行出资验资程序;就毛尔盖公司而言,其系蜀道清洁
能源于 2023 年通过股权受让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受限于客观历史原因,相
关方暂无法获取受让前早期的验资情况,但经补充核查,其目前的注册资本均已
足额实缴到位,不存在出资瑕疵;针对其余未办理专项验资程序的标的企业,其
股东出资行为符合现行《公司法》及认缴制的相关规定,未进行专项验资具备合
理性,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下属企业实缴出资情况、尚未实缴出资的原因及
影响、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未实缴原因及影响、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
铁能电力 130,000 130,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铁投环联 39,739 39,739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盐源环联 9,200 9,2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盐源中为 9,000 9,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在实缴期限内,未实缴原因是已到位资本金和
匹配的银行贷款已经能满足目前工程项目建设
若羌同阳 99,216.31 83,379 资金,且尚余银行贷款额度,暂不需要再出资
本金。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为根据若羌同阳
资金需求,再进行相关安排
盐源公司 20,000 20,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毛尔盖公司 20,000 20,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未实缴原因及影响、股东后续实缴出资计划
会东公司 10,000 10,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巴郎河水电 12,000 12,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铁投康巴 10,000 10,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公司需要实缴注册
盐边公司 7,000 4,700
资本金
蜀兴公司 10,000 10,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公司需要实缴注册
乌鲁木齐蜀清 1,000 0
资本金
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公司需要实缴注册
蜀能众鑫 1,000 210
资本金
哈密蜀清 500 5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润储汇能 100 1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蜀清汇储 100 1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道孚公司 5,000 5,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阿坝县公司 1,000 1,000 股东已足额实缴出资
在实缴期限内,后续将按照实缴计划拨付资本
黑水公司 1,000 0
金
四川蜀兴益丰
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四川蜀能众城
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综上,若羌同阳、盐边公司、乌鲁木齐蜀清、蜀能众鑫、黑水公司相关股东
未实缴出资完毕,但出资进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逾期情形。未实缴出资
的原因主要为实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也未影响各公司正常经营,相关股东将按
公司需求及出资计划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二、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的具体情
况,是否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土地与房产被抵押的情形,
被抵押的土地与房产主要用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具体情
况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筑物
序 证载权 不动产权证 使用期
权利 权利 具体用途
号 利人 书号 用途 面积/㎡ 坐落 面积/㎡ 限
性质 性质
川(2024)成
蜀道清洁能
蜀道清 都市不动产 商服用
洁能源 权第 地
楼用地
黑国用 水电
毛尔盖水电
站库区用地
毛尔盖水电
川(2025)黑
黑水 站发电设施
水县不动产 工业用
权第 地
坝乡 办公生活用
毛尔盖 地、用房
公司 黑国用 水电 毛尔盖水电
黑水
川(2025)黑 毛尔盖水电
县双
水县不动产 工业用 站生态机组
权第 地 设施用地、
乡、麻
窝乡
截至回函日,上述房屋及土地抵押的原因、抵押时间、期限、金额、利率及
债权人情况如下:
登记抵 2025 年末
序 不动产权证 抵押原 利率
抵押期限 押金额 借款余额 债权人
号 书号 因 (%)
(万元) (万元)
川(2024)成 为蜀道 LPR 工商银
权第 源债务 利率 滨江支
押
黑国用
川(2025)黑
水县不动产
权第 为毛尔 国家开
盖公司 发银行
黑国用 债务提 四川省
利率
川(2025)黑
水县不动产
权第
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1)抵押担保的合理性
企业以自有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就融资行为提供抵押担保的做法为企业
融资通常做法,同时也是为满足贷款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蜀道清洁能源及
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具有合理性。
(2)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2024 年和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77.09%、81.15%,蜀道清洁能源负债结构以非流动负债为主,主
要系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借款;蜀道清洁能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分别为 90,764.57 万元、97,319.21 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正,
分别为 29,795.11 万元、47,720.28 万元。蜀道清洁能源短期偿债压力较小,具有
较强的现金获取能力,流动性风险较小。
(3)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蜀道
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就上述抵押房产、土地签署的相关协
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续正常占有并
使用该等抵押物。
(4)金融机构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确认
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函》,确认:“贵司《四川
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事项的函》已收悉,就函中所述贵
司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我行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我行与贵司相关存续
借款合同及其他合同(如有)的违反。”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贷款具有合理性;蜀道清洁能源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相
关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确认对本次交易导
致的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无异议,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与其签署
的存续合同的违反。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
于融资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
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
响及应对措施
展、预计办毕期限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产权瑕疵的资产共 14 项,
对应的评估值、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等具
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 瑕疵资 面积 评估值 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预计办毕期
序号 坐落位置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
称 产类别 (㎡) (万元) 要程度 限
已在固 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
康定市孔玉
定资产 巴郎口水电站项目用地, 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 因涉及土地
乡巴郎村 39,379
巴郎河 (巴郎口水 .00
土地 筑物中 较高
水电 电站) 法取得的土地和该项目 法确定
评估 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
公司名 瑕疵资 面积 评估值 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预计办毕期
序号 坐落位置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
称 产类别 (㎡) (万元) 要程度 限
乡巴郎村 30 定资产 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 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 调规,暂无
(华山沟水 房屋建 较高 权,目前正在与当地政 法确定
电站) 筑物中 府协商解决方案
评估
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
黑水县知木 包含在
区 中
的重要程度较高 (升压站)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的复函》(黑
自然资函〔2023〕168
毛尔盖
土地 号)、《建设项目用地
公司 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包含在 (用
黑水县慈坝 9,839. 水光互补项目格窝片区 字第 2027 年 6 月
乡格窝片区 85 升压站用地,对生产经营 5132282025XS0004533 底前
中
的重要程度较高 号),目前正在与当地
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让
手续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若羌同 2,281. 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 2027 年 6 月
阳 40 许可及建设工程施工许 底前
电汇集站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 7
可 ,待完成竣工验收备
案后办理权属证书
凉山州会东 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会东公 2,125. 2026 年 12 月
司 03 底前
村村五组 的重要程度较高 在补办报建手续
康定市孔玉
因涉及调
乡巴郎村 5,325. 属于生产用房,对生产经
(巴郎口水 31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
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 确定
电站)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
康定市孔玉 地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因涉及调
巴郎河
房产 乡巴郎村 6,797. 属于生产用房,对生产经
(华山沟水 72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
确定
电站)
康定市姑咱 积极沟通
段 446 号 确认
包含在
中 所占用的土地尚未取得
毛尔盖
房产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
公司 包含在
中
蜀香储能电站配套用房, 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
润储汇 彭州市濛阳 1,376. 2027 年 12 月
能 街道泉沟村 00 底前
办公和生活,对生产经营 土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
根据 2025 年 2 月 9 日若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项目用地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
设用地范围外,因此不涉及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公司名 瑕疵资 面积 评估值 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预计办毕期
序号 坐落位置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
称 产类别 (㎡) (万元) 要程度 限
的重要程度较高 建手续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包含在 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盐源公 8,059. 2026 年 12 月
司 74 底前
程中 营的重要程度较高 许可8,待完成竣工验收
后办理权属证书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蜀宁储能电站配套用房,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
包含在
蜀清汇 叙永县正东 用于运营运维人员现场 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2027 年 6 月
储 镇西湖村 办公和生活,对生产经营 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 底前
程中
的重要程度较高 可,待完成竣工验收后
办理权属证书
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
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
控股子公司承担。
(1)相关权证尚未办理的原因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产权瑕疵资产尚未办理权证的原因主要包
括:1)因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导致合法取得的土地和项目实际
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该事项非所涉公司主观过错导致,但使得对其目前实
际占有和使用的部分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
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
间较长,受制于行业特点,光伏电站运营主体自取得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到要求并
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故存在部分光伏电站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
即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甚至并网发电后再将永久性建筑所占用土地依法转为
建设用地的情形;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
让等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导致房产报建
报批手续的办理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 2025 年 5 月 20 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相关权证办理的进展
如本题前述“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
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部分披露的相关权证办理进展情况及预计办毕
期限,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
工作。
(3)相关主管部门就尚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出具的情况说明
就第 1 项巴郎口水电站及第 2 项华山沟水电站用地情况,康定市自然资源局
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
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郎
河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该
等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巴郎河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土地和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3 项及第 4 项的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热窝片区升压站、
格窝片区升压站用地情况,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说
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建设用
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得
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建筑面
积 2,565.63 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
就第 5 项房产建设情况,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
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全力支持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尽快完
成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关不动产权证,其继续使用和办理权证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若羌县同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
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6 项房产建设情况,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
具情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办理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 2,125.03 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工验
收等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安全
生产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7 项、第 8 项、第 9 项房产建设情况,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质
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第 10 项、第 11 项房产建设情况,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司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报
建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
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12 项房产建设情况,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
出具情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 独立储
能电站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 1,376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等,
我局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
就第 13 项房产建设情况,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
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
相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
筑面积 8,059.74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目前预
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
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14 项房产建设情况,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
出具情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
关申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
(涉及建筑面积 931.90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
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瑕疵资产的
权证办理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均已在情况说明中对瑕疵资产情况进行了确认并说
明将支持相关主体的权证办理工作,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在蜀道清洁
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完善权证办理所需的各项前置手续后,相关权证办理进展不
存在法律障碍。
关于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评估方法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 瑕疵资 面积 评估方
坐落位置 评估值(万元)
号 称 产类别 (㎡) 法
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
巴郎河 筑物中评估 资产基
土地
水电 已在固定资产房屋建 础法
筑物中评估
土地
若羌同
阳
会东公
司
巴郎河 资产基
水电 础法
房产
润储汇 资产基
能 础法
盐源公
司
蜀清汇 资产基
储 础法
针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支
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该等费用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
控股子公司承担。
结合上述评估方法的具体测算,解决资产权属瑕疵涉及的大额性支出主要集
中于毛尔盖公司,其未来履行土地出让程序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已纳入资本性支
出预测中予以考虑;巴郎河水电涉及的相关土地则已合并至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中进行评估。剩余瑕疵资产均为房屋,预计后期解决相关权属瑕疵费用仅为规划
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金额较小。本次评估报告已对产权瑕疵资产作出关
键性假设及前提,即对存在产权瑕疵或者权属资料不完善的房屋建筑物,假设其
产权的完备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且不考虑产权完备中可能发生的费用对评估结
论的影响。
针对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可能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蜀
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
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
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
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
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
向第三方追偿的,蜀道集团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补充披露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
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履行的相关程序是否合规、完备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主要已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 9 个,包含 3 个水电
项目、1 个风电项目、5 个光伏项目;在建的控股发电项目有 2 个,均为分布式
光伏项目;拟建控股发电项目有 5 个(未包含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情
况”),包含 2 个风电项目、3 个光伏项目,前述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
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如下:
(1)巴郎口水电站项目
截至回函日,巴郎河水电就巴郎口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获
程序 批复机关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得文件
发
改 四川省发展 《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巴郎沟流域巴郎口水电
立
委 和改革委员 2007.04.11 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07]122 无
项
核 会 号)
准
环
