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证券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地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四期扩建飞行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正式启动建设。上海市
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朝阳农
场 3 街坊 3/1 丘的部分农业用地,已被纳入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政
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公司所属部分农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机场集团”
)飞行区工程
建设。上海机场集团为项目建设单位,也是项目地块的使用单位,上
海市浦东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房屋征收所”)
为工程项目地块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乙方”)拟与上海机场集团(“甲方”)、
浦东房屋征收所(
“丙方”
)签订《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
(二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
“二阶段协议”
)及《上海浦东国际
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
(“三阶段协议”
),
二阶段协议和三阶段协议合称“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中,公
司将被征收土地面积 35,942.80 平方米,补偿单价 473 元/平方米(包
含增值税金额),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 17,000,944.40 元;三阶段协
议中,公司将被征收土地面积 74,587.90 平方米,补偿单价 473 元/
平方米(包含增值税金额)
,土地补偿款为人民币 35,280,076.70 元。
公司拟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合计被征收土地面积 110,530.70 平方
米,补偿单价均为 473 元/平方米(包含增值税金额)
,土地补偿款总
价为人民币 52,281,021.10 元。上述补偿不含地上物补偿,地上物补
偿待相关诉讼案件结案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用地补偿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相
关人员签订与本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5-
“乙方”
)随后与上海机场集团(
“甲方”
)、浦东房屋征
收所(
“丙方”
)正式签订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
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二阶段协议”)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用地补偿协议》
(“三阶段协议”)
,二
阶段协议和三阶段协议合称“用地补偿协议”
。
按照用地补偿协议约定,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
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 20%,即
第一期款人民币 3,400,188.88 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协
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 20%,即第一期款人民币 7,056,015.34
元。公司收到用地补偿协议第一期款项合计人民币 10,456,204.22 元,
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 20%(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5-038)。
到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二阶段协议”约定的土地补偿款金额的 70%,
即第二期款人民币 11,900,661.08 元;及甲方向公司支付的“三阶段
协 议 ” 约 定 的 土 地 补 偿 款 金 额 的 70% , 即 第 二 期 款 人 民 币
综上,公司已收到甲方向公司支付的用地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第一
期和第二期款项累计人民币 47,052,918.99 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
。
二、进展情况
(一)相关地上物的补偿情况
根据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对协议中所涉地块的地上物的补偿款金
额及支付等事宜待乙方与第三方关联纠纷结案或乙方书面告知甲方
同意向甲方交付本协议约定的收回土地后或各方另行协商一致的时
间再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因后续相关诉讼已撤诉,相关权属无争议。鉴于此,公司(“乙
方”
)与上海机场集团(
“甲方”
)、浦东房屋征收所(
“丙方”)分别签
订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四期扩建飞行区(二阶段)工程地上物补偿
及清障协议》(“二阶段地上物补偿协议”)以及《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四期扩建飞行区(三阶段)工程地上物补偿及清障协议》
(“三阶段地
上物补偿协议”
),合称“地上物补偿协议”。其中,“二阶段地上物
补偿协议”约定的地上物清障补偿款金额为 563,754.00 元;“三阶
段地上物补偿协议”约定的地上物清障补偿款金额为 1,736,177.00
元;补偿款金额均已包含地上物清障所需的全部费用。
地 上 物 清 障 补 偿 款 563,754.00 元 及 1,736,177.00 元 , 合 计
(二)土地移交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用地补偿协议约定,公司已向甲方移交了二
阶段协议中的被征收土地面积 35,942.80 平方米;三阶段协议中的被
征收土地面积 74,587.90 平方米,并签署了相应的《土地交接确认
书》
。
(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相关补偿金情况如下:
项目 土地补偿款(元) 地上物清障补偿款(元)
二阶段 15,300,849.96 563,754.00
三阶段 31,752,069.03 1,736,177.00
小计 47,052,918.99 2,299,931.00
土地补偿款+地上物清障补偿款
合计(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土地补
偿款合计人民币 47,052,918.99 元,占土地补偿款总价的 90%。根据
用地补偿协议约定,第三期土地补偿款人民币 5,228,102.11 元(占
土地补偿款总价的 10%)公司尚未收取。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