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3 证券简称:铂力特 公告编号:2026-036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
下同)拟(以下简称“公司”或”铂力特”)与关联方北京正时精控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时精控”)签订《采购框架合同》金额合计约 1.51
亿元。
? 本事项构成与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
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风险提示:(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
际签订的订单/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
绩承诺;(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
求产生不利变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
同的最终执行情况;(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前提,公司(含各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与正时精
控就双方认可的订单所规定的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
易,经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
各自的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 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
本合同之日起 1 年。
正时精控系公司持股 12.38%的联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担
任其董事,上述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正时精控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
的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累计计算、进行
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含本次框架合同),本次交易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正时精控约 12.38%的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东
辉先生担任其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蕾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5.1 之(十
五)项有关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集成电路设
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
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业
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模具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电工器材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正时精控就器件、材料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进行关联交易,经
双方诚信、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并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
义务,合同金额合计约 1.51 亿元。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程序通过本合同
之日起 1 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着诚实
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的。
五、《采购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和成品及相关服务合同等,合同金额合计约 1.51 亿元。
付款项。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保密条款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订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订单与本合同约定不一
致的,以订单为准,订单未涉及或未明确事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正时精控成立于 2018 年 4 月,注册资本 792.0155 万元人民币,为依法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合同》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并经双方协商后确
定,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董事薛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折生阳先生、高级
管理人员杨东辉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折生阳先生、薛蕾先生、杨东辉先生、
泉州博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双方业务合作需要,遵
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与关联方
签订采购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采购框架合同,协议内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
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关联交易为框架合同,其具体交易金额以后续实际签订的订单/
合同及执行情况为准,不代表目前实际业务规模及未来业绩承诺;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客户需求产生不利变
化,又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执行情况;
(三)若未来实际签署的金额超出本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