评 四川省环境 《关于对甘孜州巴郎口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
批 保护局 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80 号)
环 复
保 环
评 四川省环境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验 保护厅 (川环验[2016]028 号)
收
康定市自然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
资源局 第 0001011 号)
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
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 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
用权 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三)
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
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
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
进展、预计办毕期限”。
(2)华山沟水电站项目
截至回函日,巴郎河水电就华山沟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获
程序 批复机关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得文件
发
改 四川省发展 《关于甘孜州康定县巴郎沟流域华山沟水电
立
委 和改革委员 2007.05.29 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07]260 无
项
核 会 号)
准
环
评 四川省环境 《关于对康定县华山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
环 批 保护局 书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180 号)
保 复
环 四川省环境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评 保护厅 (川环验[2016]027 号)
验
收
康定市自然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
资源局 第 0001012 号)
康定市自然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
资源局 第 0001013 号)
康定市自然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
资源局 第 0001014 号)
康定市自然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4)康定市不动产权
土地使用 2024.06.14 无
资源局 第 0001015 号)
权
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土地坐标调整,使得巴郎河水电合法取得的土地
和该项目实际占用的土地存在部分错位,导致错位部分暂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目前正在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方案。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三)
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
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
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
进展、预计办毕期限”。
(3)毛尔盖水电站项目
截至回函日,毛尔盖公司就毛尔盖水电站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
批复机 印发时间/公
程序 文件名称 获得
关 示时间
文件
国家发
展和改 《关于四川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核准的
/9 无
革委员 批复》(发改能源〔2008〕424 号)
立 发改委核 会
项 准 四川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
发展和 改革委关于四川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项目核
改革委 准的批复〉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08〕
员会 76 号)
国家环 《关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环
环评批复 境保护 2007.08.01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7〕318 无
环 总局 号)
保 环评验收
(自主验 自主验收并公示
收)
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与日期重合,无法识别详细日期。
黑水县
人民政 2013.12.31 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13)第 258 号) 无
府
黑水县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
国土资 2024.06.14 无
第 0002038 号)
源局
土地使用权
黑水县
人民政 2024.06.14 国有土地使用证(黑国用(2013)第 260 号) 无
府
黑水县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黑水县不动产权
国土资 2024.06.14 无
第 0002039 号)
源局
(4)新疆若羌项目
截至回函日,若羌同阳就新疆若羌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
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
程序 批复机关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获得
文件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增政策性
新疆维吾尔自
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
治区发展和改 2022.09.07 无
目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能源
革委员会
〔2022〕465 号)10
新疆维吾尔自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巴州需加快建设
治区发展和改 2022.12.10 无
新能源项目清单的函》
发改 革委员会
立
委核 《关于特变电工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
项
准 巴州发展和改 配套储能项目巴州罗布庄 220 千伏升压汇
革委员会 集站核准的批复》(巴发改项目〔2024〕
《关于特变电工若羌河 100 万千瓦风电及
巴州发展和改 配套储能项目巴州罗布庄北 220 千伏升压
革委员会 汇集站核准的批复》(巴发改项目〔2024〕
《关于特变电工若羌县若羌河 100 万千瓦
环 环评 巴州生态环境
保 批复 局
复》(巴环评价函〔2022〕281 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有关事宜
的通知》载明:“纳入此次清单的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视同备案”。
环评
自主验收并公示
验收
若羌县自然资 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产
源局 权第 0001333 号)
土地使用 若羌县自然资 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产
权 源局 权第 0001332 号)
若羌县自然资 不动产权证书(新(2025)若羌县不动产
源局 权第 0001331 号)
(5)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
截至回函日,盐源中为就盐源白乌光伏二期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批复机
程序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尚需获得文件
关
四川省
立 发改委 发展和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
项 核准 改革委 川投资备[510000150514011]0030 号)
员会
四川省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盐源县白乌
环评批
环境保 2015.07.10 50MWp 光伏电站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 无
环 复
护厅 告表的批复》(川环审批〔2015〕360 号)
保
环评验
自主验收并公示11
收
承租村民、村委会土地共计 81 处,不涉及自有土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
土地使用
“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
权
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6)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
截至回函日,盐源环联就盐源白乌光伏三期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 批复机关 印发时间 文件名称 尚需获得文件
发改 四川省发
立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
委核 展和改革 2015.12.31 无
项 川投资备[51000015123101]0082 号)
准 委员会
环 环评 凉山州环 《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凉山州盐
保 批复 境保护局 源县白乌光伏电站 50MWp 农光互补项
于 2018 年 8 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自主环评验收,该验收工作信息
均在“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www.sctndl.com”上予以公示。因网站现已关闭,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
图。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凉环建审
[2016]29 号)
环评
自主验收并公示12
验收
承租村民土地共计 69 处,不涉及自有土地,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
土地使用
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
权
“(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7)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
截至回函日,会东公司就凉山会东彝乡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
需
批复 印发时间/ 获
程序 文件名称
机关 公示时间 得
文
件
四川
省发
立 发改委 展和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项 核准 改革 [2211-510000-04-01-722848]FGQB-2833 号)
委员
会
凉山
彝族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环评批 自治
复 州生
(凉环建审〔2023〕6 号)
环 态环
保 境局
环评验
收(自
自主验收并公示
主验
收)
会东
县自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会东县不动产权第 0004007
然资 号)
土地使用 源局
权
承租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土地共计 9 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
“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
“(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于 2018 年 8 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完成自主环评验收,该验收工作信息
均在“四川铁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www.sctndl.com”上予以公示。因网站现已关闭,无法提供网站公示截
图。
(8)毛尔盖光伏项目
截至回函日,毛尔盖公司就毛尔盖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
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
需
批复机 印发时间/公 获
程序 文件名称
关 示时间 得
文
件
发
四川省
改
立 发展和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委 2023.05.05 无
项 改革委 [2305-510000-04-01-823343]FGQB-0883 号)
核
员会
准
阿坝藏
环
族羌族
评 《关于四川省阿坝州黑水河毛尔盖水电站环境影响
自治州 2023.10.9 无
批 报告书的批复》(阿州环审批〔2023〕48 号)
生态环
环 复 境局
保
环
评
自主验收并公示
验
收
承租林业站、村民委员会土地共计 7 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
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
地”中披露;已取得《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毛尔盖水电站 42 万 KW 水光互补项目
(升压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黑自然资函〔2023〕168 号)、《建设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5132282025XS0004533 号),目前正在与
土地使
当地政府协商推进土地出让手续,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
用权
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三)存在
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
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
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
毕期限”。
(9)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
截至回函日,盐源公司就盐源牦牛坪光伏项目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
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尚需
批复机 印发时间/公
程序 文件名称 获得
关 示时间
文件
立 发 四川省 2024.02.08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 无
项 改 发展和 [2402-510000-04-01-555814]FGQB-0172 号)
委 改革委
核 员会
准
环 凉山彝
评 族自治 《关于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批 州生态 表的批复》(凉环建审〔2024〕27 号)
环 复 环境局
保 环
评
自主验收,仍在验收中
验
收
盐源县
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7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
自然资 2025.09.25 无
号)
源局
盐源县
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6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
自然资 2025.09.25 无
号)
土地使 源局
用权 盐源县
盐源县不动产权第 0007408
不动产权证书(川(2025)
自然资 2025.09.25 无
号)
源局
承租镇人民政府、畜牧场土地共计 3 处,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
“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
租赁土地”中披露。
(1)蜀兴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
截至回函日,蜀兴公司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
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 批复机关 印发时间/公示时间 文件名称 尚需获得文件
发改
蜀兴公司已取得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共计 134 处,批复单
立项 委核
位为包括但不限于各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等。
准
环评
蜀兴公司已完成的建设环境影响备案共计 130 处。
批复
环保
环评
无需验收
验收
承租的 32 处主要为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
土地使用权 隧道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有效建设场地
场所,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土地”中披露
(2)攀枝花盐边工商业分布式光储项目
截至回函日,盐边公司需取得和已取得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
备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程序 批复机关 印发时间/公示时间 文件名称 尚需获得文件
发改委 盐边公司已取得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共计 12 处,批复
立项
核准 单位为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环评批
盐边公司已完成的建设环境影响备案共计 12 处。
复
环保
环评验
无需验收
收
承租的 41 处主要为村民、当地事业单位等的建筑物屋顶、部分空地及附
属配套设施用地场所,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附件”之“五、向蜀道
土地使用权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中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租赁
土地”中披露
截至回函日,拟建 2 个控股风电项目分别为普格县东山风电项目及普格县乌
科梁子风电项目;拟建 3 个控股光伏项目分别为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
目(二期)、布拖县 2#地块光伏项目及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
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除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
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前述拟建项目仅完成法人确认,尚未进入发改备案
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法人优选确认文件及具体内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局于 2025 年 8 月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法人确认有关
目(二期)
意见的函》,确认蜀道清洁能源为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的法人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四川省能源局于 2026 年 4 月
黑水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 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确认黑水仁恩塘(5 号场
项目 清洁能源。目前已取得《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607-510000-04-01-296198】
FGQB-1226 号)
普格县东山风电项目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出具《布拖
普格县乌科梁子风电项目 县 2#地块光伏、雷波县 1#地块光伏、普格县东山和乌科
梁子二期风电、布拖县九都风电、昭觉县美甘风电项目
布拖县 2#地块光伏项目 法人优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为蜀道清洁能源以
总分 91.86 排名第一
综上,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拟建项目,除黑水
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其
余拟建项目已完成法人确认,但尚未进入发改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
除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
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中序号 1-4 的土地尚未
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已建、在建发电项目已
履行必要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相关程序合规、完备。
(四)补充披露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
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
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
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瑕疵
序 公司 面积 预计办
资产 坐落位置 相关权证办理进展 违规情形
号 名称 (㎡) 毕期限
类别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2026 年
会东 凉山州会东县野
公司 租乡老村村五组
续 前
康定市孔玉乡巴 因涉及调
河水 房产 电站)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地 法确定
电 康定市孔玉乡巴 手续后补办报建手续 因涉及调
郎村(华山沟水 规,暂无
电站) 法确定
积极沟通
康定市姑咱镇银
河路二段 446 号
法确定
月底前
盖公 房产 土地使用权,待完善土地
司 2027 年 6
月底前
所占用的土地为租赁方
润储 彭州市濛阳街道 式取得使用权,待完善土
汇能 泉沟村 地取得手续后补办报建
前
手续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 2026 年
盐源 未竣工验收
公司 即投入使用
可13,待完成竣工验收后 前
办理权属证书
所占用的土地已取得土
地使用权,且相关房产已
蜀清 叙永县正东镇西 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2027 年 6 未竣工验收
汇储 湖村 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月底前 即投入使用
待完成竣工验收后办理
权属证书
就上述第 1 项违规情形,2026 年 6 月 16 日,会东县水利局对会东公司作出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凉东水罚决字[2026]11 号);2026 年 6 月 22 日,会
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会东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住建罚〔2026〕
第 00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 被处罚
处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号 主体
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
川凉东水罚 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
会东县水利 2026 年 6 月
会东公 局 16 日
号 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司
会东公司被处以罚款 41 万元。
东住建罚 凉山州会东县 1#地块 200MW 光伏项 会东县住房 2026 年 6 月
〔2026〕第 目房屋建筑部分,在未依法取得建筑 和城乡建设 22 日
根据 2025 年 5 月 20 日盐源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办理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规定,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序 被处罚
处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号 主体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三条的规定,会东公司被处以
罚款 4.6589 万元。
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
性障碍
(1)原因及合理性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备
案机关可视需要组织核查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
项目,及时废止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延期开工】规定:“项
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 2 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
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 30 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
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
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并出具相应文件。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十五条【备案信息管理】规定:“项
目自备案后 2 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单位如果决定继
续实施该项目,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作出说明;如果不再继续实施,应当撤回已备
案信息。
前款项目既未作出说明,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予以提醒。经
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
单位获取的备案证明文件自动失效。对其中属于故意报备不真实项目、影响投资
