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回购”):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46 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回购的股份
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4)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6)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4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71,415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4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5,70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回购期限
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
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
亦相应调整。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但不排除其减持公
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健
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
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
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
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施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 2026 年 7 月 27 日股票收盘价(13.89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
(不复权的收盘价为 27.90 元/股,前复权的收盘价为 27.82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同时,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目的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的测算数,具
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
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
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4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4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71,415 股,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22.46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5,70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
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
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
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46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671,41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2%;
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22.46 元/股(含)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35,708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实现出售,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
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份数量 占总股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非限售条件流通股 349,512,147 81.53% 348,176,439 81.22% 346,840,732 80.90%
总股本 428,708,945 100.00% 427,373,237 100.00% 426,037,53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合计数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
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 319,234.0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4,600.69 万元、流动资产为 301,543.2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64%。按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
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总
资产的 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67%、流动资产的 1.99%。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
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
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股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属/行权期对应股票归属/行权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超先生、高级管
理人员刘芳女士分别归属限制性股票 9,600 股、5,496 股。
委员会成员的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持
股 5%以上股东,原公司董事及现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若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
划
总经理严华先生送达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人严华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严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严华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
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在
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二)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
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
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股票价格合理回归内在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公司 2026 年 7 月 27 日股票收盘价(13.89 元/股)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
(不复权的收盘价为 27.90 元/股,前复权的收盘价为 27.82 元/股)的百分之五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
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董事会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本次回购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