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 春兴 公告编号:2026-08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被告)。
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
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案件二,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
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
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基本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就苏州工
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 0591 民初 3080
号】,判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春兴精工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800 万元,并支付以 10800 万元未付
部分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孙洁晓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
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9)。
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
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
《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 0591 执 1109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法院因穷尽执行措施仍无法顺利执结案件,
故终结前述执行程序,并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苏 0591 执 11096 号
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案件二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全资子公司惠
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惠州春兴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收到了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渝 0233 民初 3214 号】,判决:1、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3780 万元;2、
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
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 20 万元及担保费 26,600 元;3、驳回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
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公告编号:2026-025)。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惠州春兴因不服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第二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收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二审案件受
理通知书》【(2026)渝 02 民终 141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公告编号:2026-05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一)案件一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民事判决书》
【(2025)苏 0591 民初 3080 号】的执行,并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苏 0591 执恢 1162 号】,法院已立案
执行。
(二)案件二
近日,惠州春兴收到了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6)渝02民终1416号】,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
件受理费11600元,由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近进展情况
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被告
序 立案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时间 (万元)
浙江华兴隆模
买卖合
同纠纷
限公司
苏州铸鼎压铸 金寨春兴精 买卖合
有限公司 工有限公司 同纠纷
春兴精工、金
帅翼驰新材料 买卖合
集团有限公司 同纠纷
有限公司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
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案件一
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目前尚在执行阶
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
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二)案件二
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本次判决结果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
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决诉讼、仲裁的累计金额已超过2025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100%,且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公司在相关诉讼、仲裁中败
诉,则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额外支出,或将会进一步加剧公司
资金压力;届时若公司或子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关款项,或将可能面临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风险,企业流动性风险也将随之上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