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票数量为 3,226,00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公司按照《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310,000 股,授予人数为 321
人。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
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
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
信息的情形。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321 人调整为 305 人,限制
性股票总数量由 12,310,000 股调整为 11,790,000 股。
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30 日。
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 1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4,841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前述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上市流通。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73,159 股,回购价格
为 4.30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于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9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6,008 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7,992 股,回购价格
为 4.30 元/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述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29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6 年 7 月 28
日届满。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触发值 根据公司《2025 年年
年度
(Am) (An) 度报告》和立信会计
第二个解除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限售期 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告(信会师报字[202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 6]第 ZF10617 号),
度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2025 年度公司营业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收入为 5,213,581,33
A≥Am X=100% 7.69 元,满足解除限
营业收入(A) An≤A<Am X=A/Am×100% 售条件。公司层面解
A<An X=0% 除限售比例为 X=A/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 Am×100%≈95.50%
事宜。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
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身故不符合解除限
考核等级 合格 不合格
售条件,其余 294 名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100% 0%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 果均为合格,满足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 除限售条件。
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
形,公司将按照《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
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实施的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已披
露的《2024 年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的限制性 已解除限售 本期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现任职务
股票数量(股) 数量(股) 售数量(股) 售数量(股)
陈丽洁 副董事长 150,000 58,007 42,976 45,000
金逸中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 58,007 42,976 45,000
董事、副总经理
张江山 140,000 54,140 40,111 42,000
董事会秘书
王丽荣 董事 150,000 58,007 42,976 45,000
卫禾耕 副总经理 150,000 58,007 42,976 45,000
王梓臣 副总经理 140,000 54,140 40,111 42,000
李建文 副总经理 140,000 54,140 40,111 42,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287 人)
合计 11,260,000 4,354,296 3,226,008 3,378,000
注:1、因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计算涉及零碎股,采取不进位原则,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 3,226,008 股。
上表所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人员。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每年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 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09,672,578 11.85 —— 109,672,578 11.85
股权激励限售股 6,912,000 0.75 -3,226,008 3,685,992 0.4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8,543,058 87.40 3,226,008 811,769,066 87.75
三、总股本 925,127,636 100.00 —— 925,127,636 100.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