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6 证券简称:福事特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含)。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含)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833,3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为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
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人员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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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
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
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
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
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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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含)。
(含)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833,3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按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为 1,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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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
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
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50,00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2%,预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28,000 69.45% 73,478,000 70.6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772,000 30.55% 30,522,000 29.35%
总股本 104,000,000 100.00% 104,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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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33,333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1%,预计公
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72,228,000. 69.45% 73,061,333 7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772,000 30.55% 30,938,667 29.75%
总股本 104,000,000 100.00% 104,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465,730,173.7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213,359,690.91 元、流动资产 943,175,324.26 元,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 4.0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4.94%、
约占流动资产的 6.36%,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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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
五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
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
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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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回购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
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
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福事特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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