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情形的说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骨科”、“标
的公司”)6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骨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
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
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