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0 证券简称:飞南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
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兴南)近日与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母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 3.6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兴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兴南
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742,225,912.36 10,079,316,115.32
负债总额 4,737,347,430.40 4,826,159,235.8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5,004,878,481.96 5,253,156,879.48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820,211,246.93 2,090,690,808.90
利润总额 246,126,275.13 244,687,255.55
净利润 247,316,900.94 244,897,687.4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债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兴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兴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
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0 亿元,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4.73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1.8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
例为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