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其中,现场会议于上午 9 时 30 分开始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重庆路大族激光
智造中心 3 栋 7 楼一区 A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朝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 占公司 股东 占公司
及股 占公司有 代表有表 有表决 及股 有表决
分类 代表有表决 代表有表决
东授 表决权股 股东 决权股份 权股份 东授 权股份
权股份数量 权股份数量
权代 份总数比 人数 数量 总数比 权代 总数比
(股) (股)
表人 例(%) (股) 例 表人 例
数 (%) 数 (%)
A股 10 372,255,540 76.1247 163 19,552,905 3.9985 173 391,808,445 80.1232
H股 1 16,528,398 3.3800 - - - 1 16,528,398 3.3800
合计 11 388,783,938 79.5047 163 19,552,905 3.9985 174 408,336,843 83.503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007,741 股,A 股股本为 430,988,241 股,H 股
股 本 为 58,019,500 股 , 公 司 不 存 在 回 购 股 份 , 故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总 股 本 数 为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卓佳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监票人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以下“比例”指各类股份投票票数占该类股份出席本次股
东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比例,下同):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类别
序号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股)
(%) (股) (%) (股) (%)
《关于公司变 A股 391,805,045 99.9991 2,200 0.0006 1,200 0.0003
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合计 408,332,443 99.9989 3,200 0.0008 1,200 0.0003
《关于 A 股募 A股 391,804,845 99.9991 2,400 0.0006 1,200 0.0003
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 其中:中
动资金及注销
H股 16,527,398 99.9939 1,000 0.0061 0 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的议案》
合计 408,332,243 99.9989 3,400 0.0008 1,200 0.0003
《关于统一采 A股 391,805,145 99.9992 2,700 0.0007 600 0.0002
用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财
其中:中
小投资者
聘任境外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
的议案》 H股 16,527,398 99.9939 1,000 0.0061 0 0.0000
合计 408,332,543 99.9989 3,700 0.0009 600 0.0001
注:1、本公告中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
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同)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宗珍律师、黄嘉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