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4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事项概述
司”或“本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南弘天”)时任负责人王安祥,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下,
擅自以海南弘天名义,将合计金额 4.66 亿元的三张定期存单对外违规提供质押
担保,最终导致上述存单项下资金被全部划转。因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本公司股
票自 2020 年 7 月 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诉讼进展及追偿情况
针对上述违规担保造成的资金损失,海南弘天已依法启动诉讼追偿程序,各
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海南弘天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7 亿元质押合同纠纷
案件
本案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生效,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执行终
结并结案,海南弘天累计收回涉案款项 1.03 亿元。
(二)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
珠江支行”)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
高院”)原二审裁判结果,认定案涉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
南弘天返还 73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海南弘天已申请强制执行,但目前尚
未收回任何款项,最终回款金额及回款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海南弘天诉广州银行珠江支行 1.5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件
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裁定驳回海南弘天的起诉。
海南弘天不服一审裁定,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海
南弘天送达的《案件进展告知函》,广东高院就本案作出二审裁定,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裁定。
本案与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属于基本事实和法律关系相同而金额
不同的类案,而 1.46 亿元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
定质押合同无效。且据海南弘天所述,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被骗取票据承兑刑事案
件已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但海南弘天至今未收到任何单位关于海南弘天涉嫌经济
犯罪的任何通知,也未收到任何关于经济犯罪的控告。因此,公司将敦促海南弘
天尽快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本
案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海南弘天违规担保遗留问题尚未全部处理完毕,公司
股票暂未满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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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