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委托,担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
团”、“上市公司”或“公司”)2021年至2026年股份回购事项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及依据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式回购上汽集团股份(以下简称“2023年回购”)。2024年6月11日,上汽
集团完成回购,上汽集团2023年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
股份数量合计为70,388,293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汽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合计
为70,388,293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上汽集团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上汽集团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
分红。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
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
以上汽集团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11,424,889,21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2.66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人 民 币
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上汽集团享有利润分配
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三、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汽集团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
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上汽集团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上汽集团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上汽集
团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汽集团回购专户持有股份70,388,293股。因此,
应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11,424,889,211股(总股本11,495,277,504股—回购股
份70,388,293股)。
由于上汽集团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424,889,211×0.266÷11,495,277,504≈0.264(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
例)=前收盘价格—0.264(元/股)。
以上汽集团2026年7月7日的收盘价10.13元/股计算: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13 – 0.266≈9.86元/股;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格为10.13 – 0.264≈9.87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
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9.86 – 9.87|÷9.86≈0.10%,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上汽集团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的相关文件后认为:上
汽集团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