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 甬能 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688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12 人。
(7)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22,378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90,517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 47,291 万元。
(8)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1 家,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
类,下同)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 19,786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
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
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姓名 身份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所执业时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间 审计时间 间
时间 报告家数
周磊 项目合伙人 2007 年 2003 年 2015 年 2024 年 10 家
吴广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09 年 2011 年 2009 年 2026 年 9家
朱敏 质量控制复核人 1995 年 1993 年 2011 年 2024 年 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序 处理处 处理处 实施单
姓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罚类型 位
对在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
周贵
人、周 自律监
磊、荆 管措施
日 审核中 分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
跃飞
心 情形予以充分关注等问题采取书面警
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为 36 万元(含 6%增值税,不含与审计相关的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在此基础上,
新增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准最低一档的 63%,新增
或减少一家公司年度内控审计的费用为 5,000 元(含 6%增值税)。以上审计费用主
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
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丰富经
验。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
关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在此基础上,新增或减少公司审计费用按《浙江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1 号)基准收费标
准最低一档的 63%计算,内控审计费用则按照每家 5,000 元计算。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