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蓝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3018号文同意注册。根据注册批文,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7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4,49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上述资金已于2026年2月5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已公告的《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
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06.57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以自筹资金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投入总额 先投入金额
宇航电源系统产业化(一期)建设项
目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2: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之日起算的
金额,不包括董事会审议前已支付的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垫付发行
序号 费用明细 拟置换金额
费用(不含增值税)
合计 1,490.74 1,490.74
(三)本次置换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合计 16,197.31 16,197.31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
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
个月内实施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费用中涉及的印花税为39.49万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
准),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
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后续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 后续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
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在年度
申报后从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扣后,再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
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4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的相关支出。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事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的相关支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电科蓝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