信息准确性的,备案机关可以将项目列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新能源项目需要办理的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主管部门 审批手续
发改委 项目核准/备案
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审批、
自然资源部门 土地征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生态环境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洪水影响评价
林业/草原部门 使用林地/草原审核同意书
住建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电力部门 电网接入消纳意见
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军事设施、地质灾害
其他
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时间 政策文件 具体规定 核心机制
《关于调整 2016 年备案
光伏发电陆 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项目未在此
年7
上风电标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 2018 年 1 月 1 前并网,执
月1
上网电价的 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行 2017 年新
日
通知》 电价
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
《关于 2018 年前备
年1 Ⅰ类、Ⅱ类、Ⅲ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
伏发电项目 此前并网,
月1 千瓦时 0.55 元、0.65 元、0.75 元(含税)。自 2019
价格政策的 执行 2018 年
日 年起,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
通知》 新电价
部按投运时间执行对应的标杆电价。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
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 0.05 元,I 类、II 类、Ⅲ类资源
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5 元、0.6 元、
《关于 5 月 31 日前
年5 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
伏发电有关 分布式,6 月
月 31 补贴标准降低 0.05 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事项的通 30 日前并网
日 0.32 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
知》 保持原补贴
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
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
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 兆瓦
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年8 2021 年新 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全面平
月1 能源上网电 “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价,无中央
日 价政策有关 补贴
事项的通
知》
第五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
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
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此前并网可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
全额上网,
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
此后一般工
商业分布式
年1 伏发电开发 门结合实际确定。
光伏及大型
月 17 建设管理办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
工商业分布
日 法》 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大型工商业分布
式光伏只能
式光伏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
自发自用/余
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
电上网
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
于 2025 年 5 月 1 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五)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
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2025 年 6 月 1 日以前投产的
新能源存量项目:(1)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
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
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比例、但
不得高于上一年。鼓励新能源项目通过设备更新改造
升级等方式提升竞争力,主动参与市场竞争。(2)
机制电价,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不高于当地煤电基
准价。(3)执行期限,按照现行相关政策保障期限
确定。光热发电项目、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
项目,按照各地现行政策执行。
《关于深化
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由各地根据国家下达的
新能源上网 此前并网锁
电价市场化 定固定电
年1 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超出消纳责任权重
改革促进新 价,此后全
月 27 的,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减少;未完成的,
能源高质量 面市场化交
日 次年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可适当增加。通知实施后第
发展的通 易
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占当地增量项目新能源上
知》
网电量的比例,要与现有新能源价格非市场化比例适
当衔接、避免过度波动。单个项目申请纳入机制的电
量,可适当低于其全部发电量。(2)机制电价,由
各地每年组织已投产和未来 12 个月内投产、且未纳
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初期对
成本差异大的可按技术类型分类组织。竞价时按报价
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原则上按入选项目
最高报价确定、但不得高于竞价上限。竞价上限由省
级价格主管部门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
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初期可考
虑成本因素、避免无序竞争等设定竞价下限。(3)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
定,起始时间按项目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入选时已
投产的项目按入选时间确定。
结合上述规定,新能源发电行业受制于其行业特点,蜀道清洁能源自取得能
源项目建设指标到要求并网发电的时间间隔较短,因此在客观上留给项目建设的
周期较短;且鉴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规划、选址、报批、征收、出让等
多项流程,从规划选址到最终取得权属证书的时间较长,客观上存在无法满足项
目建设需求的因素;此外,基于补贴退坡、电价政策变化,导致企业必须在特定
时间前并网,否则将损失巨额补贴或面临电价下调。因此,新能源发电行业中也
相对普遍的存在未批先建、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情形。
(2)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
并处罚款;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未组织竣工验收但擅自交
付使用,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根据该等规定,蜀道清洁能源相关子公
司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不符合规定,存在被行政处
罚的风险。
(3)蜀道清洁能源和交易对方采取的具体措施安排,是否可能导致本次交
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持续且积极地推进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
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的瑕疵资产的权证办理工作。截至回函日,蜀道清
洁能源已积极与当地主管部门沟通并取得了当地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具体情况
如下:
就第 1 项违规情形,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1)我局将依法督促和支持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办理
相关建筑物(建筑面积 2,125.03 平方米)的施工许可证,并支持后续竣工验收等
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充分保证安全生产
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2、3 项违规情形,康定市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情况
说明,确认:“(1)我局知悉,因康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
使得巴郎河公司及其下属巴郎口水电站/华山沟水电站项目正在使用的部分土地
以及地上建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我局将支持巴郎河公司在选址可行及符合规划的
前提下通过合法合规完善必要手续、妥善解决该等土地和建筑物瑕疵事宜。自
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2-4 项违规情形,康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
情况说明,确认:“根据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反馈,你公司
及其下属的巴郎口水电站和华山沟水电站内的房屋建筑质量合格;未存在安全隐
患;可以继续使用。”
就第 5、6 项违规情形,黑水县自然资源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出具情况
说明,确认:“关于毛尔盖光伏电站,我局将全力支持毛尔盖公司尽快完成建设
用地预审手续办理,在完成用地预审手续后支持毛尔盖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合法取
得毛尔盖光伏电站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依规完善地上建筑物(涉及建筑
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规划建设手续。”黑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尽快依法依规完善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2,565.63 平方米)的报建
手续并完成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毛尔盖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
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7 项违规情形,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我局知悉并认可彭州市永定桥 100MW/200MWh 独立储能电站
项目建成并使用建筑面积为 1,376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该项目生产、办公等,我局
将全力支持润储汇能办理和完善房屋报建手续,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至今,润储汇能不存在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8 项违规情形,盐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1)关于盐源牦牛坪光伏电站,我局在收到盐源公司相关申
请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盐源公司尽快完成光伏电站相关建筑物(涉及建筑面积
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盐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工
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第 9 项违规情形,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2 月 28 日出具情
况说明,确认:“(1)关于震东储能电站项目,我局在收到蜀清汇储相关申请
材料后将依法依规支持蜀清汇储尽快完成震东储能电站项目相关建筑物(涉及建
筑面积 931.90 平方米)的竣工验收,以进一步办理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预计不
存在实质性障碍。(2)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蜀清汇储不存在因违反房屋和
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而被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就会东公司受到的第 1 项行政处罚,会东县水利局已于 2026 年 7 月 8 日出
具情况说明,确认:“(1)会东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积极足额缴纳处罚
款项;(2)会东公司积极配合整改,且保证将尽快完成在四川省水利厅水土保
持设施验收的备案工作;(3)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为会东公司的首次违法,会东
公司项目运行以来,未发生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其未验先投的行为未造成任何社
会负面影响和危害等后果;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
于重大行政处罚。”
就会东公司受到的第 2 项行政处罚,会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 2026 年
年 7 月 3 日积极足额缴纳处罚款项;(2)会东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
整改,正在积极申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为会东公司
的首次违法,社会危害程度轻微,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本公司承诺将全力支持并
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
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
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
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及蜀道集团均就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
规情形采取了具体措施,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虽然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
子公司在实际建设运营中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存
在被处罚的风险,但具备相关原因及合理性,且蜀道清洁能源和蜀道集团均采取
了相关具体措施安排,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五)补充披露情况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二)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
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的具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
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
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
中补充披露了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
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四)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
需取得和已取得的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情况”中补充披露了
相关项目履行的程序合规、完备。
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九)诉讼、仲裁、处罚及合法合规
情况”中补充披露了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实际建设运营中存在的未取
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与存在的被处罚的风险,但具备相关原
因及合理性,且蜀道清洁能源和蜀道集团均采取了相关具体措施安排,不会导致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子公司的工商档案、实缴出资凭证、审计报告
等资料;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其股东实缴出资不到位的具体情形、形成原因及后
续的实缴出资计划。
(1)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
信息查询记录;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向蜀道清洁能源了解借款资金用途;查阅本次交易的审计
报告;
(2)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具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瑕疵资产用途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
办毕期限;核查瑕疵资产的报建文件、图纸资料等;查阅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
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产权瑕疵资产完善产权手续所需支出的费
用承担方式;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产生产权瑕疵资产的具体原因;
获取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就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产权瑕疵资产出具的
情况说明;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承诺函;
(3)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的具
体情况;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已建、在建、拟建项目的
立项、土地、环保等有权机关审批文件;
(4)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实际建设运营中是否存在未取得
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及其发生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若羌同阳、盐边公司、乌鲁木齐蜀清、蜀能众鑫、黑水公司相关股东未实缴
出资完毕,但出资进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逾期情形。未实缴出资的原因
主要为实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且暂不会影响各公司正常经营,相关股东将按公
司需求及出资计划及时履行出资义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
款具有合理性;通过对蜀道清洁能源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的分析,蜀道清洁能
源具备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协议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
情形;相关金融机构债权人已确认对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动事项无异议,
相关股权结构变动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与其签署的存续合同的违反。因此,蜀道
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已抵押的土地与房产用于融资不会影响蜀道清洁能源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的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共 14
项,除巴郎河水电位于康定市姑咱镇银河路二段 446 号的房产属于员工宿舍,对
生产经营没有重要影响外,其余均为对生产经营重要程度较高的用地、用房;针
对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土地、房产,其后续办理相关手续及产权证书产生相关费用
主要系支付土地出让金、规划验收备案及产权证书办理等费用,该等费用由蜀道
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在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合规办理取
得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的前置手续后,权属证书的办理不存在法律障碍;针
对存在产权瑕疵资产可能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蜀道清洁
能源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出具承诺函,该等事项对本次交易作价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
(3)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拟建项目,除黑水
仁恩塘(5 号场址部分)25 万千瓦牧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备案外,其
余拟建项目已完成法人确认,但尚未进入发改备案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
除重组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十三)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产经营的重
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及应对措施”之“1、存在产权瑕疵资产的评估值及对生
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相关权证办理进展、预计办毕期限”中序号 1-4 的土地尚未
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的已建、在建发电项目已
履行必要的立项、土地、环保等相关程序,相关程序合规、完备。
(4)除重组报告书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虽然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
司在实际建设运营中存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或权证即开工建设等违规情形,存在被
处罚的风险,但具备相关原因及合理性,且蜀道清洁能源和蜀道集团均采取了相
关具体措施安排,不会导致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或产生实质性障碍。
问题 9、关于同业竞争
申请文件显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剥离磁浮和桥梁功能部件业务相关
资产并置入清洁能源业务资产。蜀道清洁能源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
公司从事水力发电业务的主体为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从事风力发电业务的主体为
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从事光伏发电业务的主体为吐鲁番恒晟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前述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的主体构成同业竞争。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
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
群体等情况,论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2)结
合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
源发电业务的情况以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论证本次交易
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结合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论证本次
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
报告期末,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万元
装机规 经营业绩
公司 项目 发电
模(权益 2025 年营 2025 年净 客户群体
名称 名称 类型 2025 年毛利
装机) 业收入 利润
唐山
海泰
新能
科技
股份
国家电网有限
恒晟 有限
光伏 100 8,207.25 6,011.99 -9,542.86 公司(含其下
电力 公司
属公司)
光热
+光
伏一
体化
项目
木苏
沟二
级水
国家电网有限
黑水 电站
水电 369.86 60.37 11.64 公司(含其下
天源 木苏
属公司)
沟一
