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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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
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
含)。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股东后续拟实施相关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
无法顺利实施或仅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造成本次回购计划落地不及预期,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公司
将根据回购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
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
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对公司骨干员工进
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
回购的资金总额
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股本的比例为0.55%至0.82%,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
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
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
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
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前;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15,652.00     3.47    13,015,652.00     4.2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622,092.00    96.53   290,122,092.00    95.71
   三、股份总数     303,137,744.00   100.00   303,137,744.00   100.00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515,652.00     3.47    12,182,318.00     4.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2,622,092.00    96.53   290,955,426.00    95.98
   三、股份总数     303,137,744.00   100.00   303,137,744.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
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含)至 4,500 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2.79 亿元(未经审计,下同),货币资金
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 4,5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3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影响。
  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
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职过程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
法权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
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因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公司董事陈有根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15万股,公司副总经理张友
伟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10万股,公司副总经理胡金星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5万股,公司
财务总监吕云女士获授限制性股票5万股,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新胜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3
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
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
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第十五次会议,以超过三分之二董事出席、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
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三、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一)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
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造成本次回购计划落地不及预期,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公
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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