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7-29 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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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6-08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 号)核
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4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 20.00 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133,782.42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0,866,217.58 元。2023 年 1 月 13 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
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业经 2026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将
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
海思科”)“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升级改造项目”,2,721.93
万元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
海思科”)“无菌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级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新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用于新增“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升级改造项目”和“无菌
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级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
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
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辽宁海思科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49027861                  注射剂生产线数智化扩能
药有限公司    公司沈阳分行     10002                       升级改造项目
沈阳海思科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49054831                  无菌制剂数智绿碳车间升
药有限公司    公司沈阳和平支行   10000                       级扩建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沈阳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和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
  其他用途。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
  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
  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
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
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
信息。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
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
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
                              )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
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
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
的介绍信。
户 对账 单, 并 抄送 给 丙方 。丙 方 接收 账 户对 账单 的 邮箱 地 址为
project_HSK@citics.com。
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
相符,柜面支付凭证或网银支付指令中备注的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
定一致。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
作日内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
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
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二有权
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
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向甲方一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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