级水
电站
双滩 国家电网有限
水电 2.81 公司(含其下
鑫巴
站 属公司)
河公 水电 3,641.22 476.36 -1,413.22
风滩 国家电网有限
司
水电 2.32 公司(含其下
站 属公司)
关州 国家电网有限
丹巴
水电 水电 24 8.71 8.71 1.67 公司(含其下
富能
站 属公司)
四川
省汉
源县 国家电网有限
汉源
清溪 风电 4.75 2,243.64 -289.87 -1,947.53 公司(含其下
铁能
风电 属公司)
场项
目
合计 135.12 14,470.68 6,267.55 -12,890.30 -
从发电类型而言,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包含 5 个水
电项目、1 个风电项目、1 个光伏项目;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
在建的控股发电业务资产包含 3 个水电项目、1 个风电项目、7 个光伏项目,就
发电类型而言存在一定相似情况。
从装机规模而言,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
装机)合计 135.12 万千瓦;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控股发
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合计 254.26 万千瓦,已投运及在建参股发电业务
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合计 285.42 万千瓦。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
电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占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已投运及在建发电
业务装机规模(权益装机)的比例为 25.04%,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
从经营业绩而言,2025 年度,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
产营业收入合计 14,470.68 万元,毛利 6,267.55 万元;上市公司(备考)2025 年
度的营业收入为 215,123.04 万元,毛利 79,208.48 万元,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
(备考)对应指标的比例分别为 6.73%和 7.91%,
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占上市公司
比例较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
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7 号》第一点“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
者毛利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如无充分相反证据,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之规定,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
产不构成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从客户群体而言,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等行业规定,发电公司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变化范围
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开、停发电设备,调整功率和电压,不得拒绝、拖延执行
调度指令。电网公司根据公平调度原则以及区域电力需求等客观因素决定不同类
型电厂上网电量的分配和调度。电网公司在调度过程中综合多种因素考量,相对
独立地安排各种发电类型企业发电上网和完成销售。发电公司自身在电力市场销
售环节无法影响电网调度管理,因此也无法自行调剂电量供应和销售。受电力调
度特征影响,即使不同发电公司销售至相同客户的电力产品,由于时间、电量、
对电网的影响等因素存在差异,也不具有替代性和竞争性,不构成同业竞争。因
此,发电业务的直接客户群体基本均为电网,服从电网统一调度给终端客户,在
客户方面不存在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虽然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
资产和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间就发电类型存在相似性,但
基于未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客户群体方面也不存
在竞争,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结合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
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以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论
证本次交易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源发电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前,新筑股份主营业务形成“轨道交通+桥梁功能部件+光伏发电”
三大板块并存的格局。桥梁功能部件以及轨道交通业务中的磁浮业务将在本次交
易中置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城轨车辆造修
业务。
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主要为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购售电业务
业体售电,赚取中间差价;代建业务主要为受业主方委托,为业主提供建设项目
的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信息、合同计
量、费用控制、资金支付管理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不实际参与施
工。
经蜀道集团确认,蜀道集团及其他控制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
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蜀道集团下属的四川蜀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四川
路桥等公司涉及开展少量代建业务,但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
且代建业务不构成该等主体的核心主营业务。
代建业务不属于蜀道清洁能源的核心主业,报告期内开展的代建业务主要发
生在阿坝州和甘孜州相关区域,代建业务不会作为蜀道清洁能源未来重点发展的
业务方向。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其中蜀道集团
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虽下
属个别公司开展代建业务,但其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
务均不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蜀道集团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主业,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是否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
的承诺函》,承诺以下事项: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
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
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
吐鲁番恒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
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
除非系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控股股东先行收购或培育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等特殊
原因导致,或属于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
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及吐鲁番恒晟电
力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
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
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
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
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上述承诺替代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
的损失。”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已基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上述未在本次交
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
截至回函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蜀道清洁能源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
管理相关发电业务资产,相关承诺、协议真实有效。
的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五条规定:“承
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
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第六条规定:“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
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四)履行承诺声
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
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
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第七条规定:“承诺人作出承诺,
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十四条规
定:“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上市公司应
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已就避免同业竞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
诺函》,其作出的承诺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
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
新筑股份已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
的公告》;同日,新筑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股东修改同业竞争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新筑股份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修改同业竞
争承诺函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
的承诺函》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已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四)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
竞争”中补充披露了蜀道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
资产情况、蜀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主营业务情况、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
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以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情况,本次交易
是否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蜀道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具
体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规定。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发电类型、装机规模、经营业绩、客户群体等情况;获取并查阅蜀
道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函;获取并查阅未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
资产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审计报告》《备考审阅
报告》。
蜀道清洁能源了解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获取、查阅蜀道
清洁能源出具的书面确认函;获取并查阅蜀道集团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以确认蜀
道集团及其控制主体是否存在经营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未剥离的非清洁能源发
电业务及拟置入资产非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了解其具体情况。
项的承诺函》,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对上市公司
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进行网络
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在本次交易中置入上市公司的发电业务资产间就发电类型存在相似性,但基于未
注入主体整体装机容量较小、收入及毛利占比较小、客户群体方面也不存在竞争,
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源发电业务为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及代建业务,其中蜀道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主体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城轨车辆造修业务、购售电业务,虽下属个别
公司开展代建业务,但其代建业务规模小、相关收入或毛利不高且代建业务均不
构成蜀道清洁能源或蜀道集团该等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主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有关事项的承诺函》、蜀道清洁能源已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相关
发电业务资产,相关承诺、协议真实有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蜀道集团出具的《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存在根据目前情况
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包含的内容齐备,已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
信息,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
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
问题 10、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文件显示:(1)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主要用于阿坝县“光热
+”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
等费用。(2)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法人为蜀道清洁能源、中广核风
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3)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5.99%;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中,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
内部收益率为 10.83%;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
内部收益率为 10.61%;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项目资本金财务
内部收益率为 10.51%。
(4)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包含基本预备费和其他费用。
(5)
根据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197.56 万元、资产负债率 68.74%、基本每股收益-0.02 元。(6)截至 2025 年
末,拟置入资产部分发电项目尚未建成投产。根据备考财务报表,上市公司报告
期末的负债合计为 278.46 亿元,其中长期借款 183.53 亿元,2025 年度利息费用
为 5.34 亿元。报告期各期,拟置入资产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 55.29 亿元和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募集资金金额需求的确定依据与具体投向安排,
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闲置的风险。(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取得所
需全部审批文件、项目用地。(3)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
控制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
否对前述实施主体等比例出资以及其合理性。(4)结合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相关
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相关地区用电需求等,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
增电力消纳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措施。(5)补充说明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
基础及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并对主要预测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6)结合本次
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预备费等金额,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请根据《26 号准则》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资金用途、拟置入资产控股
参股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后续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现有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未来资金需求、相关地
区电力市场情况、新能源相关政策情况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现有技术、人才、
资金等资源储备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足以支撑募
投项目顺利落地,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纳新增发电量,开展募投项目对拟置
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审慎论
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说明事项(2)(3)(6)
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五十六、五十七
项的规定完整披露对募集配套资金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
查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募集资金金额需求的确定依据与具体投向安排,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是否存在闲置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在扣除中介机
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与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建设。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确定系综合考虑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建设资金总需求、
项目公司债务融资等因素后确定的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
和相关税费等后,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477,024.08 50,000.00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
目
道孚 230 万光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
伏项目 项目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
目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合计 1,265,597.08 276,000.00
注:项目总投资来源于项目可研报告,超出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项目投资缺口,均将由
项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已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并
进行审慎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 126.56 亿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 28 亿
元,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需求,具备合理性。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逐步实施,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经营规模
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上市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保障。
(1)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需求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我国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
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发展非化石能源与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并举,并采
取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光伏
光热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在生产能源的同时,极少消耗其他资源和能源,
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同时,既保护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又改善了四川电网的电力能源结构,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创造和
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建设内容已经过审慎论
证,预计不会出现募集资金闲置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审慎论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蜀道清洁能源市场开发中心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
报告编制工作,投资发展部会同各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投资论证,并由独立第三
方机构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围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识别、分析和
评估。募集资金到位且募投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等手续全部齐备后,上市公司
将迅速按照规划建设阶段进行投入,客观上不存在资金闲置的可能。
(3)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
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
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的风险。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取得所需全部审批文件、项目用地
本次募投项目为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 230 万光伏项
目。其中,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由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
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组成。
