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骨科”、“标
的公司”)6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骨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
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
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