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拓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拓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3 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85,972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人民币 576.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999,731.72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747,379.84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及公司 2026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投入
合计 496,038.30 455,825.24
注:“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系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剩余 3.51 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实施募投项
目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
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项目实施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3,065.43 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3,065.43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拟置换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额 入金额 集资金金额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
地建设项目
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合计 455,825.24 23,065.43 23,065.4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216 号)。
四、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项目实施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拓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次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拓荆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相关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