募投项目开工前所需取得的审批文件包括:募投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募投
项目涉及的项目用地和募投项目开工所需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截至回函日,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已完成法人优选但尚未完成项目备案;已完成项目备案的阿坝县
“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及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取得开工所
需的审批文件进展情况如下:
其他
所需
环评
项目 项目备案表 项目用地 许可、
批复
资质
等
四川省发展和 (1)升压站尚未开工建设,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改革委员会出 将按计划逐步落实;
阿坝县
“光热
具的《四川省固 (2)就光伏阵列所需使用的土地,阿坝县公司 正常 未到
+”一期 定资产投资项 已在各土地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的见证下,分 推进, 施工
目备案表》(川 别与阿坝县安羌镇安羌村村民委员会、阿坝县安 正在 阶段,
千瓦项
投资备[2512-51 羌镇哇多村村民委员会、阿坝县麦尔玛镇兰措玛 办理 尚未
目
道孚县 四川省发展和 (1)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正常 未到
亚日二 改革委员会出 (用字第 5133262026XS0031616 号),其他建设 推进, 施工
期 50 万 具的《四川省固 用地相关手续将按计划逐步落实; 正在 阶段,
千瓦光 定资产投资项 (2)就光伏阵列所需使用的土地,道孚公司已 办理 尚未
伏项目 目备案表》(川 在道孚县色卡乡人民政府的见证下与道孚县色 办理
投资备[2602-51 卡乡农牧村村民委员会、道孚县色卡乡扎瓦村村
号)
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投资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总体符
合项目所在地的规划产业相关要求,预计取得环评批复不存在障碍,上述项目预计于 2026
年 8 月底前取得环评批复。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
目已完成的法人优选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法人优选具体情况
道孚县格哈
普一期 50
吕二期等 5 个光伏项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公示》,经法人优选评审,蜀道
万千瓦光伏
清洁能源中选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项目
万千瓦光伏项目与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道孚县龚吕 2025 年 10 月 31 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四川省能源局出具《关于
二期 130 万 道孚县龚吕二期等 11 个光伏项目法人确认有关意见的函》,原则同意道孚
千瓦光伏项 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道
目 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为蜀道清洁能源;
因此,该等项目取得备案表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截至回函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其现所处阶段所需的全部审批
文件、项目用地协议,就目前已取得的立项文件(项目备案表)不存在超过有效
期的情形,项目实施前各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尚需取得的文件的取得预计不存在
障碍。
(三)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中广核风电有
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否对前述实施主体等比
例出资以及其合理性
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根据该公司股权结构与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蜀道清洁能源对该公司拥
有控制权,具体依据如下:
(1)拥有控股权
截至回函日,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
由上表所示,蜀道清洁能源在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层面拥
有控股地位。
(2)董事会席位占优
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蜀道清洁能源推
荐 2 名董事,并设置 1 名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与中
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各仅推荐 1 名董事。此外,董事长明确
由蜀道清洁能源推荐的董事作为候选人产生。此外,在董事长暂时不能履行职务
时,由蜀道清洁能源指定的现任董事代行董事长职务。
(3)经营管理层由蜀道清洁能源主导
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由于董事长由蜀道清洁能源
推荐,蜀道清洁能源主导了日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任免。
综上,蜀道清洁能源通过股权比例控股、控制董事会多数席位以及掌握管理
层提名权,实现了对阿坝县“光热+”项目实施主体的有效控制,控制权稳定。
联合体各方依据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注入项目资本金,属于新能源大型项目
开发中极为常见的市场化合作模式,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约定,各方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出资。第九十五条约定,为
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股东各方均须按其原出资比例按时增加各自的
出资额,若一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新增资本金,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其
实际缴纳并支付违约金,或按实际出资比例变更持股比例。
因此,后续出资时,股东各方将同时依据各自持股比例等比例出资,履行出
资义务,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相关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相关地区
用电需求等,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电力消纳的可行性以及具体措施
近年来,为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提出在电力市场化
交易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促进各省级行政区
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并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电网
企业等主体的具体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 号),明确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
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
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四项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方案提出到 2027 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
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 2025 年至 2027 年年均新增
运输部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方法,建立可再生能
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而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
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综上,我国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该机制有效保
障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本次募投项目所发电量消纳具有一定保障。
(1)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拟建设 90
万千瓦光伏发电工程以及 10 万千瓦光热发电工程,其中,9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
目预计年均发电量为 158,326.2 万千瓦时,10 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预计年均发电
量为 15,607.48 万千瓦时,项目合计年均发电量为 173,933.68 万千瓦时。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各子项目预计年均发电量情
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时
年份 预计年均发电量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87,006.8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86,635.5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222,639.4
合计 396,281.7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合计预计年均发电量为 570,215.38 万千瓦时。
(2)相关地区用电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均分布在四川省内。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统计
数据,2024 年至 2025 年,四川省的光伏利用率均在 9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
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四川省 98.6% 98.1%
全国 94.8% 96.8%
最高负荷 6,929 万千瓦;2025 年,四川全省全社会用电量 4,117.00 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2.47%,最高负荷升至 7,418.6 万千瓦,电子信息、新材料、锂电等产业
扩张,带来显著的负荷增长,省内用电需求刚性走强,逐步形成送受并举的能源
格局。中长期来看,依托成渝双城经济圈、东数西算布局,高载能产业、电气化
生活持续扩容,四川省用电规模预计将保持稳定增长,电力供需长期紧平衡,需
加快新能源开发以保障用电供给。
综上,随着国家鼓励新能源消纳和利用配套政策的落地,四川省电力需求的
持续增长以及电网设施的持续完善,预计募投项目产能有望实现合理利用,募投
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不足风险相对可控。
为促进新增电力消纳,蜀道清洁能源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1)积极开拓电力消纳渠道
募投项目将依托蜀道清洁能源专业售电子公司蜀兴智慧,积极参与电力市场
化交易,开拓电力消纳渠道。其一,通过中长期合同锁定大部分电量,以规避电
力消纳及电力现货价格波动风险;其二,留出一定比例的电量参与现货市场,以
捕捉价格机遇。
(2)加强电站生产管理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电站设备维护、升级,提
升机组负荷快速响应能力,争取机组应发尽发、稳发满发,不断强化隐患排查、
缺陷治理、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力度,提升机组安全运行水平。
综上所述,从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四川省地区用电
需求来看,清洁能源发电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
市场空间,且蜀道清洁能源已制定促进新增电力消纳的具体措施;本次募投项目
新增电力消纳具有保障。
(五)补充说明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的合理性,并对
主要预测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1)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①收入预测
本项目光伏上网电价按照 0.26 元/kWh 计算,光热上网电价按照 0.4012 元
/kWh 计算。
本项目一期 900MW 光伏项目,年均理论发电量为 164164.60 万 kWh,年均
利用小时数为 1,556h。前 5 年限电 9%,6 至 20 年限电 2.8%,之后不限电,后
五年考虑平单轴电量 10,555 万 kWh 计入上网电量,年均上网电量为 160,437.30
万 kWh。100MW 光热电站前 5 年发电量 17,649 万 kWh,中间 15 年 16,700.4 万
kWh,最后 5 年 10,287.2 万 kWh,考虑在线厂用电率 7.39%,离线厂用电率 4.15%。
售电收入=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在项目 25 年运行期内,本项目销售收入总
额为 1,195,101.40 万元。
上述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其综合上网电价严格遵循国家最新市场化改革政
策导向,年均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已进行审慎测算,且限电率充分体现了对电网
消纳风险的现实考量,整体测算依据客观、假设条件稳健审慎。
②税金预测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本项目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增值税税率为 13%,另外根据《关于调整水电工程及风电场工程计价依据中
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9]14 号),建筑
安装工程费按 9%税率抵扣,设备购置费按 13%税率抵扣,其他费用(不含工程
建设。管理费、征地费、生产准备费)按 6%税率抵扣,其余部分不考虑抵扣;
本项目抵扣的增值税额为 43,531.48 万元。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计算
基数。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取 5%,教育费附加费率取 5%(含地方教育
费附加 2%)。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扣除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项目
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
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2.5%),七年
后所得税按照 25%征收。
上述税金及附加估算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
③成本费用预测
发电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修理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费、住房
基金、材料费、保险费、利息支出、摊销费及其它费用。主要依据《光伏发电工
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
额》(NB/T32035-2016)、《太阳能热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11423-2023)、
《太阳能热发电厂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编制规定》(DL/T5595-2021)及《光伏
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32043-2018)等行业标准,参照现行
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价格水平确定相关系数。
a.折旧费
光伏项目折旧费按 25 年直线折旧,残值 5%;光热项目折旧费按 20 年直线
折旧,残值 5%。
b.修理费
光伏项目修理费率 1~5 年 0.1%,6~10 年 0.3%,11~15 年 0.5%,之后 0.6%;
光热除聚光集热系统部分修理费率 1.5%,聚光集热系统修理费 1~5 年 0.8%,之
后每 5 年增加 0.3%。
c.材料费
光伏项目材料费 10 元/kWp;光热项目材料费定额 4 元/MWh。
d.其他费用
光伏项目其他费用 15 元/kWp;光热其他费用定额 40 元/kW。
e.保险费
保险费率按照 0.25%计算。
f.职工工资
项目定员 121 人,年工资 24 万元(含福利)。
g.其他成本
项目租地费 489.47 万元/年,水费 78.4 万元/年。
上述成本费用预测依据行业惯例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标准明确,构成
完整,具备合理性。
(2)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①收入预测
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36 号)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背景,本项目
综合上网电价按 0.25 元/kWh 进行测算。
根据光伏组件效率、低压汇流及逆变器效率、交流并网效率等,确定光伏发
电工程总效率。经过计算,本项目考虑双面组件背板发电增益后,本光伏发电工
程首年系统总效率为 84.7%。光伏电站首年年发电量 91,440.2 万 kWh,直流侧等
效满负荷利用小时 1590.3h,交流侧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 1,828.8h;电站多年平
均年发电量 87,006.8 万 kWh,直流侧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 1,513.2h,交流侧等效
满负荷利用小时 1,740.1h。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500MW(交流侧),由于断面限电影响,考虑项目投运
后 1-5 年,每年限电率 30%,6-10 年,每年限电率 20%,后面每年限电率 10%。
考虑限电后,本项目直流侧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约 1,267.84h,年平均发电量约
光伏售电收入=光伏上网电量×光伏上网电价,在项目 25 年运行期内,本项
目销售收入总额为 416,171.28 万元。
上述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其综合上网电价严格遵循国家最新市场化改革政
策导向,年均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已进行审慎测算,且限电率充分体现了对电网
消纳风险的现实考量,整体测算依据客观、假设条件稳健审慎。
②税金预测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本项目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对购进固定资产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国家和地方教育费附
加),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计征,税率分别取 5%和 5%。
企业所得利润应按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
的所得,所得税执行三免三减半。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
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可减按 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至 2030 年。
上述税金及附加估算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
③成本费用预测
本项目发电总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工资及福利费、保险费、材料费、摊销
费、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主要依据《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
标准》(NB/T32027-2016)、《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NB/T32035--2016)、
《光伏发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32043-2018)等行业标准,参
照现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价格水平确定相关系数。
a.折旧费
项目折旧费为光伏系统的折旧费。光伏系统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率取 5%。
b.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其他
本系统定员为 25 人,人均年工资按 20.8 万元计,职工福利费及其他按工资
总额的 60%计。
c.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项目运行期的固定资产保险。光伏系统保险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
d.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项目运行维护等所耗用的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光伏材料费为 16 元/kW。
e.维修费
维修费采用分段取费计算,第 1~4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
息)的 0%计算,第 5~9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3%计
算,第 10~14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4%计算,之后
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5%计算。
f.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未在上述列出的而应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其他成本费用。光伏其他
费用取 15 元/kW。
g.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在运行期应从成本中支付的借款利息,固
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依各年还贷情况而不同。
上述成本费用预测依据行业惯例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标准明确,构成
完整,具备合理性。
(3)道孚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①收入预测
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36 号)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背景,本项目
综合上网电价按 0.25 元/kWh 进行测算。
根据光伏组件效率、低压汇流及逆变器效率、交流并网效率等,确定光伏发
电工程总效率。经过计算,本项目考虑双面组件背板发电增益后,本光伏发电工
程首年系统总效率为 84.7%。经计算,光伏电站首年年发电量 91,050.1 万 kWh,
直流侧首年利用小时 1,583.5h,交流侧首年利用小时 1,821.0h;电站多年平均年
发电量 86,635.5 万 kWh,直流侧多年平均利用小时 1,506.7h,交流侧多年平均利
用小时 1,732.7h。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 500MW(交流侧),由于断面限电影响,考虑项目投运
后 1-5 年,每年限电率 30%,6-10 年,每年限电率 20%,后面每年限电率 10%。
考虑限电后,本项目直流侧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数约 1,262.42h,年平均发电量约
光伏售电收入=光伏上网电量×光伏上网电价,在项目 25 年运行期内,本项
目销售收入总额为 414,392.16 万元。
上述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其综合上网电价严格遵循国家最新市场化改革政
策导向,年均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已进行审慎测算,且限电率充分体现了对电网
消纳风险的现实考量,整体测算依据客观、假设条件稳健审慎。
②税金预测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本项目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对购进固定资产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国家和地方教育费附
加),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计征,税率分别取 5%和 5%。
企业所得利润应按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
的所得,所得税执行三免三减半。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
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可减按 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至 2030 年。
上述税金及附加估算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
③成本费用预测
本项目发电总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保险费、材料
费、用电费用、摊销费、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主要依据《光伏发电工程设计
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
( NB/T32035--2016 ) 、 《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规 程 》
(NB∕T32043-2018)等行业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
价格水平确定相关系数。
a.折旧费
项目折旧费为光伏系统的折旧费。光伏系统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率取 5%。
b.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其他
本系统定员为 25 人,人均年工资按 20.8 万元计,职工福利费及其他按工资
总额的 60%计。
c.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项目运行期的固定资产保险。光伏系统保险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
