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0
日 9:15—15:00。
室。
开。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7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
为 204,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 2,284,000 股,该等回
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01,716,000 股,下同)
的 62.6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5,932,0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4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36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7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8 人,代表股份 607,18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0%。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51%;反对 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63%;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6%。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5,5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987%;反对 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63%;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0%。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6,07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88,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151%;反对 1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663%;弃权 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车范莲律师、戴余芳律师现场
见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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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