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 3—4 页
三、附件………………………………………………………………第 5—9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6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7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8—9 页
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7216 号
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拓荆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
证发〔2025〕69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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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拓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9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拓荆科技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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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上证发〔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85,972 股,发行价
为每股人民币 576.01 元,共计募集资金 459,999.97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66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6,339.9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14.7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20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 2404-210112-04-01-148181、
基地建设项目 2404-210112-04-01-160598
前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2511-310115-04-02-175517、
项目 2511-210112-04-05-671704
补充流动资金 110,000.00 1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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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2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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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2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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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录(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 … … …
… … … …
https://www.csrc.gov.cn/csrc/c100102/c7635668/content.shtml
本复印件仅供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21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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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216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缪志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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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216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赵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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