d.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项目运行维护等所耗用的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光伏材料费为 15 元/kW。
e.维修费
维修费采用分段取费计算,第 1~4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
息)的 0%计算,第 5~9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3%计
算,第 10~14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4%计算,之后
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5%计算。
f.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未在上述列出的而应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其他成本费用。光伏其他
费用取 16 元/kW。
g.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在运行期应从成本中支付的借款利息,固
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依各年还贷情况而不同。
上述成本费用预测依据行业惯例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标准明确,构成
完整,具备合理性。
(4)道孚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①收入预测
根据《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5]136 号)推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由市场形成的背景,本项目
综合上网电价按 0.25 元/kWh 进行测算。
根据光伏组件效率、低压汇流及逆变器效率、交流并网效率等,确定光伏发
电工程总效率。经过计算,本项目考虑双面组件背板发电增益后,本光伏发电工
程首年系统总效率为 84.4%。经计算,光伏电站首年年发电量 233,984.1 万 kWh,
直流侧首年利用小时 1,565.1h,交流侧首年利用小时 1,799.9h;电站多年平均年
发电量 222,639.4 万 kWh,直流侧多年平均利用小时 1,489.2h,交流侧多年平均
利用小时 1,712.6h。
本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1,3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 1,540.3MWp),由于
断面限电影响,考虑项目投运后 1-5 年,每年限电率 30%,6-10 年,每年限电率
光伏售电收入=光伏上网电量×光伏上网电价,在项目 25 年运行期内,本项
目销售收入总额为 1,063,037.02 万元。
上述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其综合上网电价严格遵循国家最新市场化改革政
策导向,年均发电量及利用小时数已进行审慎测算,且限电率充分体现了对电网
消纳风险的现实考量,整体测算依据客观、假设条件稳健审慎。
②税金预测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本项目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电力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根据国务院第 3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
对购进固定资产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国家和地方教育费附
加),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计征,税率分别取 5%和 5%。
企业所得利润应按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
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
的所得,所得税执行三免三减半。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
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企业可减按 15%税率缴纳
企业所得税至 2030 年。
上述税金及附加估算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规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
③成本费用预测
本项目发电总成本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工资及福利费、保险费、材料
费、用电费用、摊销费、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主要依据《光伏发电工程设计
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32027-2016)、《光伏发电工程概算定额》
( NB/T32035--2016 ) 、 《 光 伏 发 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规 程 》
(NB∕T32043-2018)等行业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
价格水平确定相关系数。
a.折旧费
项目折旧费为光伏系统的折旧费。光伏系统折旧年限取 20 年,残值率取 5%。
b.职工工资、福利费及其他
本系统定员为 45 人,人均年工资按 20.8 万元计,职工福利费及其他按工资
总额的 60%计。
c.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项目运行期的固定资产保险。光伏系统保险费取固定资产原值的
d.材料费
材料费包括项目运行维护等所耗用的材料、事故备品、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光伏材料费为 15 元/kW。
e.维修费
维修费采用分段取费计算,第 1~4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
息)的 0%计算,第 5~9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3%计
算,第 10~14 年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4%计算,之后
维修费按固定资产价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0.5%计算。
f.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未在上述列出的而应计入总成本费用的其他成本费用。光伏其他
费用取 15 元/kW。
g.利息支出
利息支出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等在运行期应从成本中支付的借款利息,固
定资产投资借款利息依各年还贷情况而不同。
上述成本费用预测依据行业惯例及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取值标准明确,构成
完整,具备合理性。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具有合理性。
(1)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考虑固定资产投资、上网电价等不确定因素单独变化时,
对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资本金内部收益
变化因素 变化率(%)
率(所得税前)
(%) 率(所得税后)
(%) 率(%)
固定资产投 -10 6.26 5.43 8.57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资本金内部收益
变化因素 变化率(%)
率(所得税前)
(%) 率(所得税后)
(%) 率(%)
资 -5 5.71 4.89 7.19
-10 3.98 3.33 3.62
-5 4.60 3.87 4.78
上网电价 0 5.20 4.39 5.99
敏感性分析表明: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固定资产投资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
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3.51%~5.43%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
率在 3.99%~8.57%之间变化。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上网电价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3.33%~5.42%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2)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考虑静态投资、上网电价等不确定因素单独变化时,对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资本金内部收益
变化因素 变化率(%)
率(所得税前)
(%) 率(所得税后)
(%) 率(%)
-10 7.92 7.28 14.49
-5 7.29 6.69 12.51
静态投资 0 6.72 6.16 10.83
-10 5.36 4.88 7.25
上网电价
-5 6.05 5.53 8.99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资本金内部收益
变化因素 变化率(%)
率(所得税前)
(%) 率(所得税后)
(%) 率(%)
敏感性分析表明: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静态投资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5.20%~7.28%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上网电价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4.88%~7.37%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考虑静态投资、上网电价等不确定因素单独变化时,对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资本金内部收益
变化因素 变化率(%)
率(所得税前)
(%) 率(所得税后)
(%) 率(%)
-10 7.84 7.20 14.23
-5 7.22 6.62 12.28
静态投资 0 6.65 6.09 10.61
-10 5.29 4.82 7.08
-5 5.97 5.46 8.79
上网电价 0 6.65 6.09 10.61
敏感性分析表明: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静态投资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5.14%~7.20%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上网电价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4.82%~7.30%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考虑静态投资、上网电价等不确定因素单独变化时,对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结果如: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项目投资内部收益 资本金内部收益
变化因素 变化率(%)
率(所得税前)
(%) 率(所得税后)
(%) 率(%)
-10 7.80 7.17 14.09
-5 7.18 6.59 12.16
静态投资 0 6.61 6.05 10.51
-10 5.28 4.81 7.06
-5 5.95 5.43 8.72
上网电价 0 6.61 6.05 10.51
敏感性分析表明: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静态投资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5.11%~7.17%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当上网电价在-10%~10%范围内变化时,项目投
资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在 4.81%~7.24%之间变化;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在
(六)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募投项目中预备费等金额,说明本次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
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
对应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50,000.00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 4,000.00
合计 280,000.00
本次各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对应基本预备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总投资 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占比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477,024.08 8,441.93 1.77%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
光伏项目
道孚 230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
万光伏项 170,929.00 3,088.00 1.81%
瓦光伏项目
目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
光伏项目
总计 1,265,597.08 18,991.93 1.50%
本次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较低,且项目总投资中除基本预备费
外,不涉及其他非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项目投资中的资本性支出(包
括设备购置、建筑工程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不用于支付基本预备费。
综上,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补充披露
(一)请根据《26 号准则》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资金用途、拟置入资
产控股参股发电项目的建设情况、后续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现有发电项目的经
营情况、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的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未来资金需求、
相关地区电力市场情况、新能源相关政策情况等,补充披露拟置入资产现有技术、
人才、资金等资源储备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足以支
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纳新增发电量,开展募投项目对
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审
慎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
蜀道清洁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
运营,主要产品为电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其所
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较大,根据装机容量不同,
水、风电、光伏项目投资规模从数亿至数十亿不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水电、风电、光伏开发项目的最低资
本金比例要求为 20%,开发企业前期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且项目
投资回报周期普遍在 8-10 年以上,对开发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和融资成本提出
了较高要求。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有利于节约拟置入资产及上
市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优化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为后续发
展所需融资创造空间,并获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从而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
和抗风险的能力,对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更为有利。
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符合拟置入资产所处行业的特点,股权融资有
利于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财务稳健,节约财务费用支出,对于提升拟置入资产
及上市公司在所处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拟置入资产
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规模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 50,000.00
道孚县亚日二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50,000.00
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 道孚县格哈普一期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35,000.00
道孚县龚吕二期 130 万千瓦光伏项目 141,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等费用 4,000.00
合计 280,000.00
阿坝县“光热+”一期 100 万千瓦项目系四川省首个光热发电试点项目,项
目拟实现光热、光伏电站与城镇供暖需求的深度融合发展,探索实践光热发电开
发利用的新场景、新模式、新机制,推动光热发电降本增效和规模化发展,并有
助于解决高海拔民族地区清洁供暖的民生需求;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作为甘孜州
打造国家级绿色能源基地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提升当地清洁能源发电规模,
助力四川省及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更通过“板上发电、板下种草”的生态
模式,兼顾带动当地农牧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同时,相关项目具有良好的经
济效益,并有望大幅提升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进
而增强上市公司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的竞争地位。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有助于增
强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竞争地位,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现有发电项目的经营情况
截至回函日,拟置入资产已就后续项目建设形成详细的投资计划,详见重组
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4)在
建及拟建项目的投资安排”。
报告期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参股公司投产运营的发电项目盈利情况良好,
不存在大额亏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向蜀道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资产”之“(五)主营业务情况”
之“2、主营业务介绍”之“(3)项目经营情况”。
同时,蜀道清洁能源在建及拟建项目的预期经营情况良好,随着相关项目的
逐步投运,其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有望显著增强。
综上,拟置入资产控股参股发电项目经营情况良好,后续投资计划明确,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及合理性。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前 变动
(备考)
总资产 1,343,482.88 4,050,766.92 201.51%
总负债 1,134,675.96 2,784,629.89 145.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4,408.36 549,114.72 550.55%
营业收入 149,089.43 215,123.04 44.29%
净利润 -12,484.34 5,496.90 17,981.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6,845.70 -3,197.56 13,648.15
润
资产负债率 84.46% 68.74% -15.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02 0.20
注:总资产、总负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的变动为变动率,净利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资产负债率、基本每股收益的变动为变动绝对值。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均得以提升,
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2025 年末,上市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将
由交易前的 84,408.36 万元增至 549,114.72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由交易前的 149,089.43 万元、-12,484.34
万元、-16,845.70 万元分别增至 215,123.04 万元、5,496.90 万元、-3,197.56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得以提升,2025 年,上市公司
的基本每股收益将由交易前的-0.22 元/股增至-0.02 元/股,相较于本次交易前亏
损规模收窄,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股东回报。同时,交易前后上
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与生产经营业绩均有所改善,
具备进一步实施募投项目的条件。
截至 2025 年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2.93 亿元,但短期借款及一年
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高达 14.77 亿元,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同时,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率高达 84.46%,上市公司进一步举债空间有限。
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一方面可以解决本次交易支付中介机构的
费用,另一方面可为清洁能源后续项目建设筹措部分资金。在上市公司短期偿债
压力较大、资产负债率高企的背景下,本次配套募资具有必要性。
间消纳新增发电量
(1)相关地区用电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均分布在四川省内。根据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统计
数据,2024 年至 2025 年,四川省的光伏利用率均在 98%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
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地区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四川省 98.6% 98.1%
全国 94.8% 96.8%
最高负荷 6,929 万千瓦;2025 年,四川全省全社会用电量 4,117.00 亿千瓦时,同
比增长 2.47%,最高负荷升至 7,418.6 万千瓦,电子信息、新材料、锂电等产业
扩张,带来显著的负荷增长,省内用电需求刚性走强,逐步形成送受并举的能源
格局。中长期来看,依托成渝双城经济圈、东数西算布局,高载能产业、电气化
生活持续扩容,四川省用电规模预计将保持稳定增长,电力供需长期紧平衡,需
加快新能源开发以保障用电供给。
(2)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相关政策
近年来,为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提出在电力市场化
交易总体框架下,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促进各省级行政区
域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并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售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电网
企业等主体的具体消纳责任,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
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 号),明确了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
网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电网资源配
置平台作用、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四项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 年)》,方案提出到 2027 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
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 2025 年至 2027 年年均新增
运输部发布《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核算方法,建立可再生能
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按年下达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
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进而引导全社会优先使用
和主动消费可再生能源,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综上,我国已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该机制有效保
