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润双鹤”)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化材科技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8.SZ,以
下 简 称 “ 利 尔 化 学 ”)188,102,749 股 股 份 , 占 利 尔 化 学 总 股 本 的
根据公司对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润有限公司、交易对方及
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的核查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本次交易相关
主体不存在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