障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本次募投项目所发电量消纳具有一定保障。
随着国家鼓励新能源消纳和利用配套政策的落地,四川省电力需求的持续增
长以及电网设施的持续完善,预计募投项目产能有望实现合理利用,募投项目投
产后的产能消化不足风险相对可控。
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为蜀道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 280,000.00 万元,拟用于阿坝县“光热+”一
期 100 万千瓦项目、道孚 230 万光伏项目的建设以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
费等费用。通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满足蜀道清洁能源及下属公司正在推进
的重大项目资本金需求。
(2)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
上市公司以晟天新能源为主体,开展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已探索
出“光伏+牧业”“光伏+渔业”“光伏+农业”等发展模式。截至 2025 年末,
上市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建设 20 座光伏电站,总装机规模 175.73 万千瓦(含
在建项目)。拟置入资产蜀道清洁能源亦深耕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多年,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投运及在建项目权益装机约 539.68 万千瓦,控股权益装机
约 254.26 万千瓦,其中投运权益装机 250.61 万千瓦,在建权益装机 3.65 万千瓦。
因此,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均具备丰富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能
够有序推动多个发电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上市公司及置入资产经营管理团队成熟,并配置专业售电平台
上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核心管理团队、运营团队人员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
多年的行业从业和管理经验,能够洞悉行业态势、把握行业发展方向,熟悉行业
的管理模式。公司专业、成熟的人才队伍有利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
后续运营的顺利推进。
此外,蜀道清洁能源通过子公司蜀兴智慧开展购售电业务,一方面通过专业
化的售电公司,能够更好地开拓、维系电力客户,更好地保障下属发电项目的市
场化交易,实现更高的售电利润;另一方面,蜀道清洁能源能够更加深入地参与
电力市场,获取到更多的电力市场供需信息,有助于整体投资及经营策略的调整,
为新建项目的顺利投产及电力销售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从资金、项目经验、管理团队和市场化售电能力四个维度看,上
市公司及拟置入资产并非单纯依靠新增融资推动项目建设,而是已具备覆盖项目
筛选、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及后续运营的资源及能力,能够支持同时开展数个发
电项目的建设。
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有望大幅提升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
司的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进而增强在清洁能源发电领域的竞争地位,拟置入
资产及上市公司亦具备相应的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以开展募投项目,开展募
投项目预计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根据蜀道清洁能源当前项目投资安排,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
项目贷款、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具体而言,蜀道清洁能源拟使用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及自有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或股东借款投入项目公司,并由项目
公司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综合解决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考虑到截至 2025
年末,蜀道清洁能源货币资金余额为 211,450.58 万元,且截至 2026 年 6 月末,
蜀道清洁能源因剥离路桥城乡、鑫巴河、黑水天源等资产已收回股权转让款逾
洁能源可以通过自筹的方式解决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资金,即开展募投项目预计
不会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贯彻国家能源战略,落实绿色转型目标
发展风电、光伏及光热项目是深入实施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扎实推进能源
革命的关键举措。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2030 年前碳达
峰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要达到 20%左右,并
明确提出要重点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基地建设。通
过本次募投项目,蜀道清洁能源积极布局清洁能源项目,既是落实国家能源战略
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撑,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
碳中和”战略目标,充分体现国有企业服务国家战略、推动能源结构优化的责任
担当。
(2)实现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区域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分别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四川省甘孜藏族
自治州道孚县。蜀道清洁能源布局此次募投项目,可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
统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区域清洁能源供给能力,
优化能源结构,为当地创造稳定税收和产业发展动能,带动当地就业,推动绿色
产业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提
供有力支撑。
(3)符合蜀道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实现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规模较大,开发条件较好,经济性较优,建成后不仅可提高蜀
道清洁能源的装机规模和发电收入占比,而且可增加蜀道清洁能源可持续发展能
力和价值创造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尽快实现蜀道清洁能源发展目标。
(4)股权融资更有利于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清洁能源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普遍较大,开发企业前期
需要筹集大量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且项目投资回报周期普遍在 8-10 年以上。
本次募投项目采用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有利于节约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财
务费用支出,特别是在当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前提下,更有利于优化拟
财务结构,从而增强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其
长期稳定发展。
(二)补充披露情况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三、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拟置入资产现有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储备
是否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开展多项投资项目、是否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
是否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纳新增发电量,开展募投项目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并进一步审慎论证了本次募投项目的
必要性。
三、请相关中介机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五十六、五十七项的规定完整披
露对募集配套资金等审核关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完善了对募集配套资金等审核关注
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的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募集资金具体投
向安排;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查阅《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关于做
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清洁能源发电消纳相关政
策;获取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统计的光伏利用率数据,分析四川地区
用电需求情况;向蜀道清洁能源管理层了解募投项目新增电力消纳的具体措施。
(3)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可研报告,复核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
基础、计算过程及敏感性分析等内容。
序:
(1)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募投项目的推进情况;获取并查
阅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开工所需的所有审批文件。
(2)查阅阿坝县蜀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了解各方股东的认缴出资额
及出资比例,了解董事会席位分配(含董事长产生方式)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
具体条款,了解股东增资的相关情况。
(3)获取本次募投项目对应的可研报告,查阅项目工程匡算构成,结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计算视同补流比例,并对照是否符合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获取并查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实施募投项目的背景和
目的;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各控股发电项目公司、参股发电项目公司的财务
报表,及其在建及拟建发电项目的可研报告及收益预测资料;获取蜀道清洁能源
在建及拟建项目的后续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并结合后续出资计划及本次交易的
《备考审阅报告》,对蜀道清洁能源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分析;查阅上市公司财务
报表,了解其资金需求情况;查阅《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的通知》《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清洁能
源发电消纳相关政策;获取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的统计的光伏利用率数
据,分析四川地区用电需求情况;向蜀道清洁能源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了解是否具
备足够的资源同时开展数个发电项目的建设。
(二)核查意见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全部投向项目建
设,募集资金规模系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综合考虑实际投资建设资金需
求等因素后确定的资金规模,具有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闲置的风险。
(2)从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募投项目预计上网电量、四川省地区用电需求
来看,清洁能源发电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
空间,且蜀道清洁能源已制定促进新增电力消纳的具体措施;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电力消纳具有保障。
(3)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具备合理性,
敏感性分析具备参考性。
(1)截至回函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其现所处阶段所需的全部审批文件、
项目用地协议,就目前已取得的立项文件(项目备案表)不存在超过有效期的情
形,项目实施前各募投项目的项目公司尚需取得的文件的取得预计不存在障碍;
(2)蜀道清洁能源拥有阿坝县“光热+”200 万千瓦项目实施主体的控制权,
股东各方按照其各自持股比例同比例缴纳项目资本金,具有合理性;
(3)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符合《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拟置入资产现有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储备具备充分的资源同时开展多项
投资项目、足以支撑募投项目顺利落地,有足够的市场空间消纳新增发电量,开
展募投项目对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流动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
南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第五十六、五十七项的规定,
于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中完善了对募集配套资金等审核关
注要点的核查情况、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的披露。
问题 11、关于土地用途
申请文件显示: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部分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
(如涉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的具体用途,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等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上市公司补充说明
(一)补充说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如涉
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房产的具体用途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房屋产权 房产面 证载用
权利人 土地产权证号 坐落 具体用途
号 (㎡) 证号 积(㎡) 途
川(2024)成都 武侯区簇桥 蜀道清洁能源在
蜀道清 商服用
洁能源 地
川(2024)康定 康定市姑咱
巴郎河 城镇住
水电 宅用地
青羊区望仙 成房权证
毛尔盖 青羊国用(200
公司 5)第 3042 号
幢4楼 177409 号
青羊区望仙 成房权证
毛尔盖 青羊国用(200
公司 5)第 13854 号
号 278907 号
出租给朱海贲,对
青羊区望仙 成房权证
毛尔盖 青羊国用(200 方用于经营酒店
公司 5)第 13855 号
号 278914 号
青羊区望仙 成房权证
毛尔盖 青羊国用(200
公司 5)第 13856 号
号 278912 号
公司 5)第 13857 号 场附 1 楼 83 监证字第 1
号 278910 号
川(2019)
川(2019)成都 高新区天府
毛尔盖 成都市不 商务金 504.19 平方米已
公司 动产权第 0 融用地 对外出租给四川
有限公司,剩余 7
川(2019)
川(2019)成都 高新区天府 17.47 平方米因原
毛尔盖 成都市不 商务金
公司 动产权第 0 融用地
为毛尔盖公司自
川(2019) 用办公场地,余下
川(2019)成都 高新区天府 待租物业对外招
毛尔盖 成都市不 商务金
公司 动产权第 0 融用地
附 306、307 号房
屋系盐边公司与
盐边县国有资产
盐边县红格 川(2024)
川(2024)盐边 投资经营有限责
盐边公 镇红格大道 盐边县不 城镇住
司 2 号附 306、3 动产权第 0 宅用地
盐边公司将 307
号房出租给尹国
梅经营酒店
川(2024)
川(2024)盐边 盐边县红格
盐边公 盐边县不 城镇住 出租给曹秋玲经
司 动产权第 0 宅用地 营培训机构
移动通信集团四
盐边县红格 川(2024) 川有限公司攀枝
川(2024)盐边
盐边公 镇红格大道 盐边县不 城镇住 花分公司办公经
司 2 号附 309、3 动产权第 0 宅用地 营
玲经营培训机构
川(2024)
川(2024)盐边 盐边县红格
盐边公 盐边县不 城镇住 出租给曹秋玲经
司 动产权第 0 宅用地 营培训机构
上述房产的具体出租情况如下:
序 面积(平
承租人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方米)
商务
毛尔盖公 成都市青羊区望 40,209.6
司 仙场街 1 号 元/月
经营
四川美姑 成都市高新区天
河水电开 毛尔盖公 府二街 139 号中 25,209.5
发有限公 司 国水电大厦(四 元/月
司 川)
序 面积(平
承租人 出租方 地址 用途 租赁期限 租金
号 方米)
盐边县红格镇红
年
盐边县红格镇红
年
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 盐边县红格镇红
元/年
公司攀枝 309 号
花分公司
盐边县红格镇红
年
截至报告期末,蜀道清洁能源主要联营企业包括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
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
经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
有限公司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国家能源集团金沙江奔子栏水电有限公司、国家
能源集团金沙江旭龙水电有限公司名下不存在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
地的土地使用权。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拥
有的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及对应房产相关情况如下:
(1)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证载用途为商业
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房产面积 证载用 具体用
权利人 土地产权证号 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
号 (㎡) (㎡) 途 途
四川大 办公、篮 水电站
马房权证 2015
渡河双 马尔国用(201 马尔康县马尔 球场、食 营地,员
江口水 5)第 106 号 康镇俄尔雅村 堂、网球 工办公、
电开发 场、住宅 住宿及
有限公 相关配
司 套设施
注:上述具体情况来自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
动产权证书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2)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服
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房屋产 房产面积 证载用 具体用
权利人 土地产权证号 坐落
号 (㎡) 权证号 (㎡) 途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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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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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3997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0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3998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1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商服用
沙江上 川(2025)成 永安路 6 5)成都 地(地下
地下车
位
开发有 第 0174000 号 下室-2 产权第 0 地下机
限公司 层 132 号 174000 动车位
苏洼龙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4001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3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4008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4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4026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5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4025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6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4023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7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3978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8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
沙江上 锦江区 商服用
游水电 川(2025)成 永安路 6 地(地下
市不动 地下车
产权第 0 位
限公司 第 0173981 号 下室-2 地下机
苏洼龙 层 139 号 动车位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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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64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67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61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82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25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4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49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5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51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4)成 锦江区 川(202
商服用 员工周
地/办公 转住宿
游水电 第 0349548 号 66 号 7 市不动
开发有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限公司 2 层 210 349548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8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71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77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83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52568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52570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48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川(2024)成
游水电 66 号 7 市不动 商服用 员工周
开发有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第 0347954 号
限公司 3 层 302 347954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42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52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52567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70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627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631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619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63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川(2024)成 锦江区 川(202 商服用 员工周
沙江上 都市不动产权 永安路 6 4)成都 地/办公 转住宿
游水电 第 0346717 号 66 号 7 市不动
开发有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限公司 3 层 311 346717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720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71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44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563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6722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69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5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川(2024)成 永安路 6 4)成都
商服用 员工周
地/办公 转住宿
开发有 第 0347874 号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限公司 4 层 403 347874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84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5333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44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20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22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2465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3457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38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51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956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2345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668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9635 号
苏洼龙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7840 号
叶巴滩
号 号
分公司
华电金
锦江区 川(202
沙江上
永安路 6 4)成都
游水电 川(2024)成
栋 1 单元 产权第 0 地/办公 转住宿
限公司 第 0344120 号
叶巴滩
号 号
分公司
注:上述具体情况来自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
产权证书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函。
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业务的情况
截至回函日,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经营范围涉及
“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业务相关内容的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房地产开发经
序号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营、租赁等业务的
情况
经营范围虽然包含
“房地产开发”,但
水电投资开发建设;电力生产;旅游开发、经营、
巴郎河水电不具备
管理;园林绿化;电力安装及修理;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资质,
所涉房屋为自用的
五金交电、建筑机具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员工宿舍,不涉及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
租赁等业务的情况
(二)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等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
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申请核定企业
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
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针对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其中:就第
就第 3-14 项土地及对应房产,虽涉及相关主体将所涉土地的对应房产对外出租
给企业或自然人,但该等房产出租的目的系各公司为提高资产利用率,不涉及开
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就上述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
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均以自用为目的,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
蜀道清洁能源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如下:“截至回函日,巴郎河水电虽经营范
围包含‘房地产开发’,但自设立至今,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持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除巴郎河水电外,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他控股子公司、
主要联营企业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
营业务。”
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如下:“四川大渡河
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就位于马尔康县马尔康镇俄尔雅村的土地及房产,主要是用于水电站营地,员工
办公、住宿及相关配套设施,不涉及对外出租,四川大渡河双江口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书面确认函如下:“华电金沙江上
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位
于巴塘县夏邛镇桃园路 48 号的土地、锦江区永安路 666 号的土地及房产,主要
是用于拟修建办公楼和住宿楼的综合营地、办公、员工周转住宿及地下车位,不
涉及对外出租,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未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
定》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综上所述,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未持有房地产开发
资质等级证书,不涉及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
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主要为办公、员工宿舍等,蜀道
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相关房产系为提高资产利用率。故,蜀道清洁
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
产业政策。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
询记录等资料;向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了解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自有房产的具体用途;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
源主要联营企业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等资料;向蜀道清洁能
源主要联营企业了解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对
应自有房产的具体用途;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主要联营企业就不存在用途为
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函;获取并查阅蜀道清洁能源
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获取并查阅蜀
道清洁能源出具的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不涉及房地产开
发经营业务的确认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蜀道清洁能源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
书,不涉及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相关用途为商业服务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产的具体用途主要为办公、员工宿舍等,蜀道清洁能源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租相关房产系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蜀道清洁能源及其
控股子公司、主要联营企业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其他事项
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
强化风险导向,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同时,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
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
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上市公司全面梳理“重大风险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
性,强化风险导向,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
上市公司已对《重组报告书》中“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分
析”各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以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并将
各项风险因素按照重要性的原则重新排序。
二、同时,请上市公司关注重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
以书面说明
(一)上市公司说明
自本次重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回函日,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
问持续关注媒体报道,并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本次重组相关的舆情进行了核查。
经自查,自本次交易申请受理日至回函日,不存在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舆情或媒
体质疑,未出现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或者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
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出现媒体等对公司本次交易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而引发重大舆情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申
请受理日至回函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检索核查,对检索获得的媒体报道内
容进行阅读和分析,并对比了本次交易申请相关文件。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自本次重组申请受理日至回函日,不存在有关本次交易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
疑,未出现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异或者所涉事项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出现媒体等对公司本次交易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而引发重大舆情的情况。
附 件
一、川发磁浮与新筑股份共同融资租赁物清单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川发磁
浮
磁浮 2#牵引变电
所(磁浮试验线直
川发磁
浮
旁设备主电源线
路)
SDZL2025LA0025.017
磁浮 1#牵引变电 川发磁
所(配电设备) 浮
磁浮 1#牵引变电 川发磁
所(吸能装置)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SDZL2025LA0025.014
川发磁
浮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磁悬浮维修支架 川发磁
和滑撬工装 浮
欧式葫芦双梁起 川发磁
重机 浮
欧式葫芦双梁起 川发磁
重机 浮
欧式葫芦双梁起 川发磁
重机 浮
欧式葫芦双梁起 川发磁
重机 浮
联合库Ⅲ(总装调
试车间)一期及附 川发磁
属配套工程压力 浮
空气管道
联合库Ⅲ(总装调
试车间)一期及附 川发磁
属配套工程动力 浮
工艺供电工程
磁浮 1#牵引变电
川发磁
浮
系统)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磁浮 2#牵引变电
川发磁
浮
系统)
磁浮 2#牵引变电 川发磁
所(变配电设备) 浮
磁浮 2#牵引变电
所(10KV 高压线 川发磁
路和供电控制通 浮
道)
新筑股
份
川发磁
浮
磁悬浮通讯系统 川发磁
测试系统 浮
新筑股 办公设备及 SDZL2025LA0025.013
份 其他 SDZL2025LA0025.017
磁悬浮信号系统 川发磁
测试平台 浮
SDZL2025LA0025.013
磁悬浮道岔系统 川发磁
测试平台 浮
新筑股
份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磁悬浮车辆静态 川发磁
测试平台 浮
磁悬浮车辆动态 川发磁
测试平台 浮
磁悬浮控制系统 川发磁
测试设备 浮
磁悬浮运行系统 川发磁
测试设备 浮
磁悬浮供电系统 川发磁
测试系统 浮
川发磁
浮
彩色打印复印一 新筑股
体机 份
半柔性轨道梁浇 川发磁
筑模具 浮
半柔性轨道梁浇 川发磁
筑模具 浮
半柔性轨道梁浇 川发磁 2022HTFL29200202
筑模具 浮
半柔性轨道梁浇 川发磁
筑模具 浮
进口多轴数控铣 川发磁
磨设备 浮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FZP-CXF-004~ 1 套走行机构单元 川发磁
川发磁
浮
蓄电池平衡重式 川发磁
叉车 浮
立轴行星式搅拌 川发磁
机 浮
川发磁
浮
微机控制压力试 川发磁
验机 浮
全自动抗压抗折 川发磁
试验机 浮
全自动标准养护 川发磁
室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川发磁
浮
兴隆湖办公楼 川发磁
UPS 及附属设施 浮
Norbar 扭矩测试 川发磁
机 浮
川发磁
浮
变频双螺杆空压 川发磁
机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浮
川发磁
浮
碳钢带式增压浓 川发磁
缩泥水分离机 浮
梁岔车间搅拌站 川发磁
防雷系统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思仪光纤熔接机 川发磁
(含光纤跳线)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磁场强度测量仪 川发磁
(高斯计) 浮
川发磁
浮
川发磁
浮
D)钢结构立柱拼 浮
点夹具
座拼点夹具 浮
GML、GMR、GM
川发磁
浮
夹具
川发磁
浮
点夹具
通用变位机焊接 川发磁
夹具 浮
双冗余 TRDP 网 川发磁
关 浮
川发磁
浮
静调库直流供电 川发磁
系统 浮
所有权 单
序号 卡片编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实际使用人 资产类别 资产数量 合同号
人 位
系统 浮
磁浮车站安全用 川发磁
电管理系统 浮
川发磁
浮
运控中心监控系 川发磁
统 浮
磁浮车辆登顶平 川发磁
台车 浮
全柔性轨道梁浇 川发磁
筑模具 浮
二、新筑交科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结 新筑股份
构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铁创科技有限
公司
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测
试装置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单元式抗挠变多向变位梳齿型桥梁伸缩 发明专利
装置
钢箱梁检查车变轨运行控制电路、检测装置及 发明专利
控制方法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桥检车直线回转变轨的位置检测判定方法及 发明专利
控制装置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嵌入式轨道系统由上至下的快速施工方 发明专利
法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系统的防水减振复合结 发明专利
构及施工方法
一种适合中小跨度桥梁的嵌入式轨道结构及 发明专利
施工方法
一种变截面桥梁梁底检查车左右升降检测装
置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用于隧道出入口的光格栅单元板及光线调节
装置
嵌入式连续支撑无砟轨道系统的无缝线路锁
定施工方法
一种有轨电车及其嵌入式轨道耦合动力学测 发明专利
试装置及方法
一种便于施工与维护的新型嵌入式连续支承
无砟轨道结构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的功能分离的槽内高分
子结构
一种用于极寒地区的低温浇注材料及其制造 发明专利
方法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用于桥梁构件受力工况下便捷更换传感
器的精确测力模块
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装
置
一种用于爬坡桥梁检查车的多向活动连接机
构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的弹性混凝土及其制备
方法
用于盆式支座且能够精确测力的橡胶垫及其
盆式支座
一种用于既有线路轨道减振降噪治理的结构
组件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方法
一种针对嵌入式轨道钢槽式道床路基不均匀
沉降的维修方法
一种用于嵌入式轨道高分子材料切割修补的
移动式设备
一种新型梁式嵌入式轨道系统及其施工和维
护工艺
四川睿铁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四川奥思
特边坡防护工程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用于设有连续斜撑杆桥梁侧面弦杆检查的桥
梁检查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铺设于钢桁梁上弦的卡扣式桥检车轨道
系统
四川睿铁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四川奥思
特边坡防护工程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一种轨道式检查车的轮轨系统及一种轨道式
检查车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安装有安全检测装置的悬挂式桥梁检查
车
新筑交科;新筑股
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式
桥梁检查车
程局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
长大桥建设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
新筑交科;华设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华设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适用于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的长效耐磨
支座
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湖北交投十淅高
北省交通规划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新筑交
科;湖北交投十淅高
北省交通规划设计
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河南省黄
河高速公路有限公
司;中交公路长大桥
建设国家工程研究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中心有限公司;新筑
交科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
长大桥建设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
一种道路模数式伸缩装置位移控制箱支承快
速更换工装
新筑交科;中铁大桥
限公司;新筑股份
新筑交科;杭州市交
通运输发展保障中
心;杭州路达公路工
程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杭州市交
一种便于安装、更换的弹性体预制型填充式伸 通运输发展保障中
缩装置 心;杭州路达公路工
程有限公司
广东湾区交通建设
投资有限公司;中交
公路规划设计院有
大桥建设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新筑交科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安装工装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
团有限公司南京铁
路枢纽工程建设指
设计院集团有限公
司;新筑股份;新筑
交科
四川铁拓科技有限
公司;新筑交科
发明专利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新筑交
地铁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
限公司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
限公司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
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新筑交科;中铁第五
限公司
新筑股份;广东湾区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中交公路规划
一种可方便主缆检查车通过的主缆扶手绳支
架
交公路长大桥建设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发明专利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新型抗振减噪多向变位梳齿板式伸缩装置及 发明专利
其安装方法
一种集水平变形协调和竖向限位于一体的桥 中交公路长大桥建
梁抗震系统 设国家工程研究中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心有限公司;广东湾
区交通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中交第二公
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新筑交科;中铁二十
有限公司
新筑股份;广东湾区
交通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中交公路规划
交公路长大桥建设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有限公司;新筑交科
一种拼装化连续支承轨道结构及其施工、维护 发明专利
方法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模
块
中交公路长大桥建
一种快速施工的预制模块化桥梁伸缩装置及 设国家工程研究中
其安拆方法 心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
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装
置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发明专利 四川铁拓科技有限
公司;新筑交科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一种快速更换和锁紧胶条的铁路桥梁伸缩装 发明专利
置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武汉中交
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新筑股
一种直线穿越桥梁横断面三角区域的回转式
桥梁检查车
程局有限公司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一种用于弹性短轨枕改造材料灌注的封挡装 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置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新筑交科
新筑交科;广东喜讯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一种桥梁检查车沿纵桥向绝对位置坐标检测
装置
新筑交科;中铁大桥
限公司;新筑股份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勘测设计院集团有
限公司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广州地铁
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市政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新筑交科
发明专利 新筑交科;华设设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种窄空间铝热焊接用钢轨对轨平衡升降装 新筑交科;江苏保鸿
置 建设有限公司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集团新运工程有限
公司
一种复合减振盘以及可减振与测力的支座模
块
一种可跨越扶手绳支架的主缆扶手绳行走装
置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
长大桥建设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
新筑交科,中交公路
长大桥建设国家工
程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
中交公路长大桥建
设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有限公司,新筑交
科
一种易于调节的分段拼接槽体式连续支承轨
道结构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江苏省交通工程建
设局,中交公路规划
设计院有限公司,新
筑股份,新筑交科
新筑交科,中铁二十
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振宁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
一种适用于大跨度桥梁的弹性摩擦复合支座
